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加强内控管理的研究

来源:其他范文 时间:2020-05-21 18:00: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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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银行内控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银行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业务风险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内控管理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银行内控管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关于银行加强内控管理的研究,以供大家参考!

  关于银行加强内控管理的研究

  【摘要】银行是国家社会经济的体现,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任何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实际上银行的日常运作过程中仍有一些不足,特别在银行财务会计的内控管理上存在不少管理问题。本文将针对银行财务会计的内控管理方面进行探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升管理工作有效性的合理方案,可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银行 财务会计 内控管理 研究

  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在社會经济发展的同时,银行的社会压力也变得更加沉重。因此,银行财务会计的内控管理的重要性越发显著,倘若忽视了会计的内控管理,银行的日常运作将会受到影响,这就导致银行的经济风险发生概率大大增加。所以,对于银行的管理人员来说,财务会计的内控管理工作不容忽视。

  一、银行财务会计在内控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财务会计内控管理的疏忽

  现在有些银行把重点放在了业务发展上,却忽略了内控管理,一些银行管理者对财务会计的内控管理工作的了解不够,导致在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忽视了它的重要性,这将不利于银行未来的发展。很多银行管理高层只关注业务水平,认为只要提升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内控管理水平就会得到提高。很长时间里,由于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在银行的运行管理中,管理工作的监督方面都有所欠缺,导致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有所降低。

  (二)财务会计人员自身的问题

  根据银行的运行情况看,目前银行存在财务工作人员消极怠工的不良现象。若是银行财务会计没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较高的职业素养,那么工作效率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导致银行整体的发展趋势受到阻碍。在工作期间,普遍存在工作人员只靠个人经验工作,不遵守相关的工作要求等不良问题,这是导致内控管理风险的主要原因。但凡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专业性,也能降低银行的风险概率。实际上,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但往往事与愿违,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越散漫,从而降低了财务会计的工作质量。

  (三)银行内控管理制度存在疏漏

  由于银行高层管理人员没有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工作人员没有落实好每一个工作环节的责任,导致财务会计的工作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正是因为内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从而使银行的经济风险大大提高。另,外管理监督制度不完善,没有给业务水平突出的人员进行相应的鼓励,也没有对出现工作失误的人员进行处罚,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热情程度,甚至存在私自挪用公款或者卷款逃走的违法行为,导致银行的资金流动出现问题。

  (四)银行内部管理体系不够完整

  首先,银行管理人员没有将具体职责落实到每个财务人员上,容易出现互相推脱,逃避责任的问题,还有各个部门之间没有密切合作,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容易出现矛盾。其次,由于银行缺乏执行力度和惩处力度,当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时,没有对其进行严重的处罚,只是口头上的批斗,工作形式过于表面。这种不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不利于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质量,更不利于提升财务会计的内控管理发展。

  二、完善银行财务会计内控管理的相关措施

  (一)提高对财务会计内控管理工作的认识

  提升财务会计的内控管理水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还能实现银行的可持续性发展。要结合银行自身的发展状况,做好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将管理工作和业务发展结合在一起,放在主要发展战略的位置上,减少提高银行的经济风险有关问题,做好财务会计的内控管理工作,充分表现其工作特点,抓住银行风险防范的关键所在,改善银行自身的运行情况。

  (二)完善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培养以及管理工作

  只有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高效地完成财务工作,才能让财务信息更加真实。为了提高财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应该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完善其管理体系。只有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内控管理的风险。一方面,每个财务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不同,专业能力也有所不同,先提升他们对风险的内控管理意识,对他们采取相应的培养计划,从而有限地提高各自的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落实到日常的内控管理工作中,给予财务人员亲切的归属感,在工作时给他们足够的尊重,这样能让员工更加积极地工作。最后,需要将每个环节的职责落实到每个人身上,一旦发现问题,能有对应的负责人,方便处理问题。

  (三)加强对财务会计的内控管理

  财务会计人员在工作时,要遵守严格的工作规章,仔细检查有关内控管理工作的细节,防止工作出现纰漏,合理的财务会计内控管理制度是所有财务工作开展的基础,保障了会计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内控风险管理制度是有效估量风险的关键,因此对财务工作有着重要作用。首先,要强化管理,通过考察员工的工作效率,给予相应的奖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其次,要落实好每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实行推行问责制,防止出现问题时无人承担,避免出现不当操作问题。倘若财务员工做了阻碍银行未来的经济发展等不合理甚至违法的事情,就要追寻事情的根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处罚。

  三、结语

  近些年来,金融危机导致急剧的金融形势变化,作为商业银行有必要明确内部控制,这对于银行本身的重要意义。以上简要分析大多数银行关于财务会计工作方面的问题,并从多个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提高财务会计的内控管理工作,能有效提高银行的经济发展,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是银行发展的基石,银行需要加强培养财务工作者在专业方面的能力,不断提升其职业素养,以降低银行可能面临的各种财务风险,促进银行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梁银婉.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优化[J].时代金融,2017,20:126.

  [2]谢嘉钢.关于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内控管理问题的探讨[J].纳税,2017,27:94.

  [3]焦量,周献中. 基于COSO框架的我国商业银行授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研究[J]. 现代管理科学,2010,(8):3-5.

  [4]张光权基于风险管理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7(5): 34-37.

  作者简介:陈海岭(1984-),女,汉族,甘肃临洮人,大学本科,经济师,主要从事银行对公产品开发、服务、营销。

  关于银行加强内控管理的研究

  中金网9月28日电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银监会银监会深入总结近年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发展实践经验,并充分征求商业银行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于近日发布。修订后的《指引》分为七章,五十一条,主要从评论、监督等四个方面引导商业银行强化内控管理。

  一、内控评价方面,细化要求持续改进。《指引》补充完善了内控评价的工作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内控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改进其内控设计与运行。

  二、内控监督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指引》单设章节,从内、外部两方面提出内控监督的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应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管,强调发挥内外部监督合力。

  三、监管约束方面,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指引》增加了有关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责成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四、监管引领方面,充分体现原则导向。《指引》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岗位设置、会计核算、员工管理、新机构设立和业务创新等提出了提出内部控制的原则性要求,没有针对具体业务的章节和条款。

  通过此次修订,《指引》内容更加全面,体现了原则性、导向型的要求,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内控管理重点,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性。(中新网金融频道)

  附指引细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 内部控制职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第十条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组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估。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负责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负责参与制定与自身职责相关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按照规定时限和路径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组织落实整改。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业务部门是指除内部审计部门和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外的其他部门。

  第三章 内部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确保规范运作。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充分识别和评估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对各类主要风险进行持续监控。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控制,通过内部控制流程与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结合,加强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系统自动控制。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确定部门、岗位的职责及权限,形成规范的部门、岗位职责说明,明确相应的报告路线。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的岗位安排。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重要岗位,并制定重要岗位的内部控制要求,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岗或强制休假制度,原则上不相容岗位人员之间不得轮岗。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规范员工行为的相关制度,明确对员工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建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查处机制。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各分支机构和各部门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风险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明确各级机构、部门、岗位、人员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并实施动态调整。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与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交易,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完整。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和重要凭证及时进行盘点。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设立新机构、开办新业务、提供新产品和服务,应当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外包管理制度,明确外包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涉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及其他有关核心竞争力的职能不得外包。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定期汇总分析投诉反映事项,查找问题,有效改进服务和管理。

  第四章 内部控制保障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所有业务和全部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系统,及时、准确记录经营管理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信息的安全控制和保密管理,对各类信息实施分等级安全管理,对信息系统访问实施权限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时了解本行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相关部门和员工及时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制度和信息。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其战略目标相一致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明确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能,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和定期的业务连续性管理评估,有效应对运营中断事件,保证业务持续运营。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资格和从业经验,加强员工培训。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合理设定内部控制考评标准,对考评对象在特定期间的内部控制管理活动进行评价,并根据考评结果改进内部控制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对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区别于业务部门的绩效考评方式,以利于其有效履行内部控制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培育良好的企业内控文化,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准,规范员工行为。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是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规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等,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规范进行。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应当由董事会指定的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对纳入并表管理的机构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商业银行及其附属机构。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频率,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当商业银行发生重大的并购或处置事项、营运模式发生重大改变、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发生时,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划分内部控制缺陷等级,并明确相应的纠正措施和方案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价质量控制机制,对评价工作实施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公正。

  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可将评价结果与被评价机构的绩效考评和授权等挂钩,并作为被评价机构领导班子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银监会或对其履行法人监管职责的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其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按上述时限要求,报送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六章 内部控制监督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均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职责,应根据分工协调配合,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监督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人员应将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规定报告路线及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或相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规范整改工作流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管理责任。

  (二)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对未适当履行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职责承担直接责任。

  (三)业务部门应当对未执行相关制度、流程,未适当履行检查职责,未及时落实整改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十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管,并根据本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年度组织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提出监管意见,督促商业银行持续加以完善。

  第四十八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应当责成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指引有关规定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银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银行加强内控管理的研究

  银行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比如制度流程不合理;业务执行不到位;考核导向形成负面影响;内控管理难以满足管理需要;处罚处理多,正面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员工的业务素质、守规意识与内控文化建设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在银行内控管理方面我们可以加强制度的梳理和学习,落实重要岗位人员管控措施,坚持对重要操作环节及高风险业务的实施管控,积极开展今年的各项风险排查工作。

  加强制度的梳理及学习

  针对新的文件变化,认真组织,做好相关政策的学习和指导,在实际业务操作及经营中始终贯彻落实最新的制度要求与规定,确保相关业务操作依法合规。

  继续落实重要岗位人员管控措施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在柜员号使用、开户、验印、业务印章保管、对账、票据交换、大额资金收付的授权与证实等业务环节中,责任到人,明确不相容岗位和业务。

  坚持对重要操作环节及高风险业务的实施管控

  每月至少一次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贵金属等进行账账、账实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开户、挂失、账户冻结、大额存取和转账、客户预留印鉴、业务印章和柜员私章保管等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主动了解我行重点客户对账情况。

  积极开展今年的各项风险排查工作

  根据省行及支行今年的最新文件精神开展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业务环节的管理,规范日常操作,增强员工合规操作和风险意识。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46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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