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清单一览表

来源:其他范文 时间:2020-05-21 18:00: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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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是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具体任务,是推动主 体责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主体责任清单一览表,以供大家参考!

  主体责任清单一览表

  各级政府是推行权力清单的制度的责任主体。

  权力清单制度是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核心内容的权力革命。

  根本在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是新一届中央政府开局要办的“第一件大事”,同时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前者突出改革方向,后者突出实现路径。

  也就是说,要以权力清单制度为核心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公开运行流程,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前提和基础。

  在我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权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清单和边界不仅社会公众一头雾水,有的甚至连行政机关自己也时常模糊不清。

  此次中央专门发布指导意见,为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规定了公布权力清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可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将会陆续公布量身打造的权力清单,权力的内容和行使主体将会一目了然。

  相比较权力清单的公布,接下来更重要、公众更关心的是,权力清单到底有什么用?在规范权力、保障权力方面到底发挥什么样的功能?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权力清单的价值和功能一方面值得期待,另一方面,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下,也不可不切实际、要求权力清单承载超出本身性质的功能。

  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准确定位未来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的功能,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权力清单的性质是权力的公示,而不是权力的确认。

  公布权力清单的初衷是解决社会公众不清楚政府有哪些权力的问题,着力点在于政务公开,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权力清单对政府及其各个部门权力的种类、数量、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的统计和公示,本身不是对政府权力的合法确认,即便是纳入权力清单的权力,如果源于层级较低的法律规范,不排除经法定程序审查被认定为违法的可能。

  因此,权力清单的核心功能,是向社会公众传递政府到底管什么的信号,便于公民确定履行职责的主体,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而且,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公示权力清单也可以为社会提供讨论权力资源的基础信息平台,为“哪些权力该取消、哪些权力该下放、哪些权力该转移”的公共讨论和决策,凝聚社会的共识,为政府转型和改革提供动力支持。

  二是权力清单的价值是权力的梳理,不是权力的赋予,不能作为确定政府权力职责的授权依据。

  现代法治社会,对政府权力而言,奉行的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这就意味着,政府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的主体、权限、条件和程序行使、履行职责。

  权力清单记载行政机关有哪些权力以及这些权力的行使主体、权限、程序,不可混淆的是,这些权力由清单记载和罗列,却不是清单所授予的,支撑清单的是这些权力背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这也是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依法律法规审核确认的意义所在。

  因此,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中,确定政府权力有无、大小及运行机制等,不能只看权力清单,而必须透过清单看到背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是权力法定的内在要求。

  三是权力清单的规制对象是权力行政,不宜作为政府提供服务行政的限制。

  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既包括对行政权力的规制和监督,也包括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特别是在从过去传统管制型政府向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行政职能的履行日益多元化、多主体化、多方式化。

  政府行使对相对人不利的权力行为,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不得在法外行政。

  但服务型政府又提倡和鼓励政府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权力强制行为方式,而后者由于自身性质及其他客观原因的制约不太可能被列入权力清单,且现行法律也不可能为这些新型的行政行为方式提供足够的法律支撑。

  因此,权力清单的目的主要在于规制权力强制行为,不能成为政府拒绝提供多元化服务,或者排除柔性行政方式的理由和借口。

  由此可见,将来权力清单的梳理和公布,具有自身的限度,只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步,为规制和调整政府权力,改进政府行为方式,提供了从源头治理的基础。

  如何将清单上的权力切实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是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难点和关键。

  主体责任清单一览表

  为强化履职意识,明确责任,确保管党治党的责任具体到人、落实到位,结合我行实际,现将宁都农商银行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总行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总行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联社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宁都农商银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查找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和挂点支行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各部室、各支行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选好用好干部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宁都农商银行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6.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带病提拔”干部。

  (三)抓好作风建设

  8.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外出管理等制度。

  9.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要求,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干部员工为民务实清廉,以优良的党风带动行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0.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11.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12.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五)推进源头治理

  13.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赣发〔2014〕3号),结合宁都农商银行工作实际,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14.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5.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持之以恒抓好廉洁从业教育,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制度,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

  (六)严格检查督促

  16.主要负责人要督促班子成员、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

  17.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挂点支行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七)做好带头示范

  18.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19.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20.年底向省联社党委、纪委和市辖区党组、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总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温小洪: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履责情况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委会和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每年至少为本单位的党员上1次党课。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主持召开宁都农商银行领导班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

  4、与总行其他班子成员、各部门、支行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5.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7.对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领导支持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

  8.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问题。

  9.自觉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头遵守有关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10.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总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总行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1.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和挂点支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督促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2.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每半年约见分管部门、挂点支行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3.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报告,支持查办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

  4.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导监督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5.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每季度向总行党委书记汇报1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

  (二)总行班子成员个性责任清单

  温小洪:对负责的党建、定编定岗、“五险一金”管理、薪酬管理、专业技术聘任、员工管理、干部任免、党员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人力资源部和挂点的城区、竹笮、长胜、对坊、黄石、北门、赖坊支行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杨日明:对负责的会计核算、财务收支、大宗物品采购、基建、低值易耗品购置、招投标、委派会计管理、清产核资、股金管理、市场营销、大客户对接、金融创新、中间业务、客户投诉、业务宣传、客户维护、事后监督、异常交易、反洗钱、银企对账、现金计划与管理、反假币、工会、“三农”贷款经营与发展、“三农”贷款风险防控、“三农”业务客户经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财务会计部、业务拓展部、运营管理部、三农事业部和挂点的的总行营业部、田头、青塘、赖村、固厚、固村、田埠、金盆、工业园支行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涂相云:对负责的信贷投向、资金组织、信贷制度建设、信贷产品开发、贷款评审管理、同业业务、征信管理、票据业务、转贴现和债券业务、团委、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风险处置、合规性审查、合规教育培训、非现场风险监管、资金营运、小微贷款经营与发展、小微贷款风险防控、小微业务客户经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信贷管理部、风险合规部、小微事业部和挂点的登峰、梅江、会同、湛田、东山坝、洛口、东韶、肖田、翠微支行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陈帅平:对负责的文件审核、公文处理、总行印章管理、会务安排、对外宣传、后勤保障、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审计检查、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和考核、信访受理和处理、电子产品推广和营销、电子银行业务风险防控、电子银行业务考核、中心机房建设和管理、计算机资源配置、信息科技技术保障、网络安全、综治维稳、武器弹药管理、守库押运、远程监控、安防设施购建和管理、不良贷款清收和考核、依法起诉、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金融维权等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办公室、审计部、纪检监察室、网络金融部、安全保卫部、清收事业部和挂点的石上、钓峰、黄陂、小布、安福、大沽、蔡江、新庄、商贸城支行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和挂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随分工调整而调整。

  主体责任清单一览表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安监工作实际,特制定局党组主体等三个责任清单。其中,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包括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清单

  (一)组织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局、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每年年初要全面总结上一年度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每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分析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对新一年工作作出部署。每季度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梳理责任清单,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和动员机关干部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二)选好用好干部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局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要至少2次与分管科室(直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政约谈。特别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三)加强作风建设责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严防“四风”反弹,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根除“四风”顽症,继续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市委“1+8”文件精神,加强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责任。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五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探索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五)领导干部作率先垂范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将个人的重大事项变化情况向县纪委报告,以自身的模范行动,促进局机关和系统风清气正。

  (六)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高度重视县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落实整改问题和意见建议。切实支持派驻纪检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清单(样式)

  姓名职务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岗位

  职责领导县安监局全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清单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及时组织传达中央、市局、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并及时牵头研究,督促落实;

  2.每年要与班子成员、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每年1月前,向市局及县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4.每季度要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例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现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苗头性问题;

  5.全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不少于4次。

  二、主动履行责任

  6.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

  7.每年1月份要组织班子成员向党组汇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8.每年至少开展1次与局班子成员、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约谈、提醒谈话;

  9.正确把握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注重廉政教育

  10.全年在中心组理论学习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内容不少于4次,安排好班子成员谈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体会;

  11.支持和主动参与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系列活动,每年亲自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12.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13.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收监督,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廉政建议,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抓好落实;

  14.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对重要案件亲自过问、督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五、强化监督检查

  15.经常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廉政建设;

  16.每年至少1次亲自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

  17.按照与班子成员,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督促落实。

  六、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18.自觉践行新《准则》和《条例》精神,带头遵守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

  19.个人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20.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21.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苗头性现象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党组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样式)

  姓名职务

  岗位

  职责负责 等方面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分管 科室 工作。履行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职责。

  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要在党组专题分析会前,了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报告工作;

  2.每年年初指导分管科室,制定与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3.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督促指导

  4.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每月1次的督促指导;

  5.逢双月的第二周要听取分管科室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工作的进展情况;

  6.每个季度第一周要召开专题会议,了解掌握分管领域中的来信来访和涉及廉政和行风建设等情况;

  7.每年至少2次与分管的科室的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掌握他们个人重大事项的变化情况;

  8.了解掌握分管科室有无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情况,“三公”经费零增长情况有无突破等情况。

  三、支持查办案件

  9.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

  10.及时发现并纠正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向党组报告;

  11.支持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2.支持机关党支部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工作职责。

  四、参加检查考核

  13.在开展业务工作、经常性检查和年终考核的同时,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一并纳入;

  14.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

  15.每年至少1次参与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

  五、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16.自觉践行新《准则》和《条例》精神,带头遵守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

  17.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18.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19.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苗头性现象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六、经常指导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指导督促 分管科室 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21.了解掌握“三重一大”的情况,时刻提醒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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