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来源:其他范文 时间:2020-07-11 07:02:38 阅读:

【www.bbjkw.net--其他范文】

意识形态,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学院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院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共X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落实学院领导班子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责任。

  X、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意识形态组织机构。(X)X学院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组长:X副组长:X成员:X、X、X。(X)工作小组。以支部为单位成立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小组,支部书记任组长,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教研室副主任和支委为成员,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X、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全面、生动阐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当好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X、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切实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委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及时向上级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委书记担负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学院其他党政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

  X、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学院良好发展结合起来,用中国梦来凝聚共识、团结力量,不断增强全院师生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X、深入宣传教育实现中国梦的重大意义、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目标,充分认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基本内涵,使全院师生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的根本方向、党和人民长期奋斗的根本成就、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道路。

  三、加强教师教育和管理。

  X、加强理论学习。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党支部理论学习,进一步健全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推动主题教育,并向深度和广度拓展,不断提高广大党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实践能力。X、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振奋全院教师的精气神。

  四、加强学院大学生思想引领。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X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学生头脑,引导广大青年学子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生头脑。把学院青年学生培养成为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五、加强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

  X、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各类学习、研讨、培训等形式,提高领导班子队伍的工作水平与工作能力。X、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每月一次的全院教职工大会等各类学习、座谈会、培训等形式,不断加强和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教学能力。X、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班主任队伍建设。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逐步打造辅导员与班主任共同负责的机制,规范工作职责。

  六、把握思想舆论的领导权和管理权。

  X、强化学院媒体管理。宣传橱窗等阵地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审核发布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强化责任和监督机制。X、加强学院网络信息监管力度。完善网上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加强学院网站、微博、微信及QQ群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

  学院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高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校党委,各基层党组织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校党委,各基层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校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落实学校党委,各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主管业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七条 学校党委,各基层党组织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和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实习实践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网络课程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和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要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网站、公共场所横幅标语、电子屏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严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批把关,规范师生参与外事活动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各类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有关境外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依规对境外基金资助项目进行审批。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做好学科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选送境外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工作。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八条 学校党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学校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担任,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各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条 宣传统战部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其他部门依照部门职责承担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题研究与报告机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支部要经常检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年终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党委组织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人才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学校纪委把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学校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决议、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四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坚持选优配强宣传思想部门干部队伍,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等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宣传思想工作的统筹指导,定期举办宣传思想工作骨干理论研修班,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研讨和交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不断提升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及业务职责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

  (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中央权威、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

  (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对管辖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本单位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

  (十一)对本单位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

  (十二)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统部可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由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中共哈尔滨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追责问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校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党委(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学校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都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第六条 学校各党支部对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学校党委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抓好本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学校各党支部和各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与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八条 学校党委和各党支部、各系部、各部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内容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明确工作方向,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深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着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学有纪律”的原则,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非高职类指定教材引进的内容审查。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宣传部门备案,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规范师生接受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把意识形态的导向要求贯穿到校报、广播、网站、简报、微信等各类新闻传播媒介阵地,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和重大事件对外发布,实行归口党委宣传统战部统一管理。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正能量新闻推送机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培育壮大一批有影响力的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坚决抵制有敌对势力介入的境外基金组织。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的责任。要按照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引导师生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做好西藏、新疆籍等少数民族师生的团结教育工作。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抵制和防范宗教渗透,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落实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九、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的责任。统筹推进全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心理咨询师等宣传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重点抓好主要负责人及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该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干部管理、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强化各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九条 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党委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听取一次各党支部和学校相关部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述职。党委宣传统战部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并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督查结果。各党支部和各部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要经常检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内容,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写入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监督和评议。学校纪委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学校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每学期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出现重要敏感事项和紧急突发事件时,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重要敏感时期内要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带班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单位(部门)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广播、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490967/

推荐访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