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_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范围

来源: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19-03-22 08:3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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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_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范围供大家参考选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_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详解

  一、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

  (一)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

  (二)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

  (四)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居民参保应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直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和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成人居民、非在校学生儿童及婴幼儿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以下简称《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录入个人信息,打印《哈尔滨市参保居民信息核对和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于缴费期内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缴费通知单》,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五、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于2007年11月30日前,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办理退保、退费和参保手续。

  六、学校或托幼机构如何为学生儿童办理参保登记?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学生儿童参保信息采集和录入软件,按要求录入单位和学生儿童基本信息,单位代办员携带存储上报数据的 U盘、《参保申请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的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在每年规定时间内重新上报全体学生或儿童基本信息,以便核定学校或托幼机构本学年度代收代缴的医疗保险费金额。

  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

  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重度残疾的居民,还需到市民政或市残联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并提供认定后的《参保申请表》和《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上材料须经网上核实)。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参保的居民,还需携带医疗保险证和原缴费收据。

  八、参保居民如何申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参保居民在确认参保缴费十个工作日后,携带《缴费通知单》、银行缴费收据到其办理参保登记的经办地点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制证工本费收据;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学校和托幼机构领取。

  九、参保居民如何缴费?

  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费按年收缴,居民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凭《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存当期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收缴。

  十、城镇居民缴费期限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有何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预收制,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注:2007年参保缴费期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成人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按学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一、哪些居民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可以享受政府补助?

  主要是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学生儿童、重度残疾学生儿童。

  十二、“成人居民”缴费标准?

  “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90元。

  十三、“学生儿童”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十四、中断缴费后,如何办理续保缴费?

  参保居民中断缴费三个月内的,携带户口原件和医疗保险证,属于政府特殊补助对象的,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于每年3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续保手续,领取《续保缴费通知单》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存所欠医疗保险费。自补缴欠费两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期内重新办理参保登记。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后,原缴费用如何处理?

  参保城镇居民出国定居、参军、升学(大学)、户籍迁出、死亡等,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十六、城镇居民退出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政府其它医疗保障形式的,原缴费用如何处理?

  城镇居民参保后按规定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的,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十七、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所缴费用如何处理?

  参保居民应于2007年11月30日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退保、退费手续。原缴纳医疗保险费未发生过医疗费用的,退还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退还剩余的医疗保险费。

  十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人员,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所缴费用如何处理?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接的,有何规定?

  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所缴费用不予退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接的,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转移申请单》,经办人员为其办理参保形式转移,参保居民应以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9.5%或5%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15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自变更次月起,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十九、居民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参保居民须住院治疗的,应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结算,需要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和自付部分用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十、成人居民特殊疾病门诊包括哪些?

  成人居民特殊疾病门诊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二十一、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门诊包括那些?

  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门诊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十二、患有特殊疾病需门诊治疗的参保居民如何办理特殊门诊申请手续?

  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居民,可在特殊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以下简称《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由主任医师填写诊断及治疗经过,提出治疗方案,医院医保办审核。参保患者持医院出具的《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二十三、参保居民办理市内转诊有何规定?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诊申请表》(以下简称《市内转诊申请表》),主任医师出具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持《市内转诊申请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二十四、参保居民转往的市内医疗机构有那些?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

  二十五、参保居民办理异地转诊有何规定?

  因病情需要转往异地医院就医的参保患者,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转诊申请表》),由主任医师出具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参保患者持医院出具的《异地转诊申请表》及医疗保险证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十六、参保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居民,可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携带居住地的《暂住证》或以本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异地就医申请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二十七、什么是一次性住院,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次性住院是指病人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过程。紧急抢救与住院不间断的,视为一次性住院。住院5日内确诊为传染病需转入专科医院的,经批准可视为一次性住院,执行较高类别医院的起付标准。一次性住院诊治过程跨年度的,按诊治终结时间确定年度。

  二十八、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成人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72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社区卫生医疗机构200元。

  学生儿童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卫生医疗机构15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

  二十九、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有何规定?

  参保城镇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其中,患有特殊疾病的成人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4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儿童,一个学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6万元。

  三十、参保居民住院有何待遇?

  参保居民住院须出示《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成人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5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55%;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60%;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65%。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三十一、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部分用现金支付;需要由统筹金支付的费用,无需个人现金垫付,直接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三十二、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25%。

  三十三、参保居民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诊疗结束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市内转诊的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异地转诊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相应提高20%。

  三十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用药和医疗服务上有何规定?

  参保城镇居民住院,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有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

  三十五、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一)因急诊,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并登记备案的)。

  (二)已办理市内转诊审批手续,在市内转诊医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居民在探亲、旅游期间,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并登记备案的)。

  (四)已办理异地转诊审批手续,在异地转诊医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五)申请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及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和急诊所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三十六、办理报销需要携带哪些凭证材料?

  (一)急诊报销(包括异地急诊和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费所需材料: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急诊证明。

  (二)转诊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异地转诊申请表》或《市内转诊申请表》原件。

  (三)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除以上材料外急诊的须提供急诊证明,转院的须提供转院证明。

  三十七、什么是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三十八、居民参保基本信息有误的,如何办理变更?

  可持户口原件和医疗保险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原参保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在校学生或托幼机构儿童,由学校或托幼机构代办员持户口原件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路8-7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三十九、医疗保险证丢失、损坏如何办理挂失和补办?

  可拨打电话12333办理挂失;持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路8-7号)补办医疗保险证。

  四十、如何设置、查询、更改医疗保险证密码?

  居民在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同时设置医疗保险证密码;持身份证原件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道里区友谊路423号)查询,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更改。

  四十一、哪些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二)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所致伤病的。

  四十二、违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政策的个人将如何处理?

  参保居民有下列行为的,取消不符合规定人员的参保资格;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追回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不具备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条件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参保登记的;

  (二)将不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

  (三)其他违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政策的情况。

  四十三、对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工作人员违规情况将如何处理?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应勤政、廉政,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参保人可向工作人员所在部门或其上级部门投诉,并由有关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将医疗保险费列入医疗保险统筹金账户;

  (二)贪污、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四)擅自更改医疗保险待遇;

  (五)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四十四、对参保居民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参保居民存在下列行为的追回已支付的医疗费,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

  (二)向他人提供医疗保险证、冒名顶替就医。

  四十五、对哪些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可举报投诉?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参保居民就医行为,防范道德风险,节约和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的,均属于举报范围:

  (一)收费项目不执行明码标价;

  (二)使用不合格的专用处方、单据和账表;

  (三)收治冒名顶替人员住院;

  (四)串换病种或者将不属于《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疾病、药品和服务等列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五)超出患者病情需要进行检查、治疗、用药;

  (六)利用工作之便以参保居民名义开药。

  四十六、发现违规行为应到哪里举报投诉?

  (一)任何单位与个人针对符合举报投诉范围的行为,可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二)举报投诉形式不限,举报人可采用来人、来信或者来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

  (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向举报人通报查处情况;并为举报个人和单位保密。

  (来源:市人社局 更新时间:2015年3月31日)

  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报销

  ①一级医院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20%;

  ②未实施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40%

  2、二级医院报销

  基本药物按42%报销。

  3、三级医院报销

  基本药物按55%报销。

  

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的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比例:二档缴费,在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转诊审批,直接在就医医院按规定比例结算报销。一档缴费,凭转诊证明,方可在就医医院按市外比例正常报销,未转诊审批的需要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二档缴费,凭转诊证明到省内指定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享受省住院报销政策,个人不需要垫付住院费用。一档缴费,出院后个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凭转诊证明回当地转出医院报销

  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1、甲类门诊慢性病没有封顶线,报销比例为60%;

  2、乙类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50%。

  【温馨提示】:

  1.学生及未成年居民、特殊人群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缴费待遇。

  2.特殊人群是指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范围

  1、自购药品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到境外就医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报销的情形。

  另外工伤、职业病、流氓斗殴、酗酒致伤、交通肇事、他人故意伤害、医疗事故、美容、健康体检也都不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

  1、城镇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已办理参保代扣手续的,需保证扣费存折余额充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2、农村户籍居民:由各村(社区)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收工作,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相关参保、变更手续。

  3、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相关问答】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区医保有什么区别吗?

  【答】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区医保其实指的就是同一种,因为居民类的都是统一归你居住地的社区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社区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保,也就是针对城镇户口中没有办法参加职工医保(普通医保)的人群,交的费用比较少,但是报销比例和总报销额度也没有职工医保高,并且就医的时候在医院的选择上必须从社区医院开始,符合转院规定了才可以上大医院,直接上大医院的话,可以不给报销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级别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

  2、城镇居民医保每年交多少?

  【答】各地缴费金额是不一样的,应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3、每年交的12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年内不用会清空吗?

  【答】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是没有钱的只是住院的时候可以报销60%以上,如果当年没有看病过期就没用了,可以接续下一年购买。才能使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待遇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

  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 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院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

  5、基本保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万元。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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