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学业水平考试网|2017新疆学业水平考试 2017新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来源:教学工作总结 时间:2019-07-08 14:30: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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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下面是 为大家整理的2017新疆学业水平考试 2017新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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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教育厅职责

  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

  (三)综合管理全区幼儿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四)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学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六)统筹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七)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八)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制定自治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九)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各类教材和教辅用书的编译、审定和出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属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参与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六)协调内地与新疆、区内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归口管理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协调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八)实施国家学位制度,负责全区学位授予工作。

  (十九)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二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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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教育厅职责

  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

  (三)综合管理全区幼儿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四)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学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六)统筹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七)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八)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制定自治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九)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各类教材和教辅用书的编译、审定和出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属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参与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六)协调内地与新疆、区内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归口管理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协调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八)实施国家学位制度,负责全区学位授予工作。

  (十九)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二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3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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