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公共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来源:学校管理公文 时间:2018-07-27 19:00: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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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篇1:公共管理硕士的论文

  各位公共管理的同学门,知道论文该如何写吗?以下是有关公共管理硕士的论文,供大家参考哦!
  公共管理硕士的论文【1】
  一、新公共管理的基本思想
  高校教学秘书岗位显然是公共部门的一种形式,有其运作的特殊性,将新公共管理的基本思想运用于高校教秘的日常管理活动中,是高校提高自身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必然趋势。新公共管理学派的学者基于不同的角度,对“新公共管理”各有不同的观点,但其基本思想理念大体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强调激励。激励是新公共管理的一个核心内容,它背后所隐含的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为了达到激励目的,必须明确目标,设置业绩目标,并且注重建立和运用绩效评估体系。根据评估结果,从物质和精神上对管理人员进行奖励,从而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强调专业化管理。管理成为一项需要技能的职能,这就意味着需要对管理工作进行明确分工,确定工作范围,这样才能提升部门绩效,对所工作事务负有个人责任;同时也意味着,要选拔、聘任和培训具有专业能力的管理者,来从事这项工作。三是强调竞争机制。通过准市场的运作方式,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实现有效的竞争。引入竞争机制,将大大调动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达到缩小成本开支、提高效率、创新工作模式等目的。四是重视产出控制,即重视公共服务输出的效率和质量,以“顾客”为导向,结果成为绩效评估的指标之一。事实上,许多高校已经将新公共管理的理念运用到其管理工作中,如高校教育综合改革、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高校职能部门管理效能、学生党支部激励机制建设等。这说明将新公共管理理念引入高校教学秘书工作,是具有一定可适用性的,它对改进教学秘书工作,提高其工作效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当前高校教学秘书工作存在的问题
  教学秘书,顾名思义是指从事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具有辅助性质的管理人员,它是教学管理队伍中的基层工作者,具有从属性、被动性、事务性、综合性等特点。长期以来,由于高校教学秘书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人们对该项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评价等原因,导致该项工作中一直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制约着教学管理效能的提高。
  (一)工作内容繁琐,职责范围不明。一方面,从工作内容来看,高校教秘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杂。工作对象有本专科生,成人教育学生,研究生,教师等;在业务内容上,包括招生、学生注册、学籍管理、课表排定、考试、重修、补考、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资格审查,以及教师的教学检查、科研成果统计、导师管理等。在许多高校,教秘还同时承担着学术活动、培训班等多项组织工作,没有明确的工作范围界线,这大大增加着教学秘书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从领导结构来看,高校教学秘书既受学校教务机构的领导,又受所在院系教务管理负责人(比如院长、副院长或系主任等)的领导,既要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务任务,也要根据院系的要求,制定目标,完成工作。在一些缺编严重的学院,教学秘书同时兼任科研秘书、行政秘书、党务秘书、人事秘书一项或多项工作。可以说,当前高校教秘普遍存在工作内容繁琐,职责范围不明现象。
  (二)工作重复性高,缺乏创新。不同于辅导员指导着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也不同于专任教师每个阶段各不相同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高校教学秘书每一学年,甚至每一学期的工作都具有较强的重复性。一般来说,开学时期,教秘主要工作是新生报到、学籍注册、重修、补考等;期末阶段,主要工作是考试、成绩录入、毕业生事宜、学籍异动、下学期排课等;学期内,主要处理学生成绩单打印、评奖评优、学籍证明、举办学术讲座等,年复一年,如此反复。而由于教学秘书工作具有较强的重复性,加上日常事务琐碎繁杂,往往令教学秘书身心俱疲,很难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去发现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无心于创新和改进工作效能,久而久之,便缺乏创新的动力与活力。“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是许多常年工作在该岗位的教学秘书的常态。
  (三)工作待遇较低,缺乏积极性。从精神层面讲,教学秘书的工作较不受重视,政治待遇较低。最主要的原因是教学秘书工作繁琐,多属事务性,很难看到工作成果,工作再苦再累也很难得到奖励,再加上人们长期错误地认为,教学秘书的工作就是排课、调课、安排考试、录入成绩、学位资格审核等简单重复的工作,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和技能,什么人都能做,因此不受重视和期待。从物质层面讲,教学秘书的薪酬收入较低。与辅导员、专任教师、科研人员相比,教学秘书的工资、津贴及其它待遇通常是较低的。根据多数本科院校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分为按职称领取和按岗位级别领取两种。教学秘书属于管理系列的岗位,享受科员待遇,即便评上副高级职称,往往也只能按照科员档次领取岗位津贴。更不用说在大多数高校,教秘参与职称评定本身就是一件“可望而不可得”的事情。在这种缺乏激励效力的薪酬体系下,加上事务的繁琐性和低成就感,很容易造成教秘对工作的倦怠,失去工作积极性。
  (四)职称评定难,工作队伍不稳定。
  目前各高校关于教学秘书的职级(称)评定标准不一,做法不同。大多数高校将教秘划归管理系列岗位,与机关党政管理人员一起参加评定。然而,教学秘书的工作绩效很难测评,工作效果不明显,在各级职员拥有严格的比例控制下,教学秘书竞争职级(称)评定处于相对劣势。还有不少院校将教秘纳入科研系列,将科研成果的多少作为教秘晋升的考核指标之一。而事实上,教秘日常工作精力主要集中在教学管理,服务于学生和教师的教学所需,在一定程度上很难直接参与到课题等科研工作,更没有多余的时间撰写科研论文。因此,教秘的晋升空间显然不如党政管理人员、教师来得广。晋升空间小,直接结果是导致教秘工作没有成就感,或积极性受挫,或“良禽择木而栖”———离职换岗。在当前社会的各种经济压力和权力诱惑面前,年轻一代多看重有前途的工作。特别是随着教秘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高学历化,新一代的教秘队伍在经历一段时期的教秘工作后,更难安心于本职工作,而这就造成了高校教秘队伍的不稳定,影响教学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三、改进高校教学秘书工作的实现路径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理念是核心所在。新公共管理注重引入市场运作管理方式,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强调“以人为本”,透露出对人进行管理的核心。它提倡人性化管理,关注人在组织中的能动作用,强调要“提高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环节上的灵活性。”倡导“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对于营造良好的人文工作环境、激发教秘工作热情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是要尊重工作主体,尊重教学秘书的劳动付出,要认识到教学秘书岗位在全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给予教学秘书应有的职业尊重和人文关怀,不得随意将任何后勤杂事、琐事交由教秘代为处理,模糊教学秘书的身份定位。二是要关注教学秘书的权利,做到同级职工“一视同仁”,避免在职业晋升、津贴福利、对外交流等方面忽略教秘,消除部分高校学生群体中“重辅导员、轻教秘”的观念。三是要倾听教秘的心声,提高并保障教秘应有的薪酬待遇,给予教秘表达意见与建议的机会,改善教秘工作环境。
  (二)健全体制机制是根本保证。新公共管理强调专业化管理和激励,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激励机制。高校教学秘书工作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符合教学管理主体特点,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效果的制度文化,形成科学化、人性化的制度体系。
  1.确立岗位规章制度。岗位规章制度是教学秘书开展工作的准则、导向和评价指标。通过确立教学秘书工作范围,明晰其工作职责,实行工作责任制,加强教学秘书责任意识,敦促教秘履行其责任、义务;通过制定工作目标和准则,加强教秘工作目的性,引导教学秘书更加高效地完成任务,提高其工作成就感。不仅要确立教学秘书岗位的规章制度,各部门各岗位也要明确各自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新公共管理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实行明确的绩效目标控制,通过系统化的绩效评价体系,达到对人的管理和激励。新公共管理理论代表人物霍哲认为,绩效评估可以作为改进绩效的一种管理工具。他设计了一套绩效评估流程,还提出在绩效评估过程中要提高公民的参与度。对于教学秘书工作来说,要建立一套对教学秘书的绩效评价体系,并且提高其服务对象———学生,在此过程中的参与度。当然,与教学秘书有业务联系的专职教师、行政同事、直属上级领导也应参与对教学秘书的绩效测评,形成360度评估体系,使教学秘书通过综合评估结果真正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三)提升教学秘书的专业素质是主要途径。改进教秘工作,提高工作效能,除了要营造一个“以人为本”的外部环境之外,还要从内部提升教秘自身的专业素质,这也是新公共管理强调专业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提高教学秘书的专业素质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是从源头抓起,即在选聘教学秘书的过程中,要注重对高素质人才的选拔,引进高水平的师资力量来充实教学秘书队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教秘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难度不断提高,对教秘的高素质高水平要求日益凸显。因此,选拔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秘书,将是教学工作顺利、高效开展的重要保障,这也是当前高校招聘工作中出现的一个重要趋势。另一方面,在选聘教学秘书人才后,要重视对教秘队伍的培训和教育。通过有计划的组织培训、学习,加强教秘队伍的思想认识,提升其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创新意识和科研意识,从而提高其工作能力,保障教学工作的高效运行。
  (四)加强交流与互动是重要手段。除了处理日常教学管理事务,教学秘书参加业务培训和进行对外交流、深造的机会相对较少,这也是导致教学秘书久而久之缺乏工作热情的重要原因之一。学校可以通过岗前培训。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感受到自己与企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企业中,每位员工拥有不同的能力和潜力,所有这些都是企业发展必备的要素,企业由许多拥有不同技能的个体组成,因此企业的成功离不开每位员工,每位员工与企业相互承诺、融为一体,才能互惠互利。企业对员工进行引导和约束,鼓励员工将自己的隐性知识贡献出来,做到资源分享和创新,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应的激励和惩罚。另一方面,创建学习型企业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知识管理流程中的第一个环节,即知识的生成和获取管理。知识生成和获取的方式是学习,企业应当通过营造一种鼓励学习的企业文化氛围,统一广大员工的学习目标,鼓励员工通过自我学习丰富个人的业务知识,进而增加组织的知识资本,促进知识在组织内顺畅地传播、共享、创新和应用。这种环境氛围的营造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的营造两方面。硬环境的营造包括建立起知识型企业的知识结构,完善企业的知识网络,建立起鼓励员工参与知识交流与共享机制和鼓励员工创新的各项企业制度。软环境的营造主要是要创造出一种鼓励学习、鼓励知识交流与共享、崇尚创新的企业文化氛围。)岗位进修、对外座谈等形式,加强教秘队伍的互动交流。这一方面可以活跃教秘工作氛围,提高教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拓展教秘视野,吸取各方面先进教学管理经验,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当前,随着国际化程度日益加深,来往中国的国际交流生日益增多,进行国际间的教育管理交流成为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教学秘书工作也应当紧跟时代步伐,提升自身的国际交流水平。
  公共管理硕士的论文【2】
  一、本科公共管理专业国际化的实现路径
  教师的国际化。作为教学研究的主体力量,教师本身的综合素质,包括知识与实践都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其国际化视野。教师的国际化主要有如下类型:首先,公共管理专业应该积极外派教师到国外进行参观学习,在教学的过程中融人国际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式;其次,直接引进国外任教教授,作为特聘教师,定期到学校进行讲学和课程指导;再次,招聘具有海外留学经验的教师,通过其最新的知识结构以及教学理念与方式,带动公共管理专业的国际化。同时,公共管理专业的国际化还可以借助教师的海外学习、特聘教授和海外归国教师在国外的平台和关系,积极为公共管理引人更多的具有影响力的学者、教学方式和教学理念。此外,鼓励教师在任教期间的国际交流,如: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研讨会等,通过与外籍专家的交流把握国际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前沿,促进教师在公共管理专业国际化进程中的成长。教学的国际化。作为本科公共管理专业国际化中最为的重要一环,教材的选取、教学方式的选用、教学重点的把握以及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都决定了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教学国际化的要求。首先,课程的通用性:在国际化的教学中要注重选择某些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方式进行教学,并向参照和借鉴国外同类优秀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式,确保教学内容与国际的接轨;与此同时,保证课程本身的特殊性,实现通用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其次,确保教材的先进性:所选的英文教材一定要有国际先进水平。开设全英文课程的前提之一是参照国家的英文课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英文教材也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教材,以期实现全英文课程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目的;再次,师生的主动性:师生投人英文教学环境要有主动性。
  全英文课程是国际上一流大学的主流教学方式,是同国际社会接轨的“阳春白雪”式的课程,对师生都有较高的要求,在语言交流、教学案例、应用案例、考核方式都需要吸收并创新。因此,师生都需要投人较大精力。此外,内容的选择性:教师要对教材内容要有选择性。教师精选教材,才能使学生在精读材料和浏览材料上有所区别,以提高学习效率;最后,质量的可比性:课程质量的要求要有国际可比性。为了实现国际教育接轨,全英文课程与国外同类课程应该具有可比性。一般认为,可比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在同课程、同课时的情况下,学习课程的效果应该基本相同;保障国际学生和本国学生同班学习,没有语言的障碍;与英语国家实现无障碍的教学合作。学生国际互访交流。当前本科的公共管理专业应该借助学校的大平台,与其他合作学校商谈学生访问和交流的合作项目;同时,在开展与国外学校交流互动的过程中,积极引人学校间的互派交流学生事宜,在提高公共管理专业学生本身的素质和培养国际化视野的过程中,提高我国该专业在国外的影响力。学生的国际互访交流既可以是互相派遣交换生,进行短期的海外学习并且承认彼此的课程和学分;也可以采用联合培养的方式,在学生培养环节进行合作;最后共同颁发文凭。
  二、结论
  鉴于我国本科公共管理专业起步晚、发展快、质量有待提高的具体现状,以及当今全球化的总体趋势,本科公共管理专业国际化成为了国内该专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这要求在本科公共管理专业学生培养过程中的多方联动,既需要实现教师的国际化、教学方式的改进也需要学生在学习实践过程中的国际元素的引人。然而,在本科公共管理专业国际化的过程中,应该始终注意特殊性的保持,即关注和立足于国内公共管理领域内的具体实情,把握国内公共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性,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实现具有特色的国际化。
  公共管理硕士的论文【3】
  一、公共管理实验室建设滞后的原因
  在高校中对于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方式存在错误的认识,即认为公共管理类专业只需要教材和讲义就可以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认为公共管理实验室是只投入、不产出的实验室。因此,不少高等院校更愿意将资金投向能够带来明显效益的理工科实验室或经济管理类实验室,而不愿意将资金投向公共管理实验室建设。由于对公共管理类实验室的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公共管理实验室的建设滞后于人才培养的需求,难以发挥其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二、公共管理实验室建设的层级划分
  公共管理实验室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简单、单一,它也分为多个层次和建设方向。公共管理作为一级学科,包含行政管理、医疗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学科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多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二级学科,而这些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又有较大差别。所以实验室的建设方向,既要考虑公共管理学科培养方向的通用性,更要考虑专业的培养方向,尤其是在资金和人力有限的条件下更要如此。公共管理类实验室按其用途和建设方向可划分为3个层级。
  1、第一层级
  第一层级最为常见,也是公共管理实验室的主要形式,就是以演示验证性实验和模拟操作性实验教学为主。此类实验室以配合专业课课堂教学的演示验证性、模拟操作性实验为主,兼具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和学生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的功能。此类实验室常见的模式及相应的软硬件配备又分为以下几种:(1)以信息技术设备为主要实验设备的实验室。此类实验室通常承担“电子政务”、“公共管理方法与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心理学”、“社会统计学”、“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SPSS统计软件应用”等课程的实验与实践教学任务。硬件配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投影机等;软件方面一般配备电子政务实践平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公共政策分析系统、公共管理定量分析系统、公共管理绩效考核系统、公共管理案例分析系统、协同办公自动化教学系统、心理测评系统、公务员考试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2)土地资源管理实验室。通常承担“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与评估”、“土地信息系统”、“地籍测量与管理”、“房地产评估与开发”、“土地经济学”、“测量学”等课程的实验实习教学任务以及本科生与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和教师科研任务。此类实验室通常配备:计算机、绘图仪、扫描仪、打印机、大地测量经纬仪、水准仪、卫星定位系统、移动GPS接收机等仪器设备。(3)电话访谈实验室。主要用于师生开展社会调查、民意测验、政府管理与服务满意度调查、企业的品牌知名度研究、产品渗透率研究、品牌市场占有率研究、广告投放效果跟踪研究等调查实践与研究。配备数字化电话调查系统以及计算机、服务器等辅助设备。
  2、第二层级
  第二层级是以案例分析、情境模拟、角色扮演、小组讨论为主要活动形式的实验室,如领导力实验室、行为观察实验室、公共政策实验室。此类实验室让学生在实验中如身临其境,锻炼决策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一层级对学生思维能力要求很高,适合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和学生来组织和参与(高层次院校本科生、硕士生和MPA较常使用)。此类实验室通常的软硬件配备和实验教学形式举例如下:
  (1)领导力实验室。领导力实验室以建设学习型组织、提升领导力为目的,实验形式主要有读书报告会、小组讨论、圆桌论坛、体验式拓展训练等。此类实验室多面向在职人员。
  (2)行为观察实验室。行为观察实验室把人力资源管理课程体系涉及的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分析、招聘录用、人员素质测评、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劳资关系管理、职业生涯规划、人员培训等模块串联起来,让学生了解各模块之间的关系,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实战能力及面试技能,缩短参加工作后的磨合期。行为观察实验室一般配备单向玻璃、行为观察台、小组讨论会议台、多功能教师台、麦克风、六角电脑桌、球形摄像机、硬盘录像机、专业监听设备、调音台、吸顶音箱等。
  (3)公共政策实验室。公共政策实验室是运用公共政策分析理论、系统方法论、组织行为理论、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制定公共政策提供支撑的政策分析环境,是一个由人、物、信息、方法、硬件平台等软硬资源整合而成的开放系统。此类实验室的使用方向以科研和社会服务为主,参与人员多为政府官员、学者、非政府公共机构从业人员以及MPA等。公共政策实验室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信息安全、民生保障、政府管理等。目前国内高校创办的公共政策实验室的典型代表有北京理工大学公共政策实验室、西安交大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社会实验室等。
  3、第三层级
  第三层级是直接为政府决策提供高仿真模拟和规划的实验室,即电子决策剧场。可以说是这是公共管理学科领域最高端的实验室。电子决策剧场的正式名称为“虚拟现实的可视化支持平台”,是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提供交互式、立体化的直观决策环境的电子系统。借助三维影像、决策模型和交互系统,决策者可以身临其境,获得最直观、最真实的决策信息。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决策剧场于2005年在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建立,而国内第一个电子决策剧场于2010年在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建成。目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也在建设电子决策剧场。电子决策剧场的主要设备包括8台高性能、高清晰投影机,8通道无缝连接、高清立体背投、240°柱幕以及辅助设备、高端仿真模拟软件等。电子决策剧场采用先进的网格技术与云技术,实现超大规模的仿真模拟与分析计算,让复杂冗繁的决策问题变得清晰、可视。决策者可以通过逼真的虚拟现实,身临其境、“眼见为实”地进行科学决策。电子决策剧场在政府决策、城市规划、智慧城市建设、数字城市管理、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应急预警管理、数字地产应用和电子旅游等多个领域大有用武之地。
  三、公共管理实验室建设的支持和发展策略
  1、提高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的素质和地位
  要实现公共管理实验室建设规划目标,提高实验室整体水平和效率,关键在于要激发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这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要提高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的素质和地位。前者靠自己的努力和奋斗,后者则需要主管部门和领导的支持。应该有专门的措施和经费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教师参加校外进修、培训,安排实验室人员到国内外著名的同行高校实验室参观学习,了解这些院校的办学思想、实验中心运作机制、实验室设备、实验教学改革等方面情况。实行定期培训制,组织听课、讲座和开展教学交流。对于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承担的部分实验课程授课,应给予相应津贴。每年学校要拨付专门用于实验室发展的经费。这些经费主要用于:
  (1)召开实验室工作会议;
  (2)组织教师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手册;
  (3)对开设新的创新型实验的教师进行奖励;
  (4)对在实验类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奖励;
  (5)教师的实验课时津贴、加班补贴;
  (6)日常实验室硬件维护。
  2、争取外部支持
  在人才的培养上,注重与政府的交流和合作,如:聘请当地政府中负责电子政务的官员来校授课、讲座;积极组织、参与学术研讨会;与某些信息技术公司和硬件供应厂商保持密切的
  合作等,在软硬件购买上获得较大幅度的优惠,从外部获取有效支持。
  3、制度化管理
  完善各类实验室规章制度并编写成册,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除各项管理制度外,还可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各类实验指导手册、对开设新的创新型实验和发表实验论文进行奖励的制度、实验课时津贴和加班补贴制度等。
  四、公共管理实验室建成后的效益分析
  公共管理实验室建成后会产生3方面的效益。
  (1)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促进就业。公共管理学科知识的应用重在将一般原理及规则应用于千变万化的社会。在实验室教学中,学生通过具体个案的处理,对各种社会问题有了较深的感性认识,提高了对社会问题和公共政策的分析能力。这一过程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最终表现为社会的认可。实验教学将促进毕业生具有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复合、实践应用能力强的优势,使他们易于找到合适的岗位并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
  (2)促进学术交流和科研。虽然实验室主要是为教学设计的,但也会兼顾到科研。实验室可以成为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的一个新平台,开展不同学科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励机制也将推动教师的创新和交流。此外,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项目研究也可利用实验室的设备进行。
  (3)面向社会服务。实验室的数据分析培训、人力资源管理与行为观察、电话访谈、社会调查以及政府效率研究等项目,均可以面向社会服务,服务收入可以补充实验室的发展经费,部分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五、结束语
  公共管理实验室分为多个层级,多个专业方向。由于各学校自身的情况不同,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专长,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公共管理实验室建设方向。公共管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体系的建立是公共管理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公共管理学科方向的多样性,公共管理实验室建设也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许多问题仍有待进行深入探讨并予以解决。
  公共管理硕士的论文【4】
  一、高校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一)教学目标设置不准确对学生而言,教学目标的不准确使得学生对专业英语的学习产生了两点误区。第一,学生普遍认为专业英语与普通英语具有同质性。课程的讲授和考核使得学生盲目地认为专业英语的学习内容与方法和普通英语具有高度的相似性,甚至将二者简单地等同起来。第二,由于大多数高校将专业英语设置为选修课,学生对这门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作为选修课,学生对专业英语和普通英语的态度完全不同。由于普通英语与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直接挂钩,而作为非英语专业的学生,毕业之后对于专业英语的应用相对较少,进而忽略专业英语的学习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事实上,专业英语学习过程中不仅要求学生学习必要的语言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要求学生阅读专业外文文献和著作,分析学科的国内外前沿发展趋势,熟练应用专业英语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二)教师缺乏专业训练
  尽管我国相关教学大纲规定,专业英语教学工作应当由专业教师担任,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公共管理专业教师和普通英语教师都担负着专业英语的教学任务,且无论是专业教师还是普通英语教师,都在专业英语教学过程中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教学过程中,专业教师普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语言障碍。第一,专业教师通常并非英语专业出身,他们尽管掌握着丰富的专业知识,但在专业英语教学上,无论是在英语语言的表达还是在课堂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欠缺。第二,高校对于专业英语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大多数高校的项目培训资金配置中缺乏针对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师的专项进修培训资金,制约了专业英语教师教学理论和实践水平的提高。对于普通英语教师而言,公共管理专业知识的缺乏成为制约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学不仅要求教师具有良好的英语专业背景,而且还必须具备扎实的公共管理专业基础知识。由于普通英语教师缺乏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涉及到的专业背景知识很难给予学生清晰的讲解,最终无法实现学生英语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同步提高和深化。
  (三)专业英语教材缺乏
  教材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教学的质量。目前,我国高校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材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就教材数量而言,国内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材可谓凤毛麟角。由于公共管理专业在国内开设较晚,加之专业英语定位的偏差,直接导致了国内从事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材编定的人员有限。由于缺乏相应的教材,许多高校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学往往采用科普性或故事性的文章或报刊选读作为学习的资料,其内容缺乏公共管理专业所需的专业性和实用性。而且,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这些因素都严重制约了高校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学水平的提升。二是就现有教材内容而言,普遍存在非专业性、滞后性和非针对性。在目前的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材中,有的教材侧重于大学基础英语教学,缺少专业性;有的侧重MPA课程教学,远超出了学生的接受能力;还有的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材内容严重滞后,不能随国内外学术最新发展趋势而及时更新,难以满足当前公共管理专业本科教学的要求。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相对滞后
  目前,在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学过程中,相对滞后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直接影响着教师的上课质量和学生的听课效果。第一,教学方法沿袭传统缺乏创新。现阶段,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学仍未摆脱普通英语教学的窠臼,缺乏针对专业英语自身特点的教学创新。教学方法局限于对句型结构的分析、语法的理解以及文章翻译本身;有的教师在讲解文章时将英文原文和中文翻译简单对照;在处理课后练习时也仅局限在答案的对错方面,并没有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若专业英语教学仍仅停留在传统教学模式上,将很难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第二,教学手段单一而僵化。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学应该结合专业特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而现在的教学仍停滞在传统教学对于文章的理解与翻译两个浅层次方面,继承了黑板、课本和PPT课件等传统的教学条件,并没有借助音频和视频等多媒体手段创造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二、高校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学质量提升的路径
  当前,高校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学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专业英语教学的健康发展,只有将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学才能实现新的突破。
  (一)明确专业英语教学目标设置
  公共管理专业的高校应当依据《大学英语教学课程要求(试行)》的有关教学目标要求,并结合学校自身公共管理专业的发展情况设置专业英语教学目标。就现阶段而言,要突出强调“它在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地位,引起师生们的重视”。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学的总目标应定位为将“用英语深化专业知识”和“通过专业学英语”二者有机结合。在尊重公共管理专业和英语教学规律的前提下,将英语学习与专业课学习有效结合,使学生的英语水平和专业水平在学习过程中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学的具体目标主要包括:在教师的教授和帮助下,通过阅读、翻译公共管理专业的相关专业文章,熟悉和掌握公共管理专业领域的专业术语和基本概念,提高学生阅读公共管理专业英文文献的能力;重点把握和理解公共管理专业领域的重要词汇,初步掌握专业英语的翻译技巧,较准确而流畅地阅读、翻译公共管理学科的英文文献。
  (二)加强专业英语师资队伍建设
  专业英语师资队伍建设是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综合运用能力的基础。针对当前公共管理专业教师队伍的构成现状,应当从两种不同的路径加强专业英语教师队伍的建设。第一,针对具有公共管理专业背景的教师来说,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学通常由具有扎实公共管理专业基础的教师担任,但专业教师往往在教学过程中对于英语语言教学把握不准确。高校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为专业教师提供开展业务培训的平台。例如,高校可以组织双语教师开展PETS5之类的英语短期培训,以提高教师的双语教学水平。同时,高校财务部门应当设置专项进修或培训资金,组织双语教师队伍前往国外高校或公共管理部门进修学习。高校可以通过与国外专业教师共同教研、参与合作项目等方式对专业教师进行培训,同时也可以借助语言环境克服专业教师在教学中的语言障碍,进一步充分把握国外公共管理专业的发展趋势,并及时在教学过程中更新教学思想。第二,针对非公共管理专业背景的普通英语教师来说,有的高校采用普通英语教师担任专业英语主讲教师的方式,对此,高校必须组织开展公共管理专业基础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组织行为学等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普通英语教师应当与公共管理专业教师进行交流学习,强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同时,通过系统化和专业化的培训,克服普通英语教师缺乏公共管理专业基础知识的缺陷,提高自身的专业理论素养,使其能够对专业英语课程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讲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专业英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更新专业英语教材
  当前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材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践性不强,教材多侧重大学基础英语教学或MPA教学,达不到或超出了高校公共管理专业英语的教学要求。为了改变当前的这种教学局面,当务之急就是要由开设公共管理专业的高校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并根据我国高校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编写不同的专业英语教材,增强教材内容的专业适用性。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材的内容应实现相应的教学目标:在理论层次,公共管理专业英语必须明确自身专业用语的范围。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学习可以有效掌握公共管理专业领域的语言知识,顺利阅读并翻译公共管理专业的英文文献和专业名著,顺利写出专业阅读文献或名著的提纲。在实践能力方面,学生能够根据所学知识熟练写出公函、自荐表和公共管理专业方面的相关论文以及学术报告等。在毕业求职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时,学生能够听懂并且与有关人员熟练进行沟通和交流。专业英语教材内容的及时更新能够引导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授课活动,提高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最终实现教学相长。
  (四)改进专业英语教学方法
  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学培养的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外语知识和本专业的基础知识,更重要的是能够在社会实践中有效地将两者结合起来并进行灵活的运用。因此,专业英语教学必须依靠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应用,同时,在教学方法上教师要以学生实践为核心的现代教学模式取代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课程主讲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要引导学生自觉参与课堂讨论,积极帮助学生答疑解惑,使课堂语言教学活动逐步由“receptive”向“creative”转变。与此同时,要求教师在教学方法上“利用案例分析、情境模拟、角色扮演、分组讨论等方式,在合作学习过程中保证学生间的积极竞争,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参与到学习的过程中”。教师也可以借助因特网、校园局域网或单机等高科技手段为学生在听、说、读、译等方面的学习训练提供辅助,或是运用网络视频或音频形式,如网易公开课或者哈佛图书馆等,创造专业英语学习氛围,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种身临其境的感觉。教务部门和外文院系还可以组织专业英语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学习讨论、答疑解惑以及教学经验总结,不断为专业英语教学注入新的动力,有效促进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师通过不断发展和丰富教学模式,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强化学生的口语、翻译和实践应用等技能。
  公共管理硕士的论文【5】
  一、现阶段利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进行创新的必要性
  通过上文的相关内容,我们已经大致了解了新公共管理理念的细致内容。就现阶段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新公共管理理念进行有效应用和借鉴来说,不仅能有效提高具体教学过程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通过对学生阶段状态、学习生活的有效干预,还能对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进行有效的影响。就现阶段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展开来说,虽然在课程教育改革的辅助和推动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目前管理工作进行的现状来看,效果还是不太理想。
  (一)对学生阶段性发展特点把握不精准
  就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现状来说,面临的最为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无法进行有效的把握。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除了学生本身情绪的波动以及发展过程中一些心态的变化等,还与校方管理工作部门的工作效率有关。就高校学生工作的开展来说,如果不能对学生的心理状态或者是心理发展趋向进行有效的把握,那么接下的管理工作是难以继续和开展的。
  (二)管理方式过于陈旧和死板
  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学生管理工作这块在具体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人们普遍认为高等教育就是对学生的专业知识进行有效的培养,从而忽略了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一系列心理发展的变化,从而错过了学生接受教育和干预的最好时机;除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之外,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管理方式以及方法过于陈旧和死板的问题。就高校德育工作的进行来说,实际上就是对学生管理的重要模式之一,但是在这一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始终处于高高在上的位置,学生则处于被动的管理状态。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学生的心理发展状态已经越来越独立,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对整个世界和社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看法,一系列想法具体到生活中,实际上就是学生的相关行为和动作。高校在对学生开展管理的过程中如果很生硬的采取相关措施,企图从正面直接的去改变学生的一些看法和观点,或者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一些行为进行干预的话,那么必然会引起学生的反抗。而就现阶段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开展的现状来说,正是存在管理方式和手段过于生硬和死板的问题。
  (三)管理目标不够明确
  随着课程教育改革的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虽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是就调整的效果来看,似乎不太明显,依然无法满足课程教育改革条件下对学生管理工作开展的要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对相应的管理目标进行明确的设立,只有在设立了目标,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提供方向,否则在学生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则极有可能出现无头苍蝇的状况,不仅无法有效发挥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还有可能为现阶段的课程教育改革带去负面的影响。通过上文关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开展现状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高校在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改进,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在这方面不仅可以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借鉴,同时还能对学生的心理发展状态进行正面积极的干预,通过合理的计划和设计展开学生的管理工作,不仅极大的提高了管理工作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同时对于利用学生工作管理效果推动课程教育改革来说,也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就新公共管理理论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有效创新和应用来说,不仅是对学生管理工作本身进行改革的必然措施,同时也是课程教育改革背景下提高现阶段高校整体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的必经途径。
  二、利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对现阶段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进行
  有效创新的重要措施从上文的相关论述中,我们已经了解到现阶段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借鉴和创新的必要性和必然性,那么在具体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笔者结合自身的一些管理经验以及看法,在下文中进行了具体的探讨。
  (一)树立合理明确的管理目标——计划的落实
  就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具体内容而言,计划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不仅关系着后面所有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同时直接决定和影响着管理工作开展的最终效果和成果。就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来说,管理目标的明确实际也是同样的道理。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教师们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学生变成规矩的好学生,因此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通常都是对一些事件的表面现象进行要求和管理,并没有落到实处。如果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有效应用的话,那么则应尽量避免出现这一问题。就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开展的最终目的而言,实际上是要对高校的课程教育改革工作进行有效的支援,着力将学生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因此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课程教育改革的内容对管理工作的目标进行明确的制定,从而充分发挥新公共管理理论基础上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工作的完善
  除了管理目标的明确和计划的落实之外,高校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还应对相应的组织进行有效的完善。在高校学生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学生的信息进行有效的收集,收集之后还应对其进行分类和整理,所有的工作都需要人员来进行和完成,因此在确定了管理目标和管理任务之后,还应对相应的组织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设置,从而保证学生管理工作开展的组织基础。
  (三)树立全人教育的理念
  “完人”培养理念的提出,昭示着一个新的教育时代的到来。所谓完人,即把学生看做“完整的人”,是指在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对学生的生理发展、社会价值、情感世界、精神智能等方面的发展情况给予全面的重视。英国在对高等教育的育人任务进行诠释的过程总也明确提出了相关要求,“高校应通过技能获得、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培养和贡献社会等教育,教育他们的学生更加完整地度过人生”。香港职业教育学院在其九所分校大力推行全人发展计划,旨在提升学生的自信心及情绪智商,教导他们一些可于不同工作岗位上应用的关键技能,并培养其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工作态度,引导他们拓展潜能,迈向成功。“全人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处世成论文联盟整理熟,关心社会,对社会有贡献的知识分子和专业人才。在“全人教育”的工作理念驱使下,高校教育者应该接受和欣赏学生的不同个性,尊重学生的多样化和多元化需求,支持和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要,促进学生自由民主化发展。在“全人教育”工作理念的指导下,高校学生工作者应该更加强调围绕学生的学习、技能、生活等发展提供更广泛的支持。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学校的中心工作应该是“育人”。“育人”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应该贯穿于教学、学生工作等各个方面,高校应努力形成全员参与、全程育人的机制和文化氛围,将学生事务与学术事务逐渐融合,将专业教学与素质培养逐渐融合,将学生学习与自我发展逐渐融合,避免教学环节与学生工作脱节。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高校学生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对新公共管理理念进行有效的借鉴和创新,不仅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现阶段促进学生综合发展的必要措施。高校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站在学生的发展角度去看待一些问题,以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为基本工作宗旨,争取全面促进现阶段高校的课程教育改革进度,为学生的全面综合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和努力。
  公共管理硕士的论文【6】
  一、“公忠”思想在公共责任中的表现
  从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马列主义传入中国,特别是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英勇奋斗,建立了新中国,中国的社会历史性质就发生了根本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治、经济、文化飞速发展的时代潮流下,各种新思想,新技术都从四面八方传进我国,因此,我们不能只把目光锁定在光鲜亮丽,迅猛发展的一面,更要看到这些新的东西给我们带来的冲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共管理部门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公共管理伦理是产生于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并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上层建筑,他一经产生便对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起到能动的反作用。公共管理伦理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巨大的,2000年以前亚里士多德就说过,它是“国家中人们的粘合剂”,现代英国学者沃拉斯声称,它“能够影响政治力量的倾向”。从而公共管理伦理具有引导、规范、维系以及选择的功能。这些功能要想实现,最重要的莫过于“公忠”所起到的作用。在公共责任上,“公忠”思想主要体现为:
  1、引导国家公共管理部门的行政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对国家权利主体负责,提高自身职责,为国家谋利益。“公忠”精神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具有社会普遍性,行政行为具有公共性。又因为行政系统掌握着一定的社会政治资源并处于特殊地位,其行为和风貌不经为大众所关注,而且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巨大的影响,直接对社会大众起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
  2、以“公忠”为标准来认识、评价和把握行政过程中担任行政角色的行政行为,通过外在的舆论评价和内心信念的体验以及一定的制约制度,形成强大的规范场,引导和约束行政系统的运行和行政管理者的行政行为,即通过伦理规范限定行政活动范围、行为模式,是行政过程趋于程序化、规范化。
  3、“公忠”从某种角度上它直接影响着统治的稳固和国家的治乱兴衰。行政人员是否具有这种思想,势必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如果行政官员都能克以奉公,秉公办事,秉承“公忠”思想,也许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能的到根本性改变。
  4、因为有“公忠”思想的存在,当出现不同的价值或出现善恶冲突时,行政主体能够根据该思想自觉自愿的做出能对国家、人民实现最大利益的选择。
  二、“公忠”思想在公共管理伦理建设中的重要性
  1、现阶段公共管理伦理失范的表现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确立,确确实实是中国的一次意义重大的行政体制的价值选择。这个选择无疑会对整个行政体制、道德观念体系产生重大影响。在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公共管理伦理有许多失范的表现,存在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类型有:
  (1)权力交易。权力交易是权力再分配过程中的以权换权,即谋求权力的最大化。政治腐败和司法腐败就常常表现为权力的滥用和非法的交易。
  (2)渎职失责。渎职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不尽职责;失责是享有一定权力的人对自身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一种无视和糟蹋。
  (3)权钱交易。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于形成和发育时期。由于体制的不完善,经济腐败、寻租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4)以权谋私、渎职犯罪等行为,是行政运作过程中缺乏最基本的公共管理伦理规范和法制秩序的典型反映。义务和责任是公共管理的表征。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是公共管理伦理的核心。
  2、加强公共管理伦理建设中“公忠”的作用
  (1)加强“公忠”思想教育。良好的公共管理伦理,有赖于正确的“公忠”思想的确立,行政意识、行政理论、行政认知、行政情感、行政态度等行政文化的诸多要素,构成了行政模式取向,直接决定着公共管理伦理的状况。因此,加强“公忠”教育,使行政系统各层级人员树立正确的公共管理伦理观,形成内在的约束机制。
  (2)强调以“公忠”思想为准绳立法。把伦理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使伦理具有与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同等地位的监督、执法权力的法律效力和作用。道德良心作为软件必须通过政治法律等硬件系统的功能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如果没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再好的道德体系也很难对社会产生实际的影响。
  三、结语
  公忠的观念的发生和影响,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公忠的观念的源起与流变,是一种社会历史存在。今天提倡的公忠,与传统的忠君是根本不同,但的确是对传统的尽心竭力、忠贞不贰的思想的继承,也是对传统的忠于国家、忠于民族的精神的发展。公忠这一传统道德规范,仍然在当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道德价值。第一,公忠观念是爱国主义精神的坚实基础。第二,公忠观念是增强社会责任感的道德力量。第三,公忠观念是构建道德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无论是传统的公忠思想还是今天提倡的公忠,我们都应该一如既往的传承下去。这是我们几千年来总结流传下来的经验,是在国际化潮流中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观念。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中,公共管理伦理依旧与公忠思想紧密相连,在公忠思想的指导下,用我们最坚定的理念,最执着的信念,一起努力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真正为人民服务、表达意见的组织,真正成为公共责任履行的评估者。
  公共管理硕士的论文【7】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1、“扁平化组织结构”—进行分权管理。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在政府这种等级分明的集权式科层制组织中,上下级和同一级别的组织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较为困难,面对新情况的出现往往很难做到协调一致。因此,主张“扁平式的组织结构”,这样使政府能够灵活多样地应对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2、在加强公务员政治性的同时更加关注“顾客”。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理论中公务员保持中立的观点,认为政治和行政不可分离,主张对能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的高级公务员加强政治性培养,使其做到权责统一,保持较高的政治敏感性。公务员作为社会大众的“服务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的感受,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工作准则,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意见反馈给予高度关注。
  二、当前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不足之处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对公安院校全体人员各种行为的总体规范,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树立公安院校的优良校风,以保证各项教学训练任务的完成。随着时代的发展,当前公安院校的在校学生表现出了更多的特点,传统警务化管理也显现出以下不足:
  1、管理观念落后,不适应新时期公安教育工作的要求。当前,公安院校在校学生大多为“90”后,其特点是能快速接受新事物,思维活跃程度较高,有较强的自尊心、个人荣誉感、独立意识、竞争意识和平等意识,个性较为明显。传统的警务化管理以培养学生的服从意识为主,容易把学生当成被动的管理对象,这就引发了传统的管理模式与具有新特点的被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单纯的依靠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忽视对学生因个体差异而造成的深层次分析培养和引导,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影响着公安教育的良好发展。
  2、管理方式僵化,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警务化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强调“一切行动听指挥”,达到整齐划一的效果。但是在具体管理中,部分学管干部片面理解警务化管理的内涵,使用单一粗放式的管理方式,一味地进行“命令—服从”管理,强调学生的顺从与听话,无法根据学生的具体实际情况做出有效管理,十分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在此管理方式下,直接任命的学生干部数量也相应多起来,虽然这对部分学生组织和管理能力的培养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也难免在学生中产生“官僚作风”、“形式主义”,对学生的今后发展十分不利。
  3、教学和管理未能有效结合。警务化管理的核心是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使学生在校期间逐步达到人民警察的职业内在要求,具备人民警察所拥有的职业能力。从这个角度来看,警务化管理是辅助在校学生学习与生活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模式,也就是警务化管理应服从和服务于为公安院校的教务教学工作,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公安教育的和谐统一。事实上二者却未能有效结合。例如,开学之初,警务化管理往往被高度重视,学校对学生的基本素养要求较严格,内务、队列、操练的等日常管理活动充斥着学生的生活,学生在此管理强度下会无心学习,听课效率不高,影响了本学期课程的基础知识学习。而在临近期末考试阶段,学生们疲于准备考试,此刻的警务化管理日常要求标准会有所降低,整个管理水平有所下降,如此一来对学生的基本素养的一致性养成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4、学管干部的个人能力有待加强。学管干部作为警务化管理中最直接的管理者和教育者,在培养公安专门人才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学管干部的人格品行,价值观念,道德修养,业务能力都在日常的警务化管理过程中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安教育工作出现了新问题、新情况,部分学管干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候思维模式还未能及时转变,个人应对能力还有待提高,科研创新能力不足、对学生的思想动态把握不牢,这些问题都限制着学管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发展。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对警务化管理的借鉴意义
  1、以学生为“上帝”、“顾客”,一切以学生为本。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必须重视“顾客”的感受,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为工作准则。从事警务化管理的所有工作者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教育领域的“服务人员”,必须转变管理思路,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的情况下,以学生为“上帝”、视学生为“顾客”,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参与警务化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对警务化管理制度的宣讲教育,使学生真正理解和支持警务化管理;保障和维护学生的权利,营造一种和谐相处的师生关系,真正做到关心和爱护学生,这样才能向广大公安院校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2、完善竞争机制,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公安院校肩负着培育共和国警官的这一特殊使命,在日益成熟的公安教育模式下,公安院就业率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也正是如此,部分学生抱有“铁饭碗”的思想,认为自己早晚会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对自己的标准,沉迷于网络游戏、交友等,荒废了宝贵时光。此外,部分学生存在着单一发展的问题,只是在学习或者其他某一方面比较擅长,人际交往能力、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较为薄弱,达不到一专多能的发展要求。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管理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提高管理效率。
  3、强化忠诚教育,增强学管干部和学生的政治敏锐性。新公共管理理论反对传统理论中公务员保持中立的观点,强调公务员要有政治立场和责任感。公安队伍是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特别能战斗的纪律部队,公安院校正是培养公安高等人才的摇篮。郭声琨部长在视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时强调,公安工作和公安教育,对党忠诚必须摆在首要位置。忠诚是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首要目标,也是警务化管理的基本内涵,警务化管理工作人员首先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广大学生,做好学生的“政治领路人”。
  4、提高学管干部的综合管理能力,进行专业化管理。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专业化管理的内涵是让管理型而不是专家型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警务化管理下学管干部扮演者多重角色,既是学生教育的领导者,又是学生生活道路上的贴心人、学习道路上的引路人,“三观”的塑造人等,如此复杂多样地角色,加上现阶段在校学生多为具有鲜明个性的“90后”,学管干部只有在提高自身综合管理能力的基础上,才能做好警务化管理工作。笔者认为,学管干部首先要做一个忠诚的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宣传者,既要自己学的懂、学的透,又要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授给学生;其次,学管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实践经验,只有通过学习、实践,学管干部才能不断提高认知能力,掌握警务化管理的制度内容和军事、法律方面的知识,用自身的人文素养、文化底蕴和实践经验来赢得学生的敬重和信任;最后,学管干部要提高自身的科研创新能力,警务化管理强调管理、教育和服务,这三者相互联系、相互统一于公安教育事业当中,随着公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会出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学管干部只有在掌握教育和管理科学规律的基础上,真正了解学生的特点,用科学研究的眼光审视警务化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才能与时俱进地培养一代又一代公安专门人才。
  公共管理硕士的论文【8】
  一、新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
  在新公共管理领域中美国和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将政府服务于经济建设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改革的基础所在,同时他们都在自己的国家现行的行政管理改革当中将行政管理改革作为了自身进行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掀起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热潮。在西方国家用心公共管理的措施,改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可以将这种新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简单的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首先就是在国家现行的社会制度和行政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地优化社会、市场管理与政府职能之间的关系,建立一种更加和谐、更加完善的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体制,促进社会、国家、经济的协调发展。其次就是将社会的资源和国家公共服务体制有效地建立起来,促进社会资源与国家的公共服务之间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制度。再次就是要从政府自身的行政管理体制内进行改革,不断地将政府的职能简化或者是弱化,将更多的权力下放到社会,让这个社会真正成为一个市场作为主导的社会,让资源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充分的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改革传统的管理管理体制,取而代之的是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市场竞争的模式。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将心公共管理措施充分的应用到我国的行政管理的改革当中还是有一定的效率在其中。
  二、当前我国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分析
  受我国固有的传统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我国的政府机构在日常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往往所发挥的重要的作用就是指挥和抓权的过程。对于政府的一点点的行政管理权力都应用的过于死板,这样的话就难以促进市场的经济活力在其中发挥更好的优势。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受到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往往对于国家政策内的制度管理的相对较死,不能够发挥其活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由改革开放的高速上升阶段到社会急剧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亟待需要政府转变职能,需要建立起一个更加灵活、更加高效、更加廉洁的政府,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形成新的管理模式,建立起一套能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改革的深化,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企业和社会的关系,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形成新的管理模式,提高政府行政改革效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对于市场管理的过多、过严,市场经济的发展尽管在一定的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完善,但是大部分还是需要政府在其中发挥调控的作用,另外还需要指出的就是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还没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来实现对于我国新的市场经济发展的改变。所以说,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还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还需要不断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国家的行政体制之间更加融洽关系的形成。
  三、新公共管理在我国行政管理改革中的作用
  (一)新公共管理强调管理的高效率,有利于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的提升西方国家形成的新公共管理体制往往将政府的行政能力进行企业化的管理,强调管理过程的效率意识,由于我国的政府机关受到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所表现出来的就是政府机关以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的低下,同时受到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给政府的权力代啦的就是这种权力过分的集中起来,政府该管的事情也管、不该管的事情也管,所以说导致政策的制定和推进过程都出现了人浮于事的情况。对于我国的行政管体制来讲,由于机构的设置不合理,往往出现的就是机构的重复设置,这种行政管理机构当中人员庞大、工作人员较多,办事的人却相对较少。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在日常的公共管理过程中应该像企业进行管理那样树立起效率意识,不断地增强市场的活力,用相对较少的资源来建立起一套能够更加适合政府管理的有效体制,同时还能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两者相互协调起来。为了提高效率,政府管理人员首先应树立效率意识,增强活力,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竞争意识的表现竞争意识和目标管理这样的内容都是新公共管理理念中重点表现出来的内容,在我国的行政管理的改革当中应该不断地提升政府机关的管理过程的竞争意识,在政府机构当中形成一种积极有效地竞争机制,让所有在政府机关部门进行工组的人员都有一种竞争意识和目标意识,将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分工更加合理、更加有序的体现到他们的日常工作当中去,促进这种竞争意识的形成,使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在一个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的作用下面形成起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合理、有序的进行。新公共管理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往往将竞争的机制引入到了政府公共服务的领域,打破了政府这种独家经营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积极有效地鼓励其他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组织来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的产品。这样的话就能够提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政府的竞争意识,如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没有能够建立起一种有效的方式的话,就难以促进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优势所在,难以形成一种服务的意识,就不能够达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作用。
  (三)不断地提升法律在行政管理改革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形成在西方建立起来的新公共管理是在严格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作用下建立起来的,这种管理体制更加注重公平正义的形成,同时还需要看到的就是所有的社会行为,包含着政府的各种行政手段,都必须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这样的话就需要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由于法律制度还没有完全的建立起来,鉴于这样的一种现状就需要不断地进行各项法律的立法工作,做到各种社会行为都有法律的约束,才能够提升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和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同时我们更应该清楚的看到,只有将社会行为规范到一个限定的圈子里面才能够有效地提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为的科学化水平,才能够将社会的公平和社会的正义更加完整的体现出来。通过对于新公共管理内容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最大的一个借鉴的作用,就是要政府在完成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服务的时候,制定一系列成熟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将所有的不合理的内容都能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的开展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一种社会风气,这样才能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完善。
  (四)新公共管理突出了对于政府和公务员的约束,使其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由于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往往侧重的是对于制度的改革,对于政府和公务员的约束相对较少,这样的话就难以保证国家行政权力在实施过程中难免被扭曲,新公共管理将这种管理体制出现的弱点清晰地揭示出来,不断地改进我国行政管理改革中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所以说,在我国行政管理改革中应该建立起一种能够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政府本身和公务员行驶权力的有效手段,不断地提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和公务员的行为。尽管政府机构改革的直接目标可以是改善行政绩效,但也要与政治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要让行政人员认识到行政工作所负有的政治责任,增强对政治的敏感性,保持对政策的自觉响应性,从而达到忠实地履行行政职责的目的。另外在这个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就是必须坚持全方位的改革模式,以往的政府改革把重点放在机构和人员的裁减上,忽视了公共管理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改革的进程。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应高度重视政府改革的配套工程,将组织变革、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的更新有机结合起来,系统的、全方位的推进新一轮的改革,使政府通过改革真正做到“强身”,以实现改革的最终目标。努力改善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不仅体现在政府对市场的作用,而且要充分利用市场对政府的反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在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在进行行政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取长补短,不断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管理的基础。

公共管理硕士篇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所有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监督、指导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
  (五)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八)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新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五章 命 题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五条 命题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及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招生单位不得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一条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由招生单位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七章 评 卷
  第四十条 全国统考、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第八章 复 试
  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
  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 剂
  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要求、程序、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十一)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须提前公布,同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 取
  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学习方式、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五条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公共管理硕士篇3:研究生考试承诺书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下面是关于研究生考试承诺书的内容,欢迎阅读!
  研究生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1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 《201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报考规定,为维护此次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经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任何时候不作修改,因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导致不能考试、复试、录取,以及入学后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不将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
  4.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规行为,自愿服从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接受处罚。
  考生签名________
  201x年11月____日
  拓展:
  研究生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要求报名时通过学信网学历检验,没通过的可向有关教育部门申请学历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
  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
  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6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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