[2018年劳动法产假规定]劳动法产假

来源:其他公文 时间:2018-07-28 10:00: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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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法产假]2017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不少朋友对于劳动法规定的产假不怎么了解,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2017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
  顺产单胎:98天(产前15天+产后83天)
  难产(剖宫产、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等):98天+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98天+15天
  妈妈们可拿医院相关证明,根据自己的情况来休产假。
  2、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作为一名孕妇,在工作日内进行产检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这是孕妇应当享有的产检假,具体为怀孕前七个月每月一天带薪产检时间,第八个月两天,第九个月四天,根据公司不同的规定可能略有差别,但是任何以产检为理由扣工资的公司都不是正经公司!
  2、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天数: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劳动法产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8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2) [劳动法产假]2016年劳动法产假规定


  据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2016年产假的规定为:
  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男职工之配偶属晚育者,且为计划内第一胎者,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3天。但在试用期内不可享用陪产假。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2016高龄产妇二胎产假政策规定生育二胎时,产假有以下变化。
  1.独生二孩的产假也做出最新的规定:
  生二胎产假比生第一胎少
  独生二孩的产假也做出最新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符合政策“单独”生二孩的也能享受晚育假吗?计生部门有关负 责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 “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2.二孩产假能休多久?
  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更不是独生子女,因此,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基础性的98天。
  到底会不会延长产假,或者让“二孩”妈妈也享受晚育假,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不过,国家卫计委在本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会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同时要保障女性就业权益。
  3.2016高龄孕妇晚育假政策规定
  至于晚育假,虽然在新法中也被取消,但修正案第三条也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代表着生养一孩、二孩的父母,都将获延长的生育假。

(3) [劳动法产假]2016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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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假,指的是职业妇女生宝宝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生产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以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一般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规定,就是一份有利于保障孕妇权益的一份文件,这份文件中规定了在职孕妇应该享有的假期、薪水等,具有法律效益。2014年4月18日最新出台了产假的相关规定,对以前的某些项目做了调整。
  产假规定:
  产假规定了女职工单胎正常顺产享有98天的假期,如果难产、破腹产等,增加15天的假期,晚育增加30天假期,多胞胎,没多生一个,增加15天假期。另外还规定,男士享有10天陪护产假。另外还规定了产假需要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
  产假天数:
  1、2014年女职工最新产假规定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2、难产者,增加15天假期。
  3、晚育假,增加30天假期。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假期。
  5、另外,有独生子女证的再增加15天假期。
  产假工资规定:
  1、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3.劳 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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