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关于防止新型冠状病

来源:卫生防疫公文 时间:2020-03-27 10:15:4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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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关于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我国的公告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3.05.13

【实施日期】2013.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3年第67号)

关于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3年5月2日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了沙特阿拉伯7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验室确诊新发病例,其中5例死亡;2013年5月3日世界卫生组织再次通报了沙特阿拉伯新增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验室确诊病例;2013年5月8日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了法国报告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验室确诊病例。自2012年9月至今,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了全球31例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确诊病例,其中18例死亡,确诊病例分别来自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约旦、英国、阿联酋和法国。鉴于目前该病毒来源和传播途径尚不清楚,为防止病毒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上述国家及其周边国家和地区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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