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合同范本]抵押贷款合同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6-08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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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贷款合同]贷款合同范本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以下是小编收集的贷款合同范本,欢迎查看!
  委托融资贷款合同范本
  借 款 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综合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乙方为甲方从银行贷款提供融资顾问服务。
  二、乙方保证为甲方融资贷款尽量接近 万元整(最后以乙方推荐金融机构审批为准)贷款期限:
  根据银行政策和银行协商;贷款性质:根据银行相关政策确定;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银行利率。
  三、综合服务费:按贷款总额的 %(大写:百分之 )做为综合服务费或顾问费(不含评估费等其它任何费用),支付方式:甲方与银行面签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综合服务费的50%,在房交所办理抵押后、银行放款到帐的第二天由甲方支付乙方全部综合服务费等,否则视为违约。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依约获得该笔融资贷款。
  2、甲方按银行规定用途使用该笔贷款。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 (位置:
  权证号: ; 建筑面积 M2)作为抵押物。
  2、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并配合银行及乙方办理相关融资贷款手续。
  3、此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即不得中途撤销该合同,甲方需要中途撤销该合同,甲方预交给乙方的综合服务费全额不退且视为违约,如果因为银行的原因,融资不能办理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均不违约,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交纳的服务费。
  4、其他抵押物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依约获取相应综合服务费;
  2、如果乙方把甲方推荐给相应金融机构后,在可融资能成功情况下,甲方直接和乙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沟通融资成功,单方面解除和乙方的合约或以任何借口避开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相应的综合服务费,同时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保证和甲方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2、保证甲方能够在金融机构贷款。
  3、在甲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能满足金融机构贷款规定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担保,以保证甲方能够顺利在金融机构融资。
  六、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
  1、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综合服务费20%的违约金。
  2、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现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完善。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借款综合服务,在签定本《贷款融资服务合同》时,须预交 ¥: 元(大写: ),预交费用按借款标的应收综合担保服务费中扣出,若未成功,乙方退还甲方全部预交费用。
  八、评估公司对甲方抵押物出评估报告书之后,甲方必须提前支付评估费领取评估报告书。
  九、房交所抵押登记费、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公证费、印花税费、工本费等费用甲方必须提前结清,乙方才通知银行下款给甲方。
  十、甲方若需要乙方提前垫资的情况,甲方必须提前报告方式与乙方沟通,乙方给甲方垫资费用为 元,大写: 元,双方协商约定的垫资服务费用为 元,大写: 元,双方约定的垫资服务费甲方必须提前支付给乙方。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后为不可撤销委托,若因甲方单方解除委托,甲方所交预付款全部扣除作为乙方前期服务费,且乙方有追偿其它损失费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同时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委托授权乙方代为办理借款。授权委托权限、范围、期限为代为办理到金融机构贷款,期限为2011年2月6日之前。
  2、甲方已知晓乙方的相关规定及沟通结果。
  3、甲方保证无信用污点及未还借款;
  4、甲方给予乙方的资料及证件为合法真实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而造成融资服务停滞或银行否单,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且安全合法,否则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6、甲方已知晓借款用途,不得违规乱使用。
  十四、合同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抵押物清单;
  6、抵押物权属证明;
  (如有合同附件,请在相应的附件后作上标识)
  十五、其他补充条款: 本次融资顾问服务的承诺融资期限为 年 月 日之前,若 到期时还未能成功融资,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不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甲方的预交费用,甲方不承担本次融资顾问服务的任何费用。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现 住 址: 公司地址:
  固 话: 公司电话:
  手 机: 经办人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合贷款合同书范本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 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乙方作为该贷款的抵押人;
  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 万元;
  主合同:系指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协议内容依附于主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银行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种类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甲方通过银行申请贷款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
  甲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 万元;
  乙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 万元;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各自以贷款利率为基数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行的贷款到账之日起 日内,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数额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
  五、借款及还款账户
  甲、乙双方的下列账户将作为双方借款发放及还款的重要依据,其中:
  甲方贷款及还款账户: 开户行:
  乙方贷款及还款账户: 开户行:
  六、借款期限
  1、根据甲方与贷款行贷款合同约定,甲方贷款总周期预计为 年期贷款,每一年度为一独立贷款周期,亦即每一年度末应将本年度贷款本息全额清偿完毕,方由甲方向贷款行申请发放下一年度贷款。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汇至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账户。
  七、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应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归还。
  2、甲、乙双方在借款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对方:
  (1)经营机制变化,例如:承包、联营、合并、分立、兼并、托管、股份制改造、合作、与外商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诉讼(涉诉金额超出借款金额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3)歇业、解散、被申请查封、拍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撤销;
  (4)注册资本、住所、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5)转让或处分、许诺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或其资产被指定受托人、接受人或类似接管人,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
  (5)抵押物权属、性质发生变化或被主张权利、涉诉的。
  对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视情况选择要求其提前偿还借款或提供相应担保,该主张不以贷款行是否提出主张为基础。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适用于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行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实际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该损失若由甲方向贷款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逾期还款而涉及处分抵押物的,乙方均有权向逾期方予以追偿。其中,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出现银行贷款信用不良记录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其借款额5%的违约金。
  4、任何一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对方均有权追回借款本息,并要求其承担一切损失。
  5、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各方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九、合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一方发出的通知、告知等书面文件均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送达不能的,通知方所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二:[抵押贷款合同]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____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 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________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贷款合同]小额贷款合同书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或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住址:
  经常居住地地址:
  工作单位及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贷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为以下第 种:
  1.1 流动资金贷款;
  1.2 项目贷款;
  1.3 按揭贷款;
  1.4 其他: 贷款。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4.1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2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2)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3)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
  (5)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
  第一次归还利息: .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
  (6)其他方式: .
  4.3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5.1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5.2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 (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5.3 其他方式: (注:填写时请注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对应)
  5.4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 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七条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15个日历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八条
  8.1 借款及所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等。
  8.2 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8.3 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顺序。
  第九条 借款担保
  9.1 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下列第 种:
  (1)由 提供 担保,并出具相应的担保函。
  (2) (其他担保方式) .
  9.2 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若借款人无法提供满足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则贷款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第十条 提款时间及方式
  10.1 借款人应按下列第 种时间和方式提款:
  (1)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提款。
  (2)按下列时间分期提款:
  提款时间提款金额
  (3)将该笔借款直接支付至如下帐户:
  收款人:
  帐号:
  开户行:
  10.2 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10.3 借款人按(1)和(2)款约定提款前必须向贷款人开具正规收款收据或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借据。
  10.4 借款人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逾期和挪用
  11.1 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11.3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11.4 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第1款确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
  11.5 如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重新定价),本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
  第十二条违约及处理
  12.1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甲方隐瞒企业财务状况和/或经营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和/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注册资本减少或未按时缴足、抽逃资金、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隐瞒或重大失实,或在贷款申请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3)甲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而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联营、托管(接管)对外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转赠、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或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变更行为;
  (5)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6)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工商登记事项,没有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没有在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变化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的);
  (7)甲方有偷逃税等违反税收征管的行为,或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8)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或被撤销情形;
  (9)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10)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1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或归还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2)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3)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14)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
  (15)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6)甲方提供的借款担保出现风险(包括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和履约能力严重下降、未经乙方同意在担保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或他项权利、担保物毁损、灭失、被冻结、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及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情况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新的担保的;
  (1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或出现其他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或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
  12.2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3)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应付款
  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4)行使担保物权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要求借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
  而给贷款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检查监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甲方应当按时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资料。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十四条
  14.1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双方约定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3)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发放贷款前,未发现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事件;
  (5)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14.2 上述条件任何一项未满足,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十五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5.1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5.2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需签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担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8.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8.2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8.3 甲方承诺,甲方对乙方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甲方股东对甲方的借款,并且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注:如甲方为公司,建议选择适用。)
  18.4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18.5 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
  第十九条声明条款
  19.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19.2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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