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来源:证明范本 时间:2018-07-27 19:00:01 阅读:

【www.bbjkw.net--证明范本】

篇一:[经营场所证明]生产经营场所证明范本

  □自建厂房 □租用厂房
  厂房租赁双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出租方(甲方)将位于 的生产经营用房租赁给承租方(乙方)使用,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的结构为 ,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经营场所证明。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万元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
  穗府办〔2012〕1号
  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遏制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结合商业网点布局,按照分区域、分步骤和疏堵结合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
  (一)加强农村地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以下简称引导区)相关证照管理工作。积极引导该区域内的无照经营业户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经营证照,逐步向规范管理发展。对拒不办理有关经营证照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引导区范围外的中心城区、街道的生产经营场所,不适用本意见有关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等办理证照的规定。已经取得的有关临时经营证照有效期届满后,如仍不符合办理相关证照条件的,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二、下列无证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一)利用危险房屋、住宅楼架空层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在已被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或已列入即时清拆范围的建(构)筑物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非法占有公共配建用地、公共配套设施、公用绿化地、预留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等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利用城区商品房住宅(不包括引导区内的宅基地住宅)从事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机动车维修、餐饮、茶艺、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尝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
  (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除水厂设施以外的建筑物,在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直接排放废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在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从事排放工业粉尘、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在铁路、港口、机尝矿区、军事禁区、施工工地、水源保护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范围内及周边物业区域包括露天场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或储存行为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八)从事无证照诊所、非法售票点、无证照网吧和电子游戏机室经营活动的。
  (九)从事无证燃气经营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制造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除本意见第二条列举的取缔范围外,对引导区内凡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照经营业户实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引导其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未按本意见规定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无证照经营业户依法予以查处。
  (一)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是指由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并委托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意见第四条所列场所出具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证明该场所可暂时用于生产经营的证明制度。《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用途。
  1.所有人使用自有场所作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凭《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经营期限在《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内的相关经营证照。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时,《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作为有效的企业住所(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给他人作经营场所使用的,租赁双方应到国土房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受理单位在房屋租赁合同上作“根据穗府办〔2012〕1号文件规定,该房屋只作临时商用”注记(见附件1)。
  3.出借房屋给他人作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借用双方应到国土房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借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受理单位在房屋借用合同上加盖“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该合同以穗租借××××号予以备案”的印章,并作“根据穗府办〔2012〕1号文件规定,该房屋只作临时商用”注记(见附件1)。
  4.承租或借用房屋的当事人,应持经备案的租赁(借用)合同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资料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期限在《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内的相关经营证照。
  (三)《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发放管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发放管理统一由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各区、县级市政府委托所属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具体发放工作。
  1.《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
  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是《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申请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人与该场所有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将该场所用于生产经营场所的书面证明。
  凡已在区、县级市政府登记备案并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生产经营场所,因该场地转营、转租,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新使用人可以继续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相关经营证照。
  2.《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程序。
  (1)《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全市统一规格和样式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业务专用公章(见附件2)。《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应在受理申请人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
  (2)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的监督管理。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将出具或续期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副本送区、县级市查处无证照经营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查无机构)备案;各区、县级市查无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
  (2)各区、县级市查无机构每月对辖区内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4.《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续期。
  商业网点布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前,如生产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的,原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按本意见规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有关经营证照续期手续。
  (四)《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主要内容(见附件3)。
  1.房屋的使用人、房屋地址、场所证明的使用期限、编号等。
  2.临时经营场所证明使用用途、注意事项及失效事由等。
  四、以下场所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篇二:[经营场所证明]企业办公场所证明书模板

  篇一:办公场所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兹证明:
  xx公司,办公室(办公场所)所在地为,共有办公室一间,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办公室所有权系 所有,现已租赁给xx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室使用,租赁费按年缴纳,租金每年人民币叁仟元整 ,场地租赁期限自年月月日止。该办公室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 1
  篇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场所证明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场所证明表
  报此表。
  舟山市民政局监制
  篇三:办 公 场 所 证 明 表_39283
  办 公 场 所 证 明 表
  篇四: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书、方位图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书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方位图
  1、要求绘出住所(经营场所)所在的街(路)、段、号或乡(镇)、村及所临的主要街道、巷或国、省、市、县、乡级公路,并标出各街、路、段、巷、公路名称。
  2、要求绘出与住所和经营场所相邻的标志性建筑物、参照物或参照单位,并标出名称。
  3、要使用签字笔、碳素或者蓝黑墨水绘制。
  4、楼房应标明所在小区、楼栋、单元、楼层和房间号。
  5、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处的,同时标清“住所”和“经营场所”。
  篇五:办公场所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兹证明新疆西筑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筑路机械厂于20xx年x月x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位于乌鲁木齐米东区米东南路1301号(原乌市东山区乌奇公路21号),面积约200平方米,合同签订有效期为20xx年x月1日至20xx年x月x日。
  特此证明
  新疆西筑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

篇三:[经营场所证明]企业住所证明模板

  导语:证明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的应用文体。所以我们应该会写证明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住所证明模板。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
  为了遏止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以下简称《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7〕79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无证照经营的突出成因,现就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下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住所使用证明。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记申请表“住所使用证明”页“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二)《住所登记表》(见附件1)。
  《住所登记表》作为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的承诺,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股东(出资人)签字盖章。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自然人签字。
  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其《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见附件2)应当是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并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使用立项为住宅,但实际建设为办公用房屋或者写字楼作为住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关于使用临时住所证明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有效解决无证照经营问题,对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区县政府批准,授权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出具《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参考范本见附件3),申请人可持《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包括:(1)属新建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属新购买房屋的,提供购房**和合同复印件;(3)属农村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由乡、镇政府城建管理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权属及同意用于该生产经营的证明;属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也可在转租协议上盖章或签字确认)。属军队房屋的,还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所是无偿使用的,应提交提供方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及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公司的住所应当具体、明确并相对独立,且同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已预购土地的,提交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或省级开发(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投资者以自有房产投入的,应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并附有关证明或说明文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企业住所证明模板]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64086/

推荐访问: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