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探索与思考 3篇

来源:调研报告 时间:2021-04-08 07:06:4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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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调研报告: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探索与思考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调研报告: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探索与思考·1

  为了全面深入了解我区宗教工作,推动宗教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红兵的带领下,就全区宗教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宗教工作概况

  目前,全区共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四种宗教,区级爱国宗教团体3个,信教群众12万余人,约占綦江人口的八分之一,教职人员20人,其中,佛教信众8万余人,教职人员14人,道教信众1万余人,教职人员4人,天主教信众1万余人,教职人员1人,基督教信众2万余人,教职人员1人。经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10个、固定处所5个。

  新区成立以来,我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区政府及宗教工作管理部门积极履职、不断创新,宗教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依法保护。几年来,区政府及宗教管理部门大力开展宗教法律法规宣传,较大程度上提高了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为宗教工作全面推进奠定了思想基础。指导各教派成立宗教团体,目前,已经成立了区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正积极筹建道教协会,并引导他们不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深入开展的规范化建设中,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制度建设,各宗教团体内部管理制度得以建立并日趋完善。在和谐寺观创建活动中,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服务地区发展,推动了宗教界人士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增强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自我管理的能力。在综合整治和矛盾排查中,深入开展了“两乱一私设”的专项治理活动,成功取缔了骑龙“万国归根堂”,成功取缔转化了一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制止基督教“真耶稣教派”来綦非法活动,有效抵御了境外宗教渗透,为地区宗教工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在服务宗教团体和广大信教群众中,下大力气保障了各宗教团体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积极争取资金,开展合法宗教场所排危整治,切实为宗教界和广大宗教信众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了党委、政府与宗教信众的关系。总之,宗教工作成绩可圈可点,但随着地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思潮进一步多元化,宗教外部环境进一步复杂化,我区的宗教管理与宗教工作的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各项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宗教工作认识不足。部分领导干部和群众对宗教工作认识还不够,对党的宗教政策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有的片面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没有把宗教信仰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有的偏颇地把宗教妖魔化或者神话,要么“敬而远之”,要么盲目崇拜。对于宗教工作有人认为涉及问题敏感,不敢大胆管、不愿管,放任自流;有的甚至片面认为宗教工作,只是政府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的事情,认为事不关己、少有问津。

  (二)宗教场所建设和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合法的宗教场所存在违规建筑,一些寺观通过化缘,募集到资金便开始对寺观进行改扩建,但是这些工程大都没有正式的规划设计,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由寺观直接承包给建筑商,建筑质量难以保障,而且由于没有合法手续建好后也不能对外开放,比如东溪的龙华寺。二是合法的宗教场所大多年久失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虽然近年来,市、区两级投入了部分资金对一些合法宗教场所进行了修缮和改扩建,但投入的资金有限、改善的力度不大,影响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

  (三)非法宗教活动仍旧突出。由于现有合法宗教场所分布不尽合理,条件有限,不能满足群众信教需求,加之合法的教职人员缺乏系统培训,水平不高、能力不强,缺乏吸引力,为非法宗教势力渗透腾挪出空间。一是“两乱一私设”(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私设基督教聚会点)问题仍旧突出。擅自设立场所、建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最为典型的就是营盘山寺庙,由于离人们居住地近,周边人口众多,寺庙香火还相当旺盛,全区已经发现的非法寺观多达百余处。“万国归根堂”自造塑像拉拢群众朝拜,愚弄了一批群众。目前基督教福音堂能容纳信众300人左右,家庭聚会有64个点,参加人数也仅1000余人,而基督教信众超过20000人,大量信教群众没有合法宗教场所,这为私设聚会点提供可乘之机。二是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区进行宗教渗透一直没有消停,不断干扰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破坏正常宗教活动。三是非法宗教出版物、音像制品屡禁不止,各种非法宗教宣传无孔不入,非法电话、短信也花样翻新,甚至一些非法团体把口号印刷在小面额钞票上。

  (四)宗教管理力量薄弱。一是宗教团体作用发挥差。宗教团体是党委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重要组织,但是目前宗教团体在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深入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反映情况方面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在自身文化建设、慈善事业、服务发展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职责不明,宗教管理难以到位。宗教管理工作在区级部门、各街镇以及村社之间职责不明,特别是到村社一级没有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能,各级各部门难以形成管理合力。三是宗教管理的法律支撑乏力。现有的《宗教事务条例》对非法宗教活动的处罚,仅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成本低,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及参与者不能形成震慑,导致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

  调研报告: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探索与思考·2

  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宗教事务管理情况报告的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市人大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侨民宗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有关本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

  本次监督调研活动由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牵头,侨民宗委员会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部分区人大常委会侨民宗工委负责人和有关宗教团体负责人,组成市人大常委会宗教工作监督调研小组(以下简称调研小组)。调研活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有关宗教工作要求为目标,通过了解和掌握新形势下本市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断深化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解决宗教事务管理和服务中的重点问题和实际难题,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发挥积极作用。

  侨民宗委员会和调研小组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3月下旬举办宗教工作监督专题培训会并召开调研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以来,委员会和调研小组先后走访了市民宗委、市外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及部分涉外宗教活动场所,召开了有关基层宗教事务管理、涉外宗教事务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布局等方面的专题座谈会6次,专题召开市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部署了全市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监督调研的有关工作。8月23日,组织开展了常委会宗教工作监督视察调研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了调研。8月29日,召开委员会和调研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调研报告。

  一、 本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及成效

  调研过程中各方普遍认为,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本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市和各区县宗教事务部门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为抓手,着眼全局、扎实工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特别是“十一五”时期,市及各区县宗教事务部门团结和带领各宗教团体,以举办世博会为契机,大力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等方式,使本市各大宗教的场所面貌普遍得到较大改善,宗教服务信众、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为顺利举办世博会、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培训,逐步健全完善配套规章制度。近年来,市区两级宗教事务部门以每年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周”活动和民族宗教工作培训为抓手,积极开展宗教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有效扩大宗教法律制度的社会认知度,使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逐步深入人心。同时,根据本市宗教事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并施行有关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在沪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指定、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努力为加强宗教工作依法行政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二) 认真贯彻执行“两个条例”,不断提高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是依法治国在宗教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关键环节。为此,市民宗委先后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培训和宗教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和社会化水平。同时,加强对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依据、职责、程序等方面的梳理和界定,着力规范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制度及其相关文书。针对本市外籍宗教信徒日益增多、涉外宗教事务管理任务趋重等新情况、新问题,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及时完善外籍人士集体宗教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工作机制,世博会期间又积极探索设立在沪犹太教信徒和外籍东正教信徒临时聚会点,基本满足了多国家、多语种在沪外籍信徒的集体宗教生活需求,受到了普遍认可和好评。

  (三) 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大力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市民宗委以落实宗教房产、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等工作为重点,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以创建评选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支持协助宗教团体开展教职人员文化教育培训、讲经讲道交流等为抓手,着力推动和服务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管理和服务信众的水平。正是在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引导下,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宗教生活基本得到满足,从而更加自觉地投身于本市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二、 本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充分肯定本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成效的同时,调研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不尽合理,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宗教生活需求不很适应

  调查发现,本市各宗教的活动场所都不同程度存在布局不合理问题,影响了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也成为非正常宗教活动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以伊斯兰教为例,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外来人口大量流入,本市现有穆斯林人口增长迅速,但除2010年在金山区增设了一处固定活动点外,全市共有七坊清真寺,数量一直没有增加,且分布东密西疏,一些人口导入密集地区如闵行、青浦等西南部及其他郊区,至今没有一座清真寺或固定活动处所,每逢宗教节日,有些场所内人满为患,有时甚至溢出场外而影响周边交通。再如,目前本市开放道观仅26座,宝山、嘉定等地众多道教信徒屡次上访反映因没有场所而不能过正常的宗教生活。又如,本市基督教现有开放活动场所168处(其中城区20处,郊区148处),尽管数量相对较多,但存在布局不合理、部分场所“两证”不全等问题。

  (二) 非正常宗教活动时有发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新形势下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不很适应

  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包括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违法、抵御渗透等几个方面。调研发现,目前各宗教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正常宗教活动现象,表现形式各不相同。本市还有一些未经认定的“教职人员”游离于政府和宗教团体管理之外,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

  作为正在建设中的国际化大都市,在沪外籍人员数量正日益增多据有关部门保守估计,目前在沪外国常住人口已突破20万人,另外还有相当数量短期逗留的流动外国人口。,外籍宗教信徒来源及其宗教生活需求日趋多样化。特别是传统五大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如摩门教、巴哈依教、印度锡克教等在上海开始传播,犹太教、东正教等也重现上海。但调查发现,目前本市涉外宗教事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一方面,本市开展涉外宗教活动的场所和场次依然存在数量不足、布局不均、语种类别不多等问题,难以满足不同国家、不同语种、不同人群的涉外宗教生活需求;另一方面,普遍缺少综合素质较高的涉外宗教教职人员,能熟练运用外语传经布道者寥寥无几。

  此外,与新形势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出的新要求相比,宗教事务部门的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建设还显得不相适应。调研发现,本市各区县政府虽已设立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基本解决了基层宗教事务执法主体问题,但实践中各区县宗教事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不尽统一,并普遍存在编制少、人手少、经费少、队伍不稳定、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

  (三) 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和服务存在薄弱环节,宗教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充分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新要求不很适应

  调研发现,本市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在管理宗教团体、引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对宗教界财务、资产管理的监督不够有力。调查发现,各宗教团体及其宗教活动场所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资金使用不规范等现象。二是创新制度、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慈善和公益事业不够有效。随着宗教界善款的多年累积和慈善事业的深入开展,宗教界在如何更好地回馈信众、服务社会方面存在的缺陷逐步显现。比如,对宗教公益和慈善事业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前瞻性研究;没有形成适当的机制和统一的机构;对慈善公益项目及其效益缺少论证和预测,大多慈善行为限于应急式的捐赠,社会效益无法持续、放大等。三是宗教人才队伍建设不够深化,教职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本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日益增多的高知识信徒的要求。特别是与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对宗教领袖人才的要求和广大信众的期望相比,本市宗教界领导层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宗教和谐、团结共进的整体力量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 对进一步做好本市宗教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 加强学习、统一认识,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做好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认识是行动的指南,理念是实践的先导。没有各级各部门领导和广大干部对宗教问题及宗教工作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就不可能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十一五”时期以来,党中央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宗教的具体实际,就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概括和新论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境界: 一是把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首次写入党代会工作报告和新党章,确立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理论地位;二是把宗教关系列为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五大关系之一,提出促进宗教和谐的新目标;三是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新要求。新时期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这些创新理论,为我们做好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要大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规范。要系统整理宣传内容,区分不同宣传对象,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努力提高宣传实效,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要加强学习。本市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一切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创新理论的系统性学习,深刻理解和掌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刻理解和掌握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不断提高对宗教问题长期性、群众性和宗教工作特殊复杂性的认识。要通过学习提高认识,自觉把宗教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放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中去推动,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第三,要强化培训。要创新宗教培训体制,切实将宗教培训工作纳入现有的公务员培训体系,要细化对象、创新方式,着眼长远、注重实效。尤其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 健全机制、创新方式,强化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在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依法管理同样是解决我国宗教问题的根本出路;强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也必然是“十二五”时期甚至更长远阶段内我国宗教工作的重心。为此建议:

  第一,不断完善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当前,上海正积极探索适应大城市发展特点的社会建设工作新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共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宗教事务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遵循社会管理新格局,努力形成党委统战工作部门牵头、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团体协同、广大信教群众参与的宗教事务管理格局。对涉及宗教,但本质上属于其他社会公共管理领域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克服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大胆依法行政,宗教事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形成合力,逐步实现宗教事务纳入社会公共管理体系的良好局面。

  第二,切实抓好两个专项工作。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事务的主要承担者和实践者,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事务的主要发生地和宗教活动的重要载体,所以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政府应该花大力气抓好。当前要集中精力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这两个专项工作,要将做好两个专项工作与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解决当前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在认定宗教教职人员的同时,对没有合法身份但依然从事有关宗教活动的人员,要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净化相关的社会环境,要坚持常抓不懈,真正收到实效。

  第三,着力强化基层宗教工作。宗教工作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能否取得实效也在基层。建议要切实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建设,确保基层宗教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同时,不断完善基层宗教事务委托执法制度,继续探索社会工作者介入基层宗教工作的做法,确保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要鼓励区县宗教事务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第四,继续探索创新涉外宗教事务管理方式。要针对本市外籍人士宗教信仰需求多元、管理难度日益增大与现行涉外宗教事务管理法制不完善、政策与法规衔接不紧密的矛盾,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妥善处理传统五教之外其他宗教的信仰满足和依法管理问题,不断完善与公安、安全、外事等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增强涉外宗教事务管理合力。

  第五,注重立法经验总结,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也需要不断创新立法。为此,建议市民宗委在贯彻实施“两个条例”中,重视对条例本身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收集积累,为市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做好准备,并积极向国家有关方面提出立法或修法建议。

  (三) 以人为本、注重引导,充分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新时期党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此,需要政府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三个层面,加强对宗教界的引导和服务。

  第一,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为不断满足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根据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合理规划宗教活动场所布局”的要求,一方面宗教团体要加强对本教信众数量及其分布的调查和预测,根据实际需求依法向政府提出有关场所新建、置换、恢复、合并、调整等方面的申请;另一方面政府要进行综合规划和布局,按照居民导入导出、大规模住宅区建设、常住外籍人士分布等情况,对全市及各区县宗教场所的总体布局进行前瞻性思考和规划,抓紧研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布局的导则和指标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宗教用途土地储备途径和方案,推动本市宗教活动场所布局更趋合理科学。

  第二,大力支持宗教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宗教界服务社会、利益人群。要切实加大培养新一代高素质宗教代表人士和广大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工作力度,强化对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的引导和教育,鼓励教职人员开展政治、法律、文化、语言等方面的学习和对宗教教义的深入探究,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能力和传教水平。要继续通过讲经讲道交流等活动,积极引导宗教界根据当前社会深刻变革的实际,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挖掘和弘扬其有利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夯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伦理基础。要重视和加强各宗教院校建设,切实发挥院校在培养宗教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创新理念、完善政策,为宗教界更好地开展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疏通渠道,鼓励宗教界积极探索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方式和途径,制定兴办公益慈善事业的长远规划和计划,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

  第三,管理和服务并重,切实引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要从目前对宗教团体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即宗教事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即社团管理部门)双重管理体制的实际出发,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机制,防止因权责不明或制度不完善而导致监管不力的现象,形成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和服务合力。一方面,要督促宗教团体和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宗教界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和定期检查报告制度,满足广大信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不规范的财务工作进行整改。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宗教团体的服务,除真心实意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外,更重要的是帮助宗教团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团体在议事决策、办事程序、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民主管理和自律机制建设,不断增强宗教团体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力。

  调研报告: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探索与思考·3

  最近,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县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委员们实地察看了古观音禅寺、群龙寺、华祖观、龙山寺、松溪寺、神仙寨、善济禅寺、团风基督教福音堂等场所,听取了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我县宗教活动情况的介绍,委员们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县宗教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县宗教活动的基本情况

  团风县境内宗教有佛教、道教、基督教。以佛、道两教为主;涉及县内10个乡镇,166个自然村,现有宗教活动场所186处,其中佛教144处,道教41处,基督教1处。已批准正式合法活动场所60处,其中佛教49处,道教10处,基督教1处。现有宗教教职人员221人﹙不含正一派道士﹚,其中佛教161人、道教58人、基督教2人、正一派道士71人。目前寺院规模较大的有淋山河镇会龙禅寺、松溪寺,团风镇的团风大庙、能严寺,但店镇群龙寺,回龙山镇龙山寺等。2006年6月成立了团风县佛教协会,同年8月成立了团风县道教协会。两个协会实行民主管理宗教事务,在反映情况、沟通联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的作用。目前,有3名佛教界人士(释坚先、释法学、释悟光)和两名道教人士(樊崇焱、徐鸿凌)为团风县政协委员。全县信教群众约4万余人。

  二、我县宗教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等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按照“加强领导,依法管理,服务大局,多办实事”的思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扎实抓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1、加强领导,建立宗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宗教工作有关问题。并新组建了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确定为正科级单位,核定行政编制3个、工勤事业编制1个,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建立基层网络,积极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各乡镇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乡镇社会事务办指定1名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各村(居)指定1名联络员,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担任宗教工作联络员,逐步形成基层宗教工作网络。三是建立了宗教事务服务窗口,为宗教人士提供便捷服务。

  2、认真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上级的统一要求,认真摸清底数,分教别登记造册、核实相关材料,从政治上严格审核把关,对教职人员进行审核、甄别,对不符合认定备案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建立以县级宗教团体为单位进行初审、民族宗教局再审的两级审查制度,确保上报的教职人员的资格符合认定备案条件。全县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材料收集、审核工作已全面完成,认定备案教职人员105人。以信息采集为基础,建设全县宗教教职人员动态信息数据库,做到一人一档内容翔实,并定期更新,进一步完善教职人员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3、做好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一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学习,努力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每年定期举办佛教、道教两期教职人员培训班。二是先后推荐20名宗教教职人员担任省、市各级佛协、道协宗教团体理事,5名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县政协委员,先后输送7名优秀年轻教职人员到宗教院校培训学习。三是鼓励支持宗教界人士参与经济建设,发扬宗教农禅并举的优良传统,开发荒山荒地,发展生产,实现自养。四是组织宗教界人士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先后开展了为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祈福法会,向灾区捐款献爱心活动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捐献活动。

  4、坚持依法管理,维护宗教领域的安定稳定。一是建立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负责人每季联席会、大型宗教活动提前报告、宗教活动场所修建重建报批等制度,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的渗透活动。近年来,制止滥建寺观教堂5处,取缔乱设基督教聚会点7处,私设佛教活动场所1处。二是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争当“五好宗教人士”的评比活动。把公民道德规范与宗教伦理道德、信仰自由与遵纪守法等融入传道,引导支持宗教界开展助学、济困、救难等爱心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表彰创建“文明宗教教职人员”10人,淋山河镇会龙禅寺、团风古雲观等被省、市宗教局表彰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先进集体。梁诚和道长、学智法师被市局表彰为先进个人。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通过利用现有闲置资产置换方式解决了团风基督教会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并牵线搭桥帮助团风基督教会与温州永中教会缔结为友好教会,争取温州永中教会援助建设教会善款150万元。四是积极落实社保政策,全县宗教教职人员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障范围,参保率100%,现有124名已满60周岁的农村籍宗教教职人员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全县219名宗教教职人员医疗保障做到了全覆盖。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跟进的管理模式,做好教职人员就医帮扶工作,累计帮扶对象16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

  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尤其是小型宗教活动场所,在自身管理、乡镇监管、职能部门执法方面一直存在“短板”现象,再加上宗教场所的特殊性,使其管理难度不断加大。不少场所在执行制度方面存在走形式的问题。尤其是在场所管理的核心问题——财务规范化管理方面,更需做到进一步公开、透明、具体化。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及教职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全县绝大多数宗教活动场所,其管理人员60岁以上的占20%,40岁以上至60岁以下的占70%。二是文化水平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文化层次明显不高。85%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具备初中以上文化。三是教职人员宗教素养不足。我县具备教职人员身份的所占比例不到10%,教职人员的整体宗教素养和认知水平有限。导致这些最直接从事宗教工作的人员对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认识不足,对宗教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知不够,对宗教本身的理解不透,从事宗教工作的真正意愿不强,因而难以保障党的宗教政策有效落实。

  3、乱建、滥建庙宇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人员打着恢复历史遗迹的旗号,鼓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参与,未经宗教活动部门审批便动工建庙,企图造成既成事实,给管理带来很大难度;还有的任意改建、扩建。一些场所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未认真考虑场所发展的实际需要,就盲目地进行改建、扩建,造成资源的浪费;少场所在建前缺乏规划,建中缺少监管,建后缺少验收,滥建现象比较严重,不仅给场所自身发展形成瓶颈,也给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整体布局带来问题。

  4、宗教文化未得到有效整理、挖掘、保护。宗教文化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文化的重要载体。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宗教活动场所本身就是文化的象征。我县宗教场所数量比较多,宗教文化资源较为丰富,但却没有得到有效地整理、挖掘与保护。一是重建设轻文化挖掘。很少有寺庙投入时间、精力与资金来研究挖掘本场所所蕴含的文化内涵,造成宗教文化的“雪藏”而不为人知。二是缺乏专门宗教文化人才。专门人才的缺乏,造成研究方法的简单化,使得这项工作流于表面,成果也显粗糙。三是缺乏资金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资金大都用于建设,没有资金投入宗教文化方面,造成宗教文化的研究保护工作或无法开展或时断时续。

  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宗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大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认真做好《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积善成德的好典故,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要积极探索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开创我县宗教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2、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特别是要狠抓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三个环节”的管理,规范教职人员资格审核和聘用程序,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和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维修、翻新、迁建、新建等审批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地下教经和有组织跨地区宗教活动等违法活动,制止滥建寺、观、教堂,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及时发现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3、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开展“爱国爱教”教育,继续开展以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争当五好宗教人士为内容的“双五好”评比活动,大力开展自养、美化环境等活动,引导和鼓励宗教界发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信教群众参加公益事业活动的自觉性。要正确区分宗教与封建迷信、合法与非法的政策界限,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将宗教界内部、宗教与社会、与群众的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要切实抓好宗教界人士的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确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教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5、加强禅宗文化挖掘的力度,打造禅宗文化旅游品牌。我县宗教事业发展很快,我们参观的几处寺、庙、观都建设得很好,为旅游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资源,应该把对宗教文化的关注和对旅游事业的关注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禅宗文化中优秀的部分,需要继续发扬光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推动旅游业向更高层次,更广泛范围发展。发展禅宗文化旅游很有意义,潜力很大。

  在深入挖掘禅宗文化内涵和功能拓展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台湾佛光寺的宗旨和信条:“以教育培养人才,以文化弘扬佛法,以慈善佛地社会,以公修净化人心”。“给人信心、给人欢乐、给人希望、给人方便”。“做好事、说好话、存好心”。为群众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爱护、培养宗教干部,帮助他们在政治上成长进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进一步落实好属地管理原则,把宗教工作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要建立协调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部门的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做好宗教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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