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结核病]结核病的预防

来源:其他范文 时间:2018-08-05 10: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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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结核病的预防]肺结核的预防手抄报

  结核病还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结核病不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经济问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肺结核的预防手抄报,欢迎参考!
  肺结核的预防手抄报1
  肺结核的预防手抄报2
  肺结核的预防手抄报3
  肺结核的预防手抄报4
  肺结核的预防手抄报5
  肺结核的预防手抄报6
  肺结核的预防手抄报7
  肺结核的预防手抄报8
  肺结核的预防方法
  1、避免过于劳累,过度劳累可能会导致肺结核的出现,不过保持一个合理的休息,从而达到一个良好的控制效果,避免由于过度劳累,从而导致身体问题出现,也就导致肺结核的现象出现,影响了正常的身体健康。
  2、同时还可以通过食用新鲜的蔬菜水果,从而达到一个提高身体体质的效果,避免由于身体体质的原因,从而导致肺结核的出现,从而导致身体健康受到影响,选择正确的方法,进行一个有效的预防效果。
  3、同时也可以通过适量的运动,从而达到一个提高身体抵抗力和免疫力的效果,避免由于身体的抵抗力和免疫力的降低,从而导致身体问题出现,影响到了患者的身体健康,还可能会导致肺结核影响身体,所以可以通过适量的运动,从而起到一个预防的效果。注意事项:
  注意肺结核是一个很严重的病症,一定要重视,得了病的人千万不要到处传染给别人,要先把自己隔离起来好好的进行治疗,还可以使用食疗来进行治疗。

篇二:[结核病的预防]预防肺结核教案

  导语:肺结核主要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发的肺部感染性疾病,这个结核分歧杆菌会侵害人体的很多器官,最主要受到侵害的就是肺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预防肺结核教案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活动目的】:
  1、让学生认识到肺结核是由于肺结核杆菌侵入人体肺部而引起的一种传染性疾病
  2、使学生了解肺结核病传染途径及预防方法。
  【活动重点难点】:
  使学生了解肺结核病传染途径及预防方法。
  【活动过程】:
  一、 主持人宣布班会开始:
  今天,我们要举行与大家身体健康有密切关系的一个班会,预防肺结核。(观看关于结核病的视频)
  二、调查问答:
  1.调查展示:查一查在自己家里或周围邻居中有没有人患过肺结核病,都有什么症状?
  (整天咳嗽,还不停咯血。易传染,十分痛苦。)
  主持人:是啊!得了结核病的人不仅十分痛苦,同时也会严重地影响工作和学习。为了给病人加强营养,还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2.有哪位同学知道结核病是怎样传播的吗?
  结核病的传播途径有两种,一种是空气中的结核杆菌,通过人的呼吸进入人的肺部,在那里繁殖、生长,这样人就会被传染上肺结核。另一种是血液传播。就是说原发肺结核病灶迅速发展,结核性脑膜炎等等疾病。
  3.患肺结核的病人,有哪些主要症状呢?
  患者的主要症状是咳嗽,浑身没有劲,软绵绵的,人渐渐消瘦,晚上睡觉常常盗汗,面部潮红,下午发低烧,胸口发闷,严重的时候还会咯血。这时病的传染性很强,因为病人咳嗽的时候,空气中会有许多结核菌。所以,前面那位同学讲他爷爷过去得了肺结核,妈妈不让他到爷爷的屋里去玩是有道理的。这一点,大家都要注意。
  过去,我们国家的医疗水平很落后,得了这种并的人,只有等死。现在可不同了,我们国家的医疗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肺结核病也不是那么可怕了。只要我们平时注意预防,就不会被传染上肺结核。有哪位同学知道,我们平时应该如何预防呢?
  4。怎样预防结核病?
  由于肺结核病是一种呼吸道传染病,所以做好室内通风和消毒是预防肺结核的主要方法;少去或者不去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锻炼身体,增强体质;避免受凉和过劳,以免机体抵抗力下降。凡发现有低烧、乏力、咳嗽者,请及时到校医院诊治。对与传染源密切接触者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可疑病人及结核菌感染者及时进行药物预防。
  三、教师总结
  学校这种人员比较密集、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一旦出现更是比较容易传播,会对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春季常见的传染病及其预防措施有所了解。
  【扩展阅读】
  一、肺结核的传播途径:
  结核杆菌通常通过呼吸道传染,以飞沫传染为最主要的方式,咳嗽、打喷嚏是肺结核患者产生飞沫的主要方式。当涂阳肺结核患者咳嗽、打喷嚏时,健康人可以因吸入患者喷出的带有结核杆菌的飞沫而受到感染。
  二、怎么预防肺结核?
  1、生活有规律
  避免长期过劳和精神紧张,饮食均衡,适当进行锻炼,增强抵抗力。
  2、预防与结核病有关的相关疾病
  如糖尿病,可使结核病发生机会增加4倍。又如艾滋病,可使结核病发生机会增加30倍。其他如矽肺、胃肠道疾病、肿瘤、器官移植、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等。
  3、对高发人群进行预防性治疗
  其重点对象是新发现的排菌肺结核病人家庭内受感染的儿童,特别是5岁以下儿童和结核菌素试验反应≥15mm或有水疱的成员。
  4、防止结核菌传播
  1)减少结核菌播散:加强健康教育,使大家懂得结核病的危害和传染方式(因其是呼吸道传染),养成人人不随地吐痰的卫生习惯;结核病患者的痰应进行焚烧或药物消毒处理;病人在咳嗽、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捂住嘴或戴口罩,不要近距离面对他人大声说话;病人所用物品应经常消毒和清洗。
  2)减少环境中结核菌的浓度。结核菌容易在通风不良的较密闭环境(如冬季居室内、拥挤的集体宿舍或工棚)中传播。因此要养成定时开窗通风的习惯,尽量让日光进入室内。
  3)注意隔离,减少接触传染源。隔离排菌肺结核病人,其不要到拥挤的人与人接触频繁的场所活动或工作。家庭成员中的病人,除积极治疗和经常通风换气外,最好单独住一室,无条件者也要分床睡。
  5、为儿童接种卡介苗
  接种卡介苗可以使儿童产生一定水平的特异性抵抗力,减少感染机会,或在感染自然结核菌时限制细菌的生长繁殖,减少细菌数量,起到预防儿童结核病,特别是结核性脑膜炎、血行播散性严重结核病的作用。接种对象为新生儿。
  三、肺结核的发病因素:
  1、遗传因素
  研究表明,同卵双胞胎患结核病时其经过一致性比例远高于异卵双胞胎者,证明遗传因素对结核病患者有肯定的影响。
  2、年龄
  我国三次流调结果显示20岁以下患病率随年龄快速增长,以后为平缓增长至70岁达高峰,再后又下降。
  3、性别
  20岁前患病率女性高于男性,其后男性高于女性,显示年龄性别都对结核病发病、患病有肯定的影响。产后妇女易发结核尤其是血源性结核和结脑,并易受产褥热症状混淆而延误诊断。
  4、职业
  某些职业与结核病密切相关。如粉尘业矽肺多发而矽肺者易患结核病。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结素阴性者其患病率高于已阳性者10倍。
  5、药物与结核病
  皮质激素类、免疫抑制剂常造成隐性结核,如:哮喘长期用激素者、脏器移植长期应用激素与免疫抑制剂者、恶性肿瘤行手术及化疗者即为此类。近年这些情况更有增多。

篇三:[结核病的预防]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全文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相继实施了3个全国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特别是从2001年开始,全面推行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结核病疫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10年间,全国共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829万例,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450万例,避免了4000多万健康人感染结核菌。2010年全国涂阳肺结核患病率降至66/10万,比2000年下降了61%,如期实现了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的结核病控制阶段性目标,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确定的结核病控制指标。
  同时,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我国仍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评估,目前我国结核病年发病人数约为130万,占全球发病人数的14%,位居全球第二位。近年来,我国每年报告肺结核发病人数约100万,始终位居全国甲乙类传染病的前列;耐多药肺结核危害日益凸显,每年新发患者人数约12万,未来数年内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人数持续增加,防治工作亟待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结核病防治形势严峻。但我国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防治力量薄弱,流动人口患者治疗管理难度加大,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国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400万;
  ——全国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全国以县(市)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
  ——80%以上的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100%的地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100%的省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快速菌种鉴定;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以市(地)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5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卫生部确定的艾滋病流行重点县(市)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的筛查率达到70%;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各地卫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二)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逐步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
  (三)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遏制耐药菌传播。各地要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地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地市级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可疑者进行耐药检测,以及对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后随访复查和登记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地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
  (四)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机制。各地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狱(所)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针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
  (五)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减少患者死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在卫生部确定的艾滋病流行重点县(市),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治疗与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六)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卫生、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重点开展结核病发病机理、流行危险因素、新诊断技术、新药品以及新型疫苗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建立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评估和验证工作机制,及时推广适宜技术和方法。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全面提升结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八)加强国际交流,拓展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国际合作,共同实施全球遏制结核病策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协同做好防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卫生部门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完善相关产业政策,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增强抗结核药品的生产供应能力。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负责按规定将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支付相关的诊疗费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审批和监管,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广电等部门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人道关爱活动。
  (三)明确机构职责,完善服务体系。各地要加强省、市、县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至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登记。原则上每个县(市)应确定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断治疗一般结核病患者;省级、地市级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和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及疑难、重症结核病患者,并应优先考虑当地具有临床诊疗资质的结核病防治所、结核病专科医院、传染病院以及具备收治传染病患者能力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保障经费投入,有效整合资源。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地方财政也要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继续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实,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逐步使省、市和县级实验室分别具备开展结核菌快速检测、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统筹安排国际国内防治资源。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各地在执行国家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项目。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公共卫生专项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对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增加二线抗结核药品的种类。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等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纳入全国结核病实验室网络管理,不断提升实验室工作质量。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精尖人才,全面提高我国结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补助标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七)保障生产供应,规范药品管理。扩大国产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生产供应,加快二线抗结核药品的国产化进程。强化抗结核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对进口抗结核药品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五、监督与评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每年对本地区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不定期地对各地区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于2015年组织开展评估,结果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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