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职责是什么]人大代表的职责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19-08-15 07:02:4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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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范文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人大代表的职责,希望对你有帮助。

  人大代表的职责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大代表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大的形象和权威。为提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水平,改善人大形象和提升人大权威,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发挥好人大代表在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必须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这里就如何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履行好职责,谈几点看法。
  一、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
  各级人大每次换届后,在代表队伍中都有为数不少的新代表,部分新代表对人大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对如何履行代表职责心中无数。同时,对那些连选连任的老代表,根据执行代表职务的需要和客观形势的发展,也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为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切实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工作,以不断提高代表素质,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对代表培训的内容,一是组织代表系统学习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二是组织代表系统学习宪法和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不断提高代表的法律素质;三是组织代表系统学习人大工作业务和人大工作常识,使代表能够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正确认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正确把握人大工作的方法;四是组织代表系统学习其他与人大工作相关的知识,如经济学知识、法学知识、社会学知识等,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对代表培训的方式,一是要搞好对新当选代表的集中培训,即在新一届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产生后,及时对新当选的代表分期分批地轮训一遍,实行全脱产学习。例如,利于2010年4月7日至9日,沙塘乡人大主席团成功组织了规模较大的人大代表培训会议,请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大家感到受益匪浅,收获颇丰;二是要搞好每年对代表的重点培训,即从人大换届后根据本地人大工作和代表执行职务的需要,组织代表重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包括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或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讲课等;三是在组织代表开展某项活动前,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有关知识,以使代表更好地开展代表工作;四是通过召开代表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等形式,达到培训、激励和促进代表更好发挥作用的目的。
  二、健全代表工作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在代表工作中要健全约束机制。目前在代表工作上由于约束机制不够完善,使得有的人只要当上代表,尽管不履行代表职责,也要占满一届。如,有的仅把代表职务当作荣誉称号,而不是看作一个法定的职务;有的不是代表时争当代表,当上代表后又不积极参加代表活动;有的把代表职务
  当作“保护伞”、“护身符”,甚至以权谋私,违纪违法,严重影响了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要解决上述问题,除了要不断加强对代表的素质教育外,还要依法加强对代表的监督,这就要健全代表工作的约束机制。一是要制定对代表实施监督的法律。在法律中要明确规定代表也要接受监督,并详细规定监督代表的形式、手段、程序等,从根本上解决代表由谁监督、怎样监督的问题。二是建立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制度。根据“由谁产生,向谁负责,受谁监督”的原则,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每年要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责情况,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间接选举产生的其他各级人大代表每年要定期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行代表职责情况,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作为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其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监督的内容,主要是监督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情况,包括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是否真正代表人民利益,认真履行职责,反映群众要求;在闭会期间是否积极参加代表活动,是否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热情为群众服务;能否严格要求自己,能否做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等。三是开展对代表的评议,并规范评议的程序、内容、形式等。四是建立代表去职制度。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和因违法犯罪或虽未违法犯罪但失去选民(代表)信任被依法罢免的外,对那些执行代表职务很差,如一届中三次未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闭会期间(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从未参加代表团(小组)组织的代表活动的、不认真履行对选民(代表)所作出的承诺的,应通过制定有关制度,开通对其去职的途径。
  在代表工作中还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这对于调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积极性是非常必要的。有些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的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实绩突出,也有些代表为民仗义执言,不怕打击报复,深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如果这些代表未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也没有得到什么物质奖励,这既不利于调动更多的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也有失公平。所以,在各级人大系统,应尽快建立健全代表工作的激励机制,如对履行代表职责出类拔萃的代表,应由原选举单位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等等。为加强人大代表工作,沙塘乡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了沙塘乡人大代表活动办法等规章制度,使代表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有章可循。建立代表个人履行代表职务工作档案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对其选出的代表,都应建立起履行代表职务的工作档案,详细记录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这样,既可以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也为以后代表换届推荐哪些现任代表为新一届代表候选人提供可靠依据。为使代表工作档案能够详细、全面,各级人大常委会相互间要加强代表工作情况的信息反馈。代表参加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包括代表会议的出席、会议审议发言、参加视察和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意见等情况,同级人大常委会都应及时向代表所在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反馈。同样.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掌握的代表有关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也应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反馈,以使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代表的选举单位(选区)都能够全面掌握本级或本选举单位(选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代表要掌握履行职责的知识
  人民代表大会是集体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通过会议行使职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自己的代表职权,集中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上。概括起来:一是审议各项法案和报告并参加表决,二是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是通过视察、调研及参与常委会有关活动等方式了解情况、联系群众,为参加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做准备。要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很重要的就是要提高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的质量,提高代表提出的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及其办理质量。代表要通过多种方式的学习,着重掌握执行代表职务所必备的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知识。首先,要深刻认识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着重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它不单单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自身的各项制度,而且还包括权力机关与人民的关系,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还要认识清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根本区别。我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决不搞西方国家的两院制;坚持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不搞西方国家的“三权鼎立”。这些重大的政治原则,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好。其次,要通过学习,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和职权、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和议事的基本程序等基本知识。代表要在思想政治上充分认识和严肃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利,同时,要通过培训、学习,掌握履行职责的相关知识。否则,就不可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要通过学习,了解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形成过程和基本内容,学习如何审议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监督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二,关于我国行政体制与政府工作的基本知识。要通过学习,搞清楚政府与人大的关系,明确政府的组成和主要职权,行政程序的基本内容。还要了解政府_T作报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关系,理解这三个报告中经常涉及的常用和基本的专业术语。这三个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草案,对经济社会发展是十分重要的,要学习如何审议好这三个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草案。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的规定,体现了这样的精神: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以求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它们的执行上,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以求提高工作效率。这样的精神表现在宪法的规定上就是:人大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人大上下级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政府上下级之间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要对同级人大负责,同时,下级政府还要对上级政府负责。这是人大与政府之间的重要区别。至于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人们通常概括为三句话:第一句话,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第二句话,决定与执行的关系;第三句话,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产生政府,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人大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政府要认真执行。人大要监督政府。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制约是单向的,而不是相互的。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就体现了我们国家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不是“三权鼎立”和互相制约。法院、检察院也是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里还应该把握的是,人大既要监督又要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也是一种有力的支持。人大不要包办代替“一府两院”工作,不要不恰当地干预“一府两院”工作。这些都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需要很好把握的。
  第三,关于我国司法体制与司法工作的基本知识。要通过学习,把握我国司法体制(包括公、检、法、司)的基本构成,了解法院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体制、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体制,弄清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之间在办理案件上的关系,理解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意义。比如,按照宪法的规定,为了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部门,对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负责;审判由法院负责。掌握这些基本知识,有利于深入地审议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区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的工作分工,有针对性地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法院、检察院改进工作,从而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第四,关于代表职责与代表活动的基本知识。要通过学习,充分认识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代表活动的主要方式,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不同概念、范围和基本要求。还要学习如何当好代表。代表是受人民的委托,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职务是非常神圣的,代表负有崇高的政治责任。每位人大代表都应十分珍惜自己的职务,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不辱使命,不负众望。代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需要对代表权利的属性有一个正确深刻的理解。对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公民个人是可以放弃的,这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意志。代表的权利是由代表的职位、代表的身份带来的,因而它是一种职权。职权的特性之一,就是它同时是一种义务。义务就是一定的行为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不履行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代表的权利是代表必须作出的行为,代表权利不是可行使可不行使,而是必须行使的。比如,出席同级人大会议是代表的权利。同时,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大会议,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终止代表资格,从这个角度说,出席会议又是代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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