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来源:常用文书 时间:2018-08-02 10: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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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篇一:聘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聘用合同的订立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是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性文书,是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基本载体,也是事业单位实现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关键性环节,对聘用双方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聘用合同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签订。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其它财物。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订立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聘用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后,原合同未到期的自然有效。
  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一份存人才中心。聘用合同文本采用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可从龙岩人才网下载,但应把范本两字去掉。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等。除法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为约定条款,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违约赔偿等条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①现役军人的配偶;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③残疾人员;④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⑤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聘用合同的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是指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立人事关系的自始至终的时间即双方约定的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多长时间。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四种:短期、中期、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项目合同。对活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致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确定聘用合同期限应注意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要考虑应聘人员的年龄因素。即订立聘用合同的期限要符合应聘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期限,避免出现应聘人员已到退休年龄时,聘用期限还有很长时间。
  (2)要考虑应聘人员的身体因素。按照应聘人员的身体强弱来确定聘用合同期限并安排适当的岗位,避免把身体条件不适合的应聘人员长期固定在某一岗位上,造成应聘人员履行合同困难,给双方造成损失。
  (3)要考虑应聘人员的岗位设置因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人事身份关系聘用的合同,岗位聘任合同是在岗位设置基础上的合同。聘用合同聘用期限和岗位职务聘任期限两种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种时间规定。人事劳动关系聘用期限规定聘用双方人事关系的存续期,是聘用合同生效的时间要素,分为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3—5年的中期合同,至受聘人退休的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的项目期限的项目合同四种类型,聘用双方要依据受聘人的不同条件选择其中一类在聘用合同的第一条中订立。岗位聘任期限指的是受聘人担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技术工人岗位的职务任职期限,是受聘人在聘用单位中承担某一具体岗位责任和行使相应岗位职权的时间限制,这一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5年,且不得长于人事劳动关系的聘用期限,具体由用人单位依据自身情况确定。
  试用期只适用于单位新进的人员,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不再规定试用期,聘用单位聘用首次安置的复员和转业军人不实行试用期。
  保护条款: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跟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已满25年掌握。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
  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聘用单位享有内部分配自主权,按照受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和岗位确定其待遇。档案工资作为调动及计发社保、退休费的依据。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同样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由政府规定。2005年7月1日起我市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新罗区430元、永定县350元、上杭县350元、武平县350元、连城县350元、长汀县350元、漳平市350元。
  解聘辞聘
  聘用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订立以后,未履行完毕这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聘用合同的法律行为。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工作关系,适用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度以后,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适用解聘辞聘的有关规定。
  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随时解除: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是指一旦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状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即可由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随时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它有以下特点:①时间上没有任何限制。②不需要事先通知对方。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篇二: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问题
  职工2011年与某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为单位规模小,员工流动性较大,故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半后职工辞职,并想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单位咨询其未与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何法律后果。
  解析
  在本案中,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劳动者不愿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仍需要履行相应的通知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仍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并支付经济补偿。
  当用人单位不愿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风险,应当尽快和劳动者补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日期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篇三:订立合同的原则及注意事项和论文

  篇一:合同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1、保密合同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首先,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通过有关的保密合同或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可以约定有关单位或人员成为承担保密义务的主体和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约定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数额不得过高,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职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补偿费的1至2倍。
  2、要有效利用竞业限制,按约定支付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特殊方式和重要手段,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面坚强盾牌。一般要求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同意不得到企业竞争对手任职;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等等。竞业限制对于企业和劳动者都有益处。企业尽管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但是可以避免人才频繁流动带来的损失和商业机密的泄漏,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而劳动者则可以在相应的竞业限制合同中要求企业提供培训机会、成长空间,并且在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一般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如果违反以上有关规定,则《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带有瑕疵,以体现公平,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利;此外,竞业限制也有时间上的限制。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文件,竞业限制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
  现实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很多纠纷是由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严谨,或没有按约定支付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费引起的,守约方以此为由对抗保密义务,导致协议没有实际效力,保密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保密协议中就约定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约定履行。2003年,深圳福田区法院就曾以深圳雷地科技公司因未向离职后的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等理由,驳回深圳雷地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雷地公司是世界上唯一掌握在常温下进行工业化生产金刚石膜材料的高科技公司,承担着国家“863”计划项目、宇航、军工等重大项目及国家火炬计划项目。2001年深圳雷地公司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金刚石膜新材料独立研制成一种高强度、不磨损、透光良好的玻璃手机视窗产品后,公司先后有八名负责科研和市场营销人员离职纷纷成立新公司,生产玻璃手机视窗产品,雷地公司称这一行为导致该公司蒙受数千万的经济损失。雷地公司遂以违反保密合同,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深圳禾兴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303万元。深圳福田区法院审判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有《保密合同》,从双方所生产的产品来看,均生产手机视窗玻璃,属于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的企业,被告行为违背了原来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但深圳福田区法院同时认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补偿。原告在保密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中对竞业限制补偿未作具体约定,原告又未依有关规定支付过竞业限制补偿金给被告。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停止违约行为和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篇二:签订合同要谨慎
  合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合同审查的过程,其实是法律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忌讳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不顾其他。拿到一份送审合同,一般是按如下三步进行:
  第一步 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 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 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 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 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 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 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 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合同生效条款 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 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其中,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合同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
  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要求。
  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步 沟通、参照与找法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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