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本2017年_再审申请书的范本

来源: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19-04-03 11:30:05 阅读:

【www.bbjkw.net--个人工作总结】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下面是五度学习网www.wudu001.com小编整理的再审申请书范本(3篇),供大家参考!

  再审申请书范本(3篇)

  再审申请书范本1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职业 详细住址 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格式同上

  申请再审人 与被申请人 因 纠纷一案,不服 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民事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 款第 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 款 第 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 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 款第 项,具体理由依据如下:

  2、 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 款第 项,具体理由依据如下: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再审申请书范本2

  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第X项规定的 、及 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一、撤销XX人民法院(20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XX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

  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XX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申请日期:二0XX年XX月XX日

  再审申请书范本3

  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曹冠男,女,198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黑龙江省富锦市七星农垦社区C区18委97号。联系电话:XXXXXXXX。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内蒙古宁城县汐子中心卫生院,住所地宁城县汐子镇汐子村。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张贵江,院长。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宁城县人民法院2011年7月29日(2011)宁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5日(2011)赤民三终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的规定,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请求:再审申请请求:1、依法撤销宁城县人民法院2011年7月29日(2011)宁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5日(2011)赤民三终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2、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2009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误工、陪护、住宿、通信、交通等费用、预计继续进行治疗可能发生的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1175886。63元。3、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一、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新证据足以证明华东政法大学日作出的华政法医[2009][2009]病鉴字第司法鉴定中心于2009年11月30日作出的华政法医[2009]病鉴字第086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以及宁城县人民法院(2009)号民事判决书、司法鉴定书以及宁城县人民法院(2009)宁民初字第00599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中级人民法院(2010)赤民二终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再审人的病情属医疗终结,院(2010)内民申字第1381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再审人的病情“属医疗终结,无2010)法继续治疗”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裁定进行纠法继续治疗”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一、二审法院仍以上述错误的判决裁定为本案判决的依据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本案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申请再审人提供了以下证据,足以证明宁城县人民法院(2009)宁民初字第00599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赤民二终字第

更多相关内容: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