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法律顾问制度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6-15 15:00: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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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制度篇(1):签合同授权委托书范文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签合同授权委托书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责,甲乙双方就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委托乙方代理。
  二、甲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委派1名分管领导及1名熟悉本采购项目情况的技术人员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3、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经审批的采购计划、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审定采购工作计划和采购文件等文件,配合乙方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5、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并按规定参加评标。
  7、邀请监察、财政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开标、评标。
  8、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助乙方向落标人发致谢函。
  9、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委托乙方签订。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10、履行合同,办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请手续。
  三、乙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编制采购工作计划,根据甲方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采购文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3、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写工程上限控制价格,并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核。
  4、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文件和评标报告等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5、发布采购信息和公告。
  6、组织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文件。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畅?
  8、采购文件澄清、答疑及修改工作。
  9、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收缴、退还、代管工作。
  10、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1、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落标人发致谢函,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成交信息。
  13、组织、协助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答复供应商质疑,并协助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四、乙方免费代理甲方的委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采购文件由乙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人收取,甲方不得参与标书收入分成。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贰份由甲方分送南宁市财政局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之日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授委托书签订须知: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
  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l、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
  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
  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
  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
  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l、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签合同授权委托书范文二
  _____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年 月 日发布( )法合委字第 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存根上备查。
  6。被委托人在办理具体委托事务时,如果确有必要为授权以外的行为时,应当事先请示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委托手续可以后补。
  7。如果被委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签订了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应当及时向法律顾问室报告;法律顾问室要将情况写成请示,报总经理。
  8。因被委托人的越权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法律顾问室应定期检查被委托人办理事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10。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发布施行。
  11。本办法自 年 月 日施行。
  附件一
  授权委托申请书
  法律顾问室:
  兹有我部门_____同志,因与_____公司洽谈_____项目(写明要做的事项),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权限为谈判并签订合同。
  特此申请,请予办理。
  _____公司_____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 )授字第号(存根)
  兹授权_____(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具体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委托人:(签字)
  办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交被委托人)
  兹授权_____(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此授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对__________(经办人)的行为负责。
  法定代表人:(印章)
  _____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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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制度篇(2):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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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制度1
  第一条 为规范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受局机关委托处理法律事务。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 法律顾问由符合条件和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中2-3名律师经聘任组成。局法规产业处负责与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系。
  第五条 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后,经批准予以续聘。如不再续聘,则聘用关系终止。
  第六条 法律顾问的职责:
  (一)参与论证局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三)为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四)为省局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应诉工作。
  (五)参与起草、审查、修改以省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六)参与重大案件合议、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七)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
  (八)受省局委托,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
  (九)举办专题法治讲座以及行政听证、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第七条 法律顾问活动方式。实行委托办事制和会议工作制。具体由法规产业处负责召集,随即召开,研究讨论相关法律事务,经讨论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报局有关部门。
  第八条 法律顾问费用和日常工作经费,由局给予保障,依《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支付,专款专用。
  第九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法律顾问制度2
  一、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范围:
  包括:法律咨询、法律策划、法律文件、协商谈判、法务管理、法律培训等。具体为:
  1、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公司内部事务处理;
  10、公司商务及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11、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4、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服务制度:
  1、法律顾问经常性工作将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
  2、法律顾问按聘请方要求提供工作总结,经聘请方确认、考核,并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3、法律顾问在服务年度末与聘请方座谈沟通,提交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报告及全部法律顾问工作成果。
  四、服务程序:
  1、律师接待聘请方的法律咨询;
  2、律师初步答复聘请方的问题;
  3、聘请方提供相关资料;
  4、律师审阅资料,与聘请方商议解决方案;
  5、律师着手处理案件,采取法律步骤;
  6、律师及时与聘请方沟通情况;
  7、律师按聘请方指示办理案件;
  8、律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9、后续服务(咨询及告知)。

法律顾问制度篇(3):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情况工作汇报


  20xx年以来,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夯实法治建设基础,突出亮点,积极作为。同时我县在加强制度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为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我县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xx年以来,我们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加强学习宣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为切实把《行政诉讼法》贯彻好、实施好,县政府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广泛进行宣传,促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学好、用好《行政诉讼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一方面是强化学习培训。县政府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和班子学习会形式,专题研究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县法制办通过举办学习研讨班,分期分批组织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学习行政诉讼法。积极组织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认真抓好公务员、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把《行政诉讼法》列入培训内容,组织进行系统化学习。另一方面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专题知识讲座、印发法律宣传资料、组织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增强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行政诉讼法》的认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依靠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规范应诉行为,推进行政应诉工作。20xx年至今,县政府共应诉案件41件,其中判决撤销1件(国土局办理的土地证),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但不予赔偿1件,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但赔偿当事人合理损失1件,撤诉3件。主要涉及土地登记、山林土地确权、两违强拆等领域。一是积极履行应诉职责。制定了案件收件、交办、答辩审签与汇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应诉受理程序。按照“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明确行政应诉责任主体。规范行政应诉案件委托代理行为,安排精通业务工作人员及律师代为出庭应诉。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全面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二是落实出庭应诉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行政首长积极自觉地出庭应诉。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将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未及时履行答辩、举证义务导致案件败诉、因违法或不当行政导致案件败诉等情况,严格追究责任。三是落实行政应诉案件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定期报告备案制度,及时督查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同时,县政府法制机构加强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实时对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出庭情况进行统计,适时监督和指导,促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坚持“复议为民”“定纷止争”的理念,不断创新复议工作方式,做到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规范相结合,建立健全复议和解、调解、听证制度,拓宽复议渠道,提高复议质量与效果。20xx年1月至今,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件,受理4件,占收案总数的100%。主要涉及乡镇土地权属纠纷等领域。受理案件全部按期办结。二是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县政府研究出台了《马山县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基本标准》,每年均制定发布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方案,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三是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继续抓好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评价、追究等制度,确保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都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同时,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加强非行政许可与行政许可清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20xx年以来每年均组织开展了执法主体清理和执法主体公布工作,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开展了行政许可“四项”清理以及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切实规范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五是加强执法资格培训。每年分期分批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严格加强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全县现有持有证件执法人员459名(不包括公安部门),基本实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此外,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备”工作,加强备案登记工作,促进备案监督工作主动化。
  (四)加强文件清理,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积极清理规范性文件,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从源头防止行政争议发生。二是加大审核力度。加强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工作,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由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县政府法制机构把握“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的审查原则,对草案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审核合法的及时出具《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意见书》;对不合法、制定程序不到位等,实行退回制和书面告知存在问题和理由,规范履行审查职责。同时,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和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一律要求起草部门采取向社会公布或者召开听证会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吸收合理建议,规范政府决策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法治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和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强化目标考核。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制定下发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完善政府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争议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层层分解任务,顺利通过市政府对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并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连续三年开展对全县11个乡镇和24个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督促各乡镇和各部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政府行为的法治化。三是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4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向律师事务所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同时,计划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设立法律顾问室制度。
  总的来说,我县在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突破。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部门及乡镇之间执法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部门和乡镇依法行政、依法应诉工作认识还不到位;二是法制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部门、乡镇执法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四是有关行政争议发生前的行政听证、行政协调太少,听取当事人表达意见渠道还贯彻不到位等。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阶段工作思路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措施、狠抓落实,贯彻实施好《行政诉讼法》,着力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一方面要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明确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定期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积极推进工作进度,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和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行政诉讼法》宣传力度,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和舆论环境。同时,通过依法办理执法监督案件,积极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以案说法,消除当事人的顾虑,提高政府公信度,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行政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履行应诉职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落实行政应诉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推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逐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科学,具有可操作性,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论和执法业务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检查,抓好考核检查成果的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五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力量,健全基层法制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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