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保中心电话】『广州市医保中心』广州市社保局

来源:学校管理公文 时间:2019-07-14 05:30: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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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广州市医保中心』广州市社保局,欢迎参考!

  『广州市医保中心』广州市社保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

  办公电话:020-87670636

  咨询电话:020-12333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五9:00-17:00,星期六9:00-12:00(节假日休息)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32路、63路、106路、129路、b15路、夜13路公交车到 锦城花园总站(东风东) 站下步行190米。

  2、乘坐公交2路、27路、56路、62a路、137路、185路、204路、261路、284路、517路、542路、夜18路、夜36路公交车到 锦城花园(四五八医院) 站下步行340米。

  3、乘坐地铁1号或5号线到 杨箕 站下步行200米。

  微博:暂无

  邮编:510030

  网站:http://www.gzyb.net

  广州市医保中心(医保分局)简介

  【动态】:为了完善广州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机构办事效力,快速解决医疗保险参保人疑问,自2013年11月1日起,广州市医保局协同两区两市医保经办机构正式启用十三条医保经办咨询热线。

  广州市医保中心、医保分局职能简介

  一、负责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建立、医保卡发放及相关工作;

  二、办理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公费医疗等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受理,费用明细项目、金额数据录入、累计和初审等工作;办理小额医疗费结算工作;

  三、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确认工作;

  四、办理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项业务报表的受理工作;

  五、负责对区域内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实施日常驻点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一级经办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年度考评、服务协议签订等工作;

  六、负责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的记帐医疗费用初审工作;

  七、办理门诊特定项目、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等确认及备案工作;

  八、负责对参保单位、参保人进行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九、受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及医保待遇投诉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街道(镇)社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广州市医保中心、医保分局构联系方式

  广州医保经办机构 地址 电话(020)

  广州市市医保局越秀分局 越秀区梅东路28号4-6楼 87690837

  广州市医保局海珠分局 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二楼 34061985

  广州市医保局荔湾分局 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81408279

  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 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二楼 85584305

  广州市医保局白云分局 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 86435067

  广州市医保局黄埔分局 黄埔区大沙东路311号 82394583

  广州市医保局南沙分局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三楼 34689079

  广州市医保局萝岗分局 萝岗区香雪二路2号保利香雪商务大厦3楼 82027225

  花都区医保办 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兰花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 36898411

  番禺区医保办 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3号楼5楼 84693873

  从化市医保中心 从化市新城东路54号 87925000

  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从化市新城东路54号 6687801

  增城市医保中心 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银行5-6楼 82642017

  【温馨提示】:

  1、除上述广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热线,参保人还可以拨打12333或114进行咨询。

  2、医保局8个直属分局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及增城市医保经办机构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广州市社保局

  广州市社保局:http://www.hrssgz.gov.cn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第一人才网)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第一人才网)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的相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合作和外国专家的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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