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

来源:其他公文 时间:2018-05-18 09:24: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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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机关公文]2017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公文,是公务活动中所形成和使用的文字材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1.公文的概念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指在公务活动中按一定程序和格式形成和使用的、表述社会集团意志的文字材料。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范围包括法定公文、专用公文和事务文书;狭义的公文,仅指法定公文和专用公文。
  法定公文又称通用公文,是指在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普遍通行适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
  专用公文,是指局限在一定的工作部门和特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公文。
  事务文书又称业务文书或日用文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处理日常事务所使用的非正式文件的统称,如计划、总结、简报、报表、记录、调查报告等。
  2.公文的特点
  公文作为一种特定的文书材料,具有特定的功能,因而也就具有自己的特点。公文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法定作者、法定效力和特定体式。
  (1)法定作者
  法定作者,就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凡是依法建立并合法存在的,均可依据自己的职能和权限范围制发文件,它们都是公文的法定作者。
  公文大多是以机关的名义制发的,但有时也以领导人名义制发,如命令、议案等文种,都在文件上签署个人的姓名。领导人是由法定组织通过选举、委任等法定程序产生的,以领导人名义发布公文,是代表其所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以他们也是公文的法定作者。
  公文的撰拟,一般由秘书或业务部门人员起草,有时组织写作班子分头执笔。这些草拟公文的人员,都不能视为公文的法定作者。他们是机关的代言人,是受命写作的。法定作者这一特点,体现了公文高度的严肃性。任何未经法定程序核准的组织不得制发公文,也不允许任何人假冒法定组织发布公文。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将按扰乱公共秩序罪依法惩处。
  (2) 法定效力
  公文法定效力的大小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制发机关地位的高低和职权范围的大小;二是公文内容的重要程度。此外,公文的法定效力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被称为公文的时效。
  公文是处理公务的工具,是机关的喉舌。制发公文,是各级机关根据其合法地位行使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公文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来自它的制发机关的权威和合法地位,如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意志,具有最高的权威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法定效力。又如法规性、指挥性公文,其法定效力高于一般的知照性、事务性公文。另外,没有一份公文是永远有效的。随着形势的发展、情况的变化,旧的文件就会被新的文件所代替;某项工作一旦结束,那么相关的公文也就完成了它的使命,不再具有现实效用。失去现实价值的公文,经立卷归档,可以发挥历史效用,以备查阅和参考。
  (3) 特定体式
  特定体式,就是指特定的体例格式,包括统一的种类、名称、格式以及办理程序。为了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准确性,提高办事效率,党和国家作了许多具体规定,撰制公文时必须严格遵守。
  公文的格式,指公文的结构要素及其编排形式。结构要素有的属于必备要素,如标题、正文等;有的属于附加标记,如秘密等级等。编排形式,包括各组成要素在页面上的安排以及用纸、字体等方面的要求。
  公文有一整套独特、固定的处理方式,这就是办文程序。如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程序;发文办理包括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程序。这些程序都不能随意省略或颠倒。
  3.公文写作的语言特点
  公文语言的主要特点是:庄重、准确、朴实、精练、严谨、规范。
  4.公文的类别
  公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用的分类方法有六种,其中第一种是按适用范围划分,分出的种类简称为文种,这是最基本的分类单位,有些其他类别就是在这一基础上再行划分的。
  (1) 按适用范围分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8条将公文分为15类: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2) 按公文来源分类
  按公文的来源,可分为收文和发文两种。
  收文是指本机关收到上级、下级及不相隶属机关单位所制发的文件。发文是指本机关拟制并向外发送的文件。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就具体公文而言,往往有兼类或相互转化的现象。例如,收到的上级机关文件有时需向本机关的下属机关转发,收文就转化为发文。
  按来源划分公文种类,是公文处理最基础的工作。掌握这一分类方法,方可按不同的目的要求、不同的处理程序来办理公文。
  (3) 按行文方向分类
  按行文方向区分公文,是对发文的进一步分门别类,可分为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三种。
  下行文是指向所属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属于这一类的文种最多,有命令(令)、决定、通知、公告、通告、通报、批复、纪要等。上行文是指向所属上级机关呈送的公文,主要文种有报告和请示。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往来的行文,最常用的是函。
  从绝大多数文种看,行文方向都是固定的,如请示、报告只用于上行文,决定、通报、批复只用于下行文。拟稿时必须按行文关系正确选用文种,不能相互混淆。
  在公文实际运行中,有几个文种的行文方向也不甚固定,有一定灵活性。如意见既可作下行文,也可作上行文或平行文使用;通知以下行文为主,有时也作为平行文发送给不相隶属的机关;作为平行文的函,偶尔也用于上下级之间询答或联系一般事宜;纪要除了下行外,也可以上行请求批转或平行送达不相隶属机关起知照作用。
  (5) 按性质作用分类
  按公文的性质作用,可分为法规性公文、指挥性公文、公布性公文、报请性公文、通联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六种。
  法规性公文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制发的、对人们或组织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作出规定的公文,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这类公文往往以命令(令)、公告、通知等形式发布。
  指挥性公文是指上级机关根据法定的职能权限,对下级机关宣布决策,部署工作,实施指挥、协调和管理的公文。主要文种有命令(令)、决定、通知、意见、批复等。
  报请性公文是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请示问题、请求审议的公文。主要文种有报告、请示和议案。
  公布性公文是指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或公开张贴等形式传递信息、告知事项与要求的公文。主要文种有公告、通告、通报等。
  通联性公文是指机关或单位之间相互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公文。常用的文种是函。
  记录性公文是指记载会议情况、归纳会议议定事项的公文。常用的公文是纪要。
  (6) 按保密程度分类
  保密公文是指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内容,需要控制知密范围、知密对象的公文。按涉及机密的程度,保密公文分为绝密件、机密件、秘密件三种。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文件的保密性质会有所变化,有些密件可能会成为普通文件。
  (7)按办文时限要求分类
  按办文时限要求,分为特急件、急件和平件。特急件是指需急速传递、随到随办的文件。急件是指需迅速传递办理的文件。平件是指不需要紧急办理的文件。前两类文件,合称为紧急文件。紧急电报则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类。平件是与急件相对而言的,急件固然要先办,而平件也不允许拖拉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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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政机关公文]公文写作基础知识集锦

  公文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它既体现了法规性和律令性,又反映了社会群体间的愿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文写作基础知识,供大家分享。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文格式要求
  (一)版头。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三号黑体字。
  (二)标题。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标题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不加粗;标题的行间距采用3号字高的7/8作为行间距即可 (设置固定值28) 。另外,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注:在OA系统中流转的公文,正文文档名称应与文件标题保持一致。)
  (三)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同类型机关内同级机关之间用顿号分隔,不同类型机关之间使用逗号分隔。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文的概念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常用习惯用语
  一、开端用语
  (一)主动办文
  关于;据;根据;据报(据了解、据核实);查;兹有(兹因、兹为、兹悉、兹定于);为了;按照;遵照;由于;随着;目前;最近;奉;近奉;接;前接;现接;现将;近来;近年来;经××(单位)批准(下面接叙××问题)。
  (二)引用来文
  1.上行文:×月×日×字×号关于××的指示(或命令、通知、通报)收悉(或敬悉);国家××局×月×日给我局×字×号关于××的通报抄件悉。
  2.下行文:×年×月×日×字×号(关于××问题的)请示悉;据××旅游局×月×日关于××问题的报告(或请示)。
  3.平行文:×月×日×字×号函(或通知)悉。
  二、结尾用语
  (一)上行文
  特此报告(特再报告);以上各点,请审查;以上情况,特报,请审核备案;现随文报送××(文件名称),请予审核;特先报告,详情容后续报;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予指示;以上意见,报供参考;请予审批;请予审理;请尽早核示;请即电示;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办理;上述意见,是否可行(或有当),请核示(或批示);妥否,请批示;请批复;本案究如何处理,请速作指示;可否如此办理,请予审批;以上部署,报请鉴核。
  (二)下行文
  特此通知,希即遵照办理;特此批复;以上意见,请即研究执行(或按照执行、参照执行、遵照执行、依照执行、认真执行、严格执行);特此公告(通告、布告);周知;此布;本通报应向旅游系统所有人员进行传达,组织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及时报我们;同意你社意见,本件存案备查;以上通知(指示)希即认真研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月底前向本局(社)作一报告;请将你们对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具体部署情况尽快一并报局(社);本通知下达后,以往有关文件与此件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三)平行文
  特此函达;特先函商(特先联系);特再函询;请即函复,并希见复;你社是否同意,请即函告;我社实有困难,未能照办,请鉴谅;此复;特此函复;特此函复,请查明办理;请予研究函复;你社意见如何,请即考虑见复为盼;特将有关情况函告,供改进工作时参考;特此函请你宾馆加以办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随函附送(有关资料)一份,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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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政机关公文]综合基础知识写作技巧

  公文写作知识是事业单位考试的一个考点,下面请看小编特地为大家收集的综合基础知识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综合基础知识写作技巧
  1.决议
  决议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写作提示:
  会议讨论通过;全国人大或全党等的大型会。
  2.决定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写作提示:
  (1)用于对重大事项和行动作出的安排。
  (2)用于机构设置、人事安排、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重要事项的宣告。
  (3)用于表彰某项工作中有关的单位和人员,或处分犯错误的人员。
  3.命令(令)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写作提示:
  (1)命令的发布权限有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宪法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只有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委员长、国务院、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部长、国务院各委员会主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才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发布命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布命令。
  (2)命令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其强制性远远高于其他下行文。命令一经发出,受令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4.公报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写作提示:
  公报通常具备固定搭配,常见为新闻公报、联合公报、会议公报、统计公报四类。其中统计公报常见的是国家和政府统计机关发布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情况(人口普查结果)的综合性公报。
  5.公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写作提示:
  (1)宣布重要事项的公告。凡是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人事、外交等方面需要告知全民的重要事项,都属于此类公告。
  (2)宣布法定事项的公告。凡是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必须予以公布的重大事项都属于此类公告。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公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及主席等选举结果的公告,以及《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录用公务员必须发布的招考公告。
  (3)专业性公告。这类公告是属于专业性的或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如经济上的招标公告,按专利法规定公布申请专利的公告;也有按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递交诉讼文书无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时,可以发布公告间接送达,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这些都不属于党政机关公文
  6.通告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写作提示:
  公告涉及的内容具备专业性,通告的内容多涉及公安、交通、邮电、税务、市政建设、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公务活动,带有专门性质,行文中常使用一些行业术语。
  7.意见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写作提示:
  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意见具备灵活性和多向性。
  8.通知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写作提示:
  (1)广泛性,公文被称作公文之王。
  (2)时效性,公文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3)按照内容和用途,可分为发布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转发性通知。其中转发性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或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
  9.通报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写作提示:
  (1)通报既有奖也有惩,包括表彰性通报和批评性通报。
  (2)通报主要在于传达重要精神,达到教育的目的。
  10.报告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写作提示:
  (1)报告具备陈述性,一般采用叙述、说明的表达方式。
  (2)报告具备单向性,结语避免使用“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之类的结尾语言。
  11.请示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写作提示:
  (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2)以请求语作结,语气中肯地再次提出请求,常用“特此请示,请批复”、“妥否,请批示”等惯用语。
  (3)请示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应当逐级请示,如遇非常特殊的情况,确需越级行文时,应将请示同时抄送给越过的上级机关。
  12.批复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写作提示:
  (1)批复具备针对性、指导性和被动性的特点。
  (2)批复对象作为正文的开头语,必须在正文开头引述来文的标题和文号。其表达形式是:“你单位《关于×××请示》(发文字号)收悉”。
  13.议案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写作提示:
  (1)主体特定,政府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行文。
  (2)强调同级。
  14.函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写作提示:
  (1)强调机关之间的同级性或不相隶属性。
  (2)函包括商洽函、询问答复函和求批审批函。
  15.纪要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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