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

来源:学校管理公文 时间:2018-06-28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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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篇(一):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近年来,三公经费的滥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越来越受到关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供大家阅读参考。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勤俭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规定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综合预算和各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报“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从各基层预算单位编起,各部门汇总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报同级政府审定。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每年度末,各部门各单位应准确编报“三公”经费决算,并就“三公”经费有关情况做出说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严禁将本部门本单位开支的“三公”经费转嫁到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和个人,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三公”经费。严禁将应列入“三公”经费的支出通过其他科目反映。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该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追加“三公”经费预算,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财政等部门关于“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 因公出国(境)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单位财务部门对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团组,不得提报财政出具经费审核意见。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出访费用。
  第七条 公务接待实行报批和登记制度,接待前要按程序报经单位领导审批,接待任务完成后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报批单和按程序审签的接待清单要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不得报销无公函和无实质内容的接待费用,不得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八条 从xxx年起停止一般公务用车实物配置,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按规定可以配置的公务用车,要符合相关配置标准和配置手续,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行定点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成本核算和单位内部用车成本公示制度。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支付超编超标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不得办理未经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的支付手续,不得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中列支非本单位车辆的费用。
  第九条“三公”经费支付应该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内部监督检查机制。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年度截至本季度末的“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各部门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分别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各地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时限为部门预决算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第十二条 各地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样式参考本规定附件1和附件2,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本级政府要求细化解释说明。“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口径执行财政部统一要求,公开方式为政府公报、各级政府或部门对外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便于公众知晓的报刊、广播、电视等。
  第十三条 各地要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所有市和50%的县级政府xxx年要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2015年底之前,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全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三公”经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三公”经费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2

  为切实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有效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扎实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公司(中心)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公”经费定期上报制度。
  严格按照公司《公务接待制度》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每月的上报、审批、核算、累计等基础性工作。每季末,在公司党委会议上公开上季度公司和子公司的“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同时在公司内网予以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的监督。
  二、公务卡制度。
  由综合部负责,拟办理公务卡制度。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开立公务卡,其他干部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原则自行确定;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三、公务考察制度。公务考察,在两周前将公务考察目的、内容、地区向公司党委进行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外出一周前将审批手续、考察日程、外出人员名单报综合部备案,严格按规定控制天数、人数、次数。
  四、备查账制度。公司综合部负责专项登记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相关详细信息,同时负责登记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等费用信息。公务接待按公务接待表及实际支出;公务考察登记外出考察审批表相关内容;公务用车建立公务用车登记备查制度,司机班负责人每月向综合部上报公车运行的公里数、里程数、百公里油耗。公司综合部每季度向党委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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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篇(二):医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近年来,各地全面启动“三公”消费一体化监管工作,每笔“三公”经费做到真实消费、阳光运行、即时监督、全程留痕,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医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1

  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 经费)的支出,推进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 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 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
  二、工作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以及年度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安排或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接受或变相向下级单位、地方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严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及调整的报批程序;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不准现金方式支付,不准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准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准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准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准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接待方案要经过单位领导审批。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公务接待,不准随意变更经批准的接待方案开展公务接待,不准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规定的范围开展,规范安排接待规格。不准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准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3、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不准安排在非定点接待的高档宾馆、饭店;不准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准额外安排洗漱用品。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差旅费管理。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
  医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医医院“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家卫生部门“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
  第三条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四条 严格“三公”经费监督,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医院为履行职责,开展一般公务活动和医疗救护所配备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医疗救护用车。
  第六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包括车价、相关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经费使用实行统筹规划,预算总额控制。
  第七条 医院应当根据县财务批准的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编制购置经费预算;参照核定的编制数及定额标准,编制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第八条 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执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公务用车购置方案由县财政局提出,经医院意见同意后,由办公室、设备科、财务科、纪检组监察室共同组成采购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标方式统一采购。
  第九条 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运行费用的公务车核算,定期考核分析公务车费用支出情况,有效控制和降低公务车费用支出。
  第十条 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进行装饰和增配,确有必要进行装饰和增配的,要严格控制在购置价格2%以内,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通过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停车;公务用车必须专人驾驶;救护车出县接病人必须由急诊科开具出车证明。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程序:
  购置费按照招标采购价格,经院长审批后,由财务科根据预算资金渠道统一支付。
  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根据公务车消费情况,适时适量进行充值,经审核、审批后支付。
  维修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由办公室统一核算,经审核、审批后支
  付。
  保险费按照招标采购价格,经审核、审批后统一支付。
  零星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杂费,由驾驶员填单,经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审批,按月支付。
  安全行车奖励由办公室统计安全行车里程,提出奖励方案,经审核审批后,按年度领取。
  第三章 公务接待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医院根据医疗业务工作,确因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只减不增,严格审批、限额报销。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职工食堂按规定的标准安排。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支出程序:
  (一)在职工食堂安排的公务接待用餐,办公室按月统计公务接待次数,用餐人次、食堂餐10元/人的限高标准核算,列入公务接待费。
  (二)在定点饭店安排的公务接待用餐,办公室按月结算,经审核审批后支付。
  (三)在定点饭店之外安排的零星公务接待用餐,经办人凭有效发票在限额内据实报销。
  第四章 因公出国(境)费
  第十七条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由政府和主管局核定,用于出国访问、考察、培训,参加国际会议以及政府间合作项目等活动的经费,包括国际旅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翻译费、个人零用费、培训费、境外保险费、办理护照、签证的费用。
  第十八条 人事部门根据医院出访、考察、出国培训等出国(境)任务计划及预算安排情况,提出医院出国(境)任务计划,经医院党组会研究后报院长审批。
  第十九条 出国(境)任务计划的经费预算不得超过当年财政核准的出国(境)经费预算控制数额。财务科按照县财政批复的出国(境)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级单位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
  第二十一条 出国(境)费支出程序:
  (一)接到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出国(境)费缴费通知后,人事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院长审批后,由财务转账支付。
  (二)出国(境)人员回到单位一周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出国(境)前后在国内发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并附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开具的出国费发票。出国(境)
  期间发生的国际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等各种费用不再报销。
  第五章 “三公”经费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三公”经费按规定预算科目列支。不得在“其它支出”科目列支“三公”经费,不得在培训费中列支出国培训费,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接待住宿费、用餐费除外)。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定期统计分析“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经过审查批准的“三公”经费当年预算和上年决算,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医院信息栏目,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格式予以公开。
  第二十五条 财务科负责医院“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应当适时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发现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医院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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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篇(三):部门决算真实性核查自查报告

  部门决算是部门预算执行的反应和总结,是对预算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年度总结,体现了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支出安排履行公共职能的结果,反应了财政资金支持公共领域发展的情况,是审计、考核、评价预算单位绩效的重要依据,也是分析预测社会事业发展和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真实、准确、全面的决算数据是做好决算分析利用的前提。财政部门应不断结合各地部门决算编报实践,积极总结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决算数据质量,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奠定良好基础。现结合我县部门决算编报实践,就提升部门决算数据质量提出几点对策。
  一.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规范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预算单位财务数据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单位决算数据的质量,预算单位的财务数据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而单位财务信息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目前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并非财务专业人员,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是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明显账目设置不规范,没有按照收支分类科目设置
  明细账;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使用不准确,常出现一些本单位不应该有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一些会计人员只会机械的按照前任会计的记账方法进行会计记账处理,在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后不会按照新的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依然按照原来的会计制度记账。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专业业务素质不高造成的。
  针对以上问题,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和人员能力建设。一是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要求所有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这样可以减少非专业人员进入会计队伍,同时可以提高会计队伍专业人员的数量。二是加强对预算财务人员的培训。财政部门每年要利用会计继续教育对预算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基础知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培训,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三是进行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的专项检查。财政部门每年对各预算单位组织一次对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检查,也可以和一些专项检查结合起来,现场对其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的地方进行指导,要求定期整改,逐步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对部门决算重要性的认识
  部门决算是部门预算执行的反应和总结,是对预算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年度总结,体现了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支出安排履行公共职能的结果。预算单位对其自身决算的分析,有
  利于单位改进自身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合理安排下年支出。随着部门决算公开机制的建立,单位收支活动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真实、准确的数据有利于社会公众更好的了解单位履职情况。同时单位要对自身的决算数据负责,接受社会及公众质疑。目前普遍存在预算单位对决算重要性认识不够的现象。财政部门要从专业的角度就部门决算的重要性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及单位领导进行讲解和宣传,使其从根本性认识到部门决算的重要性并利用部门决算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协调审计部门将部门决算纳入审计范围,让其单位财务负责人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大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
  财政部门要利用现在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系统平台加强对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活动日常监督,及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科目使用不规范,乱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问题。支付审核人员要坚强对资金使用规范性的审核。只有单位在日常支付活动能够规范资金的使用,单位的账务处理才能规范,会计信息和决算信息才能准确可靠。目前,一体化平台已经对授权支付业务进行了动态监控,对规范单位授权资金的使用期到了积极作用。建议开发一体化平台对直接支付业务的动态监控,目前我县的直接支付比例达到95%以上,如果能够对直接支付业务进行动态监控,将对规范单位的资金使用,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决算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四、加强部门绝算与部门预算的衔接工作
  近年来,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也逐步走向规范化,但目前二者的可比性较差,在报表的形式上预算与决算不尽统一,决算不能准确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起不到检验预算编制水平和执行情况的作用,不能有效地成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部门预算与部门决算衔接工作任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更准确的加强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数据的反映,提高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建议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报表体系,在报表体系中适当增设部门决算和预算可比性的表页,实现部门预算与部门决算在收入、支出、结余方面的有机衔接。
  五、强化部门决算编审工作
  部门决算综合性强、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强化对部门决算的编审工作,对于提高据算数据具有重要作用。首先,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并且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能吃苦的编审队伍。这支队伍必须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政资金管理流程及制度、部门决算报表体系。只有建立这样的编审队伍决算质量提高才有保障。同时每个市县要保证编审人员不能少于两个人,现在很多地方只有一个人从事部门决算工作,由于决算工作量大,一个人审核难免会出现审核疏漏,两个人以上可以进行交叉审核,减少疏漏。其次,实行部门决算联审工作制度,把部门决算核对审核的相关指标和内容落实到参与部门决算的相关股室。核对、审核工作完成后审核人和股室领导要进行签字确认。部门决算联审工作制度能够保证部门决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六、建立部门决算批复、公开机制
  建立决算批复机制,明确部门和预算单位是决算编报的主体,预算单位应对本部门本单位决算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完整性方面负责,并承担财政监督和审计责任,这就给预算单位强大压力,避免了预算单位预算单位随意填表决算数据的问题。决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国家政策的直接体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财政做好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预算管理,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建立决算批复和公开机制,能够提高预算单位对部门决算工作的重视,从而提高部门决算报表的质量。
  七、建立并完善有效的后续反馈管理机制
  通过对部门决算分析可以有效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决算科室应该将每年决就算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决算分析向预算部门进行反馈,提出合理建议,做为预算部门完善和改进预算的依据。如收支分类科目使用不合理等。同时部门决算还是对日常财务管理的一次全面评估,这种评估
  篇二:预算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XXX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并通过认真学习(审函[2006]140号)《审计署关于中央部门对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由XXX局长为组长和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小组,对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预算编制执行情况
  通过自查,我局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上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水利部中央级预算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预算编制数据准确,无随意调整预算的情况,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
  2、通过自查,我单位不存在弄虚作假、多报多领财政资金虚报项目,擅自提高支出标准等问题。
  3、通过自查,我单位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了专款专用。
  4、不存在私设“帐外帐”、“小金库”的现象。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无违规收费及截留、坐支非税收入等现象。
  6、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带领下,不存在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资产流失等问题。
  7、在预算执行中,无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总之,通过自查,有利于我们对上级文件的领会和贯通,及时掌握其精神实质,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自查,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把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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