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唛头的标准格式]唛头格式

来源:读书笔记 时间:2018-07-27 15: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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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唛头格式]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模板


  原产地证明书是由出口国政府有关机构签发的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模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模板: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被正式授权代表出口单位办理和签署本申请的。
 
本申请书及普惠制产地证书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
 
证书,自愿接受签证机关的处罚及负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商品名称:                                 H.S.税目号(六位数码):            
 
发票号:                                   商品FOB总值(以美元计):         
 
最终目地国家/地区:                        预定自中国出口日期:20  年   月  日
 
包装数量:                                 毛重或其他数量:                  
 
拟出运日期:                        
 

 


贸易方式(划“√”)
企业性质(划“√”)
 


一般贸易
来料加工
零售
展卖
中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
 


 

 

 

 

 

 

 

 

 


   原产地标准:
   本项商品系在中国生产,完全符合给惠国给惠方案规定,其原产地情况符合以下第   条:
   1.“P”(完全中国产,不含有任何进口成分)
 
   2.“W”(其进口国税目号为         ,进口原材料占制成品出厂价的      %。)
 
   3. “F”(对加拿大出口产品,其进口成分不超过产品出厂价价值的40%。)
 
   4.“Y”(对俄罗斯   乌克兰   白俄罗斯  捷克 及斯洛伐克出口产品,其进口成分不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先提供中国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格式A(FORM A)一正二副以及其他附件     份,请予审核签证。
 


生产单位: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电话:
日期:    20   年     月   日
 

生产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进口商特殊要求或申请人备注:
 

领证人:(签名)
电话:
日期:    20   年   月   日

 
  附:原产地证格式说明

  制单可使用编辑器“记事本”。
  (1)顺序点击“开始”,“程序”,“附件”“记事本”进入编辑器。“查看”_“状态栏”打勾显示坐标(Ln、Col)。
  (2)“格式”栏中“自动换行”应取消。
  (3)“查看”栏中“状态栏”应启动。右下角可显示行(Ln)、列(Col)坐标。
  (4)录入数据时须使用半角码或西文输入。
  (5)编辑文件时,可使用“End”键检查各行末尾光标前有无空格,须删除。
  (6)存盘时,须使用“***.TXT”纯文本文档作后缀。
  (7) 产地证内容如有超出表格范围的内容,可用空白A4纸另行打印(一式4份)。
  一、第1栏:出口方(行:1-5,列1-44)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出口商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名称,应与第11栏签章相符。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不得出现ON BEHALF OF),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例如:SINOCHEM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TRADING CORP. NO. 40, FUCHENG ROAD, BEIJING, CHINA
  VIA HONGKONG DAMING CO., LTD.
  NO. 656, GUANGDONG ROAD, HONGKONG
  二、第2栏:收货方(行:7-10,列1-44)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或“***”,但不得留空。
  三、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行:13-18,列1-44)
  此栏填写两项内容: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及运输路线。(例如BY“SEA、VESSEL、TRUCK、AIR)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注意装货港必须在中国境内。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如由珠海陆运至香港,再空运至德国,应注明“FROM ZHUHAI, CHINA TO HONGKONG BY TRUCK, THEN TO GERMANY BY AIR”。如不确定何时出运,建议不用显示出运日期。
  无论信用证及提单情况如何,都不能在产地证中显示起运港为香港(即 FROM HONGKONG TO ……)。正确的运输方式表达,只能够是通过国内某港口或城市到香港,然后经香港再转运到国外。
  四、第4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行:21,列1-44)
  此栏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货物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五、第5栏:签证机构用栏(行:13-21,列45-85)
  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后办证书需提供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例如:已签发产地证如遇遗失、损毁,申领单位填制《申请书》及提供商业发票,申明重发理由,经贸促会审查同意后重发产地证。签证机构在第五栏注明" XX年XX月XX日原发XX号原产地证作废"。(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
  六、第6栏:运输标志(行:26-50,列1-16)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如无唛头,应填写 “N/M (NO MARK)”。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多本栏填写不完,可填写在第七、八、九栏空白处,如还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七、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行:26-50,列18-54)
  商品名称要求填具体名称。例如,睡袋(SLEEPING BAG)、杯子(CUPS)。不得用概括性表述,而应列明商品的具体名称。例如:男装全棉汗衫,不能简单写为:服装(GARMENT),而应注明为:MEN’S 100% COTTON KNITTED T-SHIRT。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求填明多少箱、包、袋、件等,注意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括号加注英文数字。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英文“IN BULK”。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证上加注合同及信用证号码、生产厂商名称、地址等,可加在此栏。此栏填打完毕后,在末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8至10个,以防再添加内容。
  八、第8栏:商品编码(行:26-50,列53-64) 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九、第9栏:量值(行:26-50,列65-75)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写,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此栏不可以打上“**箱(**CTNS)”此类包装数量。注明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时,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写,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G.W.)或净重(N.W.)。
  十、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行:26-50,列76-85)
  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日期的表达要求:月份一定要用英文表达,年份一定要完整。如2004年11月30日,应填写为“NOV. 30, 2004”,不可简化为“NOV. 30, 04”或“2004-11-30”。
  原产地证书中时间的先后次序为:第一,发票日期(第十栏);第二,申领日期(第十一栏);第三,签证日期(第十二栏);第四,出运日期(第三栏)。发票日期一定不能迟于提单日期;申领日期或签证日期迟于提单日期,证书只能按后发证处理。
  一份发票只能申领一份产地证。当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可将发票拆成多份,并在每份发票号后加A、B、C或“-1”、“-2”、“-3”等以示区别,并分别凭发票申领产地证。
  十一、第11栏:出口方声明(“地址、日期”行:61,列10)该栏由申请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原产地证手签人员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备案的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必须在该栏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申领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述。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最早为同日。
  申请单位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申办原产地证,签证机构通常不接受货物出运以后才递交的原产地证申请。但如属特殊情况(例如并非申请单位过失),签证机构可酌情办理补证。在货物出运后申请原产地证的,除申请书、商业发票及原产地证外,申请单位还需提交:
  1、提供装运单据如提单/报关单等
  2、提交迟办原因书面解释
  签证机构审核后签发“后发证书”,并在产地证的第五栏加盖后发印章(ISSUED RETROSPECTIVELY)。证书第十一、十二栏应为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第十二栏日期不要为签证机构休息日期。
  十二、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地址、日期”行:61,列50)此栏由签证机构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注明签署地点和日期。签字和盖章不能重合。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领日期。
  十三、已签发的产地证如需更改、添加内容时,需填制《申请书》及提供商业发票,申明理由及更改添加的内容,并退回已签发产地证正本。签证机构收回旧证,签发新证。
  十四、若产地证上需要填制的内容太长,一页纸打不下,需用英文注明“TO BE CONTINUED”(未完待续)或“SEE ATTACHMENT”(见附页)字样,并用附页(ATTACHMENT)格式在相应的栏目续打未打完的内容,附页右上角也需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贸促会经审核签发后加盖骑缝章。
  若唛头太多或有复杂图案及文字,也可用A4纸代替附页,填制要求与附页相同。
  十五、申请原产地证的商品显示商品牌子时,必须提供该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如果商标注册证不是属于申请人,就必须提供商标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的有效期间的授权书、以及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十六、产地证书中不能显示与产地无关的特别声明:

篇二:[唛头格式]标准中外专有技术转让合同


  前言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北京签订。
  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
  另一方为:_______国_______州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专有技术和实际生产经验。
  鉴于乙方有权并愿意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专有技术,以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因此,双方通过协商按以下条款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 定义
  用于本合同的下列名词应具有所规定的含义:
  1.1 “专有技术”指乙方对合同产品的制造、装配、操作、服务、保养和维修所拥有的最新设计、技术知识和经验(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写的有关技术文件、培训、技术协助和咨询)。
  1.2 “合同产品”指甲方通过使用这种专有技术制造出的产品,合同产品为______________ ,尺寸和规格为______________,详细说明见附件1。
  1.3 “考核产品”指在乙方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甲方制造出的第一台合同产品对该产品进行试验,以便验证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1.4 “技术文件”指在制造合同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文献、全套可供生产用的图纸(包括总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系统图、控制原理图)、有关设计计算资料、制造工艺文件、维修使用说明书以及合同产品的外购件明细表、配套件明细表等,所有技术文件都用英文并采用公制,技术文件的内容见附件2。
  1.5 “培训”指就专有技术按附件3的规定,对技术文件的口头解释,现场指导制造、试验、组装、使用、保养和维修,按照学习和训练的需要,培训在乙方工程师的指导下,甲方受训的人员亲身操作,培训在乙方工厂和其他场地进行,培训设备由乙方选择,所有培训都用英语。
  1.6 “技术协助”指乙方按照附件4为了甲方的利益,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供评述、观察、指导、测量和现场验证、解释、建议及其他甲方工厂制造产品所需的协助,所有这些工作全部用英语。
  第二章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设计、制造、应用、试验、保养和维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见本合同附件1。
  2.2 乙方承认甲方有设计、制造和在中国国内以及下列国家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印度、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缅甸、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埃及、阿尔及利亚和喀麦隆等
  2.3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全部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见本合同附件2。
  2.4 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及可能在乙方用户工厂进行培训,尽力使甲方人员能熟悉并掌握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具体要求见本合同附件3。
  2.5 乙方负责派遣技术专家赴甲方进行技术协助,其具体要求见附件4。
  2.6 如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在得到出口许可的条件下以优惠的价格条件向甲方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需要的零部件或材料,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 在合同期间,乙方同意在甲方工厂生产的合同产品上采用甲方工厂和乙方工厂的联合商标,并用英文写明乙方工厂的全称,还要用中、英文写明产品是甲方在乙方许可证项下制造的。
  第三章 价格
  3.1 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合同费用分为两部分:
  3.1.1 入门费为_____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
  3.1.2 合同产品或者类似产品在考核并销售后,开始提成,提成费以甲方合同产品净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提成率为3%(百分之叁)。
  3.2 上述全部合同价格包括全部技术文件交付到目的地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3 本章所述的价格只是购买专有技术的,不包括购买或运输任何硬件、设备或其部件的费用。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_______国_______银行。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通过_______国_______银行支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3 本合同3.1.1条所规定的入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付给乙方。
  4.3.1 合同入门费的30%(百分之叁拾)计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______________天,经核对无误支付给乙方:
  A.乙方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一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_______国_______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美元),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7。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三份。
  D.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9。
  4.3.2 入门费30%(百分之叁拾)计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后,不迟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_______天内,经核对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按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交付的空运单影印件两份,及甲方说明全部资料已按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收到的证明书。
  上述证明书应在空运单印戳日期后_______内寄交乙方。
  4.3.3 入门费的25%(百分之贰拾伍)计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按本合同附件3完成培训工作,并在甲方收到下列单据  天内,经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主签署的说明培训已按本合同附件3要求完成的证明文件一份。
  4.3.4 入门费15%(百分之拾伍)计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后_______天内,经核对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方按附件5规定签署的考核产品考核、验收证明书的影印件一份。
  4.4 根据第7章规定,在考核产品的检验和验收以后,按3.1.2节规定的提成费按下列方法支付:
  4.4.1 每年12月31日以后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的产品实际销售量及净销售价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自费指派查帐人员校准总销售情况报告。
  4.4.2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_______天内,经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5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按本合同第八章规定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文件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交付内容和时间,在北京机场交付技术文件,经CAAC交给(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中国北京______________大街_______号)
  收。
  5.2 纽约机场空运单印戳日期为技术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的凭证,甲方将带有到达日期印戳的空运提单影印件一份寄给乙方。
  5.3 在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两份航寄给甲方。
  5.4 如技术文件在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超过30天内,补寄给甲方有关文件。
  5.5 交付技术文件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 每包技术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G.收货人代号。
  5.7 包装箱内附有详细技术文件清单两份,标明下述内容:
  A.项目编号;
  B.项目名称;
  C.页数和总页数;
  D.所包括的图号。
  第六章 改编修改和改进
  6.1 改编
  6.1.1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适用于甲方实际的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设备的生产条件及其他条件等),乙方将协助甲方对技术文件进行改编,以适应甲方的生产条件,并由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但这种改编必须从技术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合同产品的质量。
  6.1.2 为了协助甲方所需的改编,乙方提供最多为_______个工程师周的协助,在甲方工厂工作。
  6.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在两个月内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文件提供给对方。另一方有免费使用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资料的权利。
  6.3 合同产品的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了这种技术的一方,对方如要求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征得所有权方的同意。
  第七章 考核和验收
  7.1 双方同意在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制造出合同产品后,将对合同产品进行联合验证,其试验方法见附件5。
  7.2 如合同产品的考核试验表明其性能与附件1中所述的性能一致,考核试验即为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7.3 如合同产品在考核试验中,其性能、技术参数与规定的不一致,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其原因,找出消除故障的方法,然后进行第二次考核试验(如有必要再进行第三次),在试验表明产品性能合格后,双方将按7.2条款所述签署验收证明书。
  7.4 如产品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考核中未能合格,其责任在乙方,则乙方第二、三次派出技术人员的一切费用全由乙方自理,如产品不合格的责任在甲方,则甲方提供上述全部费用。
  7.5 如产品在第三次考核时仍未通过,并且责任在乙方,处理方法按8.7.1节执行。如失败责任在甲方,双方将协商如何继续执行合同。
  7.6 甲方在自己工厂内对考核产品进行试验时,应自备必要的公用设施和材料。
  第八章  保证与索赔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合同产品所有改进了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和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符合8.2条所规定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在 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文件或清晰正确的技术文件寄给甲方。
  8.4 如乙方对技术文件不能按合同附件2和8.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应按每迟交一周罚款入门费_______的比例支付给甲方。以上罚款不超过合同入门费总价的_______。
  8.5 按8.4条规定,乙方支付罚款给甲方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文件的义务。
  8.6 无论何时,除了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规定日期6个月,甲方有权按8.7.1条款处理。
  8.7 产品经3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8.7.1 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正常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率8%的利息。
  第九章 侵权与保密
  9.1 乙方保证拥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甲方的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并在得到出口许可后,在法律上有权向甲方转让此专有技术,如果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也即甲方有权在中国境内和外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9.3 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文件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则甲方不再对公布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章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10.3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向税务当局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法庭根据仲裁规定进行。
  11.3 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1.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经双方同意的类似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1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字。由双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 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果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任何一方有权取消合同。
  13.2 制造与销售合同产品的合同有效期,从13.1条所述合同生效日算起共8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3.3 不论合同在任何一种方式下终止,双方之间存在的债务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任何影响。在合同终止后,欠债人应承担义务,直到欠债人向债主付清全部欠款为止。
  13.4 本合同用中英文字写三,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3.5 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9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用英文进行,正式通讯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
  1.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______________大街_______号
  电传: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中国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市
  电传:______________
  3.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_______国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国_______州_________街_______号
  2.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三:[唛头格式]商务信函写作技巧

  商业信函,简称商函,国外称为邮件广告或DM广告。它是以信函为载体,将客户所需发布的商务性信息广告,通过邮寄的方式,直接传递到客户所指定的目标对象手中的一种广告形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商务信函写作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一)结构
  国际商贸信函较私人社交信和一般公事信复杂,一封完整的英文商贸信函可以包括13个部分:
  1、信头(The Letter Head);
  2、案号和日期(The Reference and Date);
  3、封内地址(The Inside Address);
  4、经办者行(The Attention Line);
  5、称呼(The Salutation);
  6、事由行(The Subject Line);
  7、信的正文(The Body of Letter);
  8、结束礼词(The Complimentary Close);
  9、签名(The Signature);
  10、拟稿人和打字员姓名首写字母(Initials);
  11、附件(Enclosure);
  12、抄送(Carbon Copy Notation);
  13、附言(Postscript)
  (二)格式
  国际商贸信函是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重要联系工具,在打字、书写时应遵循国际上往来信函的通用格式,不可按自己的习惯任意为之。现在国际商业书信通用的排列格式主要有三种:齐列式(The Block Style)、缩行式(The Indented Style)、混合式(The Modified Block Style)。
  1、 齐列式。除信笺上部已印好的信头外,2、 凡用打字机打出的部分均自
  信笺的左线边缘向右打出,各行左缘起始处完全排齐,因而称为齐列式,采取这种格式既便于打字,又整齐美观,是现今最通用、最流行的英文书信格式。
  2、缩行式。用缩行式排列的信函,其主要特点是:日期排在信笺的右上方;封内地址,按昔日习惯,下一行要比上一行往右缩进2~3个字母,但现代书信也常按齐列式沿左线边缘排齐;信的正文,每段开头大约向后缩进3~5个字母,一般与称呼行Dear后称呼排齐。
  3、混合式。混合式兼有齐列式和缩行式的特点,大部分项目按齐列式
  格式排列,但日期和结束礼词的排列同于缩行式,即日期可置于信笺右上方,结束礼词放在正文下的右边或居中,事由行多与左线边缘排齐,但也可居中。
  (三)信封的写法
  在寄往国外信函的信封上,书写收信人和收信人地址以及寄信人和寄信人地址的位置,都不同于国内信封的写法,其主要特点是|:1、寄信人姓名、地址写在信封的左上角,商贸机构所用的信封,通常已在左上角印好寄信人地址;2、收信人姓名地址写在信封中央偏下位置,现在的流行写法,除缩略语外,已不用标点符号;3、邮票贴在信封右上角,现国外来函大多已在右上角印妥邮资;4、寄信人和收信人姓名、地址现多用齐列式,也可用缩行式。其排列顺序与汉语相反,先写姓名,后写地址,写地址应由小至大,即先写机构名称,依次写门牌、街道城市名、州(省)名及邮区代号,最后写国名;5、关于信件类别,投递方式及其他事项说明,写在信封左边寄信人地址下,或写在左下角。
  如怀疑信件能否送交收件人,可在信封最下缘标明“IF UNDELIVERED PLEASE RETURN TO…”, 意为“无法投递,请退交……”
  建立贸易关系
  建立贸易关系(Establishing Business Relations)是双方业务往来的基础,要扩大贸易往来,就必须在巩固发展已有的业务的基础上,不断物色新的贸易对象,不断拓展业务关系。
  建立贸易关系的方法大体(如广告、函电等)来建立联系。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后者由于传播速度快,扩散面广而被广泛采用。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必须事先做好市场调研,市场调研一般着重这几个方面:1、该市场的商业习惯,海关条例,特别是习惯作法和付款条件;2、进出口机构及其国内商业联络途径;3、市场购买力,消费者的兴趣、爱好;4、同类商品的竞争情况;5、贸易制度、关税制度和进出口管制条例;6、港口条件、地理、社会、政治情况。
  新的贸易对象的名称、地址,一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获得:1、代理商、推销小组的推荐;2、现有来往的银行或客户的介绍;3、贸促会和商会的介绍;4、驻外使馆商务处的介绍;5、各种传播媒体。在与新的贸易对象联系前,应该对其进行资信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资金情况,经营能力、商业信誉等等。
  建立贸易关系的函电,可以介绍本机构所经营的业务,寄送商品目录、价格表及样品等。为了促进交易,也可以询问对方的愿望和要求。
  建立贸易关系的函电,必须热情诚恳,除注意礼貌外,不必过于谦虚,一定要给对方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
  1、询盘
  询盘又称询价。指交易一方欲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另一方发出的探询买卖该商品及有关交易条件的一种表示。按询盘的内容可分为一般函询和具体询盘。一般询盘是买方仅仅为了了解情况向卖方要商品目录本、价目单、样本、形式发标(作报价单用),等等。具体询盘是买方有做买卖的要求,指定商品要求卖方报盘。
  询盘可以口头发出,也可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电报、电传等。通常由买方发出。买方的询盘只表示一个意愿,没有必须购买的义务;卖方也没有必须回答的义务。但一般卖方要尽快答复,向买方开盘或正式报盘。买方的询盘往往不限于一个对象,可同时向几个客户发出,选择条件最优惠者供进一步磋商时参考。
  询盘也可以由卖方了出,旨在主动探询客商对某种商品是否有需求。询盘是联系客户的一种方法,也是了解市场行情的一种手段。
  一般来讲,写询价函的目的是为了解情况,而其读者又需马上了解信函的内容。因此,语言的表达要以简单、清楚和切题为原则。最好在信的开头就写出你想问的问题,但一定要把询问的问题和要求写清楚、具体,而且要彬彬有礼。询价函一般包括:1、商品的大体情况(General Information);2、商品目录(Catalogue);3、价目单(Price-list)和数量(Quantity);4、样品或样本(Samples);5、款式、型号(Pattern);6、估算(Estimate);7、付款方式(Terms of Payment);8、交货时间(Shipment)。
  2、报盘、递盘、还盘和接受
  报盘(Offer)又称发盘。是商业交易磋商中买卖双方必经的过程。通常是一方先向另一方提出某种交易条件(如:商品名称、数量、规格、交货期以及付款条件等),而另一方愿接受此条件,即交易合同成立。卖方的Offer称为Selling Offer,买方的Offer,称为Buying Offer。报盘有实盘(Firm Offer)和虚盘(Non-firm Offer)两种形式。实盘又称“不可撤销的发盘”,指由发盘人向受盘人提出完整、明确、肯定的交易条件,并愿在一定期限内按所提条件与受盘人达成交易的一种肯定表示。虚盘是卖方所作的非承诺性表示。往往附有保留条件,它没有买方只要接受就可以成交的权限。
  还盘(Counter Offer)又称还价。指交易一方收到对方报盘后,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报盘中的内容,但又有意达成交易,为进一步洽商,便向对方提出新的条件,修改条件或其他要求,均称为还盘。
  递盘(Bid)又称递价,出价。在商品交易中,如卖方手中货少,行市又看涨,或对当前市场情况不清楚,再则是不知买方有无诚意购买,卖方常要求买方先递价,连续收到各地客户递价之后,以便集中对比,然后决定与谁成交,这样比较主动。
  接受(Acceptance)指买方在实盘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完全同意报盘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据此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接受一经发出,不能任意撤销。
  3、订货
  订货是买方向卖方提出的要求,要求卖方按定单所列的各项条件供货。定单的取得,大致有两种情形:1、经卖方报盘,或买方的还盘,最后由买方接受而成效,由买方制定定单发给卖方;2、买方根据卖方事先所送的产品目录、价目表、甚至样品,直接定货(或称定购)。
  定货可随时以书信的形式写成,亦可用事先印妥格式的定单。定单或定货书信一经卖方确认,一般就成为对买卖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因此,它们的制定或撰号必须准确和清楚,以免引起不可更正的麻烦。
  订货同询盘和报盘一样,可采用电话、电报或书信方式提出,以电话或电报方式提出者,通常均另以书面确认之。
  另外,卖方接到买方的订单后应认收。认收时,最好重复一下订单的条件。有时卖方因某种原因不能接受买方的订单。在这种情况下,可选用三种方法:1、送上代用品;2、还盘;3、拒绝接受。
  采用送上代用品的方法要特别慎重,因客户可能对代用品不满意而拒收。如送代用品,事先未获得客户同意,其货物最好用试销方式,并负责往返运费。拒绝接受订单是在确实无他选择时再用。此种信函必须非常仔细缮写,而且要为友谊和今后交易留有余地。最好采用还盘的方法或劝说买主接受。
  4、装运
  装运(Shipment),装运条件是买卖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条款。它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运输方式、装卸时间、装运单据等。就外贸而言,装运大多数由远洋轮来承担,即不定期货船或是定期班轮。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集装箱的使用为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提供了高效率的运输形式,而且使海运的运费降低了一半。
  装运时间,即装运期通常是指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时间或期限。在按FOB、C&F和CIF价格条件成交的情况下,卖方的装运时间以提单上签署的日期为依据,如提单日期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就履行了合同的交货义务。但在FOB条件下,通常是由买方租船或派船或订舱位,如买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派船或订舱义务,买方应承担卖方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不管交易是按FOR、C&F还是CIF成交的,合同一般规定货物装运完毕后,卖方必须立即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其内容包括合同号(或订单)、商品名称、数量、货值、船名及启航日期等。对于按FOB和C&F成交的交易,买方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后应立即办理保险,并准备接货。如因卖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而在此期间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到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在对外贸易中,货物装运后,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装运单据,作为履行合同并提取货款的依据。装运单据的种类和份数,在每笔具体交易中由买卖双方商定。
  装运前买方将装运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洽办,说明装船方式,包装规定和唛头等,称为“装运须知”shipping instructions.
  如果从一港至另一港无直达船,那就需要转船。为了避免今后可能发生争议,卖方应先征得买方同意。因此,在合同中或信用证中必须制订“允许转船”的条款。
  装运涉及面很广,包括报关、预定舱位、租船等等。通常书写有关装运的信函有几种目的:催促早日装运;修改装船条款;寄发装船通知;寄送装船单据等等,趁通知买方货已装船的机会,卖方还可表达进一步发展业务的愿望。
  发出装运通知,可以采用定型函稿或普通函件,但在FOB和C&F价格条件下,一般须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办理保险和准备派船接受。
  交出装运通知,意味着合同的具体实现,虽然还不是交易的终结,但对买卖双方都有重要意义。因此,除通知船已出运,以及在FOB条件下货物备妥通知买方派船以外,还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在通知出运的同时,向客户表示完成合同的愉快心情和继续发展贸易的良好愿望,也可以对买方的合作表示感谢,还可以进一步开展推销活动等等。
  5、支付
  当今世界的贸易活动中,国家之间、企业之间经常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卖方获得一定的债权,买方负有一定的债务。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在一定时期内清算、结算。为实现债权债务的清偿,卖方收入货币,买方支付货币,这些收付均通过一定的支付方式来实现。现在用得较多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有三种:即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一)汇付(Remittance)
  汇付是指付款人(买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将货款通过银行汇寄给收款人(卖方)的支会方式。参与汇款业务的有四个当事人,他们是:付款方、收款方、汇出行、即受付款方委托汇出的款项的银行、汇入行,即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如由付款方主动向收款人汇付,称为顺汇法;如由收款方开出以付款人为抬头的汇票,主动向付款方索取,叫做逆汇法,又称出票法。汇款时买方(付款人)可采用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二)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指由顾客委托银行代为收了各种款项的业务。即出口商(卖方)开出以进口商(买方)为抬头的汇票,委托卖方所在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买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代为向买方收款。托收业务中涉及的当事人有:委托人(出口商或收款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进口商)。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托收行和代收行对于会款人是否付款不承担责任。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上,风险较大。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简写 L/C)
  买卖双方进行贸易结算时,除非买方具有无可置疑的信誉或买卖双方有着特殊的关系,否则,卖方不愿接受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因为卖方担心买方最后拒绝付款赎单,这时卖方虽然仍是货主,但他可能收不到货款,在承兑交单项下,买方已拿到单据,最后因某种原因无力支付,卖方就会受到严重的损失,所以,进行国际贸易交会时,更多地采用信用证的方式。
  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付款由银行担保。它是由进口地银行应进口商(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商(卖方)一种保证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在这种凭证中开列了买方购货所规定的条件,如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发货凭证等,只要卖方按所列条件会货,就有权凭此证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取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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