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二章]老子二章

来源:经验交流材料 时间:2018-06-01 15:00: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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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二章篇一:老子二章原文以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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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子二章原文以及翻译
  [原文]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恶已①;皆知善,斯不善矣②。有无之相生也③,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刑也④,高下之相盈也⑤,音声之相和也⑥,先后之相随,恒也。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⑦,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⑧,为而弗志也⑨,成功而弗居也。夫唯弗居,是以弗去。
  [译文]
  天下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那是由于有丑陋的存在。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那是因为有恶的存在。所以有和无互相转化,难和易互相形成,长和短互相显现,高和下互相充实,音与声互相谐和,前和后互相接随——这是永恒的。因此圣人用无为的观点对待世事,用不言的方式施行教化:听任万物自然兴起而不为其创始,有所施为,但不加自己的倾向,功成业就而不自居。正由于不居功,就无所谓失去。
  [注释]
  ①恶已:恶、丑。已,通“矣”。
  ②斯:这。
  ③相:互相。
  ④刑:通“形”,此指比较、对照中显现出来的意思。
  ⑤盈:充实、补充、依存。
  ⑥音声:汉代郑玄为《礼记·乐记》作注时说,合奏出的乐音叫做“音”,单一发出的音响叫做“声”。
  ⑦圣人居无为之事:圣人,古时人所推崇的最高层次的典范人物。居,担当、担任。无为,顺应自然,不加干涉、不必管束,任凭人们去干事。
  ⑧作:兴起、发生、创造。
  ⑨弗志:弗,不。志,指个人的志向、意志、倾向。
  [引语]
  本章内容分两层次。第一层集中鲜明的体现了老子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他通过日常的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阐述了世间万物存在,都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论说了对立统一的规律,确认了对立统一的永恒的、普遍的法则。
  在前一层意思的基础上,展开第二层意思:处于矛盾对立的客观世界,人们应当如何对待呢?老人提出了“无为”的观点。此处所讲的“无为”不是无所作为,随心所欲,而是要以辩证法的原则指导人们的社会生活,帮助人们寻找顺应自然、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他以圣人为例,教导人们要有所作为,但不是强作妄为。学术界有人认为第一章是全书的总纲;也有人认为前两章是全书的引言,全书的宗旨都在其中了。
  [评析]
  无论学术界在“道”的属性方面的争论多么激烈,学者们都一致认为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是其哲学上的显著特征。老子认识到,宇宙间的事物都处在变化运动之中的,事物从产生到消亡,都是有始有终的、经常变的,宇宙间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老子在本章里指出,事物都有自身的对立面,都是以对立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没有“有”也就没有“无”,没有“长”也就没有“短”;反之亦然。这就是中国古典哲学中所谓的“相反相成”。本章所用“相生、相成、相形、相盈、相和、相随”等,是指相比较而存在,相依靠而生成,只是不同的对立概念使用的不同动词。
  在第三句中首次出现“无为”一词。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要按照自然界的“无为”的规律办事。老子非常重视矛盾的对立和转化,他的这一见解,恰好是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具体运用。他幻想着有所谓“圣人”能够依照客观规律,以无为的方式去化解矛盾,促进自然的改造和社会的发展。在这里,老子并非夸大了人的被动性,而是主张发挥人的创造性,像“圣人”那样,用无为的手段达到有为的目的。显然,在老子哲学中有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贡献自己的力量,去成就大众的事业的积极进取的因素。
  [解读]
  朴素的辩证法,是老子哲学中最有价值的部份。在中国的哲学史上,还从来没有谁像他那样深刻和系统地揭示出了事物对立统一的规律。老子认为,事物的发展和变化,都是在矛盾对立的状态中产生的。对立着的双方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并能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而这种变化,他把它认为是自然的根本性质,“反者,道之动也”(第四十章)。老子的辩证法是基于对自然和社会综合的概括,其目的在于找到一种合理的社会生活的政治制度的模式。他所提出的一系列的对立面,在人类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如善恶、美丑、是非、强弱、成败、祸福等,都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原理。譬如说,如果人们没有对美好事物的认定和追求,也就不会产生对丑恶现象的唾弃;当你还沉浸在幸福或成功的喜悦中时,或许一场灾祸或不幸正悄悄临近。
  有个哲学家说过:人们讲得最多的,却往往是他最不了解的,人们对部分事物和表面现象的关注,常常会忽视整体的隐藏在深层次的、最本质的东西。宋代大人苏东坡在《题西林壁》一诗中写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富于哲理的诗句。表述了对事物全体与部分、宏观与微观、现象与本质等诸种关系的领悟,这富于启迪性的人生哲理,与老子的辩证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我们站在历史的高度上,会发现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真理与谬误、美与丑、进步与落后等矛盾斗争中前进的。而辩证法的丰富内涵就包含在全部人类文明史中。
  老子的朴素辩证法,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传统文学艺术中有不少体现辩证思维的范畴,就与之有明显的渊源联系。例如“有”与“无”,出自老庄哲学,“有无相生”体现了事物 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实际也体现了艺术创作的辩证关系。后世的作家、艺术家,他们逐步从老庄哲学中引申出了这样一种思想:通过“有声”、“有色”的艺术,而进入“无声”、“无色”的艺术深层境界,才是至美的境界。与之相关,“虚”与“实”的概念也随之应运而生,而“虚实相生”理论也成为中国古代艺术美学中独具特色的理论。
  “奇”与“正”这对范畴涉及艺术创作中整齐与变化相统一的创造、表现方法,为中国古代作家、艺术家所常用。“正”指正常、正规、正统、整齐、均衡,“奇”指反常、怪异、创新、参差、变化,二者在艺术创造中是“多样统一”规律的具体表现之一。在创作者们看来,其意味着事物与事物或形式因素之间既有对称、均衡、整齐以有参差、矛盾、变化,彼此相反相成,正中见奇,奇中有正,奇正相生,于是产生出和谐的、新颖的艺术美。倘若寻根究源,“奇”与“正”作为对立的哲学范畴,正始见于《老子》五八章:“正复为奇”。而将这对范畴移用于文学理论中,则始于刘勰《文心雕龙》。不容否认,在中国哲学辩证法发展史上,老子的学说及其影响值得大书特书一笔。

老子二章篇二:陶渊明诗歌鉴赏(4)


  4、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陶潜《挽歌诗》赏析
  挽歌,是“丧家之乐”。古人的丧仪是很隆重的。汉魏时期,送殡时由执绋者(牵持棺材的人)相和而唱的丧歌称作“挽歌”。最早的挽歌有《薤露》《蒿里》二章。“薤露”的意思是,人的生命就像薤菜上的露水般容易消逝;“蒿里”得名的由来则是古人认为人死后精魂归于蒿里。挽歌是分等级的,据说《薤露》用来给王公贵人送葬,而《蒿里》用来给士大夫庶人送葬。
  如前所说,挽歌是送葬的人所唱、用来寄托对死者的哀思的,但陶潜偏偏在生前就为自己写了一组《挽歌》。
  要读懂这组诗,需要探究一下魏晋人的生死观。魏晋是一个极动荡的时代,又是思想和文化史上的黄金时期。儒、道还有后起的佛教,交织影响着魏晋人的思想,并形成了所谓的“玄学”。魏晋是追求个性自由的时代,而魏晋玄学的主旨,是强调人性的“自然”。对死亡的观念,也是如此。
  “死生亦大矣”,死亡,是哲学与文学永远无法回避的话题。儒家更多的关注现世,孔子曾说:未知生,焉知死?强调通过现世的努力来实现生命的价值和死后的不朽,“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文天祥的诗“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就是对最正统的儒家生死观很好的诠释。佛家的轮回说,把死亡看作下一次生命的中转站。道家则把死亡看作复归于本源,要“等生死,齐万物”。说到底,都是用种种理念,来安抚死亡带来的虚无与痛苦。
  陶潜敢于为自己做挽歌,是他拷问死亡的一次严肃的尝试。
  这一组诗,秉承陶潜一贯的风格,朴质而深沉,“有生必有死,早终非命促。昨暮同为人,今旦在鬼录。”开篇即用以一种平淡而压抑的语调,写死亡的到来。万物有生必有死,乃是无法改变的自然规律,就如王羲之在《兰亭序》所说的:“修短随化,终期于尽”。生与死似乎分隔于世界的两极,但由生入死却不过短短一瞬,生与死的界限究竟是什么?死亡的到来既无法逃避,又往往是无法预见的,死后的情形更不能为生者所知。这对有智慧有灵性的人类是极大的痛苦。陶潜直面生死大悲:“魂气散何之?枯形寄空木。娇儿索父啼,良友抚我哭。”随着死亡的到来,一切都成虚话。“得失不复知,是非安能觉!千秋万岁后,谁知荣与辱。”这四句诗,已然完全否定了“立德、立言、立功”的价值。
  妙的是结尾两句忽然一转“但恨在世时,饮酒不得足。”极沉痛的死生大事,以极轻灵的饮酒小事来归结,登时消解了前面累积起来的过度压抑气氛。尖锐而又旷达,严肃而又放诞,正是魏晋本色。李白在《哭宣城善酿纪叟》“夜台无李白,沽酒与何人”学的正是这样手法。
  重“酒”轻“名”是魏晋人引以为傲的姿态,我们可以从《世说新语》中找到很多例证。张翰(张季鹰)放纵不拘,有人责问他:“卿乃可纵适一时,独不为身后名邪?”他说:“使我有身后名,不如即时一杯酒。”毕茂世说:“一手持蟹螯,一手持酒杯,拍浮酒池中,便足了一生。”这种离经叛道的姿态能在魏晋大行其道,是当时动荡的环境激发出来的。
  第二首诗,写初死时的“感受”,或者说,是陶潜对“另一个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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