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工商联章程]全国工商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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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2017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一章 职能与任务
  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宣传表彰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条 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一)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
  (三)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一)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增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第四条 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一)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制定商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
  (二)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制定。指导商会反映行业发展动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三)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推动其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第六条 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第七条 依法加强会产管理和保护。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工商联的一个组织,承诺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入会。
  (一)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团体会员;
  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团体会员。
  (三)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经协商,可被邀请作为个人会员入会;
  原工商业者均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各级工商联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及办理入、退会手续的办法,并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十条 会员如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刑律,应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工商联的会员,同时也是上级工商联的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向工商联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
  (四)接受工商联提供的服务;
  (五)要求工商联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对工商联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组织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关心支持工商联工作;
  (五)接受组织监督;
  (六)办理组织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工商联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全国组织和地方组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为全国组织,简称全国工商联;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的区)工商联为地方组织。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工商联既为地方组织又为基层组织。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工商联可设立行业商会(同业公会)、乡镇商会、街道商会、园区商会、异地商会等商会组织,并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六条 工商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上级工商联对下级工商联具有指导关系。
  第十七条 工商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报告;
  (二)选举执行委员会;
  (三)讨论决定工商联的重要事项。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负责修改章程。
  第十八条 工商联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大会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 工商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协商推选方式产生,根据需要也可以特邀部分代表。
  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分配办法,由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工商联的执行委员会,在代表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工商联的最高领导机构,其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工作任务;
  (四)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下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三)热爱工商联工作,参加组织的会议活动;
  (四)执行工商联的各项决议;
  (五)广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工商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与执行委员会相同,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
  (一)贯彻实施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讨论研究工作任务;
  (三)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下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县级工商联视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主席主持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副主席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全国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工商联兼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全国工商联和省级工商联设常务副主席,由同级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
  地方工商联秘书长由本级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是主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每届执行委员会产生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在下届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下届执行委员会产生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执行委员三次不参加执行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执行委员职务;常务委员三次不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常务委员职务。
  第二十六条 工商联的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在届中进行调整,调整的人员由执行委员会通过,或由常务委员会通过,提交执行委员会确认。
  地方工商联换届时应向上一级工商联报告筹备情况,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二十七条 工商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部门和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地方工商联新设或撤并,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并报上级工商联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又称中国民间商会,地方工商联为地方商会。
  会长由工商联主席兼任,副会长原则上由工商联专职副主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兼(担)任,会长、副会长由工商联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
  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商会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工商联机关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考核、激励和监督,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一条 工商联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xx思想、邓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现代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业务水平;
  (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商联事业,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备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落实推进能力;
  (三)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树立良好作风,密切联系会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服务意识;
  (四)严于律己、勤政廉洁、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会 徽
  第三十二条 工商联的会徽为桥梁纽带造型组成的图案。
  工商联的会徽,可作为会章佩带;可在工商联组织的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标志;未经授权,不得作商业用途。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为各级工商联(中国民间商会和地方商会)的统一章程,经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 [全国工商联章程]党校考试试题及答案

  党校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B)。
  A、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B、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C、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A)。
  A、实现共产主义;B、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C、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目标。
  3、(C)是党的根本宗旨。
  A、以人为本;B、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西安事变发生在(A)。
  A、抗日战争时期;B、解放战争时期;C、北伐时期。
  5、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A)。
  A、改革开放;B、科教兴国;C、可持续发展战略
  6、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B)。
  A、改革开放;B、发展;C、科学。
  7、党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C)。
  A、党的全国代表大会;B、党的中央委员会;C、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8、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是(A)。
  A、新三民主义;B、马克思列宁主义;C、毛泽东思想。
  9、中国共产党打响武装反抗国民革命第一枪的起义是(A)。
  A、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B、1927年秋收起义;C、1927年广州起义。
  10、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的政策是(B)。
  A、没收;B、和平赎买;C、公私合营。
  11、党是全国代表大会每隔几年举行一次:(B)
  A、3年、B、5年、C4年、D10年
  12、党的组织原则是(A)。
  A、民主集中制B、密切联系群众C、一切从实际出发D、理论联系实际
  13、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具体时间是(D)。
  A、1921年6月1号;B、1921年7月1号;
  C1921年7月21号;D1921年7月23号。
  二、填空题
  1、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或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3、1998年7月2日,小张同学被支部大会吸收为中预备党员,并报上级党委批准。那么小张同学的预备期从1998年7月2日算起,到1999年7月1日止。截止到2004年7月2日,小张的党龄是5年。
  4、中国共产党是1921年7月1日成立的。
  4、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察看、开除党籍。留察看最长不超过2年。
  5、根据学院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综合测评总分排名(或预备期学习成绩排名)下滑至班级前50%以外,或出现1门补考课程的,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补考课程累计达到2门的,取消预备期。
  6、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7、“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8、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9、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0、中国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11、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1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13、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14、吸收党员的主要标准是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纲领路线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15、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16、“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其中“一个中心”是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是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17、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总方针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8、党的建设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
  19、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
  20、在新形势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面临的“四种危险”是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败的危险。
  21、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
  22、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其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23、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必须始终抓好反败斗争。
  三、不定项选择题
  1、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的(A)。
  A、义务B、两者都是C、权利
  2、关于发展党员的叙述正确的是:(BCE)
  A、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一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有两名)
  B、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C、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D、申请入党的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就成为正式党员了。(成为预备党员)
  E、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3、根据学院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拟发展入党的学生,讨论发展时须无不合格(补考后)的必修、限选课程,且累计不能够有超过门的补考课程:(D)
  A、4 B、2 C、1 D、3
  四、简答题
  1、党旗党徽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2、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3、党的最基本组织纪律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4、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
  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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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全国工商联章程]全国工商联章程


  总则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工商联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商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工商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工商联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以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是工商联的主要职能。
  工商联以建设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为目标,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一章职能与任务
  第一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宣传表彰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条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一)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
  (三)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一)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增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第四条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一)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制定商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
  (二)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制定。指导商会反映行业发展动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三)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推动其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第六条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第七条依法加强会产管理和保护。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工商联的一个组织,承诺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入会。
  (一)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团体会员。
  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团体会员。
  (三)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经协商,可被邀请作为个人会员入会。
  原工商业者均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各级工商联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及办理入、退会手续的办法,并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十条会员如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刑律,应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工商联的会员,同时也是上级工商联的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向工商联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
  (四)接受工商联提供的服务;
  (五)要求工商联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对工商联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组织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关心支持工商联工作;
  (五)接受组织监督;
  (六)办理组织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
  第十四条工商联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全国组织和地方组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为全国组织,简称全国工商联;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的区)工商联为地方组织。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工商联既为地方组织又为基层组织。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工商联可设立行业商会(同业公会)、乡镇商会、街道商会、园区商会、异地商会等商会组织,并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六条工商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上级工商联对下级工商联具有指导关系。
  第十七条工商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报告;
  (二)选举执行委员会;
  (三)讨论决定工商联的重要事项。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负责修改章程。
  第十八条工商联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大会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工商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协商推选方式产生,根据需要也可以特邀部分代表。
  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分配办法,由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工商联的执行委员会,在代表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工商联的最高领导机构,其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工作任务;
  (四)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下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三)热爱工商联工作,参加组织的会议活动;
  (四)执行工商联的各项决议;
  (五)广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工商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与执行委员会相同,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
  (一)贯彻实施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讨论研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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