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定义]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2016年(三篇)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19-05-19 17:3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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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2016年(三篇)

  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2016年一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有序开展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16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划定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划定目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及省、市相关要求,将我县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城市(镇)周边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其他按照规定应划而未划的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划定后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总体质量等别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别、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二)主要任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任务是开展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2016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备案;第二阶段任务是开展我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并上报两部备案。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县城周边划定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4月底)

  ——县国土资源局、农委根据市级下达的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组织开展核实举证,2016年2月底前完成举证工作;

  ——形成我县初步任务核实举证专题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住建、市规划部门论证、审查,2016年3月上旬前完成;

  ——根据市级论证核定后下达的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组织国土、农委编制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至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及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备案,2016年4月底前完成。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按照“市到县、县到乡镇”的程序,下达各乡镇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拟定总量”,2016年4月底前完成。

  2、第二阶段:全域划定阶段(2016年2月—2016年9月底前)

  (1)县级层面

  ——组织国土、农业、住建、规划等部门对市级下达的“拟定总量”进行核实举证,核实“调出地块”和“调入地块”情况,提出本区域耕地保有量和可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目标任务,并形成初步任务核实举证专题报告上报市级核定,2016年5月中旬前完成;

  ——根据市级下达的“确定总量”,结合核实举证情况及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核实下达乡、镇“确定总量”,2016年6月底前完成;

  ——根据市级下达的“确定总量”,组织国土、农业主管部门编制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级机关备案,2016年9月底前完成;

  ——根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同步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并下达各乡、镇规划调整完善指标,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2)乡(镇)级层面:

  ——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具体工作,落实相关任务和责任;

  ——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建立或更新数据库

  根据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建立或更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信息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管理。

  (二)落实保护责任

  将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行政村,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

  (三)设立或更新保护标志

  基本农田划定后,要按照《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标示出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健全图件表册

  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等图件、健全基本农田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变化台账、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等表册。

  (五)成果整理

  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数据库、图件、表册等基本农田相关成果资料进行整理、上报。

  三、划定方法

  (一)技术路线

  县、乡镇同步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指导手册》为技术规范,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国土、农委具体实施,耕地质量由高到低划入基本农田,采用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地形式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核实举证方法

  根据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组织开展核实举证。原则上达到平均质量等级的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应全部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予以保护,对于不能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说明原因,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实际地类为非耕地确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

  ——已纳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予以确认的,可以作为核实认定的依据;

  ——未纳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的,应提供合法证明材料,注明该地块所属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项目名称(或用地性质),并应纳入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

  (2)实际地类为耕地但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

  ——属于批而未用的,应提供相应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属于受污染难以治理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统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实确认的相关证明;

  ——属于生态建设需要的,应依据经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提供由市级发改、林业、农业、国土共同出具的退耕证明;

  ——其他证明。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授权的市级政府)或同级有关部门提供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关证明材料。

  ①发改委负责提供综合类重点项目分布、用地面积和相关文件;

  ②环保局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文件;

  ③交运局负责提供相关交通项目分布、用地面积和相关文件;

  ④规划局负责提供县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调整与开发边界;

  ⑤水务局负责提供重点水利项目分布、用地面积和相关文件;

  ⑥县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提供经批准的园区用地规划与批准文件。

  经过核实举证后,拟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与已有基本农田面积之和原则上不低于下发初步任务范围总耕地面积的60%以上;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划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范围内下发初步任务的80%。

  市下达我县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是以县城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为基础向外扩展2千米,形成县城周边范围100.81平方公里,该范围内耕地面积47480亩,其中已经划定为基本农田面积18654亩,须举证任务28826亩,涉及2575个图斑,其中允许建设区5741亩,图斑503个,有条件建设区11250亩,图斑912个,限制建设区11835亩,图斑1160个。

  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组在初步任务下达后组织国土、农业、住建、规划、林业、环保、交通、经开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和相关用地单位在调查、摸底、核对的基础上,对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图斑地块,以县为单位,逐一核实举证,并填写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核实举证数据表、核实举证情况汇总表、证明材料、核实举证说明。

  四、划定成果

  (一)第一阶段:县城周边划定阶段

  1、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举证成果:包括工作报告和核实举证证明材料。

  2、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3、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

  (二)第二阶段:全域划定阶段

  1、基本农田数据库。

  2、基本农田表册:基本农田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变化台账、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

  3、基本农田保护图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等。

  4、文字成果: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相关文字资料等。

  5、其他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标识、调出基本农田证明材料等。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县政府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组,县委副书记、县长卢邦生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曹晓敏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吴立民和副县长刘桃红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为成员。领导组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以及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工作业务经费落实、工作进展督查指导等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日常工作,办法制定、跟踪问效、检查验收、以及总结宣传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对本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负总责。

  (二)加强督导、跟踪问效

  县领导组办公室将适时赴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于不按规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2016年二

  为切实做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娄国土资发[201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制度改革的系列要求,恪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评估成果,重点调整完善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

  (二)科学、慎重、规范地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基本农田布局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成果,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适当调整。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6号)的要求;科学、慎重、规范地梳理县城及建制镇区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联合农业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先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规划剩余空间,着力优化我县建设用地比例结构和布局安排,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布局,切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在确保规划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适当优化允许建设区形态,重点保障县城区和重点小城镇发展需要。

  (四)推进“多规合一”和“三线”划定。国土部门要加强与住建、规划、环保、林业、农业、交通、水利等部门沟通衔接,推进“多规合一”。要认真做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避让永久性基本农田、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矿产采空区、蓄滞洪区及相关生态功能区,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同时,要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禁止建设区为基础,开展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以及森林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三线”划定。

  (五)更新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成果,及时更新完善规划数据库,特别是更新规划用途层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层,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30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召开一次全县性工作会议,对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评估、招投标阶段(5月1日—6月底)。以招投标方式选定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按节点完成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编制和数据库修改)。做好资料收集、指标论证等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三)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阶段(7月1日—10月底)。完成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全面开展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四)全面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底)。完成全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五)2016年6月底,完成规划数据库更新和报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规划调整完善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调整方案等进行审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副县长曾令斌任组长,邹谊翔、何觉慧同志任副组长,由发改、监察、财政、农业、林业、环保、水利、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国土资源局李忆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国土资源局。

  (二)加强沟通衔接。县国土资源局要主动加强与发改、监察、财政、农业、林业、环保、水利、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确保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与相关规划相衔,及时解决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的重大问题。

  (三)按期启动规划评估。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同步启动,协调推进。为确保4月底前完成规划评估工作,要邀请省内具有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评估工作,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信息调度和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提交推进情况报告,对工作被动、落后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2016年三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及《湖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湘国土资发[2014]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校核,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个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以及片(块)编号等信息,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和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并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现数据库互联互通。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调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入、调出必须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操作。

  (二)确保数量,提升质量。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优先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旱地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和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三)稳定布局,明确条件。优先将城镇周边、道路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势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水田、高等级耕地,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新增优质耕地,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含可调整)。

  三、工作范围

  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的要求,我县永久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分布在洋溪、孟公、游家、西河、炉观等乡镇。

  四、主要任务

  (一)规划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按照优化布局,提高质量的原则,将辖区内城镇周边、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及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按照国家政策计划退耕还林的耕地,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的低等级耕地,坡度大于2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等划出基本农田。

  (二)补充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对城镇周边、道路沿线调整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实地调查,补充完善新划入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及质量信息。

  (三)补充设立永久基本农田标识。对城镇周边、道路沿线调整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区域,补充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标志牌及保护界桩。

  (四)修改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根据本次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情况,对永久基本农田专题图层进行修改,补充录入调整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质量信息及新增标识等信息,形成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范围一致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五)更新永久基本农田图表册。对修改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面积计算与汇总,及时更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件、统计表格等成果资料。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工作。2016年6月底前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逐级备案到两部。具体安排:2015年3月完成调查摸底;4月完成核实举证;6月完成论证核定和方案制定;12月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基本农田信息补充完善与标识设立和永久农田数据库成果修改;2016年6月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省级验收。

  (一)准备阶段。对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及其他地区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及因国家政策、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损毁、不符合划定要求而被划出基本农田的耕地进行调查摸底。论证核实划定和不能划定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制定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呈报上级国土、农业部门审核。

  (二)实施阶段。以乡镇为单位,采用“由国土、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林业、交通、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全程参与”的模式,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要求,深入实地踏勘,划定或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规划布局,补充完善信息及标识设立,修改完成数据成果及表册图件。

  (三)验收阶段。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修改完成后,县国土、农业部门汇总划定数据成果,编制检验分析报告和工作报告,开展自检,申请成果验收。成果验收采取业内审核与实地抽查的方式,按照县级自检,市级初检、省级验收的程序,自下而上开展。经检查合格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复核、备案。经两部复核、备案的成果,同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并抄送同级农业部门存档。

  (四)成果上报和报备阶段。基本农田划定数据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和部级复核后,逐级上报和报备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电子信息、纸质资料信息),实现乡(镇)、县、市、省、部五级备案。

  六、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全面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具体承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培训、审核、验收等工作。

  县农业局:编制质量提升方案,明确质量建设标准、措施、责任单位等内容,在本轮保护期限内进行质量提升。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协助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全程参与辖区外业调查评价工作。协助技术单位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实地调查图斑状况,填写调查有关表格,拍摄图斑照片;根据长远发展需要,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规划安排工作;

  技术单位职责: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技术单位,负责全县具体技术培训、指导,外业调查、内业上图、基本农田补划及数据库建设,图件及文字报告编制,成果汇总整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化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和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审核等日常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工作,把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耕地保护的重点来抓,安排专人负责,要将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共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妥善安排好本次调查技术单位行程,做好与村民委员会的协调,保障调查工作有关基本服务,确保调查工作按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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