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

来源:工会社团 时间:2020-11-16 22:00: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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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

  xxx工会原主席朱昌领同志于2013年8月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xxx工会主席一职。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经xx党委和区总工会同意,决定补选xxx工会主席。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区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3、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4、选举印制选票一张,在票箱投票。计票后宣布选举结果。

  5、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

  不赞成的画“X”;

  弃权不画任何符号。

  6、选举时,会场设一个票箱,按顺序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开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7、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楚。

  8、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xx工会提名,提交会议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9、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会议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10、本选举办法经xxx工会委员会举手表决通过后生效。

  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推进工会民主化进程,切实增强工会工作活力,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直接选举办法。

  第二条 会员大会将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 3 人。

  第三条 工会主席、委员直选在县总工会领导下进行。县总工会对我单位直选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 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2、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要求相应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第五条 企业行政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于、不得提名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六条 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有影响公正、选举不当行为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七条 工会主席、委员获得应参加选举人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当选。

  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按得票多少,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候选人均未获得应参加选举人过半数票时,可组织会员(代表)对候选人进一步讨论酝酿,重新选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2、使用暴力、威胁、贿赂、弄虚作假等手段影响选举过程及结果的;

  3、其他严重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 直选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报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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