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模板】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0-03-26 07:03: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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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XX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8〕15号,以下简称《方案》),切实落实孙春兰副总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06号)、《XX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提升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水平行动方案(2019-2020年)》(苏卫监督〔2018〕19号)和《 全省矿山 、冶金 、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治理工作方案》(苏卫职健〔2019〕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减少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关键在于预防。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是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措施。当前,矿山、冶金和化工领域职业病多发高发,其职业健康管理状况能否得到明显好转,直接关系到《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在矿山、冶金和化工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集中精力认真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强化督导检查,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尘毒危害浓度超标岗位的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责任,提高尘毒危害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指标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三、治理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2019年6—7月)。各地要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印发到纳入治理的企业,并要求按时填报《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区要排查辖区内这3个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请各县区将治理工作方案以及附件1、附件2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送我委职业健康处。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9年8月—2020年7月)。纳入治理的企业要自行或者聘请专家(或机构),对照治理要求(附件3),认真查找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当前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企业整改完成后,要填写《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附件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附件5)及《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6),并报送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各县区结合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报送方式、报送时间。各县区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以及协同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企业的督促和指导,重点检查整改方案制定、自查表填写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存在职业健康管理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没有达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8—10月)。各县区查收整改企业填报的自查表(附件4、附件5)及治理后基本情况(附件6),必要时对填报内容进行现场抽查评估。我委将结合《方案》终期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对3个行业治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价治理工作成效。各县区在评估的基础上做好治理工作总结,并于2020年10月15日前连同《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6)及《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7)报送我委职业健康处。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治理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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