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来源:党建工作总结 时间:2020-06-05 18:00:0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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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党建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务必严格遵守“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群众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群众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务必贴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务必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务必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资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证明态度,列席人员也能够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证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状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资料,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状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透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构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状况及最后决定,说明构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职责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议事规范

  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群众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群众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监督和处理

  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状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状况。

  (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理解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不按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

  (二)不按本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又未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职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资料,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贯彻的落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党组抓落实,办公室、党总支密切配合的党建工作责任制。

  二、党建工作列入局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建的工作汇报,讨论党建工作,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和党建需要解决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三、党组要做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保障和服务工作,认真抓好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按照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要求,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除安排自学外,每月最后一周安排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每周周五下午为学习日。

  四、充分发挥党组的监督作用

  (一)党组书记负责主持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

  (二)机关支部书记列席局党组的有关会议。

  (三)党组参与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测评)工作。

  五、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好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编制及人员轮岗等问题。并在活动经费、时间等方面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六个月后方可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采取党员、代表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的“三推一定”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区机关工委,对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按1%比例交纳;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3、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4、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机关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2、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

  4、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由党支部成员或聘请有关人员授课。党课主要内容:党建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

  (六)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1、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应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党风廉政、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的学习。重视社会、经济、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等知识的学习。

  2、党支部年初要制定全年党员理论学习计划,落实学习任务;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和主持集中学习、学习研讨和学习交流活动;支部要督促、检查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情况,做好学习考勤记载,总结推广学习成果和经验。

  3、学习形式主要包括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辅导讲座、专题讨论、现场教学、报告会等。学习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学习效果,防止流于形式。党员个人要做好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文章;组织学习讨论要确定中心议题发言。机关党员干部每年参加集中学习时间应不少于12天。

  4、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督查制度,并抓好落实。加强对学习签到、集中交流研讨、学习情况通报、学习情况检查、学习效果考核、述学评学等学习制度的督查,确保学习成效。

  5、做好每次集体学习的学习记录,并负责对学习记录、集体及个人的学习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归类建档。

  6、安排保障好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所需的经费,学习经费应主要用于购买学习书籍和影像资料、聘请授课人等。

  (七)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一般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2、全体党员都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

  3、组织生活会程序

  会前准备: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议题;广泛开展谈话活动,征求意见建议;通知全体党员,做好会议准备。

  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成员逐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开诚布公,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逐一对照检查作出正面回应,并提出改进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问题根源。

  召开党员会议,开展检查评议。首先由支部书记通报本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每名党员进行自评和互评,对照党员标准、履行职责、遵守党的纪律、发挥模范作用等情况,认真剖析,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其他党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党支部书记对每位党员进行严肃认真点评。

  抓好整改。支部班子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属于班子的问题,要进行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工抓好落实。属于支部班子成员个人的,要认真改进。属于干部群众对业务工作提出的问题,支部梳理后,向上级机关党组织或局党组报告,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协助上级机关党组织或局党组抓好整改。

  4、支部组织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情况,并通过党务公开的形式,将会议情况及时向党员和党外群众通报。

  (八)党员廉洁自律制度

  1、加强党风廉政制度的学习,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学习,增强机关党员干部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袭的能力。

  2、机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准参加迷信和宗教活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集体上访活动。

  3、机关党员不准借婚丧嫁娶、生日祝寿、乔迁等大操大办,更不得借机敛财。

  4、机关党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从事各项公务活动中,不吃请,不接受礼品,不索要回扣,自觉廉洁自律,远离“牌局”、“酒局”,带头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作出表率。

  5、加强教育和自查自纠。把廉洁自律作为一项常项工作来抓,将普遍教育和重点防范相结合,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纠正。机关党员要把廉政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我检查以增强廉政意识。

  6、机关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章》、《宪法》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廉政,警钟长鸣。

  7、机关党员要经常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它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并做到模范执行。

  8、建立党政廉洁自律监督机制。发动党员、群众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行使党内外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9、经常对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召开专题分析会。不定期考察党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考察结果纳入个人评先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九)党员志愿服务制度

  1、机关在职党员应注册成为志愿者协会会员,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省级文明城区积极努力。

  2、建立完善与联系村党支部结对共建,协助联系村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结合“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开展走亲连心、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的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3、根据结对社区的服务需求,制定年度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计划。每年要为结对社区完成一项帮扶项目,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志愿服务。

  4、在职党员到居住社区或工作地社区报到。所有在职党员到居住社区或工作地社区报到,并做好报到情况登记。党员到社区报到时要签订“六带头承诺书”。

  5、在职党员每年要为社区群众完成两个“微心愿”或参加两次“微公益”、“微服务”活动。

  6、机关党员干部进社区报到和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对干部考核、党员民主评议、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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