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方案]督查方案

来源:活动方案 时间:2018-07-23 10: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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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督查方案:督导方案

  督导代表着上级组织。常见的督导有教育部门派驻学校的教育督导、商业组织派驻生产场所的生产督导等。以下是关于督导方案,欢迎查看~
  督导方案(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整教办[2014]22号文件精神要求,紧扣活动各个阶段开展阶段性工作,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做好档案局《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检查督导工作方案》活动的督导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档案局工作全面落实,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现就档案局做好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检查督导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领导机构
  组长:
  成员:
  二、目标任务
  认真查找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懒散庸腐”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不实,纪律不严、精神不振、为政不勤的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立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长效机能,促进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和提高,确保开展工作政令畅通。
  三、督查主要内容
  (一)督导检查各个阶段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督导宣传发动情况,检查督导全体干部学习教育情况,看是否有学习计划、学习笔记,学习内容是否充实,学习时间是否充足;检查督导查摆问题情况,看是否对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能不高、纪律不严等四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检查督导问题整改情况,看是否对自身实际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
  (二)上班到岗情况。检查上班时间单位工作人员的到岗情况,干部挂牌上岗、去向公示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岗情况,是否有擅离职守、脱岗、空岗等现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是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r
  (三)工作纪律情况。干部上班时间是否有串岗、离岗、迟到早退、打麻将、上网聊天、炒股、等与业务工作无关的网页、工作日中午饮酒等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是否设立考勤薄,工作人员上班是否按时签到,因公外出是否有登记,有事请假是否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是否有专人负责考勤。
  (五)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行为,以及“门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有无行政不作为现象。
  (六)领导作风情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干部下基层三问、三解、三服务、三促进”活动和评议科长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围规办宴席、奢侈浪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督查方式
  (一)检查干部学习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二)对《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检查督导工作方案》活动的各个阶段重大事项,如召开动员会、座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思想作风专项民主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等,督导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参与,全面掌握情况。
  (三)反馈情况。及时向单位全体干部反馈督导检查后的情况,对存在问题多的人和事,提出批评和写出整改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督导小组及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开展督导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督导工作。
  (二)督导小组及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督导期间严禁中午饮酒,不接受各种形势的宴请、礼品等。
  (三)督导小组要按时完成督导任务,注重实效,保证督导质量。
  督导方案(二)
  按照市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石发[2014]3号)文件精神,市委在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派出督导组加强对各督导部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为进一步明确督导组工作职责和任务,扎实有效开展督导工作,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工作方案》要求,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主要工作职责
  市委第十二督导组在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督导市发改局、计生局、人社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广电局、商务局等8个单位。主要负责沟通信息、上传下达,发现问题、督促解决,具体指导、检查评估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结合第十二督导组督导单位实际,制定第十二督导组督导工作方案。
  2.审阅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3.指导并参加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
  4.通过谈话、座谈、调研等方式,指导帮助督导单位找准领导班子及成员存在的“四风”问题。
  5.审阅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对照检查材料。
  6.全程参与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7.审阅督导单位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及班子成员整改措施。
  8.督促督导单位对每个环节认真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督促指导督导单位进行“补课”。
  9.了解掌握督导单位专项整治和建章建制的具体情况。
  10.会同和指导督导单位及时总结推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典型,用典型指导工作。
  11.及时发现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向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2.认真总结在督导工作中掌握了解的各地各部门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
  13.完成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
  1.制定督导工作初步方案。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督导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并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督导单位拟写教育实践活动准备工作情况、活动《实施方案》、《党委(党组)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动员会议方案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动员讲话等相关材料。
  2. 督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进行审阅把关,提出意见建议。督导组组长适时与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沟通,了解活动准备情况,商定督导组进驻时间、动员会议召开时间等事宜。各部门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由督导组报联络组,联络组审核后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备案。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不能简单照套上级方案。
  (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
  1.与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商定启动部署工作。督导组进驻后,即与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商定督导工作方案和动员会议等事宜,调阅党委(党组)书记讲话稿。
  2.了解教育实践活动准备情况。听取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情况汇报,了解前期准备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总体考虑,提出意见建议。促请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注意掌握舆情动态,加强网络、手机负面信息管控和舆论引导。
  3.参加动员会议。动员会议由督导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党委(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督导组组长讲话,传达中央、省、荆州市、市委有关精神,介绍督导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公布督导组联系方式,作出公开承诺,在督导单位设置征求意见箱,接受反映问题和群众监督。督导组全体成员参加。
  各级动员会议采取统一部署、从上至下、统筹安排召开。动员会的时间安排要按照四条基本要求进行把握:一是中央、省委、荆州市和市委会议精神是否已经在党委(党组)及其他基层组织会上传达学习;二是工作机构是否建立;三是专班人员是否到位;四是教育实践活动方案是否制定,并经党委(党组)及其他基层组织讨论审定和督导组把关,相关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动员会议参会人员范围:
  (1)市直部门动员会议: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近3年退出领导班子的老同志,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本系统工作的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与各单位党委(党组)商定。
  (2)企业动员会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党员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与各企业党组织商定。
  动员会议结束后,在参会人员范围内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对从本地、本单位调出任职不满1年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转该同志所在单位督导组或相关联络组。考虑到民主评议要填写内容较多,有关表格可在会前发放填写,会上收回。民主评议表由督导组回收汇总。
  4.了解学习教育情况。了解掌握所督导单位开展学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载体,提出意见建议;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列席领导班子有关学习讨论活动。
  5.了解征求意见情况。督促指导督导单位党委(党组)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广泛听取并原汁原味地梳理干部群众意见。

第二篇督查方案:督查通知


  督查通知【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检查各单位对局党委、局行政年初工作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掌握近期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动态,经研究决定,对局属各单位近期各项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对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情况。
  2、对全局20xx年工作动员大会、灌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3、各项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情况,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灌溉管理、工程建设与管理、水资源管理与水法规宣传、水利发电管理、综合经营、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主要工作任务的开展情况。
  4、“三个年”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的重点工作环节、重点活动载体的推进情况。
  5、安全生产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
  二、督查时间及方法
  督查时间定于3月28日至31日进行,按照昌马处、花海处、电站处、双塔处的顺序进行,每个管理处一天。
  督查主要采用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各管理处及所属基层单位进行。
  三、督查人员
  本次督查由局党政办公室、局组织人事处、局纪委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负责开展督查工作,并形成督查工作情况报告。
  四、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针对督查内容开展自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督查通知【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xx〕2xx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xx年5月至8月在全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深入查找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推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一)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宣传学习《意见》的情况;
  (二)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意见》贯彻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或制度的情况;
  (三)各地区按照《意见》的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
  (四)各地区推动贯彻落实《意见》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五)各地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形势分析研判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三、时间安排及督查形式
  (一)各地自查阶段(5~6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要立即组织本地区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及时形成自查报告,并于6月28日前以省级安委会文件形式将自查报告及电子文档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抽查检查阶段(5月中旬~6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区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检查,并通报各地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集中督查阶段(7~8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督查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组成(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集中对各地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向当地人民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此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的自查方案和督查方案,认真开展实地检查和现场督查。
  (二)典型引导,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改进工作方法,力争通过此次专项督查,树立一批贯彻落实《意见》的示范部门和单位、示范运输企业和先进个人,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坚决避免走过场、搞形式。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全面、问题查找深入、措施积极有效,不断提升道路安全整体水平。
  (四)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将督查工作与“打非治违”行动、“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事故责任查处落实等工作相结合,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xx年5月3日

第三篇督查方案:解读《海洋督察方案


  《海洋督察方案》有哪些内容?又将如何推进督察?想要了解更多,下面请看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解读《海洋督察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3大督察内容,3种督察方式
  问:近年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广受关注。此次实施的海洋督察有哪些主要内容?将实行何种方式督察?
  答:方案明确由国务院授权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务院对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下沉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海洋督察内容包括3个方面:
  ——国家海洋资源环境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近期重点监督检查地方政府贯彻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围填海总量控制和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等目标要求的情况。
  ——国家海洋资源环境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海洋环境持续恶化情况,环境破坏、生态严重退化等区域性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围填海、海岸线破坏等问题,以及突发环境灾害和重大海洋灾害处理情况。
  海洋督察将采用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审核督察等3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一体化督察海洋资源环境
  问:为什么要对海洋资源环境进行一体化督察?
  答:对海洋资源环境进行一体化督察,是由海洋的特殊自然属性决定的。
  首先,海洋的资源和环境在空间上高度重合,海洋的空间资源属性与生态环境属性密切相关,不可切割。这样就产生了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时序安排和统筹协调问题,海洋的资源环境管理更加多元和复杂。
  其次,海洋处于自然地理的最低位,流域、海岸带和海洋的开发压力在海洋交织叠加,近岸陆域与海域污染高度叠加,承载着远超过陆地生态系统的污染压力。
  第三,海洋的流动性和整体性使得海洋污染等环境问题,很容易演变为区域问题。
  海洋的特殊自然属性,决定了沿海地陆海统筹,协调推进
  问:海洋督察与土地督察、环境保护督察是什么关系?
  答:海洋督察主要针对海洋资源环境进行一体化督察,由国家海洋局具体实施。土地督察主要针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察,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海洋督察与土地督察在空间上相互衔接,两者各有侧重,体现了陆海统筹、协调推进。
  环境保护督察主要督察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牵头负责。
  海洋环境保护是国家环境保护的组成部分,同时海洋生态环境易受到陆源污染的影响,海洋督察与环境保护督察在海洋环境领域存在一定联系。国家海洋局与环境保护部就此进行了衔接,下一步将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将海洋督察中发现的涉及海洋环境领域重大情况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为环境保护督察提供参考。
  三方面推进海洋督察
  问:国家海洋局将怎样推进海洋督察工作?
  答:国家海洋局将从三方面推进海洋督察工作:
  ——建立国家海洋督察工作机制。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作为国家海洋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组建海区督察队伍,具体开展督察工作。
  ——开展常态化海洋督察。国家海洋局将采用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审核督察三种方式开展督察工作。
  ——强化海洋督察结果运用。督察结束后,国家海洋局将制作督察意见书,反馈给被督察对象,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被督察对象要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对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要求的,国家海洋局将依法采取实施区域限批、扣减围填海计划指标等措施予以处置。对督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国家海洋局将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百姓可举报,整改落实情况将公开
  问:百姓如何举报其发现的海洋资源环境领域违法行为?
  答:方案要求,海洋督察机构将主动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接收群众提供的线索。督察机构对收到的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并进行区分处理。相关线索涉及被督察对象在海洋资源管理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主体责任的,按照督察有关程序办理;相关线索仅涉及行政相对人违法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海洋执法机构处理。
  方案同时要求,被督察对象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中央或当地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同时,海洋督察机构也将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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