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报告

来源:工作计划 时间:2021-04-02 18:00: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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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报告

  “十三五”时期(2016-2020)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为了顺利完成这一历史时期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任,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这一主线,统筹做好“十三五”时期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每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中期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十三五”规划中期主要成就。

  自“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南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实行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了比较完整的组织领导体系、目标考核体系、资金筹措体系、政策措施体系,较好地完成了就业和再就业的目标任务。

  (一)促进充分就业。一是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2016年至2018年4月,我县城镇新增就业9555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10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57人(其中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09人)。创业担保贷款共计发放980多万,对创业人员初期创业提供了极大的资金支持。201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2016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2017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二是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16年,培训计划有侧重的针对贫困村贫困人口,联合各技能培训学校组织开展了“送技术、送岗位、村村行”活动,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分两组走遍全县9个乡镇的84个贫困村,适时调整培训专业,使贫困人口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培训。全年技能培训创业培训733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300人,贫困人口技能培训300人,确保有就业或创业意愿参训贫困人员在掌握相关技能后能够顺利体面就业或创业;2017年,通过招投标确定5家优质培训供应商,涉及焊接、制图、家政服务等九个工种,共完成培训146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370人,培训结束后,学校进行了后续跟踪服务,确保参训学员在掌握相关技能后,能够顺利体面的就业或创业。三是创业孵化基地正常运转。针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自主创业农民工和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孵化基地已建成使用,通过对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人员提供项目策划、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一系列创业服务指导,使其顺利达到入驻条件。至2017年底,已入驻50户创业人员并开展创业活动。同时,申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的认定工作正有序进行中。四是乡镇社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目前,我县共建成9个乡镇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平台,进一步完善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

  (二)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

  2015年各项数据:

  一是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截至2015年底,我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676人,其中离退休人员9354人,基金收入10095.48万元,支付待遇19287.97万元。2015年机关事业试点单位在职职工1854人,征缴养老保险费2201.4万元,为 898名机关事业试点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金4357.7万元。

  二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我县应参保人数为17.26万人,已登记参保人数为16.87万人,参保率为97.76%,收缴保费1649.8万元。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人员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发放基础养老金4462.92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60.38万元,共计4523.3万元。

  三是工伤保险:2015年工伤保险缴费单位 685家,缴费人数21506 人,征缴收入1568.19万元; 2015年工伤待遇享受人数 685 人,发放工伤保险金1532.98万元。

  四是医疗保险:农合参保人数325070人,参保率95%,收缴农村合作医疗医保费15955万,发放农村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15779万;城镇居民参保人数 11262人,收缴城镇居民医保费621 万元,发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568 万元;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8107人,收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999 万元,大额181万元,生育保险费 328 万元,发放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共计4900万元(包括个人账户2413万元),发放生育津贴及医药费 227 万元。

  五是失业保险:征收失业保险费企业20个,缴费金额144万元,失业保险金支出43万余元,维护了失业职工的利益及社会的稳定。

  2016年各项数据:

  一是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截止2016年底,我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7446人,其中离退休人员9914人,基金收入9922.13万元,支付待遇21140.85万元。2016年机关事业试点单位在职职工1809人,征缴养老保险费2350.8万元,为 932名机关事业试点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金3638.99万元。社会化发放率和足额发放率始终保持100%。

  二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6年城乡居民实际登记参保人数为17.12万人(16-59周岁参保应缴费人员11.2万人、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5.9万人),共计收缴保险费1698.36万元,发放养老金5457.02万元。同时根据市社保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征收数据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县的社会化征缴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自8月收费工作开始起,每个乡镇选定1个村做为试点,实行预存代扣的社会化征缴模式。缴费期结束后共有8个行政村、1个社区进行了社会化征缴,为2274人代扣代缴保费40.84万元,为我县全面铺开社会化征缴模式奠定了基础。

  三是工伤保险: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单位779家,缴费人数22733人,实现扩面1227人,征缴收入1979.54万元,比2015年增长26.23%; 2016年工伤待遇享受人数492人,发放工伤保险金2002.02万元,发放金额比2015年增长30.59%; 为做好工伤保险宣传工作,开展工伤预防知识培训班3期,参训单位275家。重点对我县七家建筑类企业进行相关参保政策宣传,有效减少了工伤事故发生率。

  四是医疗保险:2016年8月我县医保整合工作已全部完成。原新农合编制人员6人,全部划归人社部门,手续办理完结。根据业务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我们在对比多处地点之后,确定将新农合业务人员,全部搬迁到现在的医保所,业务网络完成铺设,8月中旬即实现了合署办公。

  农合参保人数322752人,参保率97.61%,收缴农村合作医疗医保费18736万,发放农村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18012万;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2561人,收缴城镇居民医保费786.34万元,发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628万元;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9251人,收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193万元,大额192万元,生育保险费237 万元,发放基本医疗统筹基金2848万元,个人账户2785万元,发放生育津贴及医药费307 万元。

  五是失业保险:征收失业保险费企业达到34个,缴费金额188万,失业保险金支出46万余元,有效地维护了失业职工的利益及社会的稳定。

  2017年各项数据:

  一是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截止2017年底,我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8416人,基金收入11880.89万元,支付待遇23426.90万元。2017年机关事业试点单位在职职工1748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577.6万元。2017年新机关事业单位进入系统6600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918.8万元。2017年为 983名机关事业试点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金4419.61万元,为 3415名新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发放退休金2917.6万元。社会化发放率和足额发放率始终保持100%。

  二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7年,我县可参保人数预计为17.89万人,已登记参保人数为17.39万人,参保率为97.21%。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703.6万元,发放养老金5885.75万元,发放率100%。同时,为了打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冒领养老金的欺诈行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我局加大追缴工作力度、多措并举,成效显著。截至目前,441名涉嫌死亡冒领人员中,核实健在92人,核实冒领349人,涉及金额17.7万元已经全部追回。

  三是工伤保险: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单位880家,缴费人数24315人,实现扩面1581人,征缴收入2451.49万元,比2017年增长23.84%;2017年工伤待遇享受人数576人,发放工伤保险金2649.17万元,发放金额比2016年增长32.32%;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走进40余家企业车间,组织职工集中讲授安全操作知识,培训工伤预防教程,有效降低了参保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切实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推进征缴扩面工作,积极响应“同舟计划”,落实建筑参保政策,保障农民工权益。落实沧人社规[2017]24号关于河北省机关和参展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提高参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四是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42932人,参保率98%,收缴城乡居民医保费20455万,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19506万。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9429人,收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9795万元,大额243万元,生育保险费 361万元;发放基本医疗统筹基金6177万元,大额194万元,发放生育津贴及医药费297万元。

  五是失业保险:积极开展企业扩面,现缴费企业达到35个,全年征缴失业保险金额116.45万元,支出37.26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失业职工的利益及社会的稳定。

  (三)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商业医疗保险政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出院结算实现“一站式”报销,异地就医医保经办机构现金报销只跑一次。本着权利“瘦身”,职能“健身”总体思路,人社局医保中心严格执行三重保障“一站式、一窗口”服务、“一张票据”结算、一部门受理、一次性办结、医疗费即时报销无积压等相关标准。绝不让老百姓多跑冤枉路,真正做到优化服务,利民惠民。

  经人社局医保中心与相关技术部门共同努力,通过医疗保障救助信息系统,自2017年6月起, “一站式”报销政策已覆盖到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包括9个乡镇的16个卫生院。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个别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意识淡薄,参保险种不平衡。

  大多数单位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相当重视,个别企业老板在参保问题上存在实用主义,缺乏参保的法制观念和长远利益的意识。由于我县是“五金之乡”,工伤事故多,工伤保险为五金企业解除了后顾之忧,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参保率逐年上升。对失业保险的认识却相对淡漠。现在职工的法制观念虽然不断增强,由于单位重视程度不够,致使职工在失业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并不一定职工能享受保险待遇。只有职工失业后才能享受。造成了效益较好的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后享受不了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和职工不愿缴纳失业保险费。而效益差的单位希望缴纳后享受待遇却没有能力缴,无形中造成了征缴的困难,造成参保险种不平衡。

  (二)经济新常态下,扩面征缴空间在收缩。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放缓和结构调整的压力加大,随着经济增速放缓,扩面征缴空间在收缩,加之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保待遇刚性增长,社保基金平衡面临重大考验,实现社保可持续发展,任务艰巨。

  (三)乡镇、社区社保机构平台不健全。

  部分乡镇、社区经办人员流动性较大,专职人员少,社区社保服务人员短缺,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缺乏等因素,造成经办队伍不稳定,工作衔接不紧密,对我县社会保险各项工作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十三五”规划后半期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压茬拓展就业发展广度和深度。

  一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推进就业扶贫工程,实行精准扶贫面对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大调查,提供政策咨询、求职信息、专场招聘等常态化精准服务,健全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保障制度。重点开发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二是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完善我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审批及管理,系统地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项目策划、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一系列创业服务;举办就业创业“春风行动”现场招聘会及“双创双服”专场活动,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资源得到更高效的配置。共同推进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开展,高质量地完成市下达我县的各项就业再就业及创业任务目标。三是大力实施援企稳岗。强化失业预防和调控,全面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力度,确保相关企业享受政策、职工稳定。

  (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做好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做好城乡居民整合后统一征缴、统一报销待遇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待遇。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升社保征缴质量,扎实推进社会保险全民覆盖。进一步加强内控能力建设,规范基金管理和数据分析,加强征缴、稽核,待遇审核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就业补贴资金使用, “两定点”医院、药店的监管“出重拳”“加剂量”。加强经办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应用工作。

  (三)持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强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军转干部政策。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不断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落实治理欠薪“三金”制度,坚持预防为先、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突出矛盾;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推行“阳光仲裁”。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整治非法用工、劳务派遣、打击违法犯罪以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积极配合政府安置部门妥善处理好涉军问题。

  (五)强化服务理念,推动部门自身建设。

  打造“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衔接有序、规范安全高效的“互联网+人社”发展格局,在创新创业、人事人才招聘、社保缴费、社保待遇支付等方面细化研讨、调研学习,利用三方平台,简化办事流程,推动南皮人社事业由人工模式向信息化模式跨越,逐步实现群众“不进人社门,能办人社事”的服务目标。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努力营造风清正气、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为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报告

  一、“十三五”期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十三五”以来,我省劳动关系工作在人社部的大力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构建中国特色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主线,突出做好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和金融危机下稳定劳动关系工作,强化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 加强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确保了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推动政策法规落实,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加强企业依法用工管理。围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加强政策宣传和普及,定期开展劳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诚信经营的重要凭证,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劳动关系。将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全省人社系统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嘉峪关等市州将劳动用工备案与社保关系等业务办理进行双向推送和捆绑服务,增强企业依法用工和意识和责任。截止十三五末,我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05%(2016年94.27%、2017年94.6%、2018年94.8%、2019年93.1%,2020年(预计值)93.5%);二是立足新就业形态实际和劳动关系多元化发展,及时跟进做好政策指导和服务。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劳动合同》(范本)和有关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的答复意见,利用官网和微信号等媒介,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畅通受访通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公众留言和来信来访,3个工作日办结,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三是指导企业大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省各类企业面向职工开展师带徒、岗位练兵等活动,指导企业用好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各类职工培训外,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补贴力度,引导企业保障职工接受培训的权利。截止十三五末,全省共组织开展政府补贴类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4.3万人;四是加强劳动关系维权。突出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对劳动争议案件和企业违法用工等行为,做到快查快办快结,有力发挥了劳动监察和仲裁在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中的桥头堡作用。截止十三五末期,我省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22614件、办结22444件。五是稳妥做好改制企业安置职工方案的审核工作。严把改制总体方案关、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关、政策依据关、劳动关系处理关、免税认定关五个关口,使我厅对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日趋规范化、程序化,稳定了劳动关系,维护了职工的切身利益。六是严格落实劳动标准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工时工作的管理,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报批企业的工作岗位坚决不予批准。截止2019年12月,共审核了 户企业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涉及工作岗位 个。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认真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针对女职工权益积极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发布实施,把落实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对企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进一步落实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制度,依法维护好企业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力。督促企业落实高温津贴,为在高温天气中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七是建立和完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建设领域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生。全省基本解决了企业职工历史拖欠工资问题。

  (二)发挥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提升劳动关系综治能力。全省14个市州和所有县市全部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已基本构建了省、市、县(区)三级的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框架,初步形成了“主体协调、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格局,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逐步向街道、社区推进。

  (三)健全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一是大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活动。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平台,持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要约季”活动,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到对市州考核的内容,有力促进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形成;二是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机制。2018年8月,我省人民政府印发《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完善分配监管体制,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形成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工资能增能减的工资决定机制,加快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形成。2018年12月,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政府国资委印发《XX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健全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监管机制。目前,已基本建立了权责明确、标准清晰、流程规范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制度体系。三是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2016年,按照全省经济运行情况,我们确定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的机制,确定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适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的1470元/月增长到2017年的1620元/月(一类区),增长10.2%;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6年的59549元/年增长到2018年的73704元/年,增长23.7%;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每年确定企业在岗职工调控目标,发布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上线保持在18%左右,增长基准线基本保持在16%左右,下线保持在5%以上。稳步推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全省各市州普遍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十三五”期间先后两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近期准备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四)强化风险防控和处置,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一是加强政策储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对疫情期间企业和职工劳动关系处理、权益保障和工资报酬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导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各级人社部门进一步加强用工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妥善处理劳动者投诉举报问题,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文件,积极会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督促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和复工复产出现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进行集体协商,通过协商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向全省广大企业家和职工发出了“同舟共济谋发展 共克时艰筑和谐”《倡议书》,呼吁广大企业要履行责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广大职工坚定信心,与企业共克时艰。三是推动便民服务。制定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解答》等便民手册,对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问题、企业不提供防护用品开工的问题、企业要开工员工不愿复工问题、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正常支付工资问题等社会关注的劳动关系焦点问题做了详尽解答,便于企业和劳动者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四是建立风险监测和研判机制。加强内外单位的信息共享,对厅外工信、国资和厅内失业、仲裁等部门处室行业监测指标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研判,制定完善劳动关系各项风险监测和处置方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及时化解和稳妥处置各类劳动关系纠纷矛盾。2020年上半年,我省1431户监测企业在岗职工总数为 722048人,比上月建档期岗位总数减少2186人,减幅为 0.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共有275人, 占减少总人数的3.7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共有2785人, 占减少总人数的37.6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共有2176人, 占减少总人数的29.39%。劳动合同终止共有2168人, 占减少总人数的29.28%。五是提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缓解疫情防控带来的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简化程序为符合条件的39户省本级企业退还农民工工资5608.66万元。

  二、“十三五”期间劳动关系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省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未发生重大劳动关系案件或责任事故,但一些潜在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关系领域风险依然存在。受中美贸易摩擦和新冠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冲击,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效益下滑带来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造成企业裁员减员,失业风险陡增。以2020年一季度为例,全省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69件,同比减少了46.9%,涉及劳动者1093人,仲裁结案409件,其中仲裁调解224件,仲裁裁决185件。尽管受理量较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但是受疫情影响,企业推迟开工复产或破产关闭,企业经营受到影响,效益下滑,致使劳动者原福利待遇发生变化,因工资减少,待遇降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因素引发劳资关系矛盾和纠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隐患大大增加,后期可能会出现较为剧烈的反弹,给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带来较大压力。

  (三)社会保险缴纳问题日益显现。随着企业和劳动者对社会保险保障的日益重视,涉及补缴社会保险和追索养老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突显,中小规模企业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因效益不好拖欠工资、欠缴社保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老一代农民工、部分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逐渐达到退休年龄,他们因用人单位不按时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导致没有参保、断保、不能按时退休和待遇不均衡等方面引发的上访问题日益增多。

  (三)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多元化。随着新业态就业的发展,外包用工、临时用工等碎片化用工形式层出不穷,快递员、送餐员、滴滴司机、网约教师等新的就业岗位和新的就业形式大大增加了弹性,劳动者劳动关系法律界定模糊不清,新经济、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劳动关系领域风险与立法滞后之间的矛盾不断突出。

  四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协商制度虽然在企业中广泛推行,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其实际作用依然受到抑制。现行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不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乏力,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在少数用人单位还未能认真执行,一些用人单位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员工的正常工资,长期不予增长。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显得更为迫切。

  三、“十四五”期间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通过劳动用工备案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

  (二)按照健全“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共决、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建立健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决定方式,兼顾效率和公平、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健全劳资共决、兼顾并重、调高保低、同工同酬、公平公正的企业工资分配的机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依法规范企业分配行为,理顺分配关系。

  (三)加强政府对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全面建立和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充分发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保障功能,提高中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

  (四)大力推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民主决策制度,保障劳动者参与企业工资决策,使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机制体制建设,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企业发展需要,构建社会、企业、劳动者互利共赢的新时代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报告

  一、过去两年全市劳动关系工作取得的新成效

  2016年以来,全市劳动关系条线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主线,面对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工作难度日益加大的形势,聚力创新谋发展,聚焦富民促和谐,聚精会神抓落实,努力提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水平,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劳动关系工作处在全省前列。

  (一)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富有成效。全市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要求,坚持创建引领,注重典型培育,经上下共同努力,滨湖区马山无锡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区成功创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全省仅有6家),江阴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功建成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园区(全省20家),我市的创建工作受到了省人社厅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有关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处于省先进行列。滨湖区胡埭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也圆满完成了创建省示范点建设任务。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用工有力。我们率先在全省开展规范劳务外包管理行动,制定专门方案,开展多批次调研、多方位宣传,向企业发出了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提示函。此项行动不仅规范了劳动用工管理,而且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开展。截2017年底,市区订立有效劳动合同备案人数达131.36万人,备案企业6.64万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净增7.13万人和0.69万户,同比增长5.87%和11.52%。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坚持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关注民生、富民增收、保障和谐的重要抓手,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扩面提质,进一步促进了劳资双方互信合作、共同发展。全市已建工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8.9%,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6%的103.02%。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稳中向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9.99%,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8%的101.43%。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平稳可控。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案件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查处案件以及信访处理的涉及劳动关系案件数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且略有下降。积极稳妥处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加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和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劳动关系指导,全年没有发生因劳动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今年有化解钢铁任务的江阴市新澄特钢有限公司(化解产能40万吨,涉及职工280人)和惠山区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化解产能50万吨,涉及职工300人)均按上级要求顺利完成了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任务。江阴市和新吴区辖区内各有1家的韩资“乐天玛特”超市停业整顿过程中,员工权益保障稳控工作比较到位。

  (二)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切实增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能,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和休息休假等方面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17年度:从调解仲裁来看,全市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3185件。其中,立案7632件,结案率99.5%,终局裁决率33.3%,仲裁管理信息系统按期运行率100%。各类调解组织调解争议案件15553件,调解占比67.08%,调解成功率82.63%。调解仲裁质效有了新的提升,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从劳动保障监察来看,全市各级监察机构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4257件,立案查处2386件,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1050件,作出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理决定53件,行政处罚总金额268.8万元。为0.68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7905万元,15起案件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59户,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行为13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有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虽然主要由劳资双方协商、市场决定,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也非常重要,不可缺失。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落实省市关于“富民增收”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政策正面导向。去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453元,比上年增长8.6%。率先在全省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按时完成400家2016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和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专项调查、80家企业人工成本监测任务。积极发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低”作用,从去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达1890元(增幅为6.78%),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积极发挥稳慎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限高”作用,严格执行“薪改后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原则上只减不增”的要求,全面完成2016年度市管12家企业负责人和两市七区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兑现,降低国企负责人过高和不合理收入,实现分配秩序更合理的改革目标。12家企业集团总体薪酬下降10%,2家微增,10家下降,最大下降幅度达28%,通过打出一系列工资调控政策的组合拳,“刚柔”相济,不断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提高。

  (四)工作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创新。根据“放管服”要求,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创新。认真落实劳动关系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运行手段由事前审批管理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工作流程,市区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下放区级层面组织实施,特殊工时审批、集体合同审查审核流程简化,着力提高对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服务的效能。2016年我们结合“连心富民联企强市”的大走访活动,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了解企业需求,主动提供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着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减轻企业负担,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局劳动关系处被市政府评为2013-2016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并受到市政府的嘉奖。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仲裁“一个意见,两个规则”,以开展优秀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裁决书评查、仲裁开放月、调解员和仲裁员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抓手,深化巡回仲裁庭建设,率先在全省开展市级巡回仲裁庭试点工作,创新建立无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成长+”平台,将专业性调解工作正式纳入我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平安无锡建设考评体系,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机制建设,全市多方联动化解劳动争议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调解仲裁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去年全国人社系统官方媒体先后8次介绍无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工作经验。“劳动保障监察预警监控维权指挥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已完成了市指挥中心与各县(市)区的硬件建设,实现了大市范围内现场音视频传输、中心大屏集中显示、物理指挥命令发送、现场联动指挥及处置等功能。完成了软件开发招投标工作,预警系统已进入到最后研发阶段。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统筹推进我市治欠保支工作纵深开展。助推我市出台了《无锡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关于转发对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定期调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欠薪治理文件,健全了欠薪治理工作机制,形成了对欠薪问题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局面,有效保证了治欠保支各项指标的完成。大力开展欠薪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欠薪“黑名单”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对恶意欠薪者的高压态势。

  二、认清当前我市劳动关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进入新时代,特别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形势,这些都对劳动关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中央、省和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上来,顺应新时代、展现新气象、谱写新篇章,创造新业绩。

  (一)准确把握当前劳动关系面临的新矛盾。党的十九大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体现在经济社会各方面。就劳动关系而言,一是经济发展阶段变化带来的新矛盾。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劳动关系运行与宏观经济形势紧密相连,随着经济增速放缓、用工成本增加、环保要求更严,一些企业面临化解过剩产能、调整经营策略、改制重组、退城进园、环保搬迁等问题,可能引发的调岗、降薪、减员等纠纷将会增多,不可避免会对劳动关系稳定运行产生影响。去年新吴区日资企业尼康公司关闭涉及员工多达2000名以上,由于市区两级高度重视,工作指导有力,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平稳有序,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二是劳资双方博弈方式变化带来的新矛盾。随着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部分时段劳动力逐渐由无限供给转向有限供给,劳动者开始拥有更多的就业选择权和话语权,特别是年轻一代高学历劳动者逐渐成为劳动力主体,他们的权利意识、公平意识和集体抱团表达诉求的意识更强,不再仅仅局限于劳动报酬等基本权益的满足,而是更多关注劳动条件的整体改善和自身的职业发展,包括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享受休息休假和实现体面劳动等,劳资双方在博弈平衡中的对抗性日益呈现多样化。比如,近年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的“买卖人头”乱象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用工秩序问题,企业反响较大,并引起了市领导的关注。三是就业形态变化带来的新矛盾。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许多热点问题和政策空白点,如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维护劳动者职业安全性之间的矛盾,大量非标准劳动关系涌现与现有劳动用工监管方式之间的矛盾,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加强调研和政策储备,积极应对新矛盾带来的挑战。

  (二)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任务。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是新时代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目标。劳动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有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敏感性,坚持把劳动关系工作融入党和政府工作全局,放到持续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推动人社事业持续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始终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自觉为大局服务,不断提升劳动关系工作的政治价值。当前,我市劳动关系虽然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较多,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大,防控形势仍然较为严峻,去年,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举报投诉案件和信访窗口受理的来信来访处于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对此,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审时度势、科学分析、准确把握,既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增强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强化劳动关系风险防控;又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增强机遇意识和进取意识,加强监测预警和形势研判,认真排查和梳理矛盾风险点,坚决杜绝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准确把握劳动关系工作面对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大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省、市也作出了重要部署。省人社厅戴元湖厅长在全省人社工作会议上作出推动“七个高质量”的具体安排,其中明确要求“推动劳动关系运行高质量”。“高质量”首先要体现在创新引领上。近几年,我市劳动关系工作形成了一些新的创新亮点,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三大体系与三项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调解仲裁实施的多项创新举措、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和信访处理创新做法都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但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迫切需要我们更加牢固树立创新理念,积极打造更多特色亮点,形成更多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劳动关系工作全面创新。“高质量”还要体现在争创一流上。无锡作为现代化建设示范先导区,一直以来,劳动关系工作基础较好,有条件、有理由、有信心比其他市做得更好、发展更快、质量更高,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形势逼人、不进则退,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时刻注意把我市劳动关系工作放到全省乃至全国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以永不满足、永不懈怠的精神打开工作新局面,以负重攀登、敢为人先的劲头推动我市劳动关系工作再上新台阶。尤其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从2017年至2020年,国家和省每年都要对市政府开展专项考核,大家更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以高度负责、精益求精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治欠保支工作,确保我市在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走在全国前列。“高质量”最终要体现在为民服务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劳动关系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贯彻新思想的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不断增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本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实现劳动者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和用人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三、高质量完成十三五全市劳动关系工作的目标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2018-2020年,全市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劳动关系条线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协商协调机制,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分配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信访稳定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持续保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全力做好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作出积极贡献。重点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以创建省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和示范园区,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建设和谐企业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强化示范效应,持续扩大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覆盖面,切实提高建设质量。2018年重点指导滨湖区创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新吴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阴新桥镇、梁溪区山北街道创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督导各创建地区根据标准,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形成特色,确保创建工作取得优异成绩,打造成全省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突出亮点与样板区,为构建具有江苏无锡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另今年国家将对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园区进行表彰,同时,要根据省提出的要求,探索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年度自评报告和评估认定制度,健全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实施动态管理,把建设活动引入过程建设、动态评估、持续改进、梯度升级的良性发展轨道。要以落实工时、同工同酬等劳动权益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根据省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全省特殊工时制度履行质量抽查核验,强化工时管理,指导企业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工时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监督检查制度,依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完善和创新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为重点,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扩面提质。要注重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行业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地要结合地区特色推动开展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提升集体协商层次,全面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和集体合同履行效果。宜兴市行业工资集体协调工作一直开展比较好,希望要进一步总结提高,并做好宣传工作。以化解破产关闭和批量裁员企业劳动关系处置为重点,积极防范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各地要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改革、新业态用工中的矛盾和问题,特别关注化工产业“四个一批”和“263”计划中的关停并转迁企业,及时掌握企业动迁、职工分流、欠薪欠保、规模裁员等情况,加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制定落实情况排查,实施定人定点服务,提前介入裁员解聘、分流安置等事项,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共享发展”的理念和“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标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助推富民增收。切实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宏观政策对职工工资增长的导向作用。积极完成企业薪酬调查任务,强化调查信息运用。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最低工资标准和高温津贴标准的调整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创新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基本制度,及时向企业释放积极的工资政策和市场信号。继续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制度建设和督促指导,促进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认真履行牵头职责,抓好国企平均工资认定、薪酬调节系数调整和年度薪酬测算等关键环节,稳慎推进改革。在国有企业薪酬调查统计的基础上,稳慎认定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按规定报备。统筹不同行业企业工资水平,合理确定薪酬调节系数,认真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测算、审核、兑现结果报备制度。指导和监督薪酬审核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薪酬信息,市薪改办将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对市管企业、市(县)区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018年5月,国务院已下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我们将按国家和省人社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此项改革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多元调解机制。2017年,人社部和省厅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和《实施意见》,这是新时代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新要求,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具体措施,我市将拿出务实有效的举措,积极探索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规律,既在机制完善上有所创新,更在质效提升上实现突破。突出争议源头治理,多从根源上找原因、想办法、出实招,通过以案说法、送法进企业、仲裁公开庭等方式,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多种形式的协商沟通机制,及时引导劳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注重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健全政府主导、人社部门牵头、多方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各类调解组织联动,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最大程度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创新完善仲裁机制,及时建立仲裁办案指导制度,重点加强对新兴行业劳动争议和集体争议的指导,综合运用案例汇编、案例研讨等形式,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处理标准和规范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衔接,这些都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不同方式,它们既相对独立,又有机衔接,形成了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作为牵头部门,我们将强化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商指导,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注重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裁审衔接,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培训、业务交流和数据交换等制度,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更加健全、更加高效,确保合法、公正、及时解决争议。

  (四)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近年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一直保持高位运行的态势,“案多人少”压力依然较大,调处难度不断提高。2017年,人社部关于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文件又对仲裁工作提出了“准司法”的更高要求,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积极加强仲裁效能建设。高质量推进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及时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备案制度,摸清底数、建立名册。积极推动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以互联网为载体,丰富维权手段,扩大社会影响。坚持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的主体地位,协调推进企业、行业以及区域性等调解组织的建设和作用发挥。积极集聚工作资源,着力创新工作方式,加快形成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的无锡模式。高质量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效能向创先挺进。注重加强仲裁与调解、仲裁与诉讼、仲裁与各关联部门的衔接,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培训、业务交流、数据交换等工作制度,提升争议处理的效能,促进案结事了,服务社会和谐。注重仲裁办案全过程管理,尤其要关注案件质量的提升,把办案监督制度嵌入办案环节,抓过程评估,抓专业评查,抓社会监督,探索并提出仲裁办案管理无锡标准体系。高质量促进调解仲裁基础建设与社会影响向双优迈进。继续深化“成长+”平台建设,按照组织规则,分层抓好仲裁员、调解员业务培训,多措并举,全新构建队伍建设无锡路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和发展思想,深入开展调解仲裁服务社会活动,多出精品案例,多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多树立优良作风行风,并且持续加强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公信力,扩大影响力。 进一步发挥市仲裁院的优势,加大巡回仲裁庭的工作力度,拓展巡回仲裁庭范围,强化市、县(区)院际间的工作联系,加大季度案例分析和工作研讨,提高办案水平。

  (五)进一步严格落实治欠保支工作任务。坚持把治欠保支作为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的大事,采取有力措施,抓细抓实抓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地见效,从源头预防欠薪行为发生;健全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配合住建部门推进完善建筑行业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以及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等工作,定期会同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对全市的治欠保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实现工资支付情况全面动态监管。要切实加大欠薪打击力度。积极打造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全面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快速受理查处欠薪案件,联合多部门合力整治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欠薪突出问题;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解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查处移送中的重点疑难问题,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欠薪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制约体系。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开展宣传引导,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考核为抓手,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严格追责问责,全面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欠薪问题在属地得到及时解决。

  (六)进一步加快监察预警指挥系统建设。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强化执法监管,编织扎牢“预警、监管、指挥”三张网,构建上下联通、统一调度的维权指挥体系。着力研发智能化运行的劳动保障监察预警调度指挥信息软件系统,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基本用工运行情况数据库,初步形成“实时监测、分级预警、统一指挥、快速处置、属地化解”的监督指挥管理体系。要注重排查化解,织密“预警网”,立足事前防范,依托“两网化”管理工作基础,发挥网格“岗哨”、“探头”作用,以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生产经营困难、关停并转迁等企业为重点,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化解活动,准确掌握、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强化执法检查,筑牢“监管网”,全面实施“互联网+书面审查”,大力落实“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日常巡查机制,加大对存在违法记录的用人单位的检查频次和监控力度;开展组织开展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用工、规范快递行业劳动用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使用童工等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维权热点问题;强化联动执法机制建设,加大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及时处置重大复杂疑难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四、高标准提升全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运行效能

  “十三五”规划对全市劳动关系工作今年2年多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已经明确,接下来关键就是狠抓落实。要主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成效转化为做好工作的思维理念、举措办法和能力本领,切实提升劳动关系工作效能,以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劳动关系条线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具体要求,织密扎牢制度篱笆,注重事前提醒,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在全省劳动关系条线形成“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生态。要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主动开展仲裁案件定期回访和监察案件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活动,积极打造仲裁、监察、信访优质服务窗口,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根本,切实提高业务素质能力。当前,劳动关系工作能力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面对推动劳动关系高质量运行的新要求,加强能力建设显得尤为紧迫。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持续加强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量,切实保障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确保劳动关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持续加强劳动关系人员分级分类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关系业务能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员等业务培训,积极搭建网上学习交流平台,通过开展仲裁庭审观摩、裁决书评查和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评查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实际办案技能,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增强适应新时代、落实新部署、实现新目标的能力。

  (三)坚持以基础建设为支撑,切实夯实基层工作基础。要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贴近基层、服务群众的优势,以争议多发易发的非公企业为重点,着力推动建设运转有效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鼓励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按照《江苏省优秀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标准》进行提档升级、创优达标,积极争取在企业较多的村(社区)设置调解工作室,将专业性调解服务延伸至最基层,全面构健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调解组织网络。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保障,全面落实省厅与省编办、省财政厅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健全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理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职责,配备监察执法专用车辆和办案所需场所、设施设备、工具装备等,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问题的预警预测,及时掌握企业关停并转迁、职工分流安置、欠薪欠保、规模裁员等动态情况,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对可能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问题做到早预判、早发现、早处置,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以机制建设为纽带,切实形成协作联动格局。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切感受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哪个单位自己的事情,我们要牢固树立系统治理的思维,积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首先是要加强劳动关系内部协调配合,进一步理顺工作衔接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工作信息定期汇总和季度形势研判制度,认真落实《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有效衔接机制意见》,切实树立劳动关系“一盘棋”的思想,确保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实现“一加一大于二”。其次要加强与人社系统其他业务条线的协调配合,主动加强与各条线之间的业务交流、沟通协作,特别要注重与就业、社保等数据的对比分析,积极发挥劳动关系工作在促进人社事业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最后要全面加强社会各方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继续加强与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巩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形成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职工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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