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度

来源:班子述职报告 时间:2020-10-12 18:00:05 阅读:

【www.bbjkw.net--班子述职报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度

  《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为我们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实施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般性的、总体性的要求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举措少,致使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落到实处;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不够明确,检查考核不够深入,责任追究不够严肃,有不少地方和部门甚至没有真正追究过责任,等等,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评议,以此督促领导干部切实负起责任。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有失职等领导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专题调研,找准存在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铁面执纪,严肃责任追究,在这方面要抓住典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也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不能下面问题成串还熟视无睹。要突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不认真履行反腐倡廉职责,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和不良影响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要适时对责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

  对具体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是强化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的有效举措。由领导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在具体责任行为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出了问题,还有倒查机制,还要被追究。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清责任,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弄清楚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坚决查处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还是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前者不承担领导责任,后者必须承担领导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两种责任不是并列关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

  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关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形势决定任务。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在发生深刻变化,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的挑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现在查办的腐败案件、信访举报的线索和巡视发现的问题可以看出,不仅是沾钱、沾权的地方容易滋生腐败,就连以往大家认为的“清水衙门”都出现了窝案,令人拍案惊奇!这些都印证了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判断是有的放矢、完全正确的。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13亿人民凝聚在一起,使中国不断走向富裕和文明,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如果这个核心出了问题,我们宝贵的战略机遇期就会荡然无存。党要管党,管的是什么?管的就是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从严治党,就是严明党的纪律、严肃执纪。如果各级党组织再不警醒,还躲躲闪闪、遮遮掩掩,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如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何谈起?

  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有些党委书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领导、纪委负责。天底下哪有只领导不负责的道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专职是监督执纪问责。如果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弃责任、不管不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各级党组织要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深刻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只有主体责任真正落实,我们才能从容自信应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度

  近年来,辽宁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内容,创新考核方式,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细化责任内容,落实主体责任

  每年初,辽宁省委书记、省长都分别在省纪委全会、全省惩防体系建设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底,由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常委和省政府副省长带队对各市及部分省直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省委、省政府每年初都以“两办”文件下发《责任分工》,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2012年,辽宁省将党风廉政建设7个方面58项重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到14位省领导和46个省直部门。各地区各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全省建立起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创新考核方式,完善考核机制

  制定《辽宁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创新和完善了检查考核方式和机制,有力促进了责任制的落实。

  完善集中检查方式。每年由党政领导带队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除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重点检查、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检查外,还结合实际逐步增加了随机抽查和民主测评的环节,收到良好效果。通过随机抽查,既能够了解到责任制落实的真实情况,也有力促进了工作的落实。通过召开包括来自基层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老同志、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代表参加的测评会,对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为责任制考核提供了参考依据,确保集中检查不流于形式。2012年,在对各市的检查中,共发现问题47个,提出整改意见49条。

  强化日常检查考核。省纪委、监察厅每年都对各地区各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日常跟踪督查,通过加强工作指导、实地检查、定期上报进展情况等方式,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抚顺市坚持季巡查和廉政谈话制度,将每年检查排名在后且群众满意率较低的单位确定为巡查对象,将群众满意率低且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确定为诫勉谈话对象。2012年,营口市先后8次对所属县(市、区)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铁岭市对受检单位和领导干部排名后五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深入调查和廉政谈话。此外,各地区还普遍实行了发提示单、诫勉谈话、跟踪督查、检查结果通报等制度。

  注重结果运用,促进工作落实

  抓建章立制。辽宁省坚持对检查中反映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建章立制,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省委、省政府制定《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列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在全省作出“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规定,促使党政主要领导将主要精力放在负总责上。

  抓专项治理和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收受钱财问题,连续3年开展专项整治,收到良好效果,反映此问题的信访举报明显减少,在2011年专项整治中共处理收受钱财的领导干部31人,涉及金额达3842.01万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公安牌照过多过滥、违反纪律拉票贿选和借婚宴、升学宴敛财等问题,也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专项治理,有力促进了党风、政风的好转。同时,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都能够及时向受检地区和部门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2011年,针对各市检查发现的问题,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有针对性地提出50条整改意见,经检查验收全部整改到位。

  抓问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认真组织实施责任追究。近3年来,全省对751名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造成不良影响以及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的领导干部,均严格实施了责任追究。鞍山市在量化考核和通报的基础上,近3年对被评为“不达标”单位的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仲裁办等8家单位取消了各种评优资格,并对有关领导实施了责任追究。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503488/

推荐访问: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反腐败工作制度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