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认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

来源:读书笔记 时间:2018-07-23 10: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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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色食品标准]解读《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解读《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解读《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此次修订的《办法》,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了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总结了绿色食品事业20年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考虑了绿色食品工作的性质与特点。总体思路是:以标志管理为主线,以保证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生产为基础,以规范审核为保障,以证后监管为手段,切实维护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
  《办法》更加彰显绿色食品在“三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事业的公益性质
  该负责人说,实践证明,发展绿色食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这些功能作用决定了绿色食品事业的公益性质,也明确了支持绿色食品发展的政策导向。新《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同时,绿色食品获证单位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市场营销等方面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从依法行政的要求出发,进一步理顺了绿色食品的管理体制
  该负责人说,依法推动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强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是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以后,国务院赋予农业部的行政职能。绿色食品工作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成部分,此次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根据事业公益性、品牌公共性的特点,构建了部省地市县贯通的绿色食品管理体制。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各级农业部门依法推动绿色食品发展和加强监管的职能职责,同时围绕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审查与规范管理,明确了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职能职责。建立这样的管理体制,既体现了农业部门的主体职能和主导作用,有利于加强对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又适应了绿色食品运行模式和制度安排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整个工作体系的职能作用。
  立足精品定位,进一步严格了绿色食品的准入条件
  该负责人说,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办法》,界定了绿色食品的特定品质:即产地洁净、产品安全、质量优良,规定了绿色食品的基本要求:即标准化生产、全过程控制、规范化管理,体现了“严字当头、好中选优”的原则。由此从两个方面进一步严格了绿色食品的准入条件:一是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包括生产加工条件、原料基地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承担责任能力等;二是产品受理条件,在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必须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办法》还特别规定: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前3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在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期间,因检查监管不合格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
  以维护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为基点,全面强化了证后监管
  该负责人说,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办法》,在机制层面,建立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企业自律为基础、行政执法监督为主导、工作机构监管为保障”的监管机制。在监管内容上,规定农业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获证单位用标规范,市场环境健康有序。在监管手段上,建立了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产品抽检、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退出公告等证后监督检查制度。在监管职责上,明确了获证单位对其生产的绿色食品质量和信誉负责;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开展绿色食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跟踪检查工作。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部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第二章 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
  第九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十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五)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六)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资质证明材料;
  (三)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规范;
  (四)预包装产品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
  (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省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在产品及产品原料生产期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现场检查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委托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检测机构对申请产品和相应的产地环境进行检测;现场检查不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当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安排现场抽样,并自产品样品抽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环境样品抽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提交省级工作机构和申请人。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省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对初审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应当自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应当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同意颁证的,与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同意颁证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七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是申请人合法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凭证,应当载明准许使用的产品名称、商标名称、获证单位及其信息编码、核准产量、产品编号、标志使用有效期、颁证机构等内容。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分中文、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
  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
  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三章 标志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标志使用人在证书有效期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二)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三)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市场营销等方面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标志使用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保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二)遵守标志使用合同及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三)积极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其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跟踪检查。
  第二十一条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禁止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许可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二条在证书有效期内,标志使用人的单位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商标等发生变化的,应当经省级工作机构审核后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产地环境、生产技术等条件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不再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的,标志使用人应当立即停止标志使用,并通过省级工作机构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报告。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标志使用人应当健全和实施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对其生产的绿色食品质量和信誉负责。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食品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制度,组织对绿色食品及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对辖区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情况实施年度检查。检查合格的,在标志使用证书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章。
  第二十六条标志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书,并予公告:
  (一)生产环境不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
  (二)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
  (三)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四)未遵守标志使用合同约定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
  标志使用人依照前款规定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三年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绿色食品标志和标志使用证书。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绿色食品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从事绿色食品检测、审核、监管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指定,永久不得再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三十条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绿色食品标志有关收费办法及标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3年1月11日印发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993农(绿)字第1号)同时废止。

二:[绿色食品标准]小学生关于食品安全的手抄报图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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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购绿色食品要注意“五看”
  绿色食品成为大部分消费者首选,说明我国消费者健康和环保意识正不断增强。但绿色食品实际上是一个特定的概念。2003年1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对于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制订了非常严格的认证过程。
  一些商家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首先会误导消费者,如果它本身的价格等于或低于其他没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消费者肯定会选择有标志的产品,物非所值,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就会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如果产品没达到绿色食品的标准要求,就有可能危害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为此,有关专家介绍,消费者购买绿色食品时要做到“五看”。
  一看级标
  我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绿色食品定为A级和AA级两个标准。A级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而AA级则禁止使用。A级和AA级同属绿色食品,除这两个级别的标识外,其他均为冒牌货。
  二看标志
  绿色食品的标志和标袋上印有“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字样。
  三看颜色
  三看标志上标准字体的颜色,A级绿色食品的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防伪标签底色也是绿色,标志编号以单数结尾;AA级使用的绿色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防伪标签底色为蓝色,标志编号的结尾是双数。
  四看防伪
  部分绿色食品有防伪标志,在荧光下能显现该产品的标准文号和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人的签名。若没有该标志便可能为假冒伪劣产品。
  五看标签
  除上述绿色食品标志外,绿色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如食品名称、厂名、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检验绿色食品标志是否有效,除了看标志自身是否在有效期,还可以进入绿色食品网查询标志的真伪。

  认清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于证明绿色食品无污染、安全、优质的品质特征。
  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标志为正圆形,意为保护。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正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特定的产品质量的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消费者在选购此类食品时,应认清“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标志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A级标志为绿底白字,AA级标志为白底绿字。该标志由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认定颁发。
  可以上网辨真伪:绿色食品标志到期后没有重新申报,有的企业是为了节省成本,也有的是因为产品实际上已经通不过国家对绿色食品的检验认证。消费者可登录“中国绿色食品网”辨认所购产品的真伪。

  如何区别垃圾食品和健康食品?
  对照一下我们每天吃的食物,有多少属于垃圾食品呢?不可否认,上面列举的垃圾食品,我们每天都难免会接触到,绝对一点垃圾食品都不吃似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但是,尽量避免多吃这些食品还是我们能做到的!
  其实,可以替代垃圾食品的食物很多,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最佳食品包括:
  1、最佳水果:木瓜、草莓、橘子、柑子、猕猴桃、芒果、杏、柿子和西瓜。
  2、最佳蔬菜:红薯既含丰富维生素,又是抗癌能手,为所有蔬菜之首;其次是芦笋、卷心菜、花椰菜、芹菜、茄子、甜菜、胡萝卜、荠菜、苤兰菜、金针菇、雪里蕻、大白菜。
  3、最佳肉食:鹅鸭肉化学结构接近橄榄油,有益于心脏。鸡肉、新鲜鱼、虾类。
  4、最佳汤类:鸡汤最优,特别是母鸡汤还有防治感冒、支气管炎的作用,尤其适用于冬春季饮用。
  5、最佳食用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橄榄油、花生油等尤佳,植物油与动物油1:0、5为宜。
  6、最佳护脑食物:菠菜、韭菜、南瓜、葱、椰菜、柿椒、豌豆、番茄、胡萝卜、小青菜、蒜苗、芹菜等蔬菜,核桃、花生、开心果、腰果、松子、杏仁、大豆等壳类食物以及糙米饭、猪肝等。
  简言之,只要是新鲜的,经过健康方式加工的蔬菜、水果、肉类、主食等,都是健康食品。

三:[绿色食品标准]食品安全手抄报内容100字


  食品安全手抄报内容100字是怎样的呢?食品安全手抄报内容100字有什么重要的知识点呢?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食品安全手抄报内容100字,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什么是健康食品
  健康食品Healthy food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其原材料也主要取自天然的动植物,经先进生产工艺,将其所含丰富的功效成分作用发挥到极至,从而能调节人体机能,适用于有特定功能需求的相应人群食用的特殊食品。
  健康食品按功能可分为:营养补充型、抗氧化型(延年益寿型)、减肥型、辅助治疗型等。其中,营养素补充剂的保健功能是补充一种或多种人体所必需的营养素。而功能性健康食品,则是通过其功效成分,发挥具体的、特殊的调节功能。总之,无论是那种类型的健康食品,都是以保健为目的,不能速效,而需要长时间服用方可使人受益。

  什么是无公害食品
  无公害食品指产地生态环境清洁,按照特定的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将有害物含量控制在规定标准内,并由授权部门审定批准,允许使用无公害标志的食品。无公害食品注重产品的安全质量,其标准要求不是很高,涉及的内容也不是很多,适合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发展水平和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对于多数生产者来说,达到这一要求不是很难。当代农产品生产需要由普通农产品发展到无公害农产品,再发展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跨接在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之间,无公害食品是绿色食品发展的初级阶段,有机食品是质量更高的绿色食品。


  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概念是我们国家提出的,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由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事物国际上通常都冠之以“绿色”,为了更加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生态环境,因此定名为绿色食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是绿色食品的特征。无污染是指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防范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有害细菌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污染,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品的洁净。
  为适应我国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及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与国际市场竞争,从1996年开始,在申报审批过程中将绿色食品区分AA级和A级。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A级绿色食品标准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有机食品的基本要求。
  什么是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是指利用生物技术改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所制造或生产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等。针对某一或某些特性,以一些生物技术方式,修改动物、植物基因,使动物、植物或微生物具备或增强次特性,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价值。目前,全球的科学家们还无法为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在短时间内下一个定论。虽然存在争议,但有一点是要提醒您的,那就是各类转基因食品必须在商标中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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