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职责]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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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篇(一):执行董事委托书范文

  篇一: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
  单位: 受托人: 职务: 单位:
  一、委事项托:
  兹委托 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代表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行使职权。
  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执行,安全、环保,地质勘探,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2、受托人在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代表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生产运维、地质勘探等业务合同。
  3、与地方政府签订的业务协议。
  4、受托人在当年财务预算范围内,公共关系费用报销签字审批权,日常经营性票款结算以及工资性支出。
  5、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私人印鉴的使用权:银行预留的私人印鉴必须为董事长(执行董事)私人印鉴,用于
  董事长(执行董事)已签署协议、合同的银行转帐;银行对帐、查询;纳税申报;公司证照年检。
  5、除以上委托权限之外的其他事项,受托人须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程序申报,由委托人授权后方可进行。
  三、委托期限: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四、声明事项:
  在委托期限内受托人超出授权范围或权限,擅自与第三方签订经济合同且造成公司损失的,受托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五、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方、受托方、矿山管理(事业)部综合管理室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年月日
  受托人: 年月日
  篇二:委托书董事
  董事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是公司的董事,现委托人特别授权 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出席 公司就该公司对外融资、担保事宜的董事会会议,并就上述事宜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代理人 在上述对外融资、担保董事会决议上的签字、表决均认可,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期间 年月 日至年月日。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字: 日期: 代理人签字: 日期:篇二:董
  事会授权委托书
  董事会授权委托书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人作为委托人,兹委托(公司名称公司董事)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日召开的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并授权其表决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特此委托
  委托人:
  二○××年××月××日监事会授权委托书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本人作为委托人,兹委托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日召开的第××届
  监事会第××次会议,并授权其表决本次监事会的相关议案。 特此委托
  委托人:
  二○××年××月××日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作为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出席公司于
  ××年××月××日召开的×
  ×年度股东大会即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生效日期:年 月 日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篇三:董事委托书 董事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为 的董事,现委托人特别授权 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并就上述董事会事宜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代理人在上述董事会决议上的签字、表决均认可,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期间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篇四:董事会给总经理授权委托书 编号:
  授 权 委 托 书 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电话:工作单位:职务:总经理住 址: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受托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权限范围如下:
  1、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执行;
  4、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5、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决定和签署合同金额总计在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合同;但上述授权不包含任何形式、任何数额的对外投资(含股权投资)、担保、借款、贷款、房屋和/或土地租赁(含出租和承租)等合同的决定与签署;上述授权外的合同决定与签署应报董事会审批或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报董事长审批;
  6、依据相关业务合同确定的对外付款金额在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款项支付, 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审批,其中,付款金额在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款项支付总经理可授权分管副总经理、相应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审批;预算外的款项支付、费用开支必须报董事会审批或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报董事长审批;
  7、涉及受委托人的关联交易,受委托人无权决定,必须报董事会审批或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报董事长审批;
  8、与本授权委托书不冲突的公司章程以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9、受委托人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本授权委托书规定,确定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下人员的授权与权限,形成相应制度,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营。
  上述授权期限自有效期限20 年1月1日至20 年12月31日。 除本授权委托书另有规定的,未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同意,受委托人不得再转授权。 委托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董事长(签字或盖章): 委托单位董事(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篇五:xx董事会授权委托书xx董事会授权委托书 ×××有限公司董事会:本人×××(身份证号:)作为委托人,兹委托×××(×××公司董事)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日召开的第××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二○××年××月××日特此委托 监事会授权委托书×××有限公司监事会:本人×××(身份证号:×××)作为委托人,兹委托×××(×××公司监事)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日召开的第×××届监事会第×××次会议,并授权表决本次监事会的相关议案。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二×××年××月××日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出席公司于×××年×××月×××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即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 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生效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篇三:董事会给总经理授权委托书
  编号:
  授 权 委 托 书
  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工作单位:职务:总经理
  住 址:
  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受托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权限范围如下:
  1、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执行;
  4、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5、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决定和签署合同金额总计在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合同;但上述授权不包含任何形式、任何数额的对外投资(含股权投资)、担保、借款、贷款、房屋和/或土地租赁(含出租和承租)等合同的决定与签署;
  上述授权外的合同决定与签署应报董事会审批或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报董事长审批;
  6、依据相关业务合同确定的对外付款金额在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款项支付,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审批,其中,付款金额在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款项支付总经理可授权分管副总经理、相应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审批;预算外的款项支付、费用开支必须报董事会审批或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报董事长审批;
  7、涉及受委托人的关联交易,受委托人无权决定,必须报董事会审批或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报董事长审批;
  8、与本授权委托书不冲突的公司章程以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受委托人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本授权委托书规定,确定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下人员的授权与权限,形成相应制度,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营。
  上述授权期限自有效期限20 年1月1日至20 年12月31日。 除本授权委托书另有规定的,未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同意,受委托人不得再转授权。
  委托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董事长(签字或盖章):
  委托单位董事(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篇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重庆市北碚区兴润铸造厂
  法定代表人:蔡兴华 职务:执行董事
  受委托人 姓名:赵彩玲 职务:业务员
  工作单位:重庆市北碚区兴润铸造厂
  一、现委托受委托人代我单位在重庆顺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购买边料废钢并开据增值税发货票,实行先款后货的原则,否则我单位概不负责任。
  二、受委托人赵彩玲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委托单位(盖章):重庆市北碚区兴润铸造厂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
  篇五:授权委托书
  **公司法人授权书
  为明确受权人在任期内代表**公司可实施的基本权限,授权人依据《公司章程》对受权人在任期内进行授权,特制定本授权书。
  **公司董事长 先生(以下简称“授权人”)代表**公司第 届董事会,委任为**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受权人”)。期限自 至止。
  第一条、受权人有权代表**公司具体执行以下事项:
  一、受权人在被授予的权限内通过直接管理和转授权行使下列管理权:
  (一)根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原则,组织拟订公司中长期经营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后监督执行;
  (五)制订、批准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或工作流程,并监督执行;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批准其相关的绩效评价和奖惩方案;
  (八)被授权的投资权限内的投资企业的外派人员的派遣和管理;
  (九)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具体授权内容:
  (一)业务授权:
  1、批准预算内单笔合同5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以外的款项支付。
  2、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工资款项支付。
  3、批准累计100 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
  4、批准单笔在5(含)万元以下或当年累计不超过50(含)万元的坏账损失。
  5、批准单笔在10(含)万元以下或当年累计不超过50(含)万元的实物和无形资产损失。
  6、批准并组织实施以上上述事项规定以外的预算内经济业务活动。
  7、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决定公司物资采购(包括日常经营性采购、技术服务、固定资产)和产品销售政策。代表公司签署对外营销合同、采购合同和协议(关联交易协议、合同以及董事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500 万元以内的日常经营性采购合同和技术服务、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由总经理审批;超过500 万元的日常经营性采购合同和技术服务、固定资产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除外)的,报董事长批准。营销合同按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相应评审程序。
  8、500 万以下的借贷筹资协议由总经理审批。
  9、签署向各级政府部门申报资助项目所属的检查、汇报、验收必须提交的各类汇报、验收文件。
  10、签署各类经营、科技、知识产权、外贸、质量管理等荣誉、资质的申请、复审所需向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方面提交的申请、审查、汇报文件。
  11、财务授权:
  (1)对政府部门的经营统计数据的申报;
  (2)以总经理名义预留银行印鉴;
  (3)纳税和外汇管理申报。
  受权人根据上述确定的权限开展工作,对超出上述授权权限或本授权书没有明确的,受权人无权自行办理,需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决定。
  第二条、受权人根据本授权书对所分管的业务部门的经营权限加以明确。
  第三条、受权人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对外签署对本公司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书,必须向对方出示有效授权文件,并说明所涉事项的授权权限。合同/文件中必须写明“该客户对**公司的授权情况已作核实”条款。
  第四条、受权人对授权人负责,严格执行本授权书的授权事项。除了授权人对受权人进行新的授权以外,受权人必须严格在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受权人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由其个人负责。该越权行为不得视为**公司的行为,对**公司无约束力。受权人对**公司因该越权行为所受损失负有完全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在本授权范围内,被授权人根据需要可以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再授权。
  第六条、授权人有权单方面变更和撤销对受权人的全部或部分授权。
  第七条、本授权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授权书关于授权人与受权人关系方面的未尽事宜,依照《**公司业务授权制度》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办理。
  第八条、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授权书一式五份,授权人执有二份,受权人执有一份备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执有一份备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执有一份备查。
  **公司董事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 (盖章)
  篇六:执行董事章程模板(最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具体到房间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称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 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执行董事或者股东会)作出决定。(此处还可以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 产生(注:股东可以约定产生方式,如:股东会选举,股东任免等)。执行董事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
  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股东对于上述职权可另行约定)
  第十七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股东对于上述八项职权可另行约定)
  (注:经理非公司必备机构,不设经理的此条不需写入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一或二人),由股东会选举(或聘用)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 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注: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请选一项)。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此条内容股东可另作约定)
  第二十五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注:股东可约定)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自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三十七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篇七: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在下面签字的余德福、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授权的陈林(总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12年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12年8月22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男年 龄:44岁职 务:总经理身份证号码:51102819680103381X 详细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224号 电 话:15699150970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公章) :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2012年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下面签字的刘军(董事长)代表本公司授权的李月(总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12年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12年8月27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女 年 龄:45岁职 务:总经理 身份证号码:51102819670312366X
  详细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路133号城建大厦1栋22层 电 话:0991-7825606 邮政编码:830000
  单位名称(公章)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2012年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下面签字的林益贵(董事长)代表本公司授权的曾小明(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12年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12年8月25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男 年 龄:42岁职 务:经理 身份证号码:511028197012183836 详细通讯地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
  电 话:13119048655
  单位名称(公章) :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2012年8月25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疆正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下面签字的葛化点、董事长代表本公司授权的陈仕凡(总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12年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12年8月27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男 年 龄:24岁职 务:总经理 身份证号码:510623198808200835
  详细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宣仁墩南路62号 电 话:13565966916
  单位名称(公章) :新疆筑祥建筑节能新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2012年8月2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川万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下面签字的万正柏、董事长代表本公司授权的阮岚(总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12年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12年8月26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男 年 龄:43岁职 务:总经理 身份证号码:51102819690710361X 详细通讯地址:成都市西安中路8号北楼5号
  电 话:13579400125 单位名称(公章) :四川万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2012年8月26日
  篇八:公司章程范本 (设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设执行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 公司名称: *********
  第三条 住所:*****************************
  第四条 申报的经营场所:
  1、 。
  第五条 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批发业
  第六条 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第七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 万元。
  第八条 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所占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出资时间虽然到2054年,但在此之前,如果公司出现债务需承担责任的,股东仍需要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 股东的权利:
  1. 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 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 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
  本的权利;
  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 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8. 股东会的决议和内容或会议如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 股东的义务:
  1. 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 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 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 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第十一条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 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二、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向其
  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2.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如开 1 次)。代表十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8.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的内容应当包
  括: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
  9.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三、 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五、 公司设监事 1 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经理)。任期3 年。
  一、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1、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2、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二、 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规定,不得,不得作出
  违背公司股东会议决议的行为,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三、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2.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丧失董事资格的;
  3.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丧失经理资格的;
  4.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5.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会议。
  一、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财务状况变动表;
  4. 财务情况说明书;
  5. 利润分配表。
  二、 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五、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福利。
  六、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篇九:授权委托书及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执行董事篇(二):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样本(设董事会)


  设立董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如何制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下面请看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样本(设董事会),仅供参考。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样本(设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认缴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经营范围:
  第六条 营业期限: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实缴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实缴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第九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的权利:
  一、 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
  二、 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 按期分取公司利润;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的义务:
  一、 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 出资的转让:
  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的办法、职权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所委派的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 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东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股东行使以下权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产生,任命 为执行董事。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 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的决定,制定实施细则;
  三、 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 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 ,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条 公司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 向股东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 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_1__名,由股东决定 产生,任命 为监事;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根据股东决定可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篇(三):2015广告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文(2)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
  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做出决议;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 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 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 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跨机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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