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央企“混改”中党建工作的关键点

来源:党建工作总结 时间:2020-06-10 18:0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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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创新、政策指引和实践措施,为坚持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加快形成市场化的企业经营机制开辟了广泛道路,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加强央企“混改”中党建工作的关键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强央企“混改”中党建工作的关键点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创新、政策指引和实践措施,为坚持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加快形成市场化的企业经营机制开辟了广泛道路,也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开辟了新的领域。中央企业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在各自产业领域发挥着重大影响力和带动力,在“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下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简称“混改”)发挥着攻关示范效应。加强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党的建设,对顺利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坚定党组织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地位、确保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方向正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把握混合所有制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根本要求直面混合所有制中央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中央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运行效率,实现各种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中央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进程中,更要发挥市场机制,因地因企制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形成多种模式混合所有制中央企业。本文中的混合所有制中央企业,主要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资本占有相对主导地位、其它社会资本占有一定比例、社会化资本管理团队参与经营的各级中央企业,这是因为未来这一类型的企业在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将更为普遍。如何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全面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是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和改革创新的重要课题和时代命题: 国有资产的相对主导地位,决定了混合所有制中央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政治核心作用要更加坚定;党内没有特殊党员的要求,决定了混合所有制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要更为严肃更有担当;党建工作对企业文化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决定了混合所有制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要更实更新;企业产权结构、团队管控理念和员工职业经历的特殊性,决定了混合所有制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要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

  加强央企“混改”中党建工作的关键点

  党建正在为央企发展“赋能”。上证报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目前,中央企业已全部实现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随着央企修订议事决策规则,央企集团已全部落实重要决策的党组讨论前置程序要求,央企党的领导得到根本加强。

  夯实党建工作,也是央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的过程,而经济效益正是党建成效的最好答卷。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肖亚庆提出:“要始终把提高国企的效率、提高竞争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企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效来检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成效。”在这样的思路指引下,2017年,中央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量和增速均达五年来最高水平。

  央企已全部落实党组讨论前置程序

  上证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国资委全面推进党建进公司章程,先后印发3个文件,制定章程指引,推动中央企业全部完成集团章程修订,完善和加强了公司治理结构。目前,中央企业已全部实现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全部配备专职党委副书记。国资委还推动中央企业修订议事决策规则,落实党组讨论的前置程序要求。

  以中国宝武集团为例,2017年是集团整合元年,集团经营业绩创出历史新高,其背后是中国宝武落实党委讨论前置程序,特别是细化重大事项的决策主体,厘清权责边界,在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更好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整合融合。

  具体来说,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前置要求,首先要界定哪些事项属于“重大事项”。中国宝武建立了决策事项清单,将“三重一大”事项细分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四大类共81个子项。其中,34项由党委常委会审定,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党管干部原则;其余47项主要为经营管理类事项,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后,由公司常务会、董事会决策。清单对每个子项的决策范围、决策主体、决策方式都有明确规定。

  2017年,中国宝武召开党委常委会28次,审议和专题研究议题134项,其中前置事项63项。例如,第23次常委会审议一项“子公司增加资本金议案”,集体讨论后认为其增资原因、增资渠道、增资后业务发展路径等重要事项不清晰,决定不同意议案内容,不提交常务会审议;第27次常委会审议一项“集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及2017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同意该议案并提出两点建议,后续的常务会和董事会采纳了党委常委会意见,要求具体负责的人力资源部予以落实。

  又如,作为电力行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首家试点单位,中国大唐也着力健全董事会的会前沟通机制。对纳入党组前置讨论的重大议题,先由党组会研究讨论后,再以董事沟通会、经理层专题汇报会等形式向董事会阐释议案情况,充分听取外部董事意见,确保党组会与董事会决策的信息互通、衔接顺畅。

  不仅如此,2017年初,中国大唐将原党组办、原董事会办公室合并设置为党组与董事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简称“党董办”),实行党组办和董事会办公室一体化运作,推动党组与董事会决策更好衔接。中国大唐还将所属企业大致分为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三类,按照股比性质确立党建进章程的内容,指导完成章程修订。

  央企党建考核建立量化指标

  为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层层落实,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不同责任主体的党建责任。开展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建立量化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任免、薪酬、奖惩挂钩,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具体来说,国资委完善了党建述职报告3项制度,实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向国资委党委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党委(党组)负责人向国资委党委党建述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同时,国资委加强了党建工作督察,先后开展3次党建专项调研督察,由党委委员带队,逐一检查中央企业学习贯彻国企党建情况,督促加快落实党建重点任务,构建年初有计划、过程有督察、年底有考核的运行机制。

  肖亚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加强党的领导对国企而言,更有提高质量效益的保证,会更好地保护股东。

  “凡是党建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企业经营得也相当好。”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举例称,中国建材有两家混改非常彻底的企业,一家是A股的北新建材(000786),国有股只占30%多,其他都是社会资本,该公司党建工作非常突出,效益也非常好。另外一家上市公司是生产玻璃纤维的中国巨石(600176),这是一家混合程度很高的企业,中国建材只占股20%多,其余都是社会股东,这家公司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党建工作做得好。“你进到企业去就会发现,党的工作无处不在,能够把党建建在心上、落实到工作上,这种氛围非常浓厚。”宋志平认为,“企业可以把政治账和经济账高度统一起来,它们不能割裂,应该把两本账合成一本账。”

  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指导意见在酝酿中

  上证报记者从国资委了解到,下一步,国资委还将采取多项措施继续深化央企党建工作。例如,国资委将制定中央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规则,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指导意见等文件。

  具体来说,国资委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国资委有关部门将制定实施加强中央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意见;建立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照检查制度、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责通报制度;突出加强党的领导,把握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与董事会“战略管理、科学决策、防控风险”的关系,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框架。

  国资委还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制定中央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规则、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指导意见,召开中央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同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也是工作重点。近年来,国资委着眼于培养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和复合型人才,注重选拔基层经历丰富、实绩突出的干部。2017年选任的委管干部,大部分具有基层企业工作经历。未来,央企将突出选人用人政治标准,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持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和功能。

  此外,央企还将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据悉,国资委将定期开展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党委(党组)负责人向国资委党委现场述职,推动中央企业全部建立基层党建“述评考用”机制,将党建责任一层一层传递下去。

  加强央企“混改”中党建工作的关键点

  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集中于如何有效强化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一焦点上,是国有资本面向企业外部和社会资本,谋求企业发展和资本集中、重组、扩张的改革。 即通过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相互结合,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同时也为社会资本进入国有经济传统领域打开大门。 然而,要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首先要认清其内涵和其中的关键问题。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

  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概念内涵分析, 需要辨别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混合经济的概念。

  混合所有制最早来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国家对传统资本主义自由放任经济模式的改良理论——“混合经济”论。混合经济主要源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经汉森、萨缪尔森、科斯、诺斯等人的发展而形成,实质上指的是国家干预的、以私人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

  根据《牛津经济学词典》,混合所有制是关于所有制的制度安排;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各种不同所有制资本,通过多元投资、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混合经济是用于描述一个介于放任自流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之间的经济,特指有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并存的经济。

  通过文献梳理和作者分析判断,混合所有制是微观层面的概念,指的是存在不同类别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混合,不仅包括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混合,还包括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的混合;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个宏观层面的语义概念,它是指国家所有、集体所有、非公所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成分,至少两种组合在一起的经济制度,表现形式主要有:交叉持股、股份制、上市,发展而成的微观形态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经济是西方国家的概念,指的是私人经济为主的市场经济加入了国家干预调控,与我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的背景和社会体制不同,我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从公有制发展而来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

  在分类改革的推进方面,201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与《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相继出台,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目前,中央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已经完成,29个省(区、市)出台了分类意见或方案,但进行实质性分类改革实践的地方并不多,大多是照搬国家层面的政策。其中, 上海和深圳的分类改革实践在全国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具体而言,上海市的改革思路是以准确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定位为切入点,全面推动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其具体做法是,根据国有企业的市场属性的不同,兼顾企业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和发展阶段,按照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和人员等指标的占比情况,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这三种类型。深圳则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包括文化传媒资产在内的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并在数年前就根据不同企业特点,确立了分类监管考核的办法,基本实现了“一企一策”的考核方式。

  在混改领域的推进方面,改革从非垄断行业向垄断行业推进,从子公司、项目层面逐渐向集团公司层面推进。从2016年开始,垄断行业的混改加快“破冰”步伐。2019年,混改在垄断行业将更加开放,正在甄选第四批混改试点企业。

  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推进方面,国有资本与其他所有制资本通过股份制上市、收购非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改制、员工持股、项目PPP等混改途径进行融合,法人公司的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混改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在存量业务上通过老股转让与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战略性投资,以及通过员工持股进行股权激励;另一种是在增量业务上通过与其他所有制资本进行合资形成新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2017年,央企混改引入社会资本规模达到3386亿元。2018年,仅在北交所通过产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方式完成的国有企业有196家,共引入社会资本450.22亿元。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进展方面,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69%,省级国企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56%。越来越多的竞争性企业在混改中进一步调整股权比例,促进企业形成了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管理结构推进方面,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二级管理结构正转变成管资本的“国资委+运营公司/投资公司+国有企业”的三级管理结构。2016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该方案,取消、下放、授权43项国资监管事项。同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原有2家试点的基础上,扩展到了“2+8”共计10家,即诚通集团、中国国新2家运营公司试点,和国投、中粮集团、神华集团、宝武集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保利集团等8家投资公司试点。26个地方国资委改组组建了72家投资运营公司。有统计数据显示,已有36家省级国资委改组组建了142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2018年底,国资委又确定了航空工业集团、国家电投等11家央企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国有经济管理由管资产转向管资本为主,管理结构中的各主体权责发生了本质性变化,正在形成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

  在新的“1+N”政策体系的推动下,国有企业混改在分类改革、垄断行业改革、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国企管理体制结构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同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各细分产业领域国有企业“混改”存在的种种问题, 最主要的原因不在“混改”自身,而在于“混改”之外。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和外延不清晰,主要原因是国资股权多元化与混合所有制混杂等问题突出。很多已经完成了改制的企业里,法人治理结构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注册方式由全民所有制改成公司制,且资本结构仍是国有独资。这些国有独资的公司不属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他们的改制也不属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但在目前的改革实践和研究分析中,并没有进行区分,仍模糊地将改制作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途径之一,这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内涵和外延不清晰问题造成的。还有的研究和实践将央企重组和不同层级的国有企业重组以及国企改制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也存在着类似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内涵和外延不清晰问题,使得国资股权多元化与混合所有制混杂,如煤电一体化重组、央企重组等。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如果不能实现企业去行政化管理,则不能保障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营主体,相当一部分“混改”后的企业的决策与经营行为没有根本性改变,主要原因是法律和政策体系的缺失。混合所有制改革虽然改变了国有独资的股权结构,但是仍然在国有股权比例上存在一些问题,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的功能和管理方式没有得到进一步明确,存在同股不同权问题。另外,很多企业都是整合二级、三级子公司上市来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任务,集团公司业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国有企业领导人的双重身份局面仍未改变,使得行政化管理难以向市场化转变。

  另外,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影响国有企业过度投资和非理性投资的政府干预以及国有企业的经理人代理问题。即使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了新的“三会一层”的法人公司治理结构,但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权利不明确,“三会一层”难以实现权责分明,不能发挥各自的作用,故不能保障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而在法律层面上,无论是《企业法》,还是《公司法》,都没有对政府这个监管者的权利进行约束。如果企业经营不实现去行政化,国有企业和改制以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就无法得到保障。实际上,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没有出台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专项法律,来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资本处决权利。在政策层面上,在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下,虽然在试点、税收等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混改也在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中被作为一个重点改革方向,但总体来说,各细分产业领域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也缺乏细分的、针对不同模式改革的具体政策体系。

  国有资产流失担忧、同股不同权与企业融合难成为阻碍各细分产业领域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因素,主要原因是现有的资产评估机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和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都不完善,仍不能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虽然政策文件指明了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混合的原则性标准,但并没有形成具体的管理机制来指导怎么“混”和“混”多少。在混合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低估国有资产、高估非国有资产,或是国有企业管理层及非国有资本投资者串通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这些可能性情况使得国有企业管理层产生混合所有制改革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影响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同时,民营企业虽然想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获得各细分产业领域国有企业的政策资源,但由于担心同股不同权问题会导致他们在混改中没有话语权,无法保障自己的股权权益,因而不敢冒风险。另外,由于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文化、制度规范等方面存在很多差异,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可能存在企业融合难的问题。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国有企业中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委托代理等问题使得国有企业行为不经济, 使得国有资本经营效率低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有效制衡的管理结构,从而改变国有企业的经营和行为模式,促使国有企业行为合理化,并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因此, 本文从立法建设、完善政策体系、提供保障条件、分类改革与分行业改革和未来研究方向等方面,对国企混改提出政策建议。

  加快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专项立法建设

  用法律条文清晰界定政府的干预范围,并明确政府干预过度的惩罚措施 ,做到真正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另外, 用法律的权威性保障不同所有制资本参与各细分产业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权益,确保同股同权,防止国有企业凭借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及政策优势侵占民营企业的资本和利益,消除非国有资本在参与国企混改上的弱势群体意识,使得不同所有制资本自愿参与混改,形成混合所有制改革良性的参与机制。

  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体系

  国资委应完全按照国企改革顶层设计转变职责, 针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细化监管资本制度,提高国有资本的管理效率,且在对各细分产业领域国有企业的管理上,不再干涉, 放权给资本投资公司与资本运营公司; 清晰界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对各细分产业领域国有企业的监管职责范围,保障各细分产业领域国有企业投资行为合理化。 加快促使党组织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形式在各级主体中扎根,形成各级主体的监督机构及信息反馈平台,对干预过度、冲动投资、监管无作为等进行调查取证并听证,形成各级主体的约束机制。

  完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产权交易市场等外部保障条件

  出台政策支持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产权交易市场等为国企混改提供第三方评估和服务的市场组织得到快速发展 ,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定性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判断经营风险的市场性与人为性,科学界定正常问题与人为问题,为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松绑,提供一定的自由决策和发展空间,为各细分产业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服务环境,从而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能源国企在人事、薪酬等方面进行制度调整。

  促进国企分类改革优先进行

  分细分产业对竞争性企业和垄断性企业进行有差别的混改

  对细分产业领域国有企业实行有差别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促使各细分产业领域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优先进行, 对各细分产业领域国有企业的公益性和商业性进行区分,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划定清晰的领域和范围,促使竞争性业务补短板和提升市场竞争力,促使垄断性业务先进行机制转型,再提升市场竞争力。

  对有特殊或专项任务的各细分产业领域国有企业 ,可以在实行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化经营改革,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基础上提高能源效率,促使增资扩股,扩大国有资本的功能。

  对于处于完全竞争领域的业务, 应该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专业化经营,国有资本可以控股、参股或是退出。

  对于处于国家战略性行业的各细分产业领域业务 ,国有资本应该绝对控股,但应该建立相应的利益共享机制。

  对于处于公益类行业的各细分产业领域业务 ,国有资本在绝对控股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业务和项目层面与民营资本等非国有资本进行合资。

  同时, 各细分产业领域的混改还应该与政策发展的导向及行业发展的趋势联系起来。除此之外, 应该建立参与各细分产业领域国企混改的企业资质筛选机制,对产业资本、金融资本进行筛选,选取在业务上具有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

  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多目标冲突方面的理论研究

  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着控制力与效率、市场化与国有资产流失等多目标冲突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各细分产业领域国有企业混改, 下一步可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多目标冲突方面的理论研究,并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情况调研,逐步形成对各细分产业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方案和实践模式。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国有企业要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及过程中,应当系统认真地思考、研讨并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十个关键点。

  第一,优化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

  国有企业在推进混改之前及过程中,应当就自身战略定位、方向、目标、发展规划、战略举措等进行认真系统的再思考,从而使自己的战略更加清晰,更加符合国有经济赋予企业的使命和责任,也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和所在产业发展的方向。原则上,企业混改前后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不做大的调整,以便外部投资者对企业有一个比较确定的认识和了解。但是,国企应借助混改之机,优化调整自身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战略举措,包括优化业务组合和资源配置、调整资产范围、制订更具挑战性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及相应的战略举措、加快外延扩张和并购整合等。

  第二,明确混改投资者的选择原则和标准

  混改之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投资者将成为原国有大股东的合作伙伴,这些新进入的投资者将会对混改公司的体制机制、公司治理和发展战略产生重要影响,因此,选择优秀的、合作顺畅的、有助于混改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者,对于混改企业和原国有大股东来说就至关重要。混改投资者的选择原则和标准主要包括:(1)应当是非常优秀的企业或投资机构;(2)应当就公司战略及有关重大问题达成共识;(3)应当坚持产业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相结合;(4)投资者应当有相对长期的持股计划;(5)投资者应当能够助力混改企业的改革发展;(6)投资者数量适度,不宜太多也不宜太少;(7)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程度要合理。

  第三,差异化设计股权架构和股权比例

  国有企业混改时的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比例安排,关键要看其业务的特性。

  1.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引入的外部股东往往持股比例较低,外部股东的企业性质也往往会受到限制,其主要目的是解决“一股独大”可能造成的决策失误及内部人控制问题。

  2.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这种情况下,混改之后国有资本仍然处于控股地位,原国有大股东对企业在股权比例上仍然有控制权,小股东的引入,更多是帮助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市场化的管理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3.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为达成混改目标,实现“真混改”,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原国有大股东可以将持股比例降至40%甚至更低,可低于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合计的持股比例,从而使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到位。另一方面,对于原国有大股东因不控股而面临失去控制权的问题,可以通过合理的股权架构设计去解决,实现“以小控大”。例如,可以考虑设计两层股权架构,国有股东与合作伙伴以51%:49%的比例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再持有混改企业51%的股权,从实际权益来讲,国有股东持有混改企业仅26.01%的权益,但从投票权的角度来讲,国有股东与合作伙伴通过合资企业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从而在混改企业董事会层面控制了51%的投票权。此外,在混改过程中,原国有大股东还可以通过设置“金股”、要求新进投资者将投票权授予原国有大股东等特别条款,实现在持有较小股权比例的情况下对混改企业的实际控制。

  第四,积极推进员工持股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国有企业在推进混改过程中,应当力争实现员工持股,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确立劳动者的主体地位,调动投资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目前,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企业的员工持股仍然处于试点阶段,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来说,在推进混改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大力争取员工持股试点资格,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将原国有大股东持股比例降至非控股地位来实现员工持股。

  第五,清晰界定管理关系

  国有企业混改之后,原国有大股东成为混改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参股股东,而不再是“一股独大”,原有的管理关系也要做出相应调整,新的管理关系应区别于国有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原国有大股东需通过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或其授权代表董事会对混改企业实施管理,具体的管理权限,可以根据国有大股东的不同持股比例进行差别设置。混改后新引入的股东应当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在股东会及董事会层面有效发挥其参与企业决策的作用,其具体权利和责任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在《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界定清楚。新股东不能超越《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直接插手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六,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混改企业应当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从而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明确股东会的权力机构地位,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明确董事会的决策机构地位,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维护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明确监事会作为公司监督机构的地位,发挥监督作用,完善问责机制等。

  第七,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在混改企业中,也必须要深入贯彻“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原则,要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1.明确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通过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坚决落实党委决策前置原则。按照混改公司的章程应当由混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其决策流程原则上应当设计为:混改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在经过混改公司党委会前置审议通过后,将议案提交给董事会,成为董事会的议题。就董事会的相关议题,原国有大股东所派董事在请示国有大股东党组织意见后,再在董事会上代表大股东发表意见。相关议案通过董事会的正式表决后生效。此外,对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涉及公司“三重一大”或党委议事规则确定的须由党委审议批准的其它事项,也应由党委做前置审议。

  3.理顺“党管干部”与“市场化用人”的关系。在混改企业的选人用人问题上,“党管干部”原则是选人用人的根本原则,市场化用人原则是选人用人的操作原则,两者并不矛盾,可以并行不悖。党管干部原则主要体现为:一是党组织提出拟面向企业内部及社会进行市场化选聘干部的标准;二是党组织确定市场化选聘干部的流程;三是选聘工作结束后,选出的拟任人选经党组织确认后,推荐给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等额或差额聘任决定。市场化用人原则主要体现为:一是选人的范围要兼顾企业内部及外部市场;二是用人标准要以赢得市场竞争、实现市场化优良业绩为导向;三是董事会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聘任,实行任期制。

  第八,引入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混改后,薪酬激励和考评约束机制应当更全面更深入地与市场接轨。其中,薪酬激励水平和激励方式,在“人岗匹配”的前提下,要与市场接轨,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另外,薪酬激励应当有短期、中期、长期的机制安排,与任期制相结合;混改企业要严格考核评价标准,要体现市场化的要求,考核评价结果要刚性运用,对考核对象该奖则奖、该罚则罚、该免则免,实现刚性约束。

  第九,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混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委有关规章制度流程进行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和公开挂牌的,要严格履行资产评估和挂牌程序,切实加强过程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体操作涉及的主要流程节点包括:在党委或董事会领导下成立专项工作组;制订混改企业发展战略;选聘中介机构;制订混改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形成混改方案并报批;按照规定到产权交易所挂牌;签订《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出资和股权交割。

  混改之后,要多角度多方面完善企业监督机制。一是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包括审计、纪检监察、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工作体系;二是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企业内设监事会建设,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四是加大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力度,强化监事会及监事的监督责任;五是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六是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十,预设计混改企业的上市安排

  企业混改时,要对企业未来公开发行上市预做设计和安排。企业通过混改,理顺了体制机制,加快了发展步伐,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个时候,企业如果能够进入资本市场,实现公开发行上市,一是可以使企业历史上创造的价值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得到充分实现,二是会对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产生新的促进作用,三是给外部投资者提供了投资退出通道,更容易吸引投资者。

  当前,国有企业应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加强和深化党的领导,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引入市场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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