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等级]教师等级

来源:其他公文 时间:2018-07-16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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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等级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啦,那么,下面请看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1
  闽教师〔2017〕4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17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评审办法
  按照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精神,国家核定今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为83名,经研究,我省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00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80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其中,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以上校级领导及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各地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县(区)组织实施。省属学校(单位)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原规定执行。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 “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考核。
  (一)各地、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或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
  (四)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五)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讲课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省属学校(单位)及团属青少年宫推荐人选业务考核纳入福州市统一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应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合理引导教师预期。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打通教师维权渠道。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日常考核和聘后管理,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能上能下。
  (二)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 sapprft.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三)省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请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正高级教师、小学和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材料请于2017年10月1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学校(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及正高级教师基本情况摘要,并附电子版。
  (四)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教师工作处职称申报栏下载。
  附件:
  1.正高级、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控制数
  2.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3.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
  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5.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
  8.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
  9.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10.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1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2日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
  丽教人〔2017〕92号
  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现就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本市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委托评审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申报条件
  (一)初定资格条件
  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经教学能力水平考核合格,并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到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按《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规定执行。
  2.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

教师等级二:学校教师考核细则参考

  为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以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为发放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励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 考核内容: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实绩、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
  第三条 考核依据:(1)《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教学管理规范》;(2)《教师学期教学任务书》;(3)《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工作津贴发放实施细则》。
  第四条 考核方法:分级、分类考核,量化积分、定性评等。
  (一)教学管理部门考评 (共60分)
  1、教学常规工作质量方面(20%)
  (1)履行岗位职责态度是否认真,执行工作纪律是否严肃,是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是否有无故旷职、旷工或经常性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私自停课、调课现象,主要时间和精力是否用于工作。
  考核方法:查阅相关考评记载。
  得分: 很好4分,良好3分,一般2分,较差2-0分。
  (2)教学计划、备课质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作业布置是否明确;教案是否规范;书写是否工整。是否积极参加组内、校内教研活动,听课的节数是否达标;听课是否认真;评课是否讲究实效。
  考核方法:教务处、教研组组织抽查或全面检查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日志、备课笔记,查阅听课笔记、教研组评课记录、教务处考勤记录。
  得分:很好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3)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是否良好,教学基本目标是否达成,是否准时上、下课;讲课内容是否正确;课堂结构是否合理;重难点是否突出;教学方法是否体现课改新精神,是否讲究师生互动;教学是否富于艺术性;课堂教学效果如何。
  考核方法:查阅教学任务书、抽查教学进度;随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 查阅《班级日志》
  得分:很好7-6分,良好5-4分,一般3-2分,较差1-0分。
  (4)作业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要求;作业是否具有典型;学生所做作业是否规范;批改是否正确及时;是否经常到班辅导、面向全体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
  考核方法:查阅学生作业。查阅班务日志、教务处到班抽查
  得分:很好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5)是否及时、认真地完成教务处安排的命题出卷、监考、阅卷任务,监考有无失职现象;阅卷是否始终如一坚持标准;评讲是否认真及时。
  考核方法:查看所出试卷;抽查监考情况及监考记录;抽查所阅试卷;召开学生座谈会;查阅教务处值班日志
  得分:很好3分,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1-0分。
  2.教学实绩方面40%
  担任文化类课程考试科目的教师其教学实绩的考核主要依据其所教学科的期中、期末考试及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的名次差和差值差,确定本学期该科成绩进步综合名次,并给以相应考核分。
  担任文化类课程考查科目或技能类课程的老师,其教学实绩依据该科学期考查成绩的合格率、达标率、优秀率确定其该科该项综合考核分。
  考核方法:(1)查阅各科考试成绩表,与期初原始成绩比较;(2)统计文化课期中、期末考试和统考的平均分、合格率、优分率和标准差;(3)考查科.技能科根据其学期成绩合格率、优分率名次最后确定综合名次;(4)各科名次统计原则上依据标准分。(5)原则上同年级任课教师进行比较
  得分(综合名次):
  第1名40分;第2名39分;第3名38分; 第4名37分;第5名36分;
  第6名35分;第7名34分;第8名33分;第9名32分;第10名31分。
  凡积极参加教学观摩、公开课活动或课件比赛或积极指导学生辅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竞赛或发表论文者,依据公开课级别或辅导竞赛成绩所居名次的奖级、刊载学生论文的刊物级别质量给以适当加分。加分分值为: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含校际)2分
  (二)学生评教(20分)
  考评项目:教学态度、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等方面的工作质量。
  考核方法:由教务处组织全体学生对学科科任老师进行民主测评。
  得分: 将学生评教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学生评教考评表见后附表一)
  (三)教研组(同行)考评(20分)
  考评项目: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及教研活动等方面。
  考核方法: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研组工作台帐、平时的听评课等教研活动记录,在组内同行测评和基础上进行学科组考评。
  得分: 将教研组考评(同行)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学科组考评表见后附表二)
  第五条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加权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可评为优秀;介于70-89分之间为良好;介于60-69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学期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惩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为优秀等级者给予表彰,考核后几名的实行试聘。对连续二学期考核末名,暂时取消授课资格。
  第六条 组织领导: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在学校党委、校长室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牵头负责。教学质量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第七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

教师等级三: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各个学校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都不一样,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相关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1
  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落实各项教学基本要求,及时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和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学院每学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以下简称“教学考评”)。具体办法及要求如下:
  一、考评对象
  担任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职教师、兼职教师。
  二、考评内容
  教师教学考评,由教学常规考评、教研室考评、学生评教、教师互评与教学事故扣分五部分构成。
  三、考评方法与计分
  1、教学常规考评
  由系(部)对教师教学常规考评并计分,满分30分,采取扣分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五1)。
  2、教研室考评
  由教研室对教师本学期接受教学任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与质量、参加教研活动、出勤、听课评课等情况考评并计分,满分20分(详见附件五2)。
  3、学生评教
  学院每学期组织1—2次学生评教活动,由学生分别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按满意、一般、不满意三等进行评比,按评比的结果打分,满分40分(详见附件五3)。
  4、教师互评
  期末,系(部)组织教研室教师对本教研室的每位教师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互评并打分,满分10分(详见附件五4)。
  5、教学事故扣分
  由学院教学督导室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学期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扣分。
  四、考评分值及等级
  1、教师教学考评的分值,是教师的教学常规考评分值、教研室考评分值、学生评教分值、教师互评分值的合计减去教学事故扣分,按其得分的多少排队,最终转换为相应的考评等级。
  2、考评等级分为A、B、C三等,最高等级为A等,最低等级为C等。
  3、A等的比例不超过本学期考评专职教师总人数的25%,C等的比例不少于5%。兼职教师参评,但不评定等级,不占比例。见习期内的新教师参加考评,原则上不定等级亦不占比例,如考评结果达到A等,可视为A等对待,但计入25%的比例。
  4、教师担任教学任务的班级,课程成绩平均分低于60分,或及格率低于 80%,不能评为A等。
  五、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1、成立院教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教学系统教学考评工作的组织,分配各系(部)考评等级指标,审定各系(部)的教学考评结果。
  2、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及专业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师教学工作考评小组,负责与具体实施本单位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与评价工作:
  (1)负责对本系(部)任课教师的教学常规进行检查;
  (2)组织各教研室对该教研室所有教师考评;
  (3)组织本系(部)所属班级的学生评教;
  (4)组织本系(部)教师互评;
  (5)配合教学督导室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扣分;
  (6)量化每位教师考评结果并转换成分值,确定其考评等级;
  (7)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系(部)的考评结果报院教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将本系(部)的教学考评资料整理存档。
  3、考评时间安排
  (1)每学期的期末,各系(部)考评小组对本系(部)考评对象进行全面
  考评,计算并统计出每个考评对象的考评分值及等级;
  (2)学期结束前,教学督导室对各系(部)考评为A等及C等的考评对象进行抽查。抽查后,如有不同意见,与系(部)考评小组协商及调整;如无不同意见,分系(部)整理好全院教师教学工作学期考评结果,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会审查批准;
  (3)学院在期末教学工作总结会议上,发出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考评结果通报。
  4、凡学期教学考评被评为A等的教师,由学院表彰与奖励。凡学期教学考评被评为C等的教师,第一次由所在系(部)批评教育,帮助其尽快改正;有两次被评为C等的教师,调离所在教学岗位。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2
  一、教学质量考评的目的和原则
  教学质量考评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便于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开展,本着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促进教师教学,有利于学校的发展的原则。根据《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考评标准及考核办法》,特制订计算机系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标准及考核办法。
  二、 教学质量考评对象
  计算机系所有专兼、职任课教师。
  三、 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
  包括六大方面:
  (一)教学准备 (二)理论教学 (三)实践教学 (四)辅导教学 (五)课程考核 (六) 毕业设计(论文)
  四、 教学质量考评标准:
  (一)教学准备工作:
  教学准备工作要求教师熟悉教学大纲、熟悉教材、熟悉教学环境,了解学生,选择有效的授课方法、手段、有完整的教案,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它是整个教学活动的起始环节。指标体系是:
  1、熟悉所授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位置和作用,按“必需、够用”的原则,制定好学期授课计划,注重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
  2、熟悉教学大纲,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内容和要求,准确把握课程的重点、难点。
  3、教案完整。教案中体现课堂教学结构,内容安排合理,突出重点、难点,学时分配合理,提倡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4、熟悉教学环境,准备好相关的教具、仪器、设备和场所。
  5、掌握教学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学生名单及以往的学习情况,了解班级学习风气和学生的学习方法。
  6、教材选择适当。选择教育部指定的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提倡自编讲义和教材。
  (二)理论教学
  通过理论教学考评,可以研究检查教育的目标、学科或模块教学目标以及章节教学的具体目标在课堂教学中的落实情况,从而探索课堂教学的合理结构,提高教学质量。
  指标体系是:
  1、熟悉大纲、熟悉教材、精通内容。
  2、内容丰富、信息量大、重点突出、难点讲清、教材处理得当。
  3、讲解熟练、深入浅出、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4、语言生动、口齿清楚、快慢适中、注重效果。
  5、板书清楚、安排合理、详略得当。
  6、联系实际、注重应用,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实验、实习、实训等环节安排充足,反映学科发展的新成就。
  7、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环节安排合理,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课件教学。
  8、注重启发式教学、注重互动式、研究型的教学探索,课堂气氛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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