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读生有学籍吗]借读生学籍怎么办

来源:经验交流材料 时间:2018-07-14 15: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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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生学籍怎么办篇1:高校投档录取规则


  想必很多考生都是不怎么了解高校投档录取规则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高校投档录取规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录取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一)录取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考生的志愿先后,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保证招生质量,保证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达到或超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的年度要求。
  (三)严格执行录取管理规定,全市中招录取实行统一录取政策、统一录取平台、统一数据管理。
  (四)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从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凭高、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的形式,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和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
  二、录取的顺序是什么?
  除个别区外,全市普通高中按学校等级实行分批录取。中职学校先进行统一录取,再以注册入学方式进行补录。依次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录取: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录取:独立招生学校、提前批指标计划、提前批统一计划,第一批、第二批提前录取、第二批、第三批、普通高中补录。
  第二阶段中职学校录取:第四批、中职学校补录(注册入学方式)。
  三、什么是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我市中考录取时,普通高中每批次设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中职学校录取不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学业考试总成绩分段投档。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招生部门在投档录取之前,根据当年各批次招生学校的报考人数和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学业成绩水平,按一定比例划定的各批次投档录取的最低成绩要求。它是各批次招生学校在投档录取时,对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当考生成绩达到或超过某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才有资格参与该批次招生学校的投档录取,但考生最终能否被某所学校录取,还要看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和学业考试成绩的相对水平。
  四、什么是“高分优先投档线”?
  普通高中各批次分别设“高分优先投档线”,跟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划定,都是在投档录取前产生的。按当前批的招生计划数,根据该批次有志愿的考生人数,再按一定比例划定“高分优先投档线”。对达到“高分优先投档线”的考生,市招考办按其志愿次序优先对这部分考生进行投档。若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对高分优先投档线以下,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行投档。
  但并不代表达到“高分优先投档线”的考生就一定能被所填志愿的学校录取。如果填报的学校过于热门,所填志愿没有保持一个合理的梯度,填报志愿不合理,仍会出现上了“高分优先投档线”而落选的情况。
  例如:假设提前批“高分优先投档线”为690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50分。某学校投档录取时,先对690分及以上报考该校志愿的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如该校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未完成计划,则再对690分以下、650分以上的考生按志愿先后顺序进行投档。
  假如某考生总成绩为695分,所填第一志愿A校的录取最低分数为700分,自然他的A校志愿就落选了。所填第二志愿B校的录取最低分数为690分,末位考生志愿序号为1,表示该校在690分的第一志愿就已完成计划,自然他的第二志愿也落选。所填第三志愿的C校录取最低分数为680分,低于“高分优先投档线”,表示C校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未完成计划,该生虽然第三志愿报C校,也是可以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投档时被C校录取,优先于690分以下的考生参与投档。
  五、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何划定?
  普通高中各批次均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分优先投档线。提前批统一计划部分由市招考办按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全市统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分优先投档线;后续批次除老三区由市招考办统一划线外,其他区在征求各区教育局意见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各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分优先投档线。独立招生学校和提前批指标到校计划以及广州市美术中学的第二批提前录取不作为单独批次,以各校为单位设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什么是学校录取最低分数?
  学校录取最低分数是在批次投档录取时,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投档规则,对填报某所招生学校的全体考生根据志愿顺序、学业成绩高低完成投档后产生的最低录取分数。学校录取最低分数是学校在某批次投档录取完成后产生的,是投档录取的结果,不是事先设定的。
  七、怎样理解“志愿优先”的投档方式?
  (一)普通高中每批次划定该批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分优先投档线,中职学校以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起点,按一定分数为间隔分段划定每段投档控制线,统称为投档控制线(以下简称“投档控制线”);
  (二)在投档控制线上,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从先到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若不满员,再投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也就是说,若某校在投档控制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数已满足该校的招生数,那么就不再向该校投放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如果在投档控制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数达不到该校的招生计划,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第二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如此类推,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因此,在考生的每批志愿中,填好第一志愿尤其重要。因为在投档中,热门的学校,一般在第一志愿的投档已完成了招生计划,不可能再招收第二及后续志愿的考生。若考生在某批次第一志愿选择的学校偏离本人实际,而后续志愿也报得不合理,则在该批落选的可能性很大。
  八、指标计划如何进行投档录取?
  提前批先进行指标计划的投档录取,再进行统一计划的录取。指标计划以示范性普通高中近3年在提前批公办公费录取最低分数的平均值下降20分为该校指标计划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计算时去尾取整),考生的投档分数只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仅限于指标计划投档)。投档时,根据初中学校分得的每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计划数,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录取。若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未能完成,则将剩余指标计划(含宿位)并入该校提前批统一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九、普通高中各批次是如何进行投档录取的?
  (一)每批次先对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投档时,分别按公办计划数对应公办志愿,民办计划数对应民办志愿进行投档。其中,公办计划包括户籍考生(含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的其他类型考生,简称“户籍生”,下同)招生计划和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招生计划,分别对应户籍生志愿和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志愿同时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学校招生计划未录满,再投第二志愿……依此类推。若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行投档,规则同前。
  (二)在多个批次安排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公办、民办),非最后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不降分录取,其剩余计划数与宿位数并入该校下一批次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学校最后一批次(包括只有一批次的)投档时,若户籍生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已完成招生计划,而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招生计划未完成,则继续投档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止;若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对剩余学位统一安排补录。若户籍生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进行投档,再对该校适当降分继续投档,直至完成户籍生招生计划;若该校的户籍生录取最低分数下调至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仍未能完成户籍生招生计划,或在该校户籍生录取最低分数上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招生计划仍未能完成,则对剩余学位统一安排补录。
  当前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没有后续批次计划的,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降分投档,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统一安排补录。
  (四)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时,本区与外区考生按报考范围同时投档。当外区考生投档数已达到面向外区招生最大计划数时,就不再投外区考生,而继续对本区考生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五)除提前批外,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按考生升学所在区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若考生升学所在区当前批次没有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招生学校所在区的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
  (六)普通高中学校如无特殊理由,对所有投档的考生必须录取,不得退档。
  十、体育、艺术特长生如何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根据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定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考生的名单,按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计划和学校设定的条件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时,按学校招收特长生计划数,以学业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各校在本校设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并入学校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非特长生。
  十一、独立招生学校如何录取?
  独立招生学校,包括面向本市或本区招生的外语、美术类和招收“宏志班”的学校,以及特色课程重点立项学校,在普通高中提前批前录取,按照经市招考办批准并由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完成录取工作(具体见报考独立招生学校须知)。

借读生学籍怎么办篇2:借读生承诺书怎么写

  借读生是指通常由于户口,成绩不够等原因导致学籍与所在学校不一致的学生。下面小编收集了有关借读生承诺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篇一:借读生承诺书
  1、 借读生要珍惜在xx中学借读的机会,自觉遵守xx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来校读书必须穿校服。
  2、 借读期间,要听从学校、年级组、教师的管理与教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班主任分配的各项工作。
  3、 端正学习态度,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各学科作业,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4、 与同学和睦相处,与同学发生矛盾或纠纷,应通过班主任或学生干部解决。
  借读生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借读资格:
  1、 无故旷课五节或自习八节或一次不参加考试;
  2、 带手机进教学区;
  3、 与同学打架、斗殴或纠集校外人员参与学生之间的纠纷;
  4、 在校内外吸烟,喝酒;
  5、 不交作业,单科累计达5次(含)以上;
  6、 考试期间作弊(或代替他人考试),且不听劝阻,顶撞监考人员;
  7、 在教学区内喧哗打闹,不听劝阻,影响教学秩序和学习;
  8、 故意同管理人员冲突,阻挠,妨碍其履行管理责任,破坏管理秩序;
  9、 故意破坏安全器械,安全通道等设施;
  10、 侮辱,诽谤,威胁他人。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篇二:借读承诺书
  尊敬xxxx学校领导:
  我是xxxx学生家长,非常荣幸的是自己的孩子能够在贵校借读学习。
  为了保证孩子在贵校顺利完成学业,我及我在你校读书的孩子自愿向贵校及贵校领导、教师承诺:
  在校期间,孩子严格按照《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要求自己,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旷课;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不结交不三不四的朋友。若违犯以上承诺者,愿意接受学校的严肃处理,直至劝退。
  承诺人:xx家长
  学 生:xxx
  年月日
  篇三:借读承诺书
  借读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从严从速处理。
  担保教师:为该生教育第一责任人,对其包保至毕业或转学为止;教师有责任对其实施跟踪管理,经常找学生进行谈话教育,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其在校表现;如该生出现严重违纪的,班主任或学校的处理意见由担保教师和家长沟通,造成严重后果需承担经济责任的,该教师承担垫付和追讨责任。
  学校:让该生享有和其他学生同等的教育机会,提供学籍管理服务,学期为学生提出评价。
  上述三方对所拟订条款无异议后,签订此责任书,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接纳其为我校借读生,进行学籍注册。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担保教师:(签字)       政教处
  篇四:借读承诺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保证公私财物安全, 保证他人和我的安全,我和我的家长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借读生要珍惜在五中借读的机会,自觉遵守五中学 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不迟到、 不旷课、不早退,来校读书必须穿校服。
  2、借读期间,要听从学校、年级组、教师的管理与教 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班主任分配的各项工作。
  3、端正学习态度,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各学科作 业,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4、与同学和睦相处,与同学发生矛盾或纠纷,应通过 班主任或学生干部解决,不许与同学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更不允许纠集校外人员参与学生之间的纠纷处理。 借读生在校借读期间,要严格履行借读承诺,对严重违 反校纪校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科任教师与学生反映强烈 的,严重干扰班级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终止借读,退回 原校就读。 本规定从 2015 年 7 月 12 日起执行,承诺有效期:从签 字之日到高三毕业。
  承诺人(签字) :
  家 长(签字) :
  准考证:
  联系电话:
  承诺人(签字) :
  家 长(签字) :

借读生学籍怎么办篇3: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制定了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
  (三)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受地段内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申请,并根据学位情况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2016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三、招生信息发布
  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和适龄儿童户籍生及对口小学户籍毕业生摸查情况,测算并合理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天河教育在线”)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中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四、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入学程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6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对口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2016年5月21日至23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公示并报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儿童,于2016年5月21日至23日,提交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地段小学进行审核,经公示符合条件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
  不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条件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6年5月10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入“民办学校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选择1-4个民办学校志愿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16年8月29日向地段对口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三)招生地段。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当年招生地段有调整的,区教育局和学校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四)学位安排。学校按“人户一致”原则录取地段生。“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具有本市户籍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并报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五)资料审核时须提供的材料。网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伴,在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提供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原件),则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及出租或出借公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需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逾时不办理者,视为放弃我区入学资格。
  (六)特长生招生。我区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七)民办小学招生。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6〕14号)要求,本辖区内的民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于2016年4月15日后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成教办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五、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跨区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返穗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外市,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民办转公办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跨地段生:一是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房产均在天河区,且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二是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政策性照顾类借读生:户籍在广州市外,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此外,非天河区户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区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2016年,我区各公办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当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微调的,天河区教育局和学校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安排学位。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凡属我区初中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中的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因所申请学校学位紧张而无法安排,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教育局审核公示,符合条件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人户不一致(即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我区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招生方式。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划分地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2016年7月18日前完成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2016年4月15日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6月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中学。
  2.凡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以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等都需按《2016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五)特长生招生。我区各公办学校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学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2016年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为5%。未经市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
  各校要根据区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另行发文)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特长生招生要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六)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按比例进行分配,于2016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
  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采用“指标到校+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中招收地段生不低于50%,其余指标面向全区招生;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实行全寄宿管理。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2016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6月22日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6月22日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具体的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办法将按《2016年天河区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细则》进行。
  (七)民办初中招生。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6〕14号)要求,本辖区内的民办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于2016年4月15日后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民办初中自2016年起实行网上招生,招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28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民办初中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成教办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六、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凡申请入读小学政策性照顾借读的适龄儿童,需经学校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凡申请入读初中政策性照顾借读的小学毕业生,需经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三)学校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1.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小学入读,地段小学不能拒绝其报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进行。
  2.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天河区启慧学校招生安排如下:
  (1)招生对象:天河区户籍的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5月21日至23日。
  (3)现场报名地点:天河区启慧学校。
  (4)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6月19日
  3.盲、聋哑儿童分别到广州市盲人学校、广州市聋人学校接受教育。
  (四)学校应加强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五)学校按照《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文件精神,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六)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具体要求按照《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文件执行。
  七、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的;
  2.借助中间方(含培训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等)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录取新生的;
  3.以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创新班、奥数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的;
  4.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的;
  5.非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小学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的;
  6.小学自行确定各类推荐生名单向初中学校推荐的;初中学校要求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的;
  7.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招生,包括在小学毕业考试之前以签订录取协议或承诺录取等形式预录小学毕业生的,但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
  8.初中学校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的,以及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未按规定在本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的;
  9.初中学校劝导初三毕业生放弃参加中考,或干预初三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志愿的;
  10.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或作为加分奖励、升学依据的;
  11.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的;
  12.接收民办学校学生就读,形成“校中班”的;
  13.其他行为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在本细则规定的时间之前进行招生;
  3.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
  4.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5.委托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
  6.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三)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组织学生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各种竞赛活动提供场地。
  (四)学校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五)经核实确认学校存在违规行为的,按隶属关系由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理: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且5年内不得列入“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等认定范畴;同时,从提出处理建议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内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已认定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的,撤销其相关称号。
  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进行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校次年减少其10%—50%的招生计划或勒令停止招生,建议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解聘校长。
  5.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校长、相关负责人追究处理。
  6.在调查核实中,如发现还有另外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则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或规定一并处理。
  八、其他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二)本细则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8622522、38622798;投诉电话:3862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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