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

来源:读书笔记 时间:2018-07-27 10:00: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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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分税制改革]行政分权论文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政分权论文,欢迎阅读!
  [摘 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几经调整,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财权与事权的统一性问题以及集权与分权的平衡性问题成为困扰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纵向权力配置的关键性问题。为了使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行政分权改革走向规范化,克服权力不断收放的怪圈,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重构集权与分权的治理模式。
  [关键词]改革开放;行政分权;中央与地方
  从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至今已经30年了,回顾30年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历程,深刻总结其经验教训,对进一步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对中央与地方纵向权力的合理配置乃至最终实现二者关系的平衡都不无裨益。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行政关系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来,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从传统体制下的行政性分权逐渐朝行政性分权和经济性分权相结合的方向发展,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极大地解放了地方生产力”[1],分权改革在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与现状进行梳理以便更好地在集权与分权二者间寻求重组与平衡。权力配置问题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问题,权力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财权、事权、产权、人事权、行政区划调整权、立法权等等,其中财权由于其自身性质成为决定中央与地方关系各项权力中最重要的权力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最大变化,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的变化。经济体制改革每向前跨进一步,都使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并打上受经济体制改革影响的烙印。”[2]因此本文将以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为主线,对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以及立法权等方面权力配置上的变动来分析二者间的关系变化。一般而言,改革开放至今我国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的调整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改革初期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行政关系(1978~1992年)
  这一时期政府间纵向财政关系经历了三种形式的演变。“一是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中央与地方‘分灶吃饭’体制;二是实行初具分税制财政特征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三是财政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和分税包干的体制试点。”[3]放权让利成为这一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特点。财权分配上,改变了过去财政统一集中的模式,着重向地方财政让利,财权开始在纵向政府间分布,通过这一阶段中央权力的下放,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地方尤其是省市级地方政府的财权,从而使得地方政府的财力较之以前获得了很大提高;事权方面,扩大了包括计划管理权、固定资产投资权、外贸外汇管理权、物价管理权、物资分配权、工资调整权等权力在内的事权范围。将原先由中央管理的大部分企业交给地方管理,同时,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以及大中城市的管理权;立法权方面,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中,改革过去的一级立法体制为两级立法体制,从而扩大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以上分权改革措施有利于地方根据地方特点处理地方事务,调动了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又便于中央从宏观上进行政策调控,缓解了中央的各项工作压力。
  (二)体制转型中的中央与地方行政关系(1992年至今)
  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提出“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提出“合理划分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提出“理顺国家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逐步实行利税分流和分税制等”。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用分税制取代之前各地原有的财政体制,既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又与国际上通行的公共财政理论相一致。与此同时,这一时期通过对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的调整,强化了中央政府的金融宏观调控权和货币政策决定权,从政策和制度设计上强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决策权。“政治体系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是通过对经济体系全面控制来实行其功能,通过对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的直接管理和分配来实行调控。在市场经济模式下必然逐步转向主要对非物质资源的管理,如权力配置、规范制定、制度安排、秩序保障等。可以说,从对物质资源的直接管理到非直接管理,从以管理物质资源为主到管理非物质资源为主,是政治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重要变革。中央与地方关系作为整个政治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也必然要发生适应性变化。”[4]由此,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纵向关系从“分权让利”走向“制度创新”的历史新时期。
  二、中央与地方行政分权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央与地方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方面的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两大关键性问题,即:财权与事权的统一性问题,集权与分权的平衡性问题,始终困扰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处理。”[5]
  (一)财权与事权的统一性问题
  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配置模式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逐渐形成的。目前,我国财权与事权的不统一主要表现在:
  1.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范围界定模糊。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82年全国人大制定颁布的《国务院组织法》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两部法律对于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能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分。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了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权力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政府内部文件进行,没有刚性规范的约束,往往导致了权力调整的随意性和非理性,……另一方面,事权范围的模糊也为中央对地方政府实行有效监督造成了困难”[6]。从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力。与此同时,职责同构、机构臃肿成为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似乎无法回避又难以解决的一大问题。
  2.中央与地方财权配置缺乏科学性。尽管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对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做了调整,但是并未对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事权进行划分,最终导致了“部分支出责任和职责划分不够合理,执行中经常发生交叉、错位;各省、市、县、乡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划分更为模糊,地区之间差别较大。尤为严重的是,由于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过分强调以经济建设为重心,结果,这种支出责任模糊和交叉导致了面对事权尤其是涉及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医疗、养老、教育和公共卫生等问题时,就出现了互相扯皮和互相推诿甚至无人负责的情况”[7]。与此同时,“财政收入越来越多地集中到了中央,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到了50%以上。与此相对应的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开始下降,而事权配置却没有较大的变化”[8]。“事权重心下倾,财权重心上移。与事权需要的开支相比,地方政府的财源明显不足,因而不得不举债度日。”[9]
  (二)集权与分权的平衡性问题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配置问题,一直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资源再分配

篇二:[分税制改革]公共政策论文

  公共政策论文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化过程呈现出“土地城镇化”而非“人口城镇化”的面貌。
  作为农业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城市化概念本身蕴含着变更原有农业人口为城市人口,产业布局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的重要含义。
  在国内大城市发展模式遭遇瓶颈,中小城市发展后劲不足以及目前更多依靠投资、出口拉动经济增长模式的疲软和内需没有得到充分挖掘的现实背景下,“新型城镇化”政策导向的提出对于撬动中国下一步的社会结构的整体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城镇化”建设绝非单纯经济意义上的政策过程,能否从二元体制下的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密切相关的央地财政关系-分税制改革入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最终的成败。
  要适应现实发展要求,积极改革原有体制弊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中国新一轮发展的核心动力来源。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分税制;户籍制度;征地制度;社会结构变革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经济危机席卷全球,中国也不例外。
  一揽子宏观调控措施,更确切地说是4万亿投资,保证了中国宏观经济避免遭受重创,总体上保持着平稳增长态势。
  然而,如今该政策过程所导致的“后遗症”日益显现,原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如高铁、新能源出现大规模的产能过剩等一系列问题,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却显得杯水车薪。
  世界经济复苏前景仍然不甚明朗,外需不足,内需没有得到充分挖掘。
  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外界仍然期待政府能够出台有效措施改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政府本身对宏观经济形势有了更清楚的认识与把握,基本上不可能再出台新一轮的经济刺激计划。
  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的客观要求迫使原先重投资、出口,轻消费的模式必须得到改变,因此依靠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成为普遍期望 。
  那挖掘国内需求的突破口在何处呢?答案之一是:城镇化。
  国家大力强调“新型城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看重了两个重要数字。
  一是“城镇化可以拉动城镇基础设施投资40-50万亿”,二是“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是农民的3倍” 。
  然而,新一轮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会呈现怎样的模式?依然是政府主导,还是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所谓“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是农民的3倍”,这个结果确实非常诱人,但是城镇居民手中的钱从何而来?一系列的问题叩问着政府部门关于“新型城镇化”理念的总体布局状况。
  笔者认为,“新型城镇化”并非单纯经济层面的政策过程,对于撬动中国下一步的社会结构变革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一、“新型城镇化”不应变成新一轮“圈地运动”
  城市化或者城镇化(urbanization)是指第二、三产业在城市集聚,农村人口不断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使人口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城市生产方式向农村扩散、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农村普及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
  城市化这个概念一般用来指国外的农村向城市转变的过程。
  由于“urban”包含有城市(city)和镇(town) ,世界上许多国家镇的人口规模比较小,有的甚至没有镇的建制,“urbanization”往往指人口向“city”转移和集中的过程,故称“城市化”;中国设有镇的建制,人口不仅向城市转移,而且同时向镇集聚。
  这算是中国“urbanization”过程的特色之一。
  辜胜阻在1999年将“urbanization”译为“城镇化” 。
  本文认为城镇化概念更能从广义层面将中国“urbanization”过程特征描述出来。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城市化与城镇化并没有实质区别。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在进行城镇化过程,但这种城镇化化推进过程是以“土地财政”为主要特征的,即靠卖地来推动城市扩张和经济增长,实现的也仅仅是“土地城镇化”而非“人口城镇化”。
  2000年至2009年,我国的城镇人口增加了26%,城市建成区面积却增加了41%。
  “圈地运动”即农业土地被大规模地划为城市建设用地过程的出现,可以说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的必然结果之一,同时“土地财政”使得政府被房地产行业所“绑架”,国民经济格局严重扭曲。
  因此避免出现新一轮“圈地运动”,避免“新型城镇化”建设沦为房地产行业的又一轮“盛筵”,就要改变原有的“土地财政”局面,从根本上推动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
  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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