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作家协会

来源:经验交流材料 时间:2018-07-27 19:00: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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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协会篇(一):作家协会章程范本


  如何制定作家协会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作家协会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作家协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xxx市作家协会。英文名:xxxxxx.
  第二条 xxx市作家协会是由xxx市专业和业余作家个人及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全市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对文艺的“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动力,团结和组织全市作家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多出作品,多出人才,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xxx市民政局,接受xxx市民政局和x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xxx市委大楼907房。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鼓励和帮助作家深入生活,投身于改革开放的斗争中,跟上时代的步伐;
  (二)鼓励和帮助作家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创作,多出作品,尤其是精品力作;
  (三)鼓励和帮助作家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各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赛,不断提高文学创作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四)大力推动文学理论批评和研究活动,提倡实事求是,鼓励不同观点、不同流派的自由讨论,切实保障批评和反批评的权利,充分发扬艺术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文学的健康发展;
  (五)积极和有关方面推荐会员作品发表或出版;
  (六)积极向有关方面推荐本会会员的作品评奖和推荐会员参与有关的活动;
  (七)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积极发展、培养xxx市属各系统、区、县级市文学创作的新生力量,不断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八)在爱国、进步的原则下,加强和港澳台作家、海外华文作家的联系和团结,不断扩大文学的爱国统一战线;
  (九)积极推进中外文化交流。
  本会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许可、审批或备案的,应当先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本会设置会员名册,由本会秘书处保管。会员名册是会员资格的证明。会员享有查阅会员名册的权利。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水平和影响的文学作品、理论批评、研究著作者,或从事外国文学翻译和研究工作以及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工作、文学组织工作有成绩者;
  (四)凡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在xxx市工作者,经本人申请,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发表(出版)作品目录和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
  (三)提交工作和从事文学创作简历;
  (四)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并签具意见;
  (五)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六)缴纳会费、证件费;
  (七)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会员可持证或由作协提供介绍函件,向社会各方面采访写作素材;
  (五)会员有切实可行的创作计划,市作协组织可协助申请创作假期;
  (六)会员如需深入基层生活,市作协组织可给予协助联系;
  (七)会员如需出版作品或参加各类评奖活动,市作协组织可给予推荐;
  (八)本会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给确有困难的作家补助必要的创作经费或深入生活经费;
  (九)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十一)要求本会保护其从事文学活动的合法权;
  (十二)要求本会保护其著作权益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及时汇报创作活动和创作成果,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由本会秘书处将其从会员名册中移除,并报告理事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由本会秘书处将其从会员名册中移除,并书面报告会员:
  (一)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会员大会的;
  (三)正在被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不遵守本会章程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各分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须有2/3以上主席团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主席团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副主席、秘书长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5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主席委托秘书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主席团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主席团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主席团决定;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单位会员收费标准为每年500元。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主席团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xx6年 3月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作家协会篇(二):中国作家协会章程(全文)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中国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 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 国各民族作家,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 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中国作家协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
  任 务
  第五条 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第六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 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 食粮贡献给人民。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八条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作出贡献 。
  第九条 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作家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第十条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一条 努力办好本会所属的报纸、杂志、出版社和网站。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十二条 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作家的大团结,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第十三条 推进中外文学交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十四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加强会员自律,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五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举办作家的福利事业,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第十六条 广泛联系志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学的文学社团;做好业务由本会主管的全国性文学社团的管理工作。
  会 员
  第十七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八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 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书记处征求申请人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个人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和全国性的产业作家协会等,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二十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用本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一条 本会对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或该系统的个人会员。
  第二十二条 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会书记处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 织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作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国作家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代表大会的个人代表,由团体会员组织居住本地或本系统所属的个人会员,通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由团体会员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委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委员会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全国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六条 全国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各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团体委员制,由团体会员从其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中通 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报请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团体会员推举的全国委员会团体委员,如因工作变更等原因出现缺额时, 替补人选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报请主席团审议通过。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团委员各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八条 主席团推举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并根据需要以及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若干由作家、评论家等组成的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具体人选由全国委员会推举或主席团聘请。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会员会费;三、社会资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服务。
  第三十一条 中国作家协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中国作家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作家协会简称中国作协。
  中国作家协会的英文全称: CHINESE WRITE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是:CWA。
  中国作家协会的会徽(暂用):图案外形是一支笔尖,也是一本打开的书,正中圆圈内的图案是中华民族的象征——长城。
  中国作家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

作家协会篇(三):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词

  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词
  (2016年12月3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朋友们:
  在党中央亲切关怀和领导下,在全体代表共同努力下,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就要胜利闭幕了。这是一次高举旗帜、催人奋进的大会。总书记在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光辉,充满了中华民族朝气蓬勃开创未来的豪情壮志,充分体现了对文艺规律的深刻把握,充分体现了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期待和信赖。全体代表认真学了总书记重要讲话,围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学发展道路,推动中国文学更大繁荣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凝聚起坚强的共识,汇集起磅礴的力量。本届代表大会取得的丰硕成果,必将对中国文学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大会审议通过了钱小芊同志代表中国作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过去五年,对中国作家来说,是潜心创作、硕果累累的五年,对中国作家协会来说,是热诚服务作家、服务社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五年。特别值得铭记的是,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和文联十代会、作协九代会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国社会主义文学方向更加明确,道路无限宽广。本次大会上,我们以高举旗帜、改革创新、激发文学创造活力、推出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为主线和中心,深入规划未来五年中国文学的发展和中国作协的工作。我们的使命光荣而重大,我们的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全国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团结奋进,中国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必将迎来生机勃勃的崭新局面,中国文学必将迎来群峰耸峙、气象万千的壮阔景象。
  本次大会选出了作协新一届领导机构。在此,我谨代表中国作家协会第九届主席团和全委会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感谢。广大会员、广大作家的信任和期望,是巨大的鼓励,更是郑重的嘱托。我们深知肩上的责任,我们将兢兢业业、全力以赴,深化改革、加强引领、加强联络、增强本领、加强沟通,为文学服务,为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使中国作家协会成为更温馨更有效的纽带、桥梁和家园。
  此时此刻,在即将别离的时候,我想用一个词与大家共勉,这个词就是:创造。这几天在讨论中、在交谈中,很多朋友反复谈到总书记在大会开幕式上的一席话,总书记说:“文运同国运相牵,文脉同国脉相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场震古烁今的伟大事业,需要坚韧不拔的伟大精神,也需要振奋人心的伟大作品。”我想,我们大家都会从总书记的讲话中更加强烈地意识到个人的写作与时代和人民的深切联系,更加强烈地意识到我们正在用笔参与着中华民族创造历史的宏伟事业。当重新回到书桌前的时候,我们领受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们充满了前行的力量,这责任和力量来自中国文学的光辉传统,来自时代给予我们的丰盛机遇和深刻挑战,来自党和人民的殷切期待。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创造,以真挚的热爱、聚精会神的探索和日复一日的辛勤劳作,触摸人民生活最深处的心跳和脉搏,让中国故事和中国精神在卓越的艺术创造中焕发璀璨的光芒,跨越国界、跨越时空,不懈地追求当代的和永恒的价值,把追求光明和正义、美好和幸福的人们从精神上紧密地团结在一起。
  本次代表大会就要结束了。我相信,同志们、朋友们都会想到下一次代表大会,那是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也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年。在那一年,当新老作家再次相聚时,“两个一百年”的第一个奋斗目标已经胜利实现。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在这伟大征程中,中国作家在人民中间,和人民一道前进,让我们高举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学的前进方向,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作品,共同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壮丽史诗!
  现在,我宣布,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
  谢谢大家!祝大家创作丰收、健康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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