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陈

来源:读书笔记 时间:2018-07-22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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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行陈:宋史列传一百二十七阅读答案

  王德,字子华,通远军熟羊砦人。以武勇应募,隶熙帅姚古。会金人入侵,古军怀、泽间,遣德谍之,斩一酋而还。补进武校尉。古曰:“能复往乎?”德从十六骑径入隆德府治,执伪守姚太师,左右惊扰,德手杀数十百人,众愕眙莫取前。
  建炎元年,以勤王师倍道趋阙,改隶刘光世,平济南寇李昱、池阳寇张遇。光世将先锋讨李成,德以百骑觇贼,至蔡州上蔡驿口桥,贼疑为诱骑,拥众欲西。德麾骑大呼曰:“王师大至矣!”贼骇遁,追杀甚众。成奔新息,收散卒复战。贼见光世张盖行陈,不介胄,知为主帅,并兵围之。德突围拥光世还军,遂袭败李成。授武略大夫。
  光世方谋讨苗、刘之逆,迎至建康,谓德曰:“江都之扰,诸军不窜则盗。公可仗义夜涉大江,徇国急变。”遂以军属光世。会苗、刘走闽中,诏德追击,隶韩世忠。德欲自致功名,而世忠必欲德为之使,遣亲将陈彦章邀德于信州。彦章拔佩刀击德,德杀彦章,尸诸市。德至浦城,斩苗

第二篇行陈: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


  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1
  原告:陆某,男,xxxxx年x月x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广西xx演员,住xx市xxxxx。身份证号:450xxx60xx3201,电话:130777xxxx。
  原告:陆xx,男,19 年 月 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无职业,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
  原告:陈xx,男,192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xx市xx局退休干部,住xx市xx路。
  原告:卢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xxxx退休职工,住xx市xx路。
  被告:xx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地址:xx市xx路xx号。
  法人代表: xx
  被告:周xx,男,31岁,住址:广西xx县xx镇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赔偿原告①+②+③=229030元。其中:①死亡赔偿金:8917×20年=178340元;②交通费:690元;③精神抚慰金500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xxxx年10月14日由被告xx市公交总公司职工周xx驾驶桂a04714号大客车与陈某 (原告之妻)驾驶的桂xxxxxx号二轮摩托车在xx市xx路218号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xxxx年11月21日xx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xxxxxxxxx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驾驶的桂xxxxxx号二轮摩托车在周立栩驾驶桂a04714号大客车之后左侧超车,在超越过程中失控摔倒在周车的左轮处,导致周车左后轮碾压陈某致死的死亡事故。原告认为xx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xxxxxxxxx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错误,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根据肇事公交车前后轮制动生效后拖行的杀车痕迹,根据动力守恒定律,可以测算出公交车的保守速度为50公里/小时,按规定城市内不划线划分双向车道的行驶速度为30公里/小时,被告已严重超速行驶。由于被告超速行驶,在被告发现险情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公交车左后轮辗压拖行陈某约12米。如果被告按该路段允许的正常速度驾驶,即30公里/小时,被告采取措施得当,不至于公交车左后轮在抱死(即制动生效)后辗压拖行陈某12米之外才停下,陈某也就免于一死。被告对于陈某的遇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故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如同诉请。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2
  原告:王×,女,汉族,生于 xxxx年 3 月25 日,兰州××有限公司职工。
  住址:兰州市××路××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甘肃××有限公司驾驶员。
  住址:兰州市××路××号672室,
  被告:甘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兰州市××路××号。
  邮编:xxxxxxxxxx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兰州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甘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xxxx年6月18日,经甘肃××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xxxx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xxxx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兰州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xxxx年×月×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 2 份。
  2、证据 10 份,共 1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第三篇行陈:曾巩文言文《学舍记》阅读答案


  《学舍记》是曾巩创作的一篇文言文。下面我们为你带来曾巩文言文《学舍记》阅读答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学舍记
  曾 巩
  予幼则从先生①受书,然是时,方乐与家人童子嬉戏上下,未知好也。十六七时,窥六经之言,与古今文章有过人者,知好之,则于是锐意欲与之并。
  而是时,家事亦滋出。自斯以来,西北则行陈、蔡、谯、苦、淮、汴、睢、泗,出于京师;东方则绝江舟漕河之渠,逾五湖,并封、禺、会稽之山,出于东海上;南方则载大江,临夏口而望洞庭,转彭蠡,上庾岭,游浈阳之泷,至南海上。此予之所涉世而奔走也。蛟鱼汹涌湍石之川,巅崖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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