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全文]档案法

来源:信息简报 时间:2018-07-26 10:00:04 阅读:

【www.bbjkw.net--信息简报】

档案法篇1: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国家档案局局长 李明华
  2015年12月11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档案法篇2:小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如何制定小学档案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小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小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学校综合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
  1、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学校工作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3、各部门重大活动和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均由本学校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学校档案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法。
  2、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计划、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3、集中统一管理本学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4、对本学校各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
  5、办理领导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档案工作岗位职责
  一、分管领导职责
  1、分管领导负责机关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学校档案工作的宏观建设,努力提高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水平,确立档案为学校和部门服务思想。
  2、把档案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定期研究、检查、督促,确保完成档案工作任务。
  3、根据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支持、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4、关心档案室和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表扬和奖励作出贡献的档案人员,以促进、提高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
  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热爱档案工作,努力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划草拟本学校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按规定做好文书档案的工作和平时的归档工作。
  4、集中统一管理本学校全部档案,做好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工作。
  5、熟悉本学校室藏档案,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热情接待查档人员,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注意掌握利用效果的收集,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6、认真做好库房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
  7、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8、完成领导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三、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档案法律法规,协助专职档案员在学校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全体教师归档意识。
  2、认真参加学校年度文件材料归档等档案业务活动,注意收集本部门工作所产生的档案材料,依照分类方案随时归入有关卷夹(盒)内。
  3、每学期末按照要求对本部门所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并向档案室移交。
  文书工作制度
  文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保证文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条件,也是为档案工作打好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
  1、文书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外单位来文一律由文书人员拆封,做到当天来文,当天登记,由文书人员负责传递、用印和归档。
  3、各种传阅文件由文书人员负责直送,不得横传,凡属规定阅文对象,阅后均应签字,以示负责并备考。凡需外借的文件应向文书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退还。
  4、正式发出和留存档案的文件材料,定稿和正本应一起归档保存。
  5、各类会议都应指定专人,在专用记录纸上进行记录。通过电话发出和收到的重要通知、指示和报告等应记录后与文件同等对待。
  6、本学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图表、荣誉证书等),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文书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不得借故拖延留存。
  7、文书人员应将办完的文件按照归档目录(文件分类方案),随时归入有关条款的卷夹(盒)内。
  8、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保密工作。没有归档价值的文件材料,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后,由文书人员负责统一集中销毁处理。
  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制度
  1、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由学校各部门或承办人员收集齐全,交档案室或档案人员,进行整理、归档、集中管理,任何个人都不得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
  2、学校各部门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工、团、少以及人事、总务、财会等工作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学校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有关的材料,均属于归档范围。
  3、文书档案由本学校档案部门(人员)在第二年的七月底以前整理归档完毕;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有关规定,由经办人员整理立卷、定期移交归档。
  4、归档文件材料向档案室移交时,须当面清点检查,同时附归档材料移交清单,办好一切交接手续。
  5、按照学校档案内容和载体不同,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6、归档文件的整理,以每份文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批复与申请、请示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按其原来的装订方式、一册(本)为一件。同一问题的来文和复文(包括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等)可为一件。会议记录、未装订式样的统一的表格、可组合在一起为一件。
  7、归档文件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文件处理单在前,正文在后。去掉金属钉根据件内文件的厚薄,装订时以文件的左侧和左上角为装订的边和角。
  8、编号: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制归档号,归档号是在文件整理过程中,体现归档文件类别,排列顺序的一组数字、字符的集合。包括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页数等项目。在文件首页上端居中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
  9、归档文件目录应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归档文件目录分保管期限装订。
  10、装盒:将归档文件依保管期限按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装盒时不得混年度混保管期限。档案盒应采用无酸纸制作。声象材料要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内容和责任者。
  档案保管制度
  1、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柜、橱。
  2、档案库房要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添置温湿度计、去湿机、吸尘器、消防等设备,做到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库房照明必须使用白炽灯。
  3、档案人员进出库房应随手关门,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入内。
  4、严格管理库房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办公室;下班前认真检查库房门窗、电灯是否关闭;定期检查防火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定时做好每天一次的库房内外温、湿度记录,及时采取措施,力争达到规定标准(温度14~24度,湿度50~60)。
  6、照片、底片应放入影集;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盘应放置密封盒里,放入干燥剂,有条件的应添置防磁柜。
  7、库房中档案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库房内箱柜从左到右,从上至下编号,并编制档案存放索引和示意图,
  8、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堆放杂物,并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每周一次,每季大清扫一次。
  9、建立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机关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七个方面的材料。
  10、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和复制。录音带、录像带根据其特点,每隔一段时间翻录一次,如发现磁带变形,断裂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补救。发现照片、底片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及时进行清洗和技术处理。对检查情况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
  11、认真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借阅登记工作,调阅完毕的档案应及时还原,调卷时要轻取轻放,减少对档案磨损。
  12、应配备必要的专用的计算机、光盘刻录机、复印机等档案工作设施,档案设备应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私自外借,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3、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档案利用制度
  1、学校档案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情况,主动了解学校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2、学校档案室对20xx年以前案卷必须编制《全引目录》、《案卷目录》,20xx年以后(包括20xx年)编制《文件归档目录》,并根据工作的需要编制专题文件目录(卡片)等。
  3、学校档案室应利用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发文汇集,专题文件汇集等汇编资料。
  4、凡到档案室利用档案,都应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在档案阅览室或指定地点阅档。查阅档案时不允许在案卷上圈划、批注、污损、涂改、剪裁、撕页、折卷。
  5、本学校工作人员或基层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批准手续,指定归还日期,借阅者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违者将追究责任。
  6、查阅档案应与查阅人的职责相适当,超出职责范围时,须经领导批准,查阅机密文件,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查阅。
  7、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介绍信。
  8、已经批准查阅的档案,如需摘抄、复制(印),须经档案人员同意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证明印章才能生效。
  9、做好档案利用反馈工作,由利用者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
  10、借阅归还档案时必须当面点清。
  档案保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机要性,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发现泄密事件及时追查,并报告有关部门。
  3、严格借阅制度,健全借阅手续,按查阅要求和范围提供档案;机密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外借档案及时收回,做到档案资料不失控。
  4、不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不私自抄录、复制档案内容传递给他人;不得随便泄露档案的内容,数量及存放等情况。
  5、在私自通信、通电、接待亲友或公共场所不得谈论或泄露国家机密。
  6、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及文件材料,应通过鉴定,有关方面确认签字,严格履行销毁审批手续,方可办理销毁。
  档案统计、鉴定和移交制度
  1、档案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室人员、经费、设备、面积情况;室藏档案资料的种类和数量情况;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利用、编研情况,以表格形式揭示他们的过程、现状和变化。
  2、统计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马虎草率和弄虚作假。
  3、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帐物核对,作到帐物相符。
  4、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的登记工作,注意积累统计资料。
  5、按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格式、项目、要求和计量单位逐项填写不得遗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统计表应注明填报单位、时间、填表人、审核人。
  6、根据国家档案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7、建立档案鉴定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档案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
  8、鉴定档案应采取直接鉴定法,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以案卷为单位,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孤本从宽,复本从严。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写出工作报告。
  9、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一般应“判处销毁,暂缓执行”。以减少价值预测的失误,到确认已无利用价值时再行销毁。
  10、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签字。
  11、档案销毁清册应归入全宗卷,以留存查。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法篇3:2017年档案工作计划【精简版】


  2017年档案工作计划由公文站小编为您精心整理,更多精彩敬请关注【工作计划】栏目!
  2017年档案工作计划【一】
  20xx年是我局全面实施林业“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实施省定林业“五大工程”的开局年,也是我局机关档案管理重新认定等级的关键年。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促进全区林业更快更好的跨越式发展。迎接盛市、区有关领导的检查指导,按照区档案局《关于对档案达标单位进行重新认定的通知》要求及档案达标重新认定等级的标准,今年我局档案工作要切实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成立我局档案工作领导组,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局机关档案工作领导组,由党支书记王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档案业务建设工作;副组长:连润英,重点负责财务档案,成员:李,全面承办局机关档案业务工作。
  二、加强档案业务学习,提高档案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首先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使大家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档案人员要坚持经常学、自觉学、熟悉和掌握档案知识,增强以法治档意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狠抓档案业务建设,使之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今年在档案业务建设上,要着力抓好五个重点:
  1、首先要制定出20xx年档案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目标和要求;同时,按照区档按局的要求,把重新认定等级作为今年档案工作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2、按照档案达标重新认定的标准、认真做好档案自查工作,写出自查报告;自查工作要逐项进行,认真细致,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原则上缺啥补啥,完善补充,提高标准,保证质量。
  3、加强档案基层设置建设,配齐所需的计算机、录音机、复印机、扫描仪、防盗门、灭火器、白炽灯、防光窗帘、五节档案柜、防护栏、老鼠药、樟脑丸、温湿度表、电风扇等。
  4、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即:立卷归档制度、工作职责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考核制度以及学习制度、工作程序、查借阅档登记簿、报送统计登记簿等,形成档案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5、要求档案人员做到“四证”齐全,即:上岗资格证、毕业证、培训证、计算机证;同时要做到分类示意图、保密制度等要上墙、各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目标责任书、检查记录、交接手续、销毁清册、鉴定报告、利用效果登记簿等要完善齐全。
  总之,今年档案工作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我们就一定能做好档案工作,一定能达到重新认定的标准,实现我局档案管理提档晋级的新目标。
  2017年档案工作计划【二】
  今年来,组织部以强化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为目标,严把关口,充分发挥档案在干部提拔、考察使用中的作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部长任组长、有关同志任成员的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档案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在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县委组织部及时安排了档案查阅负责人,落实具体工作,配合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促进干部档案在换届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同时,部门领导深入档案室,指导档案借阅工作,切切实实发挥干部档案的作用,使档案工作成为把住干部任职的一个窗口。
  二、严格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在换届工作中,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第四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阳信县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和《阳信县干部任前档案借阅制度》等,使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另外,档案借查阅工作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确保借查阅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提供服务。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干部换届服务是档案工作的主题。在硬件设施上,配备了微机、复印机、阅档室等,大大改善了档案查阅条件。在软件设施上,进行了档案检索、统计、编目等工作,制作规范的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等检索工具,加快档案目录检索的速度,提高了档案技术的现代化水平。自换届以来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提拔考察干部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120人次,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61791/

推荐访问:档案法全文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