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法笔记]国际法自考

来源:自我介绍 时间:2018-05-21 09:44:3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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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自考篇(一):法学学生面试自我介绍

  自我介绍,就是自己将自己介绍给他人或众人的一种介绍方式。熟人见面打招呼自不待言,而生人见面自我介绍,则是社交场合的一门学问。那么法学学生面试怎么进行自我介绍?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法学学生自我介绍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法学学生自我介绍第一篇
  我叫xx,毕业于xx学院法律系。我相信凭借我扎实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足以使我胜任法务岗位的工作
  学习上,本人学习了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主要法律法规,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则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并能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和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我的性格比较开朗,随和。能关系周围的任何事,和亲人朋友能够和睦相处,并且对生活充满了信心。我以前在检察院实习过,所以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外地求学的四年中,我养成了坚强的性格,这种性格使我克服了学习和生活中的一些困难,积极进去。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是我多年以来的强烈愿望。如果我有机会被录用的话,我想,我一定能够在工作中得到锻炼并实现自身的价值。同时,我也认识到,人和工作的关系是建立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的,我认为我有能力也有信心做好这份工作。
  如今,四年法律专业的学习赋予我缜密的思维足以让我应付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中建三局在我国建筑领域是一枚奇葩,她所承担的工程很多成为我国的地标性建筑。我希望能在中建三局这个温暖的大家庭里不断成长,为锻造我国建筑史的新奇迹奉献自己的青春。
  法学学生自我介绍第二篇
  本人踏实,诚恳,善于学习,具有团队精神,不高,但能肩负重任;不帅,但能平易近人;字虽不正,心却正。羽毛球是最爱,篮球也常盖。喜欢运动的我,能把在球场坚韧性格和激情带到工作上。
  岁月沉淀了躁动的心态,如今的我比学生时代更爱学习,因为懂得了什么是正能量,也比单身时代更富有责任心,坚持“当天事当天毕”原则,并经常告诫自己,务必仔细耐心对待每一个环节。工作再繁琐,不抱怨,坚持完成。
  我能够用法律思维考虑、解决实际问题。熟悉行政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金融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等实用性法律法规,我热爱法律事业,对企业法务、合规及反洗钱管理有实际操作经验和较深的理解,希望能在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并于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只要您能给我机会,我定能迅速融入公司团队,努力工作,不负所望,发挥我最大的价值!
  法学学生自我介绍第三篇
  Dear Interviewer:
  Good afternoon, first of all, I want to thank you for giving me the opportunity to this job interview.
  My name is strawberry and Im 23 years old, Jiangsu Nantong is my birthplace. Now Im a post graduate student of Department of Law in XXX Normal University. I am outgoing and confident, so I can always get along quite well with others. Im diligent and self-discipline in learning. I have won scholarships for totally four consecutive years during my college; at the same time I have served as leader of the class to learn as well as a minister of student union in my sophomore year. As a college debate team member, I participated in the school debate game. I have good organizational skills and communication skills. Banks, operate as a modern social and economic hub of the entire national economy, play a significant role, so I have been yearning hearts of the banking industry.
  If this can join the Construction Bank I would be very pleased, this will be an opportunity for my life, but also a challenge, I will be adhering to the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life development concept. I shall be conscientious and dedicated so as to contribute myself to the bank"s development and also the national economy! Thank you!

国际法自考篇(二):管理科学与工程论文

  管理科学是对管理现象的科学解释,或者说,管理科学的目的是在求真的过程中获得“管理之知”。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管理科学与工程论文,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摘 要:专业设置和发展关系着高校的生存和命运,也关系着人才素质和能力,决定着他们对社会的贡献。管理科学专业的建设与发展直接关系着人才培养的质量。目前由于专业定位不太清晰,办学思路不太明确,制约了专业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如何依托部队需求,结合目标院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为部队培养出高素质人才成为当前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管理科学专业 定位分析 构建研究
  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是伴随着中国改革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的,虽然经历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还有很多。现实中,高等院校的专业定位和同质化的现实问题突出,各种矛盾交织,自身建设和体制都急需完善。教育目的是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这值得我们在专业建设中,强调科学定位,准确把握实质,立足人才培养质量,把管理科学专业办好,办出特色。
  1 目前管理科学专业定位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专业归属模糊
  从本科专业申报上可以体现,后勤专业申本论证前后进行过数次,从最初的法学,到军事学及管理学,在论证时就出现专业取向不统一,在争议与分歧中不断地调整,最后定为管理学门类下的管理科学专业。海警脱离现役管理后,管理科学专业(海警后勤管理)又成为专业发展的障碍和瓶颈,是微调还是转型,是压缩还是扩容,没有明晰的思路。
  1.2 专业发展受限
  为边防部队及海警部队培养的人才与传统意义的后勤专业人才有明显区别,所用专业选择性强、门类杂,掌握实践技能多,造成专业和课程系统性不强。作为一种打破后勤专业规律和体系的不规则专业,导致专业发展没有前瞻性和规范性,外部的理论发展和科学研究可借鉴性少,解放军后勤的一些发展性成果难以为我所用,海警后勤的研究和发展脱离了军事后勤体系,不军不民,两个专业方向都靠不上,又没有自己的专业发展规划,何去何从,发展的空间和前景不明。
  1.3 目标指向不清
  如果只培养面向海警后勤的本科生,相对容易,但如果为整个公安现役部队加上海警统一培养后勤人才,难度太大。公安现役部队后勤不同于解放军后勤,没有相对严格和统一的后勤编制体制,后勤岗位设置随意性大,没有较好的定岗定编,各个警种都不同。虽然经过调研,都提出了急需后勤人才的意向,但需要的人才素质都不尽相同,后勤专业不可能办成一个“大杂烩”专业,众口难调,培养目标应该定位哪里,以谁为主,都有待系统论证和推敲。
  2 管理科学专业及特色定位的主要依据
  专业的定位和特色研究一方面要根据时代发展变化进行适时调整,使其具有动态性;另一方面,专业定位要有前瞻性。专业定位的动态调整周期应与技术发展和部队现代化建设和调整周期相对一致。
  2.1 以面向部队人才需求为导向
  不仅部队专业,所有专业的定位首先应考虑服务主体,因为绝大部分学员毕业后要在部队工作。部队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后勤就应培养怎么样的人才。所以,专业定位不能照搬照抄,要切合现役部队实际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只要专业定位有利于服务部队现实和长远需求,就是科学的、合理的。
  2.2 以适应学科专业发展为基础
  每个学科类别和专业都有自身的发展规律,既有学科间的统一性,又有个自的差异性。如果专业定位不能体现内在的发展规律和时代的发展趋势,就会自我束缚,空间越来越狭窄,直至被淘汰。后勤管理专业本身应从属于军事类军事后勤范畴,现归属于管理类,势必会剥夺其军事属性,从这点上讲,后勤管理专业必须在定位上给予一些有效的弥补。
  2.3 以学院学科整体布局为依托
  每个学院的学科建设都有侧重、有梯次,该学院的学科建设也应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布局及发展规划。管理学在该学院的学科建设中应该如何定位,如何和其他学科进行有机融合,这也直接影响着后勤管理专业的科学定位。因为,我院各个专业都担负着为现役部队和海警部队培养人才,从宏观和微观上看是“大同小异”。
  2.4 以学员自身综合素质为考量
  专业定位不能过低和过高,脱离学员实际能力。重点本科院校、普通本科院校的学员肯定有能力差别,要结合学员的接受能力和学习能力,因材施教。从理论上讲,定位目标过高,学员能力也就越高,越符合现代化部队建设需要,但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
  3 管理科学专业的定位与设想
  3.1 专业名称与培养目标的调整
  后勤管理系现有本科专业1个,管理学门类、管理科学专业(海警后勤管理),拟把海警后勤管理方向调整为后勤管理方向。主要考虑:申办本科专业时学院处于原有领导体制模式,为了有效体现海警特色,融入学院发展大环境,将专业定为海警后勤管理方向,该学院专业属于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体系,不能纳入军事学门类,因此,定为管理学门类。学院的人才培养任务面向公安现役部队和海警部队,海警后勤管理方向过于单一和局限,如果再申报面向公安现役部队的后勤专业又面临重复建设的问题。因此,在原有本科专业方向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重新修改专业名称、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建设体系,使之适应公安现役部队和海警部队的双重需求。培养目标拟定为:培养德、智、军、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和公安及海警业务能力,良好的部队管理和军事指挥素质以及一定的创新能力,适应公安现役部队和海警部队后勤建设及执法工作需要,精通财务、军需、营房、物资、装备、交通运输等业务知识和软件操作,能够胜任大队(边检站)及支队级后勤部门工作的中高级复合型、应用性人才。
  3.2 专业特色的凝练
  专业特色是一个专业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反映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独特个性和明显优势,具体体现在专业的办学定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实践环节等诸多方面,是专业办学水平和竞争能力的综合反映。因此,管理科学专业(后勤管理)的特色应归结为:专业设计的功能性、专业结构的浓缩性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管理科学专业(后勤管理)不是解放军传统的大后勤专业,没有严密的专业体系和系统的专业结构,只是按照公安现役部队和海警部队的后勤岗位及需求,进行功能化的筛选和优化组合,是结构浓缩性的专业,而且培养目标指向性强,群体特殊。   3.3 课程体系的构建
  课程选择与搭配决定着学员知识、能力结构的培养,也是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先决条件。目前的课程选择与搭配,过多的是解放军及地方现有专业课程的“拼盘”式组合,实施“拿来主义”,缺乏公安现役部队及海警部队本身的专业特色。课程体系的构建必须在保证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培养要求的同时,注重体现跨学科、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特色,强调培养学员的动手与实践能力。因此,在课程体系的构建上,要突出对公安现役部队和海警部队后勤岗位技术技能和指导能力的培养,重视专项技能的培训。在课程体系上注重共同科目与专业课程相结合,既体现边、消、警及海警部队的通用技能知识,又体现后勤岗位上扎实的业务能力,充实教学内容、建立现代教育教学课程体系,多层次或多维系统的互动过程、整合实验教学资源、重视对教学实践基地的投资或建设等。
  3.4 培养模式的打造
  管理科学专业(后勤管理)所培养的人才素质、知识、技能和能力决定了他们对部队的贡献程度,而人才培养的模式又直接决定了学员的素质和技能。要解决人才供需结构配置的错位现象,必须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应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大发展、大改革的形势,探索“3+1”或“2+1+X”等应用性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方法,在教学思想观念更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研究性教学改革实施、实践教学新体系建立、课程考试改革探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实践和师资队伍与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卓有成效的探索。
  3.5 知识能力的提升
  知识、能力、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它对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改革起着先决和导向作用。
  为适应部队现代化发展的需求,需要建立“知识

国际法自考篇(三):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选择题
  1.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侵略另一会员国。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4票赞成、1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8票赞成、2票否决。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决议因有常任理事国投弃权票而不能通过
  B.决议因非常任理事国两票否决而不能通过
  C.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的要求
  D.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获简单多数赞成票即可通过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制度。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各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有15个理事国,一国一票。程序性事项9个理事国同意即可通过,非程序性事项需要9票同意,且无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即五大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弃权或缺席不视为否决。仅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而弃权不视为否决,所以A,B错误。12个理事国投了赞成票,达到了9票以上,且无常任理事国反对,所以C正确,我们专门讲过,15个理事国,简单多数是7.5,即8票,而安理会实际要求是9票,高于简单多数决,D错误。
  2.甲乙两国边界附近爆发部落武装冲突,致两国界标被毁,甲国一些边民趁乱偷渡至乙国境内。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发现界标被毁后应尽速修复或重建,无需通知乙国
  B.只有甲国边境管理部门才能处理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
  C.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仅能由乙国边境管理部门处理
  D.甲乙两国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
  [答案]D
  [解析]考查边境与边界制度,双方有义务对界标进行维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移动或损坏,惩罚移动,损坏界标的行为。D正确。界标需要双方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A错误。B边境事件,通常通过协议由双方代表成立处理边境地区事项的机构,专门处理边境和与边民有关的问题,包括偷渡,违章越界,损害界标等事项,重大问题由外交机关进行交涉和处理。B,C错误。
  3.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
  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
  【答案】B
  【解析】考查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国际法院的相关制度。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由15名法官组成,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独立进行选举,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A错误。国际法院的职权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B正确。咨询管辖权指包括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请求主体主要是联合国的相关机构。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无权请求联合国提供咨询意见。联合国秘书长是个人,无权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C错误。国际法院的判决在法庭宣读,自宣布之日起发生拘束力,判决具有终局性,当事国必须履行,一方拒不履行,他方可以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
  4.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答案】A
  【解析】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让大家记了4个字:个人常居,即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答案为经常居所地法:中国法。A选项正确。
  5.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答案】B
  【解析】不当得利适用的法律类比侵权的法律来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发了适用法》第47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并且不要求选择的法律与案件有实际联系。B正确。A、C、D错误。
  6.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答案】A
  【解析】考查结婚的法律适用。专门强调过,结婚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的法律适用不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这是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国,所以,结婚的实质条件,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中国法。A选项正确。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这是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所以,结婚的手续,符合德国法,中国法中任一法律均为有效。B,C,D选项错误。
  7.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答案】B
  【解析】中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中的特别地域管辖会定,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本案中萨沙)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旅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所以,A,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不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当事人的选择不局限于中国法或俄国法。D选项错误。
  8.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送达传票
  B.蒙古驻华使馆不得向高娃调查取证
  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蒙古驻华使馆才能向高娃送达传票
  D.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答案】A
  【解析】考查国际司法协助。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高娃是蒙古公民,所以蒙古驻华使馆可以直接向其送达和调查取证,不需外交部同意,不得采取强制措施。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9.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合同,分三批运输。两批顺利履约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约能力出现严重问题,便中止了第三批的发运。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已履约的进口设备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则应依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B.乙公司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必须通知甲公司
  C.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
  D.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乙公司可依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运第三批设备
  【答案】B
  【解析】考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预期违约和分批交货合同的相关规定。公约的规定仅限于因合同而产生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而不涉及:(1)不涉及有关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问题。(2)不涉及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3)不涉及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A选项错误。一方出现预期违约情况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中止履行的另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D选项错误。
  10.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服装进口合同,信用证付款,丙银行保兑。货物由“铂丽”号承运,投保了平安险。甲公司知悉货物途中遇台风全损后,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依《海牙规则》、UCP600号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应承担赔偿甲公司货损的责任
  B.开证行可拒付,因货已全损
  C.保险公司应赔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
  D.丙银行可因开证行拒付而撤销其保兑
  【答案】C
  【解析】考查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以及国际贸易支付法中的信用证。《海牙规则》采取过失责任制,台风造成货物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A选项错误。根据信用证独立原则,信用证独立于买方进行付款,不允许银行以买卖双方对有关基础合同履行的争议为由拒绝付款,B,D选项错误。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保险公司应赔偿货物损失,C选项正确。
  11.应国内化工产业的申请,中国商务部对来自甲国的某化工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依《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务部的调查只能限于中国境内
  B.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
  C.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必须接受商务部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
  D.针对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不得延长
  【答案】B
  【解析】考查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条例》第20条:“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A选项正确。第42条:“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B选项正确。第30条第二,三款:“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C选项错误。第48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D选项错误。
  12.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许可协议,规定在约定期间内,甲公司在亚太区独占使用乙公司的该项新技术。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在亚太区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B.乙公司在全球均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C.乙公司不能再将该项新技术允许另一家公司在德国使用
  D.乙公司在德国也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答案】C
  【解析】考查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许可证协议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及地域内,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在该时间及地域范围内再使用该项出让技术,也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所以,乙公司在约定期间内,不能在德国使用或授权另一家公司使用该项新技术。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13.甲国T公司与乙国政府签约在乙国建设自来水厂,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货币大幅贬值造成T公司损失,属货币汇兑险的范畴
  B.工人罢工影响了自来水厂的正常营运,属战争内乱险的范畴
  C.乙国新所得税法致T公司所得税增加,属征收和类似措施险的范畴
  D.乙国政府不履行与T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国法院又拒绝受理相关诉讼,属政府违约险的范畴
  【答案】D
  【解析】考查国际投资法中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货币汇兑险指由于东道国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措施,使投资人无法自由将起投资所得,投资企业破产的清算收入及其他收益兑换成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或依东道国的法律,无法将相关收益汇出东道国的风险。A选项不是东道国采取的积极或消极限制措施,A选项错误。战争内乱险承保影响投资项目的战争或内乱导致的风险,但为促进工人,学生或其他群体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不能视为内乱。B选项错误。所得税的增加需要投资人证明东道国政府所采取的行为使得相关企业的收入出现严重亏损或经营为不可能方构成隐蔽性征收,东道国为了管辖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采取的普遍适用的措施,不应被视为征收措施。C选项错误。政府不履行合同构成了政府违约,且担保权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违约的索赔作出裁决,是政府违约险的承保范围。D选项正确。
  14.关于领土的合法取得,依当代国际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围海造田,未对他国造成影响
  B.乙国囤兵邻国边境,邻国被迫与其签订条约割让部分领土
  C.丙国与其邻国经平等协商,将各自边界的部分领土相互交换
  D.丁国最近二十年派兵持续控制其邻国部分领土,并对外宣称拥有主权
  【答案】AC
  【解析】考查领土的取得方式。添附是指由于自然形成或人造的新土地出现而使得国家领土增加,包括围海造田。A选项正确。强制割让是无效的,B选项错误。非强制性割让是有效的,C选项正确。时效取得争议很大,且取得时效的期限未能确定,D选项错误。
  15.“青田”号是甲国的货轮、“前进”号是乙国的油轮、“阳光”号是丙国的科考船,三船通过丁国领海。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国有关对油轮实行分道航行的规定是对“前进”号油轮的歧视
  B.“阳光”号在丁国领海进行测量活动是违反无害通过的
  C.“青田”号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丁国许可即可连续不断地通过丁国领海
  D.丁国可以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答案】BCD
  【解析】考查海洋法。外国船舶在一国领海中有无害通过权,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C选项正确。沿海国可以规定有关无害通过的法规,可以规定实行分道航行制,但不得歧视或收费。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研究或测量活动是有害的,B选项正确。
  16.韩国公民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公司为新加坡籍
  B.该公司拥有韩国与新加坡双重国籍
  C.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该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新加坡法
  【答案】AD
  【解析】中国公司法第191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民通意见》第184条:“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题中公司注册地为新加坡,该公司为新加坡籍。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本题中,可以适用新加坡法或香港法。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7.经常居所在上海的瑞士公民怀特未留遗嘱死亡,怀特在上海银行存有100万元人民币,在苏黎世银行存有10万欧元,且在上海与巴黎各有一套房产。现其继承人因遗产分割纠纷诉至上海某法院。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00万元人民币存款应适用中国法
  B.10万欧元存款应适用中国法
  C.上海的房产应适用中国法
  D.巴黎的房产应适用法国法
  【答案】ABCD
  【解析】考查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题中,100万元人民币和10万欧元是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即:中国法。上海和巴黎的房产是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分别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A,B,C,D选项正确。
  18.韩国甲公司为其产品在中韩两国注册了商标。中国乙公司擅自使用该商标生产了大量仿冒产品并销售至中韩两国。现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中国某法院,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关于乙公司在中韩两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B.均应适用中国法
  C.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
  D.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分别适用中国法与韩国法
  【答案】AD
  【解析】考查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第50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所以,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院地法,即:中国法。A选项正确。我们专门强调过,被请求保护地不等于法院地,本题中分别为中国和韩国。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
  19.中国甲公司向波兰乙公司出口一批电器,采用DAP术语,通过几个区段的国际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了铁路运单,货到目的地后发现有部分损坏。依相关国际惯例及《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必须确定损失发生的区段,并只能向该区段的承运人索赔
  B.铁路运单是物权凭证,乙公司可通过转让运单转让货物
  C.甲公司在指定目的地运输终端将仍处于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乙公司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D.各铁路区段的承运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D
  【解析】考查贸易术语和国际货物运输法。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从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按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部门应对货物负连带责任。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铁路运单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据以收取费用和交付货物的凭证,但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不能流通。B选项错误。DAP(目的地交货),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且已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C选项正确。
  20.在一国际贷款中,甲银行向贷款银行乙出具了备用信用证,后借款人丙公司称贷款协议无效,拒绝履约。乙银行向甲银行出示了丙公司的违约证明,要求甲银行付款。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必须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后才能向乙银行付款
  B.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适用相同的国际惯例
  C.备用信用证独立于乙银行与丙公司的国际贷款协议
  D.即使该国际贷款协议无效,甲银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D
  【解析】考查国际融资担保。备用信用证指担保人(即开证银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具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及借款人违约证明时,担保人须按该信用证的规定支付款项的保证。保证人在向贷款人付款时,只需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而无需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A选项错误。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有共同也有区别,备用信用证适用于国际经济交易担保,适用《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等国际惯例,商业跟单信用证只适用于国际贸易支付领域,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国际惯例。B选项错误。备用信用证独立于国际贷款协议,在贷款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承担保证责任,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21.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甲国纳税居民马克是甲国保险公司的大股东,马克从该保险公司在乙国的分支机构获利35万美元。依《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税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保险公司在乙国设立分支机构,属于商业存在的服务方式
  B.马克对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C.两国均对马克的35万美元获利征税属于重叠征税
  D.35万美元获利属于甲国人马克的所得,乙国无权对其征税
  【答案】AB
  【解析】考查WTO和国际税法。WTO《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包括:跨境供应,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其中,商业存在是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的方式。A选项正确。税收管辖权包括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马克是甲国纳税居民,对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B选项正确。乙国有来源地税收管辖权,D选项错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依据各自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是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向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各征一次税。本题中是国际重复征税,C选项错误。
  简答题
  1.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P37-40)(10分)
  答:(1)独立权 :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方面的体现,在一定意义上独立权就是主权。具体来说,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对内对外事务,不受任何其他权力的命令或限制,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 :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地位的权利。国家无论大小、强弱,或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发展程度如何不同,在国际社会中都是平等地进行交往,在交往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也同处于平等地位。
  (3)自卫权 :是指当国家遭到外来的武力攻击时,实施单位的或集体的武力抗拒攻击者,以保卫自身的生存、独立和安全的权利。
  (4)管辖权 :通常是指国家对人和物以及事件的管理和支配权,包括属地管辖 、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  、普遍管辖。(如果记忆的多可以分别说出四种管辖权的概念)
  2.简述解除国家行为不法性的情况(P428-430)(10分)
  答:(1)同意:一个国家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他国实行某个与其所负义务不符的特定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在与该国的关系上,这一行为就不再认为是违法的,但是有关行为应以受影响国予以同意为条件。同意必须有效、明示和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基本原则所确立的国际义务。
  (2)自卫:一国按照联合国宪章所采取的合法自卫措施,虽然使用武力,但并不违法,即并不违反宪章关于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规定。
  (3)反措施:一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所采取的对应自救措施。反措施的限制条件,第一,反措施的方式和期限应以恢复履行义务为限;第二,反措施的力度要与受到的损害相当,不能过度使用反措施;第三,反措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国际法的强行规则所规定的义务;第四,采取反措施的国家依然负有义务积极寻求和平解决争端的途径,尊重外交、领事特权豁免不受侵犯;第五,一旦违约国恢复履行义务,或有关争端已交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反措施就应当停止。
  (4)不可抗力:一国违反本国国际义务的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即由于该国无法抗拒、无法控制或无法预料的外界事件,以致该国不能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则该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该国可以不承担国家责任。
  (5)危难与危急情况:危难是指代表国家执行公务的机关或个人,在遭遇极端危难的情况下,为了挽救其生命或受其监护的人的生命,作为唯一的选择,不得已而作出的违反本国国际义务的行为。危急情况指一国为保护本身的根本利益、应对严重而紧迫的危险不得已而所作出的、但是违反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同时该行为并不严重损害对其承担义务的国家的根本利益。
  3.简述外国人的待遇原则(P74-76)(10分)
  答:(1)国民待遇:是指国家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这就意味着在相同条件下,外国人可享有不低于所在国国民的待遇,而外国人也不应要求高于国民的特权。
  (2)最惠国待遇:是指在相同的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最惠国待遇的根据是国家间缔结多边或双边条约中载有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的例外,第一,施惠国给予其邻国国民的优惠待遇;第二,关税同盟内的优惠,自由贸易区或经济共同体内的优惠;第三,发达国家专门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第四,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最惠国待遇情形。
  (3)互惠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的某项权利、免除或优惠须以该外国人的国籍国同样给予该国国民某项权利、免除或优惠为前提。
  (4)差别待遇:是指国家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公民的待遇,或对不同国籍的外国人给予不同的待遇。
  4.简述《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条约解释原则(P417-418)(10分)
  答:(1)善意原则,它要求对条约加以善意的解释,解释应合理、合法:同一条约中的字句应作前后一致的解释,同一字句在不同条款中应作一贯解释,解释不得违反国际法原则及条约法规则。
  (2)整体原则,它要求根据条约的全部条款而不拘泥于个别字句进行解释:上下文有矛盾的,应结合上下文的整体意思;特殊用语与一般用语矛盾的,先依特殊用语;有明显错误的,依正确的意思;整体解释原则包括使用条约之准备工作等补充资料。
  (3)目的原则,它要求特别注重条约所载的目的和宗旨,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采用最符合条约的目的宗旨的意义。
  (4)通常意义原则,常设国际法院和国家法院在其判决及咨询意见中曾多次指出,“文字必须按其在上下文中通常有的意义解释,这是解释的一个基本原则”;并强调“解释及适用条约约文时,首先要尽力按约文的自然而通常的意义使条文有效”。
  1.试论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域的划分(P134-148)
  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把海域分为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公海。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海湾等。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领海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毗连区是领海以外邻接领海,沿海国在其中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的距离;在海洋的一些区域,大陆边伸展到离海岸很远的地方,最远处达800海里,为了防止沿海国的大陆架过宽,公约对超过200海里的大陆架外部界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这一界线均不应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以外100海里。公海是指国家对其管辖权的海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即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2.试论述什么是难民?请阐述当前国际法上关于难民地位取得的规定,并结合欧盟难民危机进行评析(P93-95)
  答:广义上的难民是指因政治迫害、战争或自然灾害而被迫离开其本国或其经常居住国而前往别国避难的人,包括政治难民、战争难民和经济难民。狭义上的难民,仅指政治难民。根据《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一条的规定,难民包括两类人:一是根据国际联盟主持订立的有关协议、公约和议定书或联合国国际难民组织约章被视为难民的人;二是指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原因的迫害而留于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而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的国家之外,而现在不能或者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
  取得难民身份的条件:第一,栖身于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以外;第二,不能或不愿受本国保护和不能或不愿返回经常居住国;第三,有正当理由畏惧迫害。个人取得难民身份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但并非具备这些条件者就都可以取得难民身份,因为公约和议定书还规定了排除条款,排除了以下三种情形的人取得难民身份:第一,已得到联合国保护的人;第二,被认为无须保护的人;第三,被认为不得保护的人。
  欧盟难民危机是指2105年夏天,深受战乱、贫穷困扰的中东、非洲难民们铤而走险,一路颠沛流离、风餐露宿,前往欧盟,造成欧盟难民危机。此次难民潮可称之战乱综合后遗症,是几个因素叠加的结果:十年前美国入侵伊拉克、利比亚造成的乱局持续发酵,几年前横行北非中东的颜色革命恶果继续显现,再加上叙利亚内战和伊斯兰国乘乱兴风作浪。因此,这波难民潮就具有难民人数多、来势汹汹和解决难度大的特点。欧盟难民危机中的难民,基本上都满足难民身份取得的条件,同时如果这些难民不属于排除条款中的人,即是可以取得难民地位,享受难民待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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