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21-03-15 22:00: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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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村(居):

  为提高全体公民宪法意识,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在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二、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通过开展宪法系列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镇掀起崇尚宪法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时间

  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现在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集中开展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注重宣传《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活动安排

  (一)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宪法教育,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一次集体专题学习。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党章,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二)组织全镇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组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宣传志愿者等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集中统一进行中小学生“宪法诵读”等各类学习宪法活动。

  (三)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生动丰富的宪法宣传。

  (四)开展“宪法精神网络传播”活动,利用各类网络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

  (五)开展“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利用电视、电脑、手机屏幕、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单位宣传栏等,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

  (六)组织普法志愿者、讲师、法律工作者等队伍深入机关、企业、村庄、社区、单位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充分利用德法大讲堂等固定阵地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七)全面展示“七五”普法成果,深入挖掘、系统总结本单位普法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做法,宣传广大普法工作者在助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中做出的积极贡献。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早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要切实做好宪法日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结合各自实际,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各类传播载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拓展宣传覆盖面。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多运用以案释法、析理说法、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不断增强工作吸引力、感染力。

  (三)突出重点,营造氛围。要紧紧围绕“12.4”活动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各类对象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深入社区、村(居)和企业等开展宪法宣讲活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各部门、各村(居)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形式主义。

  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局属相关部门:

  按照《吴忠市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吴法治办﹝2018﹞24号)要求,为确保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扎实有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12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

  地点:开源广场(北)

  三、宣传内容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各单位结合业务和执法实际,大力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四、参加人员

  指挥部、治安支队、禁毒分局、经侦支队、法制支队民警各1人,交管局民警2人。

  五、职责分工

  (一)法制支队负责宣传标语悬挂工作;

  (二)交管局负责准备长条桌2张、展板若干,禁毒分局负责准备互联网+政务服务展板2块;

  (三)各单位自行准备集中宣传所涉及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四)指挥部负责做好活动现场新闻宣传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参加活动民警统一着冬执勤服、戴帽子,手套佩戴黑色或者白色。

  (二)参加活动民警请于12月4日14时20分前,到开源广场市局宣传点集合。

  (三)参加活动民警要严格服从安排,遵守各项纪律,保持良好的警容风纪。

  (四)请参加活动的单位于12月4日上午10时前报参加活动人员及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独特的作用。今年,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8个法制宣传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全县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引导全县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根据永法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时间及地点

  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点,各乡镇(街道)要在主要路口、县直各部门要在杨和大街两侧进行集中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届时将邀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巡视指导。

  三、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三)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法治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领导,认真制定好本单位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好宣传活动。

  (二)突出重点,提高实效。要把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对象法治宣传,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丰富内容,切实增强实效性。

  (三)创新载体,营造氛围。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多方位多渠道加强对“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宣传,积极吸引公众参与互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请各部门于20日前将宪法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及开展情况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5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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