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公证

来源:读书笔记 时间:2018-07-27 19:00: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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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公证篇一: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范本

  学历证明篇一
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学历公证,学位证书验证证明。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出生,于_______年___月入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专业学习,学制_____年,于__________年____月毕业。
  特此证明。
  单位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
  2、如有不实,经办人和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无工作单位人员,由街道出具证明;已离开原单位,且档案已转入人才交流机构的,由该机构出具证明。
  学历证明篇二
武汉体育学院招生办:
  ____________同学是我校应届高中(中专、技校、职校)毕业生,目前在____________班就读,证明范文《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
  学校盖章: ________
  二XX年月日

学历公证篇二:相声剧本精选:公证事项

  甲:今天为大家讲点什么?
  乙:是啊,不能傻站着,既然站这,就讲。
  甲:那你说讲什么?
  乙:听你的。
  甲:那….
  乙:说吧。
  甲:我就不客气了,就讲公证事项,怎么样。
  乙:我听着。
  甲:公证,这俩字虽然大家都知道,但公证有哪些事项,有好多同志不知道。
  乙:公证事项大家不知道。你是发高烧不出汗——胡说,公证处不就是签协议、卖东西、俩口子打架找你们公证,这谁不知道。
  甲:慢慢,你说俩口子打架找我们公证,这也是公证事项。
  乙:是呀,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现在政府设立公正处,不就是让你们公正无私,为民办事,解决清官难以解决的事。(对台下)大家说是不是?(台下齐声说“是”)。
  甲:(生气)停,你真是抱着葫芦不开瓢,公证处的“证”是你说的公正无私的正吗?公证处的证是证明的证、言字证,(冲乙)你天天从公证处过,眼睛长什么地方去了?(手指乙)公证处的声誉就是被你们这些人弄坏了。
  乙:(不在乎)什么这证那正的,不都一样。
  甲:不一样,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乙:你甭说,公证涉及生产生活各个方面,事项多、范围广。
  甲:《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有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还有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乙:第十一条十一款还规定可以办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甲:公证的事项可多呢。
  乙:那我俩现场为大家说说,好不好?
  甲:好,涉及婚姻还可以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离婚协议等公证。继承可以办理法定继承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遗嘱继承权公证,还有遗嘱、遗产分割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等公证。
  乙:对老人还有赡养协议公证。
  甲:赔偿可以办理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
  乙:你要是想为科学作点贡献,死前可以办理捐献遗体遗嘱公证。
  甲:(反击)如果证明你真死了,可以办死亡公证。
  乙:你死了,你爱人想把你的骨灰带到外国去,还可以办理携带骨灰出境公证。
  甲:(气的大声)什么乱七八糟,我死了我爱人带骨灰到外国去干什么?
  乙:这说明你们爱的深。你死了,你爱人办理国籍、婚姻状况公证、学历公证、受刑事处分公证等,嫁“老外”还带着你的骨灰。
  甲:你小子真损,我老婆又没犯法,办什么受刑事处分公证。乙:听说你死是你老婆谋害的,受过刑事处分。
  甲:(大声训斥)我是咋死的,我自己还不知道,你瞎掺和啥。我是我老婆害死的,她还有命吗?她要是办也办的是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更何况她事前给我办理了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医疗保险合同公证。
  乙:这是你老婆有先见之明,事先给你办理人寿保险合同公证,你死她就发财了。就是害你,你小子命大没死,她也不用花钱,让保险公司出,合算。
  甲:什么合算不合算。(辩解)我家干什么事都公证,用水、用电、用气都要公证。
  乙:这说明你夫妻二人法律素质高。
  甲:我家盖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拆迁,合作建房,借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签协议,公证。盖房前,怕影响邻居关系,和邻居达成建房相邻关系协议,到公证处公证。
  乙:这说明你们考虑周到,避免后顾之忧。
  甲:我在单位,怕同事瞧不起,把学生时期成绩单公证,我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个人银行存款都公证,让大家知道,我学习成绩好、学位高、又有钱……。
  乙:停停停,我们说公证事项,与有钱有什么关系。
  甲:我是说我有钱,有本事才办公证,没本事办什么公证。乙:好!那你说吧。
  甲::我有钱,与朋友成立大公司、办企业,公司定章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书、法人资产清点、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联营合同都进行公证。我们做买卖,工矿产品、农副产品、货物运输合同、保管、仓储、承揽、劳动等等都必须公证。由于我们谨慎小心,样样都公证,起到了超前预防纠纷作用。
  乙:这叫放屁捂屁股——多加一份小心。
  甲:我们发财了,哥们几个天天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赌几把。
  乙:有钱了,什么也不需要了,公证也不办了。
  甲:办。为了维护我的名望、维护我的声誉、确保我的知名度不下降,为诚信而办。
  乙:又办什么证?
  甲:企业破产公证。
  乙:咳……

学历公证篇三:中国公证制度


  一、公证处的设置直辖市、县(自治县)、市设立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市辖区中可设立公证处。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公证处设主任、副主任,由公证人担任。公证人的条件与法官、检察官的条件等同。
  二、公证业务范围
  公证处的业务主要包括:
  1、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如证明合同、委托、遗嘱、赠与、财产分割、收养子女等。
  2、证明有民事法律意义的事实;
  如证明出生、死亡、结婚、离婚、亲属关系、身份、学历、经历等。
  3、证明有民事法律意义的文书;
  如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
  4、证明债权文书的执行力;
  如各种还款(物)协议,追偿债款的借贷契约等的执行力。
  5、辅助性业务
  如保全证据、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等。
  实践中的公证业务还包括办理提存,开奖等公证。
  三、公证的效力
  公证书一般具有以下四种效力:
  1、证据效力
  又称证据能力,指它在法律上的证明资格。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执行效力
  公证书的执行效力,是指它的强制执行力,目前仅限于认为无异议的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并非所有文书。经过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法律效力
  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是指某些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后才成立生效,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收养子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等行为。
  4、域外效力
  即公证书在域外使用时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这是公证书本身所固有的法律上的效力和作用在域外的延伸。按照国际惯例,中国公民或法人发往域外使用的文书,经公证机关证明后,还须经外交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才能在国外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得使用国的承认。
  四、公证程序
  根据司法部2002年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关和公证当事人实施公证行为时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和受理
  除遗嘱和收养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必须由自己申办外,公民或法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申请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公证应提交有关材料,如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的文书,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产权证明或其他材料。公证处应对当事人的申请初步做出办理决定,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
  2、审查
  是公证工作的重要一环。公证处重点审查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等内容。
  3、出证
  即对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公证由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证书编号;(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三)公证证词;(四)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五)出证日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4、期限、终止与拒绝公证
  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公证事项应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延期的原因应告知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处无法工作期间,不计入上述工作期限。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公证:(一)因当事人原因致使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二)公证书生效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三)因当事人死亡(法人终止)不能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的。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拒绝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拒绝公证不服的申诉程序。
  5、特别程序
  指办理某些特殊的公证事项所应遵循的程序。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公证人须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真实、合法的应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7日内做出公证书发给当事人。该公证证明从宣读之日起生效。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
  6、申诉与复议
  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撤销、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但提出申诉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司法行政机关对于申诉人的申诉,可以作出维持原公证书、撤销或者责令变更公证书的决定。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公证申诉的决定应当送达申诉人和原公证处。申诉人、公证处或者其他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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