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0-03-26 07:03: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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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范围内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治理工作,建立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工业企业厂区内散体物料料场料堆要实现规范管理,料堆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封闭,不能封闭的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要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达到《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X)有关要求。

按标准要求需要入棚入仓的料堆场在201X年6月底前完成达标改造,按标准要求应配备其他扬尘防治设施的,在201X年3月底完成达标改造,各企业在达标改造完成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二、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01X年2月10日-201X年2月20日)

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工业企业料堆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治理工作台账,于2月20日前,将《XX市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治理工作台账》加盖政府公章后,分别报送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和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长期)

2月20日起,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把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实、抓好。要成立联合检查组,每个季度对辖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对没有采取防尘措施或防尘措施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每季度检查结束后,及时对《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治理工作台账》进行更新,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汇报材料和台账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重点抽查,加强督导(长期)

市政府将抽调工信、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深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不定期抽查、适时召开调度会等形式对各乡镇园区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我市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治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于2月20日前以传真形式分别报送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和市环保局监察大队。

(二)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相互配合,信息共享的原则,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

各工业企业要切实履行对其料堆场监管的主体责任。

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治理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要摸清底数,细化措施,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台账,及时组织调度检查,实现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工信局要会同环保局认真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密切配合,履行好制度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和及时更新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台账,督导各乡镇园区及工业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并对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要与环保部门建立工业料堆不合格企业定期沟通通报机制,随时掌握全面信息。要加大对涉及料堆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技改项目的审查力度,凡不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或没有采取防尘措施或防尘措施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企业,在申请国家、省、市技改资金支持时,一律不予办理。

环保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我市工业企业料堆场环评审批、验收和业务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工业企业料堆场是否符合《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对没有采取防尘措施或防尘措施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企业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企业整改进行监督。对已实施整改,但仍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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