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个人整改措施 时间:2020-10-16 22:00: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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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月25日至3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直机关工委进行了巡察。5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直机关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市直机关工委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过硬的工作作风,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严肃认真对待,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市委巡察组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自身机关党建工作存在弱化虚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专题研究自身机关党建不足”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年初制定计划。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工委机关党建自身特点,制定工委内部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加强标准化建设,突出自身特色。二是定期进行研究。每季度工委书记会设置1个议题,专项研究工委机关自身党建重点工作。三是进行专题部署。机关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相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研究和部署相关专项工作。今年3月,召开工委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四是抓好督促检查。向各支部印发工委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机关党委定期检查各支部工作,督促做好台帐登记,抓好相关工作的部署落实。

  2.针对“机关党组织建设缺失”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成立机关党委。2017年9月,经全体党员酝酿,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召开了工委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班子,成立工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二是及时调整机关党委成员。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对交流轮岗的党委委员及时做好增补、调整分工等工作。

  3.针对“机关党支部首次集中换届滞后” 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机关党支部。2017年9月机关党委成立后,相继成立工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企工部、群团部,以及离退休老干支部共6个支部,并选举产生各支部委员、书记。二是及时调整充实支部班子。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对交流轮岗的支部书记及时做好调整、充实等工作,并向老干部支部选派第一副书记。

  4.针对“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 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落实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督促各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机关党委牵头做好工委领导带头上党课相关准备工作,要求各支部书记在本支部上党课,鼓励支部委员、普通党员上党课。做好“三会一课”记录,每季度督促检查各支部会议记录情况。二是制定“三会一课”工作指引。围绕市委组织部每季度下发的“三会一课”主题内容指引,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开展相应主题活动。三是率先试行半专职党务干部制度。鼓励各支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各支部结合各自业务特点、业务需要,开展相关各具特色的支部活动,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党建生态。此做法得到市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和推广。四是创新开展党员集体“政治生日”活动。每季度举办一次,通过建立一本党员政治生日台账、赠送一张政治生日贺卡、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赠送一本学习读物、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七个一”)“政治生日”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宗旨意识,增强党员荣誉感和责任感。此项工作被市委组织部作为基层党组织生活创新案例报省委组织部。

  (二)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市纪委相关要求,年初专题研究和部署自身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定本年度工委机关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制定2018年工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二是及时传达部署。今年3月,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市纪委有关全会精神。三是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制定《2018年工委机关党风廉政责任制》,工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四是强化工作纪律建设。今年3月起,机关纪委牵头组织开展工作纪律大检查。组织签订《深圳市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行为规范承诺书》并报市纪委备案。在工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发送相关纪检监察信息,切实做好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

  2.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文件传阅。进一步规范工委各级来文拟办及阅示权限,分级分类确定来文传阅范围。让领导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从严治党的精神。二是创新党务工作方式。通过实行机关半专职党务干部制度,工委6个支部均设置1人为半专职党务干部,激发半专职党务干部的工作活力,实现工委自身的机关党建工作有专人专抓、专管、专落实。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针对人事任免、行政经费管理、党费管理等岗位以及审批流程,编制工委机关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四是提高党建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工委机关党务知识培训,尤其注重对支委及半专职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自身业务能力。五是加强检查监督。机关党委定期指定学习内容,督促各支部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3.针对“干部教育管理不严,个人事项填报一致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专项培训辅导。针对个人事项填报“一致率”不高的问题,2018年年初,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集中填报阶段,办公室组织集中填报培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并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的初核,对一些易错易漏点予以及时提醒。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大对个人事项漏报瞒报的惩处。2018年上半年,我委个人事项随机抽查2人、凡提必核1人,一致率为100%。二是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清查、出入境备案管理、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与机关党委共同做好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进一步熟悉掌握干部工作、家庭、生活等的基本情况,引导干部清理朋友圈。

  4.针对“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深圳市直机关工委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规范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相关程序等,形成谈话提醒长效机制。二是开展谈话提醒。今年以来,机关纪委共谈话6人次,其中,根据市委第一巡查组反馈的意见,确定谈话对象,开展提醒谈话5人次。三是规范谈话内容记录。对干部提拔、岗位交流,苗头性错误,信访举报等情况下,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做好相关谈话提醒记录。

  (三)关于“履行主业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规划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党建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按照《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工委系统机关党的建设实际情况,第一时间组织拟定《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注重党建工作的整体性、规划性。二是明确年度工作要点。根据中央、省市党建工作要求,结合工委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工作实际情况,年初部署下发工委系统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三是夯实党建基础。以支部建设标准化为突破点,突出6个标准,抓实党组织换届、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费管理、专题活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等。发挥支部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工作指引;发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把关作用,对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强化党建责任考核。进一步压实党组(党委)对机关党建的领导责任,开展年终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督促一把手履行好抓党建的第一责任。进一步严格抓好机关党建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定工作,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落实。落实《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办法》。五是突出制度建设。组织制定《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市直机关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市直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市直机关党组织党课制度》等4个制度,以制度化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六是加大党务工作实务培训力度。灵活采取多种培训方式,提升党务干部专业化水平。加大对兼职党务干部的岗前培训。七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专职党务干部配备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联合有关部门落实有关规定。试行机关党支部设立半专职党务干部制度,加强日常党务工作力量。推动基层党务工作交流,激发党务干部创新活力,推动基层党建平衡、协作发展。八是狠抓重点主题活动。根据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每年设定一个主题,在全系统开展相关主题活动,着眼于学习动员、鼓足干劲、提高能力、推动落实,以党建促服务中心工作。2018年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2019年拟开展“提高政治引领力、强化新担当新作为”活动。九是进一步加强群团工作。打造“巾帼讲堂”等品牌,提升妇女素养,研究出台加强市直机关团组织建设若干规定。

  2.针对“调研指导不足”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建立调研指导机制。工委组织部门对所管理的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有针对性、有计划地拟定调研主题和调研安排,由工委领导带队组织基层调研,为各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指导,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对各区直机关工委的业务指导和交流,形成全市党建一盘棋的格局。二是强化调研成果应用。在深调研基础上,针对市直机关和驻深单位党建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形成综合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大对外学习交流力度。每年拟定几个调研主题,分别由工委领导带队,赴兄弟省市单位调研学习先进经验。今年4月,工委调研组赴上海市、浙江省、杭州市和扬州市四地工委和当地部分基层单位,就机关党建工作和机关纪工委设置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形成《关于赴上海等地调研机关纪工委设置情况的报告》《关于赴上海等地学习考察机关党建的调研报告》等2份报告,并分别呈市纪委张子兴书记、市委组织部郑轲部长阅示,推动完善市直机关纪工委工作机制,形成加强机关党建十大举措。

  3.针对“监督检查不力”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狠抓督促检查。年末结合党建绩效考核、书记述职等,以书面自查、现场检查、书记述职等形式,重点就年初部署落实情况、标准化建设情况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等落实情况,实行年度督促检查全覆盖,并加大对检查结果的应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建标准化指导,特别是“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日常随机检查与年度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水平。二是深化党建质量指标应用。以季度或半年为单位公布一次,逐步形成集发布、分析、督促、评价等于一体的配套机制,推动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建创新指数,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点,更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三是推进智慧党建应用。按照全市智慧党建系统建设统一部署,充分利用智慧党建系统信息化优势,实时掌握各基层党组织有关工作情况,做好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等有关工作等预警提醒和监督工作。四是开展“坚持标准打造特色”专题活动。今年6月,对驻深企业基层党支部中特色党支部活动进行验收。

  (四)关于“党费及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管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党费预算管理不够科学,结余过多”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党费预算管理。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提升党建质量标准,创建党建工作品牌为契机,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扩大党员教育培训覆盖面,强化工委服务基层、服务党员的责任意识,加大扶持基层党组织工作力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和生机。探索根据工委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留存比例适当向基层党组织倾斜。二是修订《党费使用指导性意见及工作流程》。工委组织部近期将结合工委系统党费使用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党费使用范围,规范程序。三是加大党费使用力度。在解决结余过多的问题上,在严格遵照党费使用相关规定基础上,坚持党费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对一些困难企业基层党组织下拨党员活动经费、党员教育经费、基层党组织党建品牌项目支持、慰问党员、党组织表彰等方面加大党员支出。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强化服务基层、服务党员的责任意识,加大扶持基层党建工作力度;开展党员培训工作,扩大党员教育培训覆盖面;加大生活困难党员的补助力度。四是加大对重点党建项目经费支持。为加强机关党建阵地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

  2.针对“存在超范围使用党费”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及时落实整改。参照其他单位做法,通过党费支出聘请组织员,负责基层党组织服务相关基础工作。2016年省委组织部在审查党费使用时,提出清查意见。2016年底,工委立即与在聘的3名组织员解除劳动关系,已经完成此项工作整改。二是重新修订《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制度》。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公平的慰问党员条件、范围以及慰问对象的推荐工作流程,将退休老干部的慰问工作整体纳入工委慰问工作体系。明确定期慰问与临时慰问的条件,扩大慰问党员的覆盖面,提高慰问金发放额度。

  3.针对“党费使用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重新修订《市直机关工委系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参考行政经费支出相关规定,严格党费使用支付途径。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纪律进行抽查,确保培训的效果和质量;对下拨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三是修订完善《工委留存党费使用工作规程》。明确党费使用的具体范围,党费使用开支凭证具体明细;党费使用的审批权限和报销流程;下拨党费的监管事项和工作流程等,加大党费使用的监管力度,堵塞党费报销漏洞。

  4.针对“项目经费支出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执行无预算无请示不得开支的财务管理规定。二是加强对市直机关文体比赛、志愿服务集市等活动预支购买餐券的台账登记管理,做到每张餐券有登记、每次领用有签收,确保餐券台账登记账实相符。对此次巡察发现没有签收的餐券,我委将要求相关经办人补充办理相关签收手续。三是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在制度规定上严格设置出纳和会计岗位,在执行环节要求经办人、经手人必须在两人以上,防止出现财务漏洞。四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针对巡察整改发现的餐券问题,机关纪委对该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部署,2017年4月28日至6月中旬,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司法局进行了集中巡察。7月2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我局专题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按照市委第六巡察组的要求,我局认真迅速开展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整改工作责任

  市司法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六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努力通过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一)深入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7月21日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局党组认为,市委第六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严肃中肯地指出了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整改建议,为局党组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好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明确了努力方向。对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完全接受,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市司法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陈向群、局长张加林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任副组长,抓好自身和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由政治部主任周云燕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办公室、计财处、人事处、宣教处、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巡察整改的督查落实。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4次党组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针对巡察整改主要任务,局党组明确了3个巡察整改工作专项小组,分别负责有关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和督查推进,形成了有效的整改合力。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清单》,针对巡察指出的所有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确定了18项整改任务、64条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其中,局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整改全面工作,同时直接承担具体整改任务8项、 34条。

  (四)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8月7日,局党组专题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对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之后,局党组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专项小组先后召开11次碰头协调会议推进落实工作,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高,《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任务,现已全部完成。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废止、修订或新制定23项规章制度,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的问题

  1.党组在决策过程中,对个别重大事项不把关、不监管,局领导出国考察不按规定上会讨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局党组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今后市局机关人员随上级团组出国(境),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严格履行报批和公示程序。

  2.党组履职不到位,以行政办公会的形式研究干部工作。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清单》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对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在议程安排、研究事项、参加人员等方面进行区分界定。今后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局党组会议进行决策。

  3.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沟通交流、协作配合不够。注重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党组成员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讨论,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切实增强班子成员的“四个意识”,凡中央和省、市以及局党组、行政作出的决策部署,确保做到政令畅通,落实到位。按照要求,筹备组织2017年度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升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团队意识。除民主生活会之外,每年开展制度化谈心谈话至少1次,市局政治部每年对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情况进行汇总,增进班子成员间的相互交流和理解支持,进一步提升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的问题

  4.局党组书记没有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书记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认识不到位,党组会议不经常专门研究党建工作,党组织对抓思想政治工作不严不实,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相对粗放,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不够。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健全局党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每年制定党建工作计划,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召开1次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形成至少1篇关于党建工作的调研报告,党组成员每年至少2次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党建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等4项制度,修订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纪实手册》,并严格抓好落实。与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召开廉情分析会,在全局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举办中心组理论学习报告会,进行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专题报告。二是注重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经常化、常态化。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2017年工作安排》。赴焦裕禄纪念馆、红旗渠等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基地,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讲党性、团结和谐讲奉献”主题党日活动。推行“书记上党课”制度,局党组书记带头为机关干部上了“学习焦裕禄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党课。加强党性教育,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月暨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规章制度知识竞赛,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工作,开展广泛谈心谈话,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突出重视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5.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要求还囿于简单化,党组对谈心谈话工作没有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领导干部不注重倾听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心声,对干部职工关心不够。一是按照“三大一实干”活动要求,继续开展分层分级谈心谈话活动,局党组书记带头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谈心谈话30余次,并与10位新调整岗位的中层正职干部分别进行了任前谈话,年内班子成员与所有局管干部开展谈心谈话,通过领导干部相互谈、一般干部全面谈、廉政建设经常谈,来征求意见、发现不足、增进团结,并将谈心谈话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继续推行司法行政系统“一线工作法”、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一般干部不少于一个月,以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卡、召开座谈会、设立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价。

  6.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参加所在支部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意见》,通过党组会严肃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对组织生活纪律的认识,建立健全组织生活的通知、登记、请假等制度,落实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的层级职责,切实加强对组织生活的管理,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到实处。

  7.坚持党的领导与业务工作开展的融合度不够紧。存在党建归党建、业务归业务,党的组织生活仪式化,机关日常工作事务化。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现象,党费收缴不按时足额。一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党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业务工作中的重要决策、重点项目和重大开支等须经党组讨论决定。二是制定了机关党委书记、直属单位和机关党支部书记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各支部每年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建立“三会一课”计划备案制度,开展创建特色支部、人民满意先锋岗等活动,健全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年度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切实做到基层党建工作知有内容、行有标准、做有目标。三是根据上级规定,及时动态调整公布党费交纳标准。开展党费收缴“回头看”,全面排查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对少交的、漏交的开展补缴工作。

  8.在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干部选任条例方面不到位。选人用人不讲规矩、不讲程序,有因人设岗现象。一是认真学习人事政策文件规定,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水平。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二是今后进一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关口前移加强选拔任用监督,并结合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9月份组织开展了市局机关部分中层正职的调整、选拔工作,全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并请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9.对干部培养、管理、使用、调整工作机制不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渠道不宽。内部轮岗交流机制不健全。一是加强局管干部综合研判工作,全面掌握干部德才表现,增强干部调整的前瞻性和宏观统筹,落实全市年轻干部工作推进会要求,贯彻落实市委“接力100”青年干部选拔培养计划,2名同志成为“接力100”深度调研对象,新提拔中层正职4名,其中“80后”1名、“85后”1名,真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各方面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合适的岗位上来。二是组织开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大练兵活动,加强机关干部教育培训,丰富知识结构,提升素质能力,拓宽培养渠道,有步骤有计划地安排干部上下和横向挂职,多岗位锻炼干部,巡察以来已安排1名干部在省司法厅挂职、接收武进区司法局1名干部来局挂职,今后将继续制度化分期分批选派年轻干部、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挂职锻炼。三是摸底调查全局干部任职情况,制定《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对任现职满5年,或在同一处室工作满10年的中层干部,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6名中层正职干部现已轮岗、调整到位。

  10.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超审批权限设置内设机构,擅自设置职务名称。8月14日,局党组下发了《关于撤销法律服务中心大楼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常司党组〔2017〕39号);同时,向市编办申请挂牌成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已获批。今后,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科学、合理、规范机构设置,杜绝违反编制管理、擅自设置内设机构和职务名称的现象。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11.存在超标准接待现象和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问题。一是按照市财政、审计关于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差的相关规定,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并已全部通过新版OA系统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审批流程、标准等。二是加强财务有关规定的学习培训,上半年组织了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关于财务管理相关问题的专题培训,8月份召开了市局预算编制会议,着重加强对公务接待的预算管控,形成了全局上下严格遵章办事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对直属单位、行业协会等公务接待的管理,8月初对常州公证处、各行业协会开展了全面财务督查,通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相关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之中。四是严肃问责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将对公务接待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置和通报。

  12.公车改革不彻底,存在借下属单位车辆出差转移“三公”经费支出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规定,组织全局人员学习公车管理制度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了《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市公务用车平台和局OA平台程序申请用车,严禁擅自使用下属单位车辆。自问题反馈以来,没有发生擅自使用下属单位车辆的情况。

  13.超范围开展达标评比。认真学习掌握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达标评选表彰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理不合规的各类考核与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废止了《表彰、奖励工作办法(试行)》,今后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时,主动请示报告,避免出现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生。

  14.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部分事项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定。部分大额宣传用品采购时也未实行政府采购。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了《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大宗物资采购、宣传用品印刷管理办法》《行政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二是7月份按照规定对《常州司法行政》杂志的采编印刷进行了招投标,现已确定中标方、中标额。三是在8月份组织的财务督查中,对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大宗宣传用品、物业管理、工程建设方面的采购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通报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四是今后对未达采购标的额的较大金额采购事项,将严格进行比价询价,并按照规定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5.不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存在擅自变更工程量的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招投标管理办法》,今后将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要求,对项目工程严格实行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加强对局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加强过程管控,确保督查到位,杜绝擅自变更工程量的情况。

  16.项目资产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修订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动态管理,明确资产处置的流程和规范。全面梳理了市局机关的未入账资产,查找相关资产,明确资产状态,搜集依据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账手续。今后将对全局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及时发现整改资产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17.法律服务中心大楼食堂菜品采购存在监管漏洞。制定《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楼食堂菜品采购管理规定》,严格菜品采购工作流程,菜品采购增设监管环节,严格按照供货合同对采购菜品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菜品公司供货后由两个以上专人进行核收,并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供货情况进行抽查。

  18.工程监管有待完善,有超付工程款情况。加强对市局在建工程的监管,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定期与施工单位核对往来款项,严格付款审批程序,杜绝超付工程款的现象。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楼工程款超付情况进行调查,并立即采取追回措施,超付款项7.1万元现已全部追回。

  三、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总的来看,经过前一阶段努力,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我们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放大巡察工作效应,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政策支持,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以问题为指引,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级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支持配合好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全部工作确保做到主动配合、积极支持。

  (三)立足实际,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认真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治宣传的职能,大力加强公正执法、依法行政、诚信执业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为增创发展新优势、培育常州“幸福树”,推进“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17年10月18日至11月6日对市财政局开展巡察工作,于2018年1月9日反馈巡察情况和整改工作意见。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5大方面问题和4条意见建议,市财政局完全接受,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的整改情况

  1.加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利用主题党日活动,召开专题学习会议5次。认真学习十九大《党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应知应会100条》、《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关键词》、《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组织观看《纸飞机》、《决不饶恕》等廉政警示教育片,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将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景洪市财政局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方案》、《关于推进景洪市财政局党总支“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落实,突出党的思想和领导统领业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二是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作用,依靠领导集体做好各项工作。健全民主议事和决策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对人员调整和人事任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资金安排、局内日常事务等“三重一大”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形成班子成员末位表态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

  三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通过集中学习网站、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局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谈治国理政》,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把意识形态工作同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设立微信工作群,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主线,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文明餐桌、结对帮扶、道德传播等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引领财政干部做道德的楷模、行业的尖兵、文明的典范,有力促进了全市财政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自觉、文化自觉、责任自觉和道德自觉。

  四是增强班子凝聚力,激发勇于担当精神。开展交心谈心,主要领导逐个与班子成员谈话,一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班子成员主动反思剖析,紧扣重点查摆的6个方面问题和“三对照三联系”要求,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问题和差距,逐条制订整改措施。在党性断锻炼、增进团结、推动工作落实上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2.贯彻执行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重点工作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州委、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推进财税改革为契机,着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努力在创新财税体制机制、厚植财源基础、优化支出结构、硬化预算约束、补齐制度短板、创新扶持方式、加强绩效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取得新突破。为提高全市预算单位和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邀请省财政厅厅长助理到我市对财务管理现状进行调研,并积极争取到10万元会计业务专项培训经费,资金已到位,并拟定了培训计划。

  二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加大对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督查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推进重点项目进程。局长李琼丽及分管项目副局长岩香多次到“四位一体”项目点协调处理推进难问题,全力保障项目资金,景讷乡“四位一体”项目已完成90%工程量,正在进行收尾工作。通过转变扶贫资金监管模式、规范财政扶贫资金账务核算和台账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财政扶贫资金由原来的市级财政报账制转为乡级财政报账制和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报账制相结,明确扶贫资金周报、月报制度,加强扶贫资金台账和日常对账等基础性管理。对全市10个乡镇、1个街道办的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资金报账、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3.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制度,坚持以上率下,以“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为新起点,从领导班子成员做起,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主题党日”等组织制度。认真执行市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规范,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让党内政治生活成为锤炼党性的“大熔炉”。

  二是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组织开展专题党课,促进全局干部职工以高度责任感重视和严肃对待市委巡视工作,积极配合好市纪委派驻市政府纪检组开展各项工作。强化网络管理,净化网络环境,在职工大会和党支部学习中强调微信群信息纪律要求,工作群一律要求实名制,杜绝各类负能量言论和言行在微信中传播,倡导积极乐观向上的网络氛围。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整改情况

  1.加强对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支部书记和委员各一名。安排4名党务工作干部参加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干部的能力素质。党总支书记定期对下设3个党支部的党务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确实解决抓党建工作缺乏荣誉感、党务工作干部能力素质偏弱的问题。开展支部书记向总支书记述职、总支书记点评支部书记并向支部书记述职接受各方代表评议的双述双评活动,增强抓好党务工作的责任心和能力水平。

  2.开展党员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学习廖俊波、召存信、李敬忠、李春阳、和先念同志先进事迹,召开了“畅谈新变化,喜迎十九大”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在主题党日会议上每名党员进行了讨论发言;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作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亮身份树党员形象、亮职责树党员标杆、亮承诺树党员品牌为主要内容的“三亮三树”活动,建立“三比三评”(比能力、比作风、比实绩,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工作机制,教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完善党员日常管理,以党员佩戴党徽、参加党员志愿服务、带头执行考勤纪律等形式,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开展党建工作“灯下黑”专项整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6个党小组,严格管理和监督。通过自查、专项检查,将党员学习活动、民主评议、积分管理、考勤管理、日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党建与业务相结合,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化党建,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充分发挥微信群、党务公开栏、宣传栏等载体功能,将十九大报告中重大观点、重要思想、重大战略制作成版面,宣传十九大精神要点,使干部职工在上下班时、抬头低头间耳濡目染十九大精神。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整改情况

  1.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压实“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发现问题敢抓敢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杜绝“好人主义”的思想。牢固树立党员干部的风险防控意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通过采取“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责任领导审”的方式,全局梳理出权力数16个,内部机构查找风险点93个,制定防控措施91条,个人查找岗位风险点118个,制定防控措施119条,努力做到廉政风险排查和风险防范全覆盖无缝隙,财政内部权力运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压实党风廉政责任。

  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约谈。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报销等日常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四)关于“执行六大纪律方面”整改情况

  1.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出现。针对乡镇反映的一些股室存在脸难看、门难进的情况,分管领导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局领导班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在年度考核中一名同志因涉及被反映态度问题而取消评优资格。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反思巡察发现的“一些班子领导听反映过这些问题,但一直未得到根本改善”问题,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定期谈话提醒,做好谈话记录,管好各自分管股室,引导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工作上,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2.修订完善考勤制度,杜绝执行制度不严现象。加强对干部作风纪律的教育,重新修订完善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执行指纹人脸识别打卡制度,上下班按时打卡,办公室负责每个月公布打卡记录,并将考勤情况作为年底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统一印制工作证,全局干部职工持证亮证上岗,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勤政廉政,取消内部奖励规定。鼓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对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和评议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以精神鼓励为主,树立榜样,号召大家向榜样学习。同时取消用行政经费奖励职工子女考上大学的规定,对已发放的奖励全部收回。

  (五)关于“执行财经制度方面”整改情况

  1.严肃财经纪律,对财务重新进行认真审核。完善购买办公用品、食品等无明细票据;完善原始发票无经办人签字手续。在报销凭证中增加购买明细,完善经办人签字手续,严格报销审核程序。涉及个别出差报销未严格审核报销车费已退回,维修职工宿舍楼屋顶水箱及管道安装工程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2.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拟定《景洪市财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办公室做好接待登记,对无公函的公务一律不予接待。制定了《景洪市财政局车辆调派单》,各股室使用车辆前由分管领导签批车辆调派单后,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安排车辆,公务用车定人定岗,专人负责。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事事有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协调调度,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不断深化的整改项目,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长期坚持,一抓到底,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快建立健全相关预防制度体系,让整改成果成为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的“防腐剂”,行动上的“催化剂”。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推进整改。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督促检查,始终盯住待落实的事、存在的矛盾问题,切实做到督到点子上,查到要害处,督则必办,办则必果,从而进一步严明纪律,真正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营造财政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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