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条件2017]2017年廉租房政策

来源:日记作文 时间:2019-07-07 05:3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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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2017年廉租房政策供大家参考选择。

  2017年廉租房政策

  政策一、基本原则

  廉租房政策以市区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为补助对象,按照“适当增量、严格审核、先租后补、阳光操作”的原则,认真抓好廉租住房新增货币补贴户审核及已有补贴户复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政策二、工作内容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分本年度新增补贴户审核与以往年度补贴户复核两项内容,两类补贴户申请与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政策三、申请资格
  首次申请或申请复核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取得市区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线16560元以下;

  (三)家庭成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均无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自建房和营业房等私有房产,且均未转让过自有房产;

  (四)在市区内租赁住房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而无房居住的,经市民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也可列入申请范围。

  政策四、补贴发放审批程序

  (一)报名申请

  申请人须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未设立居委会的到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以下统称受理机关),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审批表》、《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要求填写后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结婚(离婚)证及复印件;

  4、租赁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二)受理及初审

  受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调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其予以补正。现场调查完成后,受理机关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初审后准予受理的申请人名单。经公示有异议的,受理机关组织人员在5日内完成核实。不符合资格的,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复审

  符合资格的,受理机关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自收到居委会送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复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张榜公布复审后准予受理的申请人名单。经公示有异议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组织人员在5日内完成核实。经复审不符合资格的退回申请材料,符合资格的签署复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五)集中审核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后,会同市民政局、公安局进行集中审核。市公安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情况是否符合资格提出审核意见;市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资格提出审核意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资格提出审核意见,并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综合审核认定。

  (六)排序公示

  综合审核后符合资格的,按新增家庭与复核家庭两类分别排序。排序原则上按婚龄长短,离婚家庭按离婚时间计算婚龄,婚龄相同的,在市区落户时间长者优先。排序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申请人资格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符合资格的其他人员顺延。

  公示期期满后,补贴对象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领取《廉租住房补贴资格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补贴发放

  货币补贴款通过银行转入申请家庭填报的市建设银行账户。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状况的不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户400元/月、低收入家庭每户300元/月。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

  政策五、监督管理

  (一)本意见中的家庭为核心家庭,专指由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子女婚后因无住房等原因户口未能分立、继续与父母同一个户口簿的家庭,也可以核心家庭的名义申请。

  (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由市民政局负责,具体认定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后实施或直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保障年度内,保障对象更换承租的廉租住房的,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验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等情况的;

  2、享受补贴期间家庭收入超出低收入限定范围的;

  3、提供的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等证件、资料不真实的;

  4、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期间另外购置私有住房的;

  5、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6、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8、其他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的。

  (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会同民政、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对廉租住房保障居住情况、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一次,申请人和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积极配合。

  (六)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通知当事人,停发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对弄虚作假或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租房补贴的,取消其申请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个人的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单位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本次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规定的行为均可进行举报。

  2017年廉租房申请时间

  推荐回答: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017年廉租房有消息吗

  推荐回答: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2017年还有廉租房吗

  推荐回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排队等候。

  2017年廉租房公布名单

  推荐回答: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定条件: 一、具都非农业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二、家庭均月收入低于一二陆0元(含);获市级劳模范(保持荣誉)员家庭、获市级见义勇荣誉称号员家庭三属家庭收入低于四.5万元(含); 三、家庭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米(含); 四、家庭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住房保障政策(含取住房保障资格)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且符合述条件申请廉租租

  2017年廉租房什么时候复核

  推荐回答: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不得申请廉租房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官网我想查看一下2017年公租房和廉租房什么时候有消息

  推荐回答: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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