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房产过户新政策]2014年房产新政策

来源:教师述职报告 时间:2019-04-26 20:3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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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房产新政策是什么,有什么需要注意到的地方?下面是五度学习网http://www.wudu001.com分享的2014年房产新政策。供大家参考! 

  2014年房产新政策

  时光流逝如白驹过隙,不知不觉2014年已经开始进入倒计时,年度的记忆浮光掠影般呈现。在这一年中,中国房产政策又有哪些变化呢?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整理一下,看看2014年的房产政策大事记。

    《政府工作报告》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持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框架,守住稳增长、保就业的下限和防通胀的上限,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13500亿元,比上年增加1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9500亿元,由中央代地方发债4000亿元。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随着经济总量扩大而有所增加,但赤字率稳定在2.1%,体现了财政政策的连续性。

    货币政策要保持松紧适度,促进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营造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今年广义货币M2预期增长13%左右。要加强财政、货币和产业、投资等政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储备,适时适度预调微调,确保中国经济这艘巨轮行稳致远。

    在保持总量政策稳定的同时,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整合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今年广义货币M2预期增长13%左右、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扩大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权。

    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要减少三分之一,今后还要进一步减少。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清费立税,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

    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全国各地取消限购

    自7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召开其上任后的第一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出台平稳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其中库存量较大的地方要千方百计消化商品房待售面积,加强房地产结构调整,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加快行政审批速度等。这意味着中央层面放开对限购等短期行政手段的限制,允许各地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全国仅五个城市未放松限购。继4月南宁定向调整、6月呼和浩特正式发文取消限购,进入三季度后限购调整呈现多米诺效应,多个城市陆续放宽。

    截至目前,全国47个限购城市中,共有42个城市有所放宽,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亚5个城市未做调整。此前,一度有消息称一线城市限购将有所调整,京沪放开140平以上一手住宅限购、上海广州放开部分区域限购,但随即均被当地政府部门否认。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也称,将继续实施限购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多个城市出现二次救市,限购政策由局部调整转向全面放开。目前,仍有部分城市坚持定向放松限购政策,对于取消限购的房屋类型、城市区域分别限定,例如厦门岛外不再限购,珠海放开中心城市144平(含)以上住房限购、新城区全面取消限购等。而武汉、宁波、青岛等城市在经历第一轮定向放松限购政策后,于 8月、9月宣布全面放松限购,放松力度逐渐加大。目前,47个限购城市中,29个城市官方正式宣布全面取消限购。

  《大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

    3月1日 颁布的《大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行政单位处置公有房产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公有房产实行“收支两条线”

    未经批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不得购置房产。想要购置房产的,要由本单位提出购置房产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在公有房产使用过程中,行政单位可以通过出租、出借的方式使用公有房产。事业单位则可以通过独自出资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的方式对外投资;以入股、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对外投资;对外出租、出借;依法对外担保等方式使用公有房产。

    行政事业单位拟对外出租公有房产,面积小于(含)100平方米的,要进行公告,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承租意向人;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要根据市场价格合理确定租金底价,在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承租意向人。

    在公有房产的使用和管理中,禁止转租转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占有、使用的公有房产举办经济实体;不得用公有房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经营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收缴和监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房产

    行政单位公有房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公有房产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其中,如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公有房产处置,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置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出售、转让及置换公有房产,要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或者备案后,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残值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收缴和监管,并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出现“9种情形”将被追责

    财政、国资、房产等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其中包括,未按照规定程序购建公有房产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使用公有房产的;未按照规定审批或者备案出租、出借公有房产的;未按照规定审批或者备案以公有房产进行抵押、担保、投资、融资的;对外出租的公有房产未

    按照规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的;公有房产经营使用收入未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存在账外房产的;未按照规定处置公有房产的;其他违反公有房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需要追究责任的人员,将依据《大庆市行政问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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