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来源:其他范文 时间:2020-06-07 12:00: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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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发展。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相关单位要继续按照武隆县“6.5山体垮塌地质灾害发生后,开展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同时。区政府于6月8日和7月1日召开的两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题会议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避险搬迁工作进度,尤其要抓紧完成紧急避险搬迁户的搬迁及大湾镇“手爬岩”危岩等8处特别危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一、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交委、区水利农机局、区教委、区移民局、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一)对所属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100%拉网式排查,排查实现三个100%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查找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将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0%纳入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三是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报告复核率100%

  二)严厉查处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大执法。有效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二是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原则,对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进行查处。三是对专业技术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整治,确保“四到位”和“八落实”一是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单点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三、工作内容

  特别是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重点是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地带、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矿山开采、矿山采空区、学校、旅游景区等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大排查工作内容

  并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以下要求进行排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机构、责任落实、防治经费、防灾体系、监测网络、年度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宣传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否可能扩大和变化,1.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是排查是否做到八落实”二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影响范围(包括人员、设施、生产企业等)威胁对象、发展趋势等。否可能发展为重大安全隐患。

  除开展上述两个方面的排查内容外,2.对已完成工程治理或正在进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要排查治理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否按照批复的治理方案实施,施工过程或效果监测是否有变形,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出现新的变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

  除开展上述两个方面的排查外,3.对已采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要排查是否按照批复的搬迁避让方案实施,核实该隐患点的变形情况,核实影响范围是否扩大,影响范围内是否仍然存在受威胁对象。

  要开展地质调查工作,4.对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稳定性及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并将其纳入当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本行业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参照上述要求开展地质隐患点排查。专业技术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调查评价报告、勘查设计报告和工程治理等技术资料进行详细自查。

  二)大整治工作内容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必须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

  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和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四到位”要求及时整改完善;1.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

  将隐患点纳入当地群测群防体系,2.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按照群测群防达标建设标准,制订单点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经费,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置警示牌和遇险撤离路线图;

  及时组织群众撤离险区,3.对出现险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应急调查,并采用专业监测、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等处置措施;

  4.对在查处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大执法工作内容

  1.对在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并造成后果的抢险救灾中严重失职、渎职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有关手续的

  2.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3.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或直接威胁区内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爆破、削坡、工程建设、采矿等活动的

  4.对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不宜开采而开工建设开采的

  未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配套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落实治理措施的5.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6.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范围内及其周边进行工程建设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影响论证的

  7.矿山开采可能诱发矿山地质灾害的

  或承担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8.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弄虚作假。

  9.对妨碍、阻挠地质灾害监测、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的

  四)及时按要求报送《地质灾害大排查明细表》和《地质灾害大排查汇总表》检查总结工作内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延续,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从年7月20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建立工作机构,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完成人员培训,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

  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二)大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按照大排查工作内容要求进行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并填写排查统计表和汇总表。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此基础上,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区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利、移民、安监、煤监、支铁办等将排查和复查结果报相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时发现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中存在问题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三)大整治大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依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 〕77号)职责划分。按大整治工作内容进行整治。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大执法工作内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建立长效机制,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查处情况、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细化、硬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五、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制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对所有地质灾害点逐一建立防治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村(居)组等基层组织作用,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建委:负责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主要范围包括: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区市政委: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主要范围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区交委: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括改扩建项目)周边、公路和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

  建水利工程影响范围。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影响水利设施和法定边界范围的地质灾害和因洪水引发灾害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已建水利工程及其周边。

  区教委: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

  主要范围包括:移民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区移民局:负责三峡库区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三峡库区高切坡项目等。

  重点是位于危岩、陡崖和滑坡体影响范围内的企业、煤矿、非煤矿山的生产区、生活区及尾矿库(坝)废弃矿井、采空区、井口、道路等。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生产、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边坡。

  区发改委(支铁办)全面负责铁路工程沿线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黄宗华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永洪、区国土分局局长牟跃进任副组长,区政府应急办(救灾办)区国土分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教委、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交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移民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房管局、交警支队、区中小企业局、区国资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由牟跃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青、包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政府与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签订《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责任体系。

  注重培训。要充分利用地灾防治知识培训、发放传单、现场宣讲等各种手段,二)搞好宣传。采用电视、广播、报纸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狠抓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防灾知识宣传工作,对受威胁群众、中小学生,以及镇村干部、地质灾害监测员等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全民普及、地质灾害全民预防的目标。

  强化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三)扎实推进。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情面,整治不留后患,使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突出重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统筹兼顾,四)全面深入。点面结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既要全面发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又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检查地质灾害极易发区、高发区内严重威胁群众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出现险情且急需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对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职、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并于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国土分局。区国土分局每月14日、29日前将区领导带队检查情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月1日、15日前将全区工作开展情况以区政府名义报市国土房管局;年12月15日前,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每月13日、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国土分局。区国土分局将全区工作总结以区政府名义报市国土房管局,同时抄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什么是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造成的恶化地质环境,降低了环境质量,直接或间接危害人类安全,并给社会和经济建设造成损失的地质事件。常见的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山区中最常见的地质灾害是崩塌、滑坡、泥石流。

  崩塌:指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

  滑坡: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雨水浸泡、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泥石流:指在山区或者其他沟谷深壑,地形险峻的地区,因为暴雨、暴雪或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并携带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块的特殊洪流。

  地面塌陷: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

  地面沉降:是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或工程地质现象)。

  地裂缝:是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当这种现象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地区时,便可成为一种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

  崩塌前兆是:崩塌的前缘不断发生掉块、坠落、小崩小塌的现象;崩塌的脚部出现新的破裂形迹;不时偶然听到岩石的撕裂摩擦声;出现热、气、地下水异常;动物出现异常。

  滑坡前兆是:滑坡前缘出现横向及纵向裂缝,前缘土体出现隆起现象;滑体后缘裂缝急剧加宽加长,新裂缝不断产生,滑坡体后部快速下座,四周岩土体出现松动和小型塌滑现象;滑带岩土体因摩擦错动出现声响,并从裂缝中冒出气或水;在滑坡前缘坡角处,有堵塞的泉水复活或泉水、井水突然干枯;动物出现惊恐异常现象;滑坡体上的观测点明显位移;滑坡前缘出现鼓丘;房屋倾斜、开裂和出现醉汉林、马刀树等。

  泥石流发生的前兆是:沟内有轰鸣声,主河流水上涨和正常流水突然中断。动植物异常,如猪、狗、牛、羊、鸡惊恐不安,不入睡,老鼠乱窜,植物形态发生变化,树林枯萎或歪斜等现象。

  如发现上述的一些征兆,尤其是发现山体出现裂缝,则可能存在发生崩塌、滑坡的隐患,长期降雨或暴雨则可能诱发泥石流。

  临灾处置

  临时避灾不是灾难临头才想起避灾,而是要从发现灾害前兆之时起,就要有所准备,因为“有备”,才能“无患”。躲避地质灾害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准备:

  1、预先选定临时避灾场地

  在危险区之外选择一处或几处安全场地,作为避灾的临时用地。要把地质安全放在第一位,避免从危险区又迁到另一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

  2、预先选定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

  通过实地踏勘选择好转移路线,转移路线要尽量少穿越危险区,沿山脊展布的道路比沿山谷展布的道路更安全。事先约定好撤离信号(如广播、敲锣、击鼓、吹号等),同时还要规定信号管制办法,以免误发信号造成混乱。

  3、 落实公布责任人

  要事先落实并公布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总负责人,以及疏散撤离、救护抢险、生活保障等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人。通过村民大会、有线广播等办法,对拟订的避灾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必要时还应组织模拟演习,以检验避灾措施的实用性,针对发现的问题,对方案进行完善。

  4、 预先做好必要的物资储备

  有条件时,应在避灾场地预先搭建临时住所,使群众在避灾过程中拥有基本的生活条件。群众的财产和生活用品可以提前转移到避灾场所,这样既能方便群众生活又可减少财产损失。交通工具、通讯器材、雨具和常用药品等,也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做好准备。

  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雨季,特别是夜晚夜深入睡时造成的损失更大。因此,暴雨期间,夜晚不要在高危险区内留宿。

  灾后应急自救

  地质灾害发生后,专业救灾队伍未到之前,应即时采取必要的避灾措施。

  1、当滑坡、崩塌发生后,后山斜坡并未立即稳定下来,仍不时发生崩石、滑坍,甚至还会继续发生较大规模的滑坡、崩塌。因此,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搜寻财物,以免再次发生滑坡、崩塌。

  2、偏远山区地质灾害发生后,道路、通讯毁坏,无法与外界沟通。应该尽快派人将灾情向政府报告,以便尽快开展救援。

  3、灾害发生后,在专业队伍未到达之前,应该迅速组织力量巡查滑坡、崩塌斜坡区和周围是否还存在较大的危岩体和滑坡隐患,并应迅速划定危险区,禁止人员进入。

  4、查看天气预报,并注意收听广播,了解近期是否有发生暴雨的可能。如果将有暴雨发生,应该尽快对临时居住的地区进行巡查,建立防灾应急预案,制定专门的人员时刻监视斜坡和沟谷情况,避免新的灾害发生。

  5、撤离灾害地段后,要迅速清点人员,了解伤亡情况。对于失踪人员要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查找搜寻。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实施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首先要有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主要有:行政管理措、规划管理措施、规章制度措施、科普教育措施、监测预报措施、避让撤离措施、抢险救灾措施、工程治理措施、绿化植被措施及经费保证措施。

  一、行政管理措施

  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和《镇江市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市地矿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政府职能,具体负责制定本市地质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参于对工业经济开发区、重大工程的选址,以及负责对坡地、坡脚及河道两侧的工、民建筑的地质环境进行论证及审批;组织地质环境勘查评价成果的验收;负责对各类地质灾害进行预测预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质环境、灾害治理方案论证和审定;对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管理;参于地质灾害的整治。

  市城建、规划、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规划管理措施

  镇江地质灾害分布广泛,灾情严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开展这一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的内容。1996年,市政府将城市地质灾害规划纳入了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防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随着地质环境改变及时修改防灾规划。

  随着镇江城市建设迅速发展,为有效避免地质灾害,在进行区域性国土整治和重大工业经济项目选址,确定工业经济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地貌旅游区,必须进行地质环境勘查评价,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隐患,制定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措施。

  在山坡、山脚、河道两侧等容易诱发环境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工、民建筑或景点建设时,市地矿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查实确定无灾害隐患或采用了有效措施后,方能同意其进一步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建设手续。

  城市山林是镇江的标志,要强调城市山林保护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挖山建房、开山挖土,以保护山体不被蚕食。要制定一系列的政策,逐步退房还山,退房还绿,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镇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规章制度措施

  严格的规章制度是斜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近年来,中央和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斜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出台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于1999年5月以来第154号省长令颁布了《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镇江则于1992年7月出台了全国地级市第一个地质环境管理方面的行政措施《镇江市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镇江进一步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出台了《镇江市城区斜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1998年12月,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市区山体上新建、扩建工业、民用建设的意见》。1999年4月,又出台了新的《镇江市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8月底,市政府进一步转发了《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措施是开展斜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市地矿局是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法规和政策,加强管理,严格执法,不断总结提高,开创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四、科普教育措施

  科普教育包括改正内容:

  (一)市地矿主管部门与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每年定期对四级斜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二)利用电视讲话、专题报道、报纸广告、标语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全身人民宣传斜坡地质灾害抗灾知识和国家有关地矿法律法规。

  (三)在每年“4.22”地球日期间集中宣传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四)开辟市二中、云台山西北坡、江照庵后山等滑坡治理样板点,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和市民代表现场参观、现场讲解。

  要采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使全社会都关心地质防治工作,形成良好的地质环境保护氛围。

  五、监测预报措施

  (一)监测

  监测可分为宏观和微观监测两种,前者是通过人的感观系统直接搜集变形破坏体的形变与位移或异常现象,后者是借助仪器监测感观系统难以猎取的各种信息。宏观监测可以采用简便的方法派专人定时测量变形破坏的水平、垂直位移、观察滚石、掉块、地陷、地下水露头(泉)、地表炎的量变、色变、地动、地音、地表建筑物或植物的位移。宏观监测具有经济、简便、直观、容易推行运用,且信息可靠的特点。只要及时分析前兆信息,是可以作出临滑坡预报的,地质灾害也能减少到最低限度。

  微观监测一般应选择危害严重、规模较大的灾害点进行,常用方法有大地形变测量法、全自动边坡监测系统,或单一的灾害应变仪、声控器等,借助仪器获得变形破坏体的形变、应变、地下水位等变化。此种方法所获取的信息具有准确、连续、定量的特点,但专业技术性强,费用大。

  镇江地质灾害严重,涉及面广,应以宏观监测群防群测、专群结合措施为主,微观监测为辅。

  (二)预报

  市地矿部门根据监测资料向有关单位发布滑坡中长期、近期和临滑预报。重大滑坡预报须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六、抢险救灾措施

  当出现滑坡险情时,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应采取以下防灾措施:

  1、汛期召开会议,向各部门领导通报险情,安排专人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应急预备工作;

  2、出现滑坡险后,立即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决定应急防范撤离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人和任务,并派专人日夜现场值班;

  3、市地矿部门确定滑坡险区范围、撤离区域和临时应急措施;

  4、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撤离安置工作;

  5 公安部门、武警战士组成巡逻小分队,一方面逐家逐户检查撤离情况,督促居民迅速撤离,另一方面设立警戒,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滑坡险区;

  6、交通运输、供水供电、邮电通讯、消防卫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7、汛期结束险情排除后,撤离人员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有秩序返回住地,并做好善后清查登记工作;

  8、当地质灾害不可避免发生后,组织保护现场,力争使损失降到最小。善后工作应对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灾害损失作出评估。

  9、区、街道、居委会三级斜坡地质灾害机构应密切配合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做好各项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监测预报、搬迁撤离工作。

  七、工程治理措施

  目前我国对地质灾害的治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常用的方法有:避(即躲避、绕开、搬迁);削(减载、削坡、清除);排(钻孔排水、地表排水、爆破排除危岩、地面防渗、平硐排水、竖井排水、铺盖防渗);护(护墙、护坡、抛石反压);挡(挡土墙、锚杆、索链、抗滑桩、明硐)等多种多样的工程处理方法。这些方法可一种或几种同时使用。为确保工程质量,应严把勘察、设计、施工关,让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工程必须实行质量监理制。

  八、绿化植被措施

  山坡绿化对山体边坡稳定、沙土保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坚持不懈抓好山坡绿化工作,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美化环境。

  每年市地矿行政部门应根据斜坡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实际情况,制定保护山坡山体的绿化措施和计划,并报绿化管理部门审议备案。要通过对市区山体的综合治理和保护,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使市区市郊的山体的逐步绿救起来,使镇江成为名符其实的“城市山林”。

  九、经费保证措施

  地质灾害的勘查、防治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实行专项管理和专款专用。地质灾害勘查、防治经费计划由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编制并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后报市财政进行平衡后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同时,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应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应本着谁诱发、谁出资、谁受益、谁出资,谁管辖、谁出资的原则,广开筹资门路,切实解决治理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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