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范本工商局]章程修正案范本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18-06-08 15: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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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范本篇1:章程修正案范本


  核心内容:公司章程范本修正案是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方案范本,里面记载着公司章程原文与修改后的内容,由全体股东进行确认签名,以及公司章程范本修正案的注意事项。下面由CNrencai小编为您介绍公司章程修订范本。
  正文: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相关知识】
  ◆ 公司章程的修改
  一、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活动的依据。公司是否修改自己的章程,法律规定由公司自己决定。公司修改章程也是一种民事活动,要依法进行,修改程序要合法,修改内容更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二、是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方面有法定的要求
  即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要符合法定人数,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在提出修改公司章程时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同意,经修订的章程也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同意。否则,修订后的章程无效,原公司章程继续有效。公司章程修改后,还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章程修正案范本篇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内容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展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3年6月20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团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一致同意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共青团的行动指南。大会认为,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要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作为行动指南,全团要更加深入地学习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团的工作和建设中,推动共青团事业不断发展。
  大会一致同意在团章中对共青团的奋斗目标进行调整和充实。大会认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目标,党的十八大对党章也作了相应修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刻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一中国梦也是当代青年必须肩负的历史责任。党的奋斗目标、当代青年的历史责任,决定了共青团的光荣使命。对照党章,团章修正案中对共青团奋斗目标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充实了中国梦的内容,与党的奋斗目标更加一致。
  大会一致同意在团章中对现阶段共青团基本任务进行充实。大会认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对照党章,在共青团落实基本任务的工作领域中增加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共青团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大会一致同意在团章中对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内容进行充实。大会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是党的十八大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党中央对共青团引导广大青年提出的明确要求。团章修正案中,在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中写入相应的内容是必要的。
  大会一致同意在团章中对团的建设基本要求的内容进行充实。大会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共青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切实做到求真务实,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团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大会认为,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团的工作和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对团章部分条文作适当修改十分必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广大团员应尽的义务;积极创先争优,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团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要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探索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发展;要注重发挥新媒体的作用,拓宽团员青年发表意见建议的渠道;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团的干部要加强对历史、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团的各级组织要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和监督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团的经费来源。这些修改,有利于广大团员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增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利于更好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促进年轻干部树立正确成长观;有利于团的基层组织更广泛地覆盖青年和引导服务青年;有利于推动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各方面素质,更好发挥表率作用,有利于保障共青团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大会要求,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共青团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团章的各项规定,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征程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附: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总 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团的建设,不断提高团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章程修正案范本篇3:新章程修正案范本


  新章程修正案如何写?那么,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新章程修正案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新章程修正案范本1
  有限公司于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章程第三章第十条原为“ xxxxxxxxxxxxxxxxx”。 现改为“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xxxx年xx月xx日
  新章程修正案范本2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新章程修正案范本3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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