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市_启东市社会保险职能

来源:学校管理公文 时间:2019-07-01 11:30: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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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启东市社会保险职能,希望对你有帮助。

  启东市社会保险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参与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制订职工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与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依法行使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制订全市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及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省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研究制订本市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的相关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研究制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中央、省和南通市关于部门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军转干部安置后政治、生活待遇政策的贯彻落实。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策奖励制度。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本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农民工的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规划建设,定期申报、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后勤工作;负责本系统档案管理;承担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机关、下属单位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规划建设。研究制订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行风和软环境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及违纪案件查处;负责本系统行政监察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能力建设工作。承担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对公务员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会同组织部门拟订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和定期交流轮岗方案、培训规划和计划、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按法律程序由市政府提请人大任免和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军官转业安置科

  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在启部、省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南通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规划财务科)

  参与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政策措施;组织社会保障基金内部审计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本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牵头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综合管理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负责对全市职业培训机构与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贯彻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负责工人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推荐工作;综合管理国家政策性安置劳动力、企业职工跨地区调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科技人员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全市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政策;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按规定承担全市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八)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政策、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规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执行省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和支付养老金的项目及标准,定期公布本市社会保险计发基数,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企业特殊工种及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初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建立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并依法实施。

  (九)医疗工伤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工作;选择和确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全市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十)劳动保障监察科(调解仲裁管理科、法制科)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案件;协调处理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宣传和培训;负责制订本系统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报备工作;承办本机关申请的行政复议或涉讼法律事务;负责行政许可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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