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定向生最新政策]免费医学定向生政策

来源:读书笔记 时间:2018-07-16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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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医学定向生政策篇(1):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出台了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
  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016〕32号)文件要求办理。
  二、考生电子档案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录取不报到的事实)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5.各级招办要完善信息采集、确认、比对校验等办法,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
  6.省招办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8.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9.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10.体检工作由县级以上招生部门和当地卫计部门组织实施。须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对考生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审核签字并加盖体检医院(医疗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体检结论于体检结束后告知考生,并由其本人确认签字。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我省指定河南省人民医院为终检医院,省招委会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1.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2.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3.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4.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5.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省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省招委会和教育部。
  16.考试必须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招办批准。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17.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省招办组织安排。
  18.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我省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的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考生听力部分的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非听力部分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
  考生听力成绩作为单列的一项成绩在投档时提供给高校参考;在平行志愿投档中,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分别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
  我省今年暂不组织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试工作。
  19.全国统考于6月7、8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科目
  日期  9:00

免费医学定向生政策篇(2):2016年山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发布了2016年山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2016年山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1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段志光校长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汾阳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条件等专业的举办能力,学生学习、生活各方面条件及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分析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传统优势学科和健康服务业等紧缺专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专业的招生计划,同时核减就业率低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中同批次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 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 则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学校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 生进行专业调配。如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调配。
  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依据为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运动康复专业招收体育类(理科)考生。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 二十五条 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人才培养是指5年本科教育阶段结束后,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 育阶段。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人才培养是指本科教育阶段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培养,本科教育阶段结束后,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有机衔接的3年儿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学生转入本校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时,纳入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学籍注册为研究生。完成第5年学习后转入本校后3年研究生教育的学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要求者,分阶段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 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管理 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如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录取时以国家、山西省有关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生时,达到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注明“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
  邮编:030001 电话:(0351)4135433、4135800、3985052
  传真:(0351)3985074、4085895 网址:
  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7235011、7221024
  传真:(0358)7222497 网址: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免费医学定向生政策篇(3):江西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江西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9年,国标代码为10412,为公办普通全日制大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江西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江西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9年,国标代码为10412,为公办普通全日制大学。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四条 学校设有中医学等30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药品生产技术等6个专科招生专业。详情请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招生专业”一栏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六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进行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专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七条 学校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专业招生对象为艺术类文科生(对江苏省招收艺术类考生,文理不限)。该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校考(或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校考(或统考)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招生计划最后一名录取时,如出现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黑龙江省、河南省、浙江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我校校考成绩,须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对福建省、广东省考生,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在当地的音乐专业统考成绩,须取得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八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条 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定向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今年继续承担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学历层次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该专业面向江西省招生,执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定向生录取的有关政策,主要招收农村生源。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统一入学考试,在提前本科二批次录取。免费医学定向生在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财政对定向培养项目实行补助。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与英国波尔顿大学(University of Bolton,下称波尔顿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由我校与波尔顿大学共同制定,采取“3+1”的模式培养,专业课程由我校及波尔顿大学派出的优秀教师讲授。本专业学生前三年在我校学习,符合条件者第四学年可以自愿申请赴波尔顿大学学习,其他同学则继续在国内完成实习等其他环节的学习。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所有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由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赴波尔顿大学学习的同学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通过学分互认,可获得由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及波尔顿大学授予的商务管理(市场营销)文学荣誉学士学位(BSc(Hons) Business Management(Marketing))。
  本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总分150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报考指南”一栏进行查询。
  第八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采取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及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项举措,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详情请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报考指南”一栏查询。
  第九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布,并为考生提供录取结果网上查询服务。如考生未被我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经招生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认为有损其权益者,可向我校考生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具体申诉处理办法,请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报考指南”一栏查询。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原兴湾大道)818号 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04;咨询电话:0791-87119528、87119529;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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