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驾驶员服务管理制度_驾驶员管理制度(3篇)

来源:学校管理公文 时间:2019-07-28 11:30: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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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员管理制度(3篇)

  公司驾驶员管理规定旨在加强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用车需要和行车安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驾驶员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驾驶员管理制度1

  一、 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其它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出行。若因个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而被交管部门处罚的,后果由当事司机全部承担,公司将对当事司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司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并可直接将其辞退。必要时,可追究当事司机的连带责任。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公司制定的《司机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出行并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或交通违章的司机,在年终考核时,公司将给予300以下的奖金以示鼓励。

  二、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每天必须利用空闲时间对公司的车辆进行清洁、整理、检查(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及对零部件的检查),以保证车辆的正常出行。若发现空闲司机未对公司车辆进行清洁、整理、检查而造成车辆脏、乱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该司机处以口头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三、 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所驾车辆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告知车辆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并提出具体的、合理的维修建议(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对发现车辆故障而未及时上报车辆管理部门,坚持驾驶故障车辆出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将由当事司机承担,并对当事司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司机的连带责任并予以辞退。

  四、 司机在接到工作任务时,应立刻做好工作准备并按规定填写《用车申请表》,得到派车人批准后,方可出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用车申请表》交予派车人手中,未按规定填写《用车申请表》或未征得派车人许可擅自驾车出行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交通意外或车辆故障,一切后果均由当事司机本人承担。

  五、 出车任务结束后,应检查车内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到就近加油站加油,不得待接到下次出车任务时再去加油(特殊情况,因跑长途或马上接到下一个出车任务的例外)。

  六、 出车在外或出车回来停放车辆时,应注意选择最佳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否则,因在禁止停车或危险地段停车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司机全部承担。同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司机200元—500元的罚款。必要时,可追究当事司机的连带责任。

  七、 司机在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并开启安全防盗装置,防止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因个人行为,未及时锁好车门、车窗或未开启安全防盗装置而造成车辆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将由当事司机承担。情节严重的,可将当事司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 司机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应保证证件齐全。发现证件缺少、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应立刻上报管理部门。以便得到及时的处理。因证件不齐全或已过期未及时上报管理部门而被交管部门罚款的,所罚款项费用不予报销。

  九、 下班或公休期间,没有接到工作任务的司机必须注意休息,保证合理的睡眠,严禁疲劳驾驶。因个人行为疲劳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将由当事司机全部承担。

  十、 司机在车内禁止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制止无效的,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说明情况原因;非本公司人员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应直接予以制止。对在车内吸烟的司机,每发现一次,将对该司机处以50元罚款,以示警戒。驾驶员管理制度

  十一、 司机在接待乘车人时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注意文明用语,主动为乘车人开启、关闭车门。客人在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询问,否则不准随便插嘴。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机密。若发现有泄露公司机密行为的,将立即辞退。 十二、 接到出车任务的司机,必须准时出车并选择最佳路线行驶,不得延误用车人的时间,若遇到临时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准时到达任务地点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到用车人和车辆管理部门,以便及时作出调整。对因故意拖延时间或中途办理与出车任务无关事宜的司机,每次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司机,将直接辞退。

  十三、 上班时间内司机无出车任务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不得随意外出。

  有事确需离开办公室时,应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外出回来后,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否则,将按照旷工处理。 十四、 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向车辆管理人员或直接向总经理反映,以便及时得到解决。对拒不服从管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并处以1000元罚款。

  十五、 司机出车在外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设法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否则,将按照第四条擅自驾车出行处理。

  十六、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必须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尽量缩短病、事假的时间,以便及时安排工作。对经常不使用通讯工具或经常请病、事假而造成工作无法及时开展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十七、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公司地下车库),不准私自用车。若有特殊情况需将车辆停放在其它地方过夜的,必须上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在外过夜。未经批准而私自在外过夜的,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十八、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将由当事司机全部承担,并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必要时,可追究当事人的事故连带责任。

  十九、 行政部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成绩作为年终发放绩效奖金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驾驶员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用车需要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专、兼职驾驶员。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办公室是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有车单位是本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各有车单位完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各有车单位各自负责本单位车辆的调度、年检、维修、保养、车辆保险、驾驶员及交通安全的管理等。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 车辆使用管理

  (一)公司车辆实行派车制度,市内(含沈阳)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省内其它城市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出省用车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日常车辆调度与管理由司机班班长负责。

  (二)各部门使用车辆原则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填写《公务用车辆使用审批单》,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逐级审批。没有按规定填写《公务用车辆使用审批单》并经审批的,原则不予安排车辆。

  (三)生产事故抢修和紧急公务用车无法按规定填写《公务用车辆使用审批单》的,应由用车部门主任或副主任电话申请,事后补办《公务用车辆使用审批单》。

  (四)用车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辆使用审批单》确定的时间和线路使用车辆,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临时调整用车线路和时间,用车部门应事前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车辆安排情况给出是否同意变更意见,并通知车辆驾驶员。未经同意,车辆驾驶员有权拒绝做出变更。

  (五)禁止使用公司车辆参加婚礼车队、钓鱼、扫墓等私人活动,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 车辆停放管理

  车辆结束出车任务后,必须停放在公司停车场,禁止在办公楼前、公司大门等处停放(临时停车除外)。 如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停放,须事先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方可将车辆停放在外部正规停车场过夜。若外部停车场条件不能保证车辆安全的,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到公司停车场。

  第七条 车辆保养与维修管理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车辆保养、维修制度。驾驶员每天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保洁。

  (二)车辆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具有资质的专修厂保养、维修。紧急情况需在其他厂维修时,必须征得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并到指定修理厂维修。

  (三)公司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一次,维修车辆费用在2000元及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到指定修理厂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维修。

  (四)公出在外车辆发生故障不便回抚修理时,需请示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可就地安排修理,回抚后必须补填审批单后方可报销。

  (五)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时,驾驶员应提出申请维修、保养意见,由司机班安全员鉴定并填写《车辆保养维修通知单》,并经逐级审批后,由驾驶员凭《车辆保养维修通知单》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保养、维修。

  (六)驾驶员进厂修车时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报修,不得私自增加维修项目。如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要事先请示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车辆修好后,驾驶员要认真核对检查维修项目是否合

  格,取费标准是否合理,确认无误后方可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驾驶员管理制度

  (八)禁止在维修、保养车辆时,私自添加修车项目或私拿任何物品,一经发现,费用自理,并严肃处理。

  (九)公司车辆所发生的保养、维修等费用由办公室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支出费用后附明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第八条 车辆燃油管理

  (一)车辆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规定标号燃油,司机对车辆加注燃油,需在司机班班长的陪同下进行,加油后司机要在加油结算票上签字,每月司机班班长将加油结算票统计汇总后交回办公室。

  (二)司机班班长要对燃油消耗情况进行登记上账,每季度要对单车行驶里程及油耗进行统计,并做好统计台账。

  (三)原则上不允许在市内加油站支付现金加注燃油,特殊情况除外(应由司机或用车人说明原因)。

  (四)长途车辆外出加注燃油应索取正式发票,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公司领导批准后到财务报销,同时办公室做好登记上账。

  (五)驾驶员应每月认真如实填写“车辆里程和耗油记录表”,于每月最后一天交司机班班长统计公示各车辆百公里燃油指标。

  第九条 交通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驾驶车辆外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前熟悉道路。若出现违章,由违章者个人承担所有责任及罚款。

  (二)驾驶员必须按《公务用车辆使用审批单》的规定路线行车,不得随意改变行车线路。

  (三)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因私用车、转借他人驾驶等,若因违反规定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丢失等后果,由责任人承担扣除保险赔额后的全部费用,并处以相应罚款。

  (四)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时,应保留现场并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办公室,事故处理结果应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判罚裁决书。事故的处理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费用报销管理

  (一)因工作原因发生停车、高速路等费用由驾驶员先行垫付,每月由办公室事务管理员进行统一报销。

  (二)每月5日驾驶员将上月停车过路费票据粘贴、统计准确,经班长验收、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交办公室事务管理员到财务报销。无特殊原因,过期票据不予以报销。

  (三)车辆停车费、过路费用实报实销,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驾驶员培训及考核管理

  (一)建立驾驶员安全学习、考核制度。每周二召开安全例会,进行安全和技术培训、交通安全法规学习、交通安全行车常识、驾驶技术学习以及进行工作总结和部署等。驾驶员每年进行一次交通法规考试。

  (二)司机班班长负责建立车辆信息及车辆使用管理档案,并实行单车安全行车、费用使用等项目的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驾驶员管理制度3

  第1章 目的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项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2章 行为规范

  第二条 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第三条 敬业、驾驶作风端正、遵循职业道德。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不出车时,驾驶员必须在办公室等侯工作,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综合部请假。

  第六条 接到任务的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七条 驾驶员请事假,必须经综合部批准。高层管理人员专车驾驶员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

  第八条 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专车的驾驶员,相关人员公事外出或外地学习、开会期间、驾驶员工作由车管员负责安排。

  第九条 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驾驶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第十条 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十一条 车辆实行“谁驾驶谁负责保管的原则”。

  第十二条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员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十三条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四条 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五条 公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六条 严禁在车内赌博、播放黄色录像带和走私,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报治安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 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需回库(不配驾驶员的高层管理人员除外)。第一次违者,批评教育并罚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处罚,车辆附件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负责,如车辆失窃,驾驶员须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离开车辆时,驾驶员应注意以下两件事项。驾驶员管理制度

  (1)驾驶员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死车门。

  (2)车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资料,驾驶员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它们放于后行李厢内并加锁。

  第十九条 出发前,驾驶员应做好出车准备;收车后,做好相关工作。在出发前,应确认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第二十条 所开车辆必须经综合部、及相关领导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才能进行车辆大修理。车辆修理完后,应认真做好确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出现事故时,驾驶员应能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综合部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3章 礼仪规范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1)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3)个人言行得体大方;

  (4)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势。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1)驾驶员应执行接待、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

  (3)当乘车人上车后,驾驶员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4)乘车人下车办事时,驾驶员等候时不得有任何不耐烦的表示,应选择好地形将车停好等侯。等侯时,不准远离车辆,不得在车上睡觉,不得翻阅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乘车人带大件物品上车时,驾驶员应予以帮助。

  第二十四条 载客时,车内客人谈话时,不准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者讲话的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接送公司的客人时,驾驶员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将客人让进车内,关车门时要注意乘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

  第二十七条 行车中应及时使用冷热风,听收音机或听音乐应征得乘车人的同意,声音不要太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4章 车辆保护规范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车。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每天抽一定的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打蜡擦亮,做到晴天停车后无灰尘,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洁,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经常清洗,做到无积土。 第三十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三十一条 出车前,还搞好车容卫生,车外要抹洗干净,打蜡擦亮,车辆也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

  第三十二条 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安全状态。

  第三十三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滑润油料、电液、冷却液、制动器和离合器总泵油是否足够,检查轮胎气压及轮胎坚固情况,检查喇叭、灯光是否良好,路单、票证是否齐全,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备。

  第三十四条 按照车辆技术规程启动引擎,察听声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装置坚固情况,查看有无漏油、漏水、漏气。如有故障应予排除并报车管部门或人员。

  第三十五条 出车前严禁酗酒,行驶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抽烟、谈笑及做其他有碍驾驶的动作。

  第三十六条 行车过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转弯拐角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遇到对方车辆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事故。

  第5章 违章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交通规则,因驾驶员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其赔偿金额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除认定是驾驶员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人负担全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责损失实额与保险金额差额的二分之一。

  (3)当公司车辆交通违章次数超出安全委员会限定的指标时,对公司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九条 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做到: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将伤者迅速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做好事故报告单;

  (4)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5)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联系相关事宜;

  (6)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7)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8)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得随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9)除完全认定是自己的过失外,不得将责任揽于一身。

  第6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考核依综合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对于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理。

  第7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经呈公司领导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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